洪水灾害情况报告(通用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8 13:51:27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通用13篇)
时间:2023-11-08 13:51:27     小编:GZ才子

报告需要具备逻辑性和条理性,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和接受。不同类型的报告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和风格,如实证报告、说明报告和评估报告等。如果大家有任何关于报告写作的问题或疑惑,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和交流。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一

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

20xx年x月x日至x日,县受高空涡和地面低压共同影响,遭遇强降水侵袭,造成有记录以来降水量最大、损失最为惨重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县x个乡镇、xx个村不同程度受灾,房屋倒塌、桥梁断裂、公路塌陷、良田被毁、农作物被淹、畜禽死亡,损失远超历次洪灾。截至31日凌晨统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xx人;全县房屋累计倒塌xx户、xx间,损坏xx户、xx间;农作物受灾xx公顷,其中成灾xx公顷、绝收xx公顷,大量课桌椅、文体设施、教学仪器等受到损害;x个乡镇卫生院和x个村卫生所遭受洪水袭击,大批药品和医疗器械浸水报废,以及明长公路部分路面及桥梁被冲毁,初步统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亿元。

洪水无情,人间有爱!让我们携起手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光荣传统,慷慨解囊,奉献爱心,与受灾群众风雨同舟、共渡难关,用诚挚爱心铸成抵御灾害的铜墙铁壁,用真情相助换来灾区群众的幸福安康!

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紧急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为安图县受灾群众捐款活动。希望县内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官兵,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捐款,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此次捐赠以捐款为主。为方便有捐款意愿的社会各界人士,现将接受捐款部门信息公布如下:

1、安图县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帐号:xx。

联系电话:xx。

联系人:xx。

办公室地址:xx镇xx路xx号(县政府综合楼x楼)。

2、安图县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xx。

银行帐号:xx。

联系电话:xx。

联系人:xx。

办公室地址:xx镇xx路xx号。

竭诚感谢您对灾区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xx,男,20岁,毕业于湖北省天门市实验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但我来自湖北省天门市一个贫困农村,家有4口人,父亲,母亲,我和哥哥。之前我父亲是一名工人,每月工资800元。之后,厂子由于效益不好,遂倒闭。我的母亲是农民,每年守着几亩农田,没有固定收入。

到了初中的时候,家庭条件实在不济,于是父母在被逼无奈之下将我送到了远在新疆的叔叔那里上学,学费暂由叔叔替我交付。于是,从初中开始,别的孩子还在父母的百般呵护下茁壮成长的时候,我已经远去他乡,独自求学,现在想想还会觉得心里酸酸的。

更糟的是在我上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的时候哥哥得了中耳炎,家里情况更是拙荆见肘。家里实在拿不出钱,他的病都没有治愈。耳朵有时听不到。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我幼小的心灵里就感受到父亲和母亲的伟大。虽然他们不富裕。但是他们很坚强,我也会向他们学习那种坚强的品质。

最终通过我不断地努力终于圆了大学梦!但是,相比初中,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大学每年的学费成了天文数字。它远远超出了我们全家的总收入,这让我们全家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忧虑。

现如今,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这让我这样的学生看到了求学的希望。我非常感谢党和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心。我会努力好好学习,争取上进!完成学业后回报社会。

真诚的希望领导能慎重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并批准我得到这笔特困补助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5月28日。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三

受第十三号台风“泰利”影响,我镇境内河流、房屋、桥梁、道路及堰坝等农田水利设施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受其影响,我镇村三组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截止目前,共冲毁土木结构房屋8间,并有30栋砖混结构房屋受到严重威胁。

截止目前,共造成30栋房屋25户116人受灾。灾情发生后,镇村两级积极行动,迅速组织群众疏散,并妥善安置,确保了受灾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经实地堪察,此处山体随时有滑坡的可能,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角度出发,我镇拟对受泥石流威胁的农户进行整体搬迁,因本镇经济溥弱,无力承担搬迁之费用,特请求区政府给予政策及资金扶持,具体情况如下:

1、搬迁建房用地10—12亩土地所需费用(农户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5万元计算,共需15—18万元。

2、基础设施(三通:道路、给、排水、供电)费用,按每栋0.5万元计算,30×0.5=15万元。

3、建房补助资金费用(参照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方式)共计需2万元×30=45万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90—98万元,敬请区政府给予扶持为感!

特此报告。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四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

中坪乡位于万源市西南部,分布于澌滩河两岸,距万源市太平镇76公里,幅员面积97平方公里,辖8个村,40个村民小组,全乡共有2078户,7898人。境内7月16日晚9点左右开始下大雨,而且雨量逐渐升级,至17日晨3点多山洪暴发,澌滩河水猛涨,最高水位百年不遇。造成我乡人民生产、生活、居住等方面造成严重毁坏,我乡公路不通,信息不通,水电不通,整个中坪与世隔绝,成为孤岛。洪水来临之际,乡党委政府组织群众按照预案指挥,迅速疏散低洼处的人群,确保了在大灾中无一人伤亡,但给中坪造成罕见的巨大灾难,损失特别严重,全乡直接经济损失达6592万元。

全跨户71户,199间,6097平方米;严重损毁92户,221间,6146平方米;一般损毁244户,582间14082平方米;猪牛圈全跨户52户,109间;一般损毁75户,170间,直接经济损失3030万元。

水稻受灾面积1480亩,成灾面积942亩,绝收面积566亩;玉米受灾面积1310亩,成灾面积936亩,绝收面积617亩;洋芋未挖完,冲毁167亩;红苕受灾面积1205亩,成灾面积860亩,绝收面积443亩;杂粮受灾面积890亩,成灾面积525亩,绝收面积320亩;烟叶受灾面积383亩,成灾面积322亩,绝收面积200亩;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92万元。

居民粮食入库,被洪水卷走和泥石流掩埋,水稻34万斤,直接经济损失34万元,玉米15万斤,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左右,洋芋被洪水卷走和泥石流掩埋73万斤,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被洪水卷走和泥石流掩埋生猪376头,其中能繁母猪180头,商品猪196头,直接经济损失50.8万元,耕牛20头,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鸡鸭1800只,直接经济损失24.2万元。波杂山羊被洪水卷走18头,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生猪养殖基地5个,设施损毁,饲料被洪水冲走,侵泡等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一)乡道公路方面,14公里多处受损,90涵洞被堵,大部分被洪水冲变形,山体滑坡,公路被堵断,公路沿河通行,傍河边被洪水冲成墟坎,无法通行,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有5座石拱桥被冲毁,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二)村道公路,68公里,全部是碎石路面,近几年修建,90涵洞被冲垮,路面变形,多处路基冲毁,需要改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

(三)电力设施方面。

我乡辖区内被洪水冲毁的高压杆子,25根,高压线6000米左右,低压电杆35根,电线5000米左右,变压器被洪水冲毁一台,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四)移动、联通、电信、有线广播基本上是全军覆没,所剩无几,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

(五)场镇人畜饮水,三村人畜饮水,及前几年农村所建集中人畜饮水都受到严重损毁,主要是人畜饮水源头被冲垮,管道被冲走、冲坏,水池被洪水冲毁等,造成多处缺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六)我乡境内两座钢丝桥被洪水冲翻,目前隔河相望,无法通行,目前隔河相望,无法通行,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全乡境内的所有学校,校舍进水,教学用具、桌椅、板凳等都受到严重损毁,学校围墙被洪水冲跨等,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一)全乡广大群众摩托车被洪水冲走21辆,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二)大小汽车被洪水泥沙掩埋10辆,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三)挖机一台,被洪水泥沙掩埋,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四)辖区内的大小商店被洪水泥沙掩埋、侵泡,部分商家的商品被水冲走。居民日常用具、电冰箱、电视、家具、衣物、被盖等日常用品被洪水冲走,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

(五)今年建的耳菇基地2处,20亩,耳棒全被洪水冲走,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六)经济林木,被洪水卷走和泥石流掩埋100亩,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特大洪灾中,在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坚守各自工作岗位,安全转移灾民890人,及时通知各村、社,特别是地质滑坡地段的人员安全,确保了辖区内无一例伤亡事故发生。目前中坪乡无电、无水、无通讯,道路严重受损与外界失去联系,境内生活物质严重紧缺,党委、政府千方百计组织群众抗灾自救,一是尽快组织打通对外生命线,18日派人到大沙乡租用铲车,打通大沙至中坪交通干道,同时派了一名副乡长到大沙、石窝、草坝等地采集物资;二是受灾第二天组织抢险分队,迅速恢复场镇供水阀;三是组织干部清理街道泥沙,并落实专人实施灾后病害防疫;四是组织乡、村、社干部进行核灾,19日洪水未消,立即派出乡干部冒水渡河),安抚灾民,稳定民心,全体党员干部坚守岗位,组织百姓搞好生产自救,千方百计重建家园。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五

南城县民政局:

4月14日下午2:30分左右龙湖镇北沅村一组居民房内发生了因室内电线老化引起的一起火灾。房子建于40年代土木结构,由于当时室内无人,没有人注意到,等到发现时已发生了较大的明火。群众当即向镇、村两级求助,接到群众求助后,镇村两级干部立即赶到火灾现场,在游镇长指挥下进行扑救,但是由于房子属木结构,内部已非常干燥,当时风又大,干部群众又没有什么有效的救火工具,在干部群众全力扑救下火终于扑灭,但是还是有大量房屋烧毁,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灾后统计受灾群众7户受灾人口29人,烧毁房屋33间670m2,粮食9250斤,棺木2副,现金4000元;居民生活用品全部化为灰烬。此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4万余元。灾后镇村两级及时妥善的安置灾民到村委会、学校等临时居住,群众的吃、住暂时得到解决,但是群众财物日常用品全部化为烧毁,需棉被12床,衣物30套,大米9000余斤。镇村两级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拿出5800元救助灾民,但是由于灾民今后的生活、重建等尚需40多万元,灾民无法筹集,为了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尽快帮助灾民度过难关,请求贵局给予经济救助,以便灾民早日开展重建,安居乐业生活。受灾群众万分感谢,感激涕零。

特此报告。

龙湖镇民政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范文二:

市(县)政府:

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涉法涉诉救助工作的意见》(政法44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之中。针对弱势群体、涉法信访等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和文件规定,积极开展了救助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上级机关及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自以来,由于救助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导致救助机制运行不畅,我院只能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垫付发放,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消化大量的信访矛盾,截止目前,我院已垫付资金20余万元。为确保今后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转,特请求县财政局按已列入财政预算的计划,拨付我院专项救助资金20万元。

特此申请,恳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

时间: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六

县防指:

6月7日,我乡遭遇强暴雨,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将值班人员安排到岗到位,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关注灾情。

灾情发生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党政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达重灾村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奋力抗洪救灾。现将大演乡受灾情况汇报如下:

据初步统计,全乡7个行政村不同程度受灾,持续强降雨引发了道路塌方、山洪等自然灾害,交通一度中断,水利设施水毁严重,淹没水田、电力、交通和通信等设施有一定的损毁。具体情况如下:

永福村:外胡田沟渠(敬老院后)水毁40米,乌林坑河坝水毁100米,上畈田埂冲毁50米,全村水田淹没80亩。

青联村:青一组胜家坡河坝水毁100米,青六组前头畈河坝水毁8米,另有20米坝基冲空,青一、二组田埂冲毁200米。青一、二组和尚庙水田冲毁5亩,青三组金鸡碗水田55亩被洪水淹没。

剡溪村:香源线陈田段严重塌方,交通中断3个小时,和平组前坡畈水田冲毁15亩。

新联村:螺丝排塥冲毁缺口3米。

67洪水全乡水毁总损失达600余万元。

特此报告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七

组织召开__县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暨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培训会议,对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表彰先进,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讲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创建及钉钉智慧信息员系统应用等专题培训。分解安排今年我县35个以上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创建工作任务,督促每个乡镇落实任务,上报创建对象信息。建立气象标准化建设群,下发学习资料,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申报系统培训并进行系统测试。分二批组织标准化村创建人员业务培训,督促协理员、创建员按时申报,指导创建员组织申报材料,完成申报材料初评。根据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要求,指导__镇__村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做好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管理、智慧信息员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动员、督促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做好气象预警信息分发、灾情上报等工作,对部分基层灾情进行系统代报,钉钉智慧信息员系统上报各类灾情信息已达700多条。对基层防汛会议部署、预警信息传播、防汛巡查等情况进行公告。及时更新气象协理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畅通信息交流和灾情上报渠道。开展网格员队伍业务培训,对网格员履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再传播、气象灾情信息收集上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等职责进行详细的业务操作指导。积极组织和参与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科普宣传活动,赴__街道__村、__村等村,组织村民在文化礼堂观看气象科普视频和科普展板。积极推进气象科普进文化礼堂工作,选点东华街道高仙塘村和官村,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展板,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责任机制。参加县安委会主办的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综合演练、危化品应急技能比赛暨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现场咨询。

二、认真做好气象行政许可工作。

认真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及气球施放活动的行政许可工作,各项审批活动实现跨县域、零跑腿网上办理,全年办理防雷行政许可项目7件、气球施放活动8件。有效运行各在线审批管理系统,努力提升防雷行政许可质量,加强防雷设计图纸审查纠错、防雷工程竣工检查和问题整改,把牢防雷安全第一道关口。对中国石油__白凉亭加油站、伊利乳业绿色生产及智能制造示范应用等项目防雷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并与设计院对接解决。对广汇能源、吉恒家园小区等竣工项目防雷装置安装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整改到位。对__万顺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意见,要求并指导业主按规定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及图纸审核。加强企业办事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所有申报项目均在接件当天办理完成。

三、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真梳理并汇总上报基本建设项目“提速审批”事项清单、部门联办“一件事”信息归集、中介机构服务汇总表、部门间“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本部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表。对气象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承载系统、《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批复文号规范》、部门电子印章申领情况等事项进行确认。做好权力事项库新增政务服务事项领用工作,对各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设置、完善维护和上报备案,政务服务8项核心指标全部达到要求。按要求做好11项行政监管事项的入库选择和信息完善。做好投资项目监管平台项目筛选反馈、审批数据补录等工作,进行投资项目平台3.0版的权力事项领用,开展3.0版系统运行测试并进行实际审批操作。

做好__县营商环境调查评价摸底工作,对近年来本县建设项目防雷审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与上级部门对接“浙里办”移动客户端气象证明一证通办系统开发问题,做好民生事项“一证通办”事项维护和模拟测试。落实气象证明服务改革工作,与保险公司、银保监局对接我县气象信息查询相关事宜,推动各保险公司开展自主查询气象信息。做好与上级气象部门、县发改局及经济开发区的对接协调工作,对我县各区块平台是否启动雷评提供建议,提交区域雷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资料,了解区域雷评开展方式、收费标准等情况,积极推动我县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向行政中心、住建、规划等部门反馈防雷行政许可环节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系统中严格把关。

四、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组织人员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发放气象灾害防御宣传读本,签订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排查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年内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查实现全覆盖。督促并指导__泰安爆破、__气体供应站等企业进行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对本县部分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开展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开展涉批防雷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电话回访及查看资料等。建立防雷重点单位微信群,在群里交流企业防雷防静电相关工作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发送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参考资料,便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三服务”活动的要求,组织人员赴__燃气、__爆破、中石化__石油支公司等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对于气象灾害预警预报、防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对企业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和开展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现场指导。对气象灾害预警平台的企业服务对象进行更新和充实,新增中石化下属19个加油站负责人为服务对象,并上报服务企业的问题清单。

根据开展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认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我局17个监管事项清单的认领、录入、审核工作。对浙江省“互联网+监管”事项管理系统账号进行激活,对异常数据进行处理,对今年防雷安全检查情况全部数据进行系统补录。启动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梳理并录入执法对象信息,进行执法人员入库和激活,增选业务骨干加入检查人员队伍,开展掌上执法系统学习和试运行。运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了21家防雷重点单位的双随机检查和即时检查,所有入库执法人员均参与,掌上执法激活率、检查率等指标均达到100%。行政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和系统规定程序,认真检查并填写相关表单,请企业负责人在电子表单上现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经审核后及时在网上公开。

__县气象局。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及管理的毗邻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四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因素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气象灾害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

台风、区域性大暴雨和区域性严重干旱等专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一)气象灾害现状及演变趋势;。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一)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以及影响时段、范围、对象;。

(二)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要求、措施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以及职责;。

(三)监测、报告、预警;。

(四)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五)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乡镇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播发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的偏远地区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报警点。

第九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安全气象预警系统,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监测预报服务,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开发利用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

第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各设区的市、县及有关部门建立应用系统。气象、民政、水利、水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信息产业、交通、林业、农业、渔监、海事、民航、铁路等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气象灾害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

第十三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及时作出分析判断,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级别,其名称、图标、含义、防御指南,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通过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发布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获知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的级别和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测信息,适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得到确认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者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人员、船只、车辆和财产撤离危险区域;。

(三)组织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四)实行交通管制;。

(五)决定停产、停工、停业、停运、停课;。

(六)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实行统一分配发放;。

(七)法律法规以及预警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分析、预估、评价和信息发布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总体报告中应当附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催化、指挥、作业、评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流域、大型水库、生态保护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灾害高发区域、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发生干旱、冰雹、森林火灾和人畜饮水严重短缺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安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农村地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引导农民建造符合防雷要求的建筑设施。

第二十二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等)、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分别由各相应专业部门负责。

防雷装置的检测报告,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出具。

国家、自治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雷工作有特别规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四条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工作。安全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关雷电灾害防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防雷检测的;。

(四)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或者安全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气象主管机构、其他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迟报、错报、漏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收集、调查、上报气象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预警应急预案和指令的。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九

镇按照仁府办函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报告总结如下。

一、制定工作目标。

根据县政府要求,用3年时间,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广覆盖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镇全面防御规划,各村社建立相关组织机构,要求精细预报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到人,构建适合我镇农村基本情况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担任气象协理员。全面落实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村村长任村气象信息联络员。

(二)健全防御体系。

建立镇气象灾害报警点或气象工作站,确保在灾害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24小时值班;领导小组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治,配合县相关单位设立避灾指示牌、避灾路线等标识,确保灾难发生时最短时间疏散群众。

(三)加强宣传培训。

镇政府安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对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保证每年至少1次主题宣传活动;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宣传本次工作重要性;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镇气象协理员、村气象联络员、有关重点企业气象联络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村社要高度重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议程,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保障。

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严格按章工作步骤,切实加强全乡业务指导,确保我乡按期创建认证成功。

(三)严格监督。

对各村社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并纳入村社考核。

我镇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气象信息,接到重大灾害气象信息及时向村信息员发布并通知到所有村民做好防御准备,由于工作做得到位,村民及时避险没有因为气象灾害造成大的损失。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十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于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文共八章六十九条,自20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和本省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旅游、质量技术监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气象工作协理员和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的气象工作信息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气象监测与传播设施维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应急联络、灾情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公民应当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公益宣传。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灾害救援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第六条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培养气象人才,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水平。

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灾害种类制定本地区和有关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运行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村的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对气象工作协理员和气象工作信息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等重要设施和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和检查情况,应当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防御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气象灾害情况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并在相应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发放、发布,指导公众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应当包括当地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特点、应对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应当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危害,统筹考虑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城乡绿化建设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防洪排涝体系和通风廊道系统,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编制机关在组织编制前款规定的规划时,应当就气候可行性、气象灾害参数、空间布局等内容,书面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

第十一条寒潮、暴雪、低温等多发地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引导农业、林业、渔业生产者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加强设施农业保温措施;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和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当加强道路、自来水管道、供电、通信线路的巡查,采取防冻措施,储备必要的清雪除冰装备和材料,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评估的要求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范围和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更新。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研究确定气象灾害风险临界值。

制定道路和轨道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应当采用气象灾害数据库的数据和气象灾害风险临界值。

第十五条建立财政支持的气象灾害风险保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提高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保险机构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在气象灾害敏感区、易发多发区以及监测站点稀疏区增设相应的气象监测设施。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和供电、通信等单位设置气象监测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与气象监测站点规划布局相协调。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汇总与共享的组织管理。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实时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对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等监测重点区域开展气象灾害联合监测。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风险研判,并将重要研判信息实时通报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和单位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未设立气象台站的,由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或者利用现有的传播设施,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途径。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户外媒体、车载信息终端等运营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输通道;在边远农村、山区、渔区因地制宜建设和利用广播、预警大喇叭等接收终端,及时向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传递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信、户外媒体、车载信息终端等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广播、预警大喇叭等接收终端的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气象信息接收和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信息接收和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预警信号,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以及插播、短信提示、信息推送等方式实时播发。

第二十三条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

第二十四条播发或者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当标明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气象台站名称及时间,不得擅自删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

不得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组织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需要由人民政府组织转移避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发布转移指令,告知转移人员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紧急时,组织转移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储备必要的饮用水、食品及照明用具等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应当配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保障运营安全。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应当立即按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台风、大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加固脚手架、围档等临时设施;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遵守有关台风、大风期间船舶避风的规定。

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运行检查与维护,保持排水通畅;在立交桥、低洼路段等易涝点设置警示标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排水设施。

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雾等引起局部地区出现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限制通行等管制措施,并为乘客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条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可以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停课安排和停产、停工、停业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气象灾害不再扩大或者趋于减轻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变化信息,及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决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信息接收和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同时废止。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十一

尊敬的领导:

我是**电器的一名普通员工,来自**农村,现家庭成员5人(父亲、我、妻子、女儿、儿子)入职**工作快两年半了,年收入21600元。在来**的两年多里,我成熟了很多,也学会了很多的东西,在思想和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在生活方面让我懂得了现实生活的不易与艰辛,使我更加懂得珍惜现在这来之不易的工作。在很多年以前我的母亲就患有风湿性关节炎,每年都要吃各种的药来消除疼痛,由于长期的吃药给肾脏带来了伤害又加重了病情,在08年被检查出了肾衰竭,为了给母亲治病,亲戚朋友能借的我都借了。而就在此时我的父亲又患上了胃癌需要动手术这对于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不管我怎么努力最终还是没能够挽救母亲的生命,于08年母亲不幸去世,这给我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从那是起家里就开始负债累累了。可是命运并没有眷顾我们,就在今年的4月份我的父亲又患上肺结核,在医院隔离治疗了两个月,虽现在已回家养病但需要长期的吃药使老人的身体极度的虚弱。最少要吃上9个月的药,还要每两个月做一次ct复查和透视,今年医药费除了医保报销部分自负5000多元。我的妻子也一直在家除了照看老人外,家里还需要照看一个上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的女儿和上小学的儿子。妻子平日里种点庄稼来维持生活。而家庭的收入也就是我一人的工资。在没有进**公司之前我只是从事一些零散的工作,收入也很不稳定,所以家里还负债几万元。所以希望**能够给与我帮助,帮助我能够顺利的度过难关。我会更加努力工作,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希望能在今后为**能做一点我微薄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基本情况,望各位领导加以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十二

再强再猛的洪水也冲不跨我们团结一致抗洪救灾的决心。__乡全体救灾人员在抗洪抢险中所取得的胜利就充分证明了这点。

span >__年8月5日,墨江县__

、阿墨江、他郎河因受强降雨影响河水暴涨,__

乡三江口一带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这次灾害导致防护河堤大面积坍塌,造成部分房屋倒塌、路面阻断,同时险情致使__

两百多户居民需紧急撤离,并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面对突如其来的洪涝灾害,__

“8·5”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方案,安全撤离并安置好受灾的群众。这次灾害引起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于8月8日分别安排并组织了党员突击队、青年突击队、消防突击队等多支救灾队伍赶赴__

灾区。

由于搭建帐篷和活动板房的水泥场地不够,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人员迅速对粮管所前后的暂时空场实施混泥土浇灌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展开,我们也于八号晚饭后接到了第二项任务,配合施工人员进行混泥土浇灌作业。日暮下我们鲜红的团旗迎风飘扬,我们的青年突击队也紧张有序的配合施工人员浇灌混泥土。我们身着红色志愿服排成一条长龙就像一条长长的运输带运输着搅拌好的混泥土。混泥土着实很沉,由于情况紧急我们所有人都没有佩戴手套,很快大家的手都磨烂了,有的都流血了,可大家没有说一个“累”字、一个“脏”字。而后我们又参加了活动板房的搭建,每天依然烈日炎炎,可苦中也有苦中的乐趣。在工作中我们依然欢声笑语。由于活动板房材料在切割时工艺偶有粗糙,被铁片划伤也是常事,可想一想灾情的严重和受灾群众安置的紧迫局面,大家那顾得上关心这些划伤都继续埋头苦干。看着一幢幢活动板房搭建完成,我们也终于可以松口气了,想想灾民就要住进我们亲手搭建的房子中,我们欣喜万分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在救灾过程中也让我收获了人生中难得精神财富和宝贵的工作

经验

。我们青年突击队中的成员都是来自全县各个单位的,有政府部门的,有教育系统的,有厂矿企业的,还有来自当地灾区的。在抗洪抢险中我们并未因为单位不同而不能很好的协调工作,相反我亲如家人,胜似兄弟。我们共同头顶烈日,一起流血流汗;我们同食同宿,尽显兄弟情义;我们互帮互助,为救灾热谊锦上添花。

八天的洪抢险突击工作,让我重新理解了奉献、友爱、互助和进步的真正内涵,也让我结识了一群人生中难以割舍的好友,更让我收获了人生中最纯正的情谊。大家共同生活、共同战斗、共同快乐的场景也将成为我脑海中永远抹不去的记忆。

通过这次有意义的救灾志愿活动让我理解了人类力量的强大。面对自认灾害,我们从不畏惧,因为我们有战胜它的信心和万众一心、团结一致抗灾的决心。抗洪救灾志愿活动是我人生中最有意义、最为宝贵的一课,也是我受用终身的一课。

br/>

洪水灾害情况报告篇十三

由我区地震灾害频发,地震、防洪、山体滑坡时有发生。为确实做好我校今年汛期的防洪、防汛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及学校财产的安全,接到上级通知后,我校安全领导小组在校长的组织领导下,对我校的校园内外周边地区进行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先将我校的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我校属于新建校园,没有围墙,校园内外排水系统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地质情况,根据排查的情况,墙体、基石无异常情况,可以正常的使用。地质没有变动,完全符合施工要求。

通过排查,学校周围的排水沟渠正常,没有发现堵塞现象,雨季的洪水不会给我校造成危害。

1、罗坝、老爬坑线的.同学,喜欢从小河边走,如果有洪水,此段路隐患较大。

2、清水塘线的同学,云保公路时必经之路,雨天视线不清,容易发展交通安全。

1、要求罗坝、老爬坑、东色同学尽量走大路,建议家长上学、放学要有专人负责到学校接送学生。

2、清水塘的同学,走路必须靠右行,如果要穿越公路,先听、看,确保无车辆方可经过。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9331578.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