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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研报告篇一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前,全市地税系统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年初提出的“11216”的工作要点,结合省局数据大集中工程的实施,通过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但由于农村受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在数据大集中工程实施后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点多、面广、难度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现结合本职工作对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地认识。
(一)税源零星分散,纳税户难以控管。双湾税务所总计129户固定个体纳税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纳税人分散在村队进行生产经营,各村队还分布有近40户零散户,税源较为分散。在村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都是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大多利用农闲及早晚时间经营,窗口经营、流动经营较多,由于经营的季节性和经营情况的好坏,纳税户经常变换经营范围,发生停业、歇业、转让等行为,很少有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和停歇业手续,使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户籍变动情况,难以发现,难以控管。
(二)季节性税源多,纳税意识亟待提高。在管辖的纳税户中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较多。这些经营户场所基本在农户自己家里,生产经营集中在几个月,加上纳税意识较差,主观上不情愿纳税,极少主动上门申报缴纳。如果税务人员找上门,就把门关上,甚至恶语伤人,将税务人员拒之门外,因为店面在家里,税务人员也不好强行进入。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自由申报纳税,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亟待提高。
(三)办理停歇业的意识较差,停歇业后又难以跟踪管理。农村很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受知识、观念等原因的影响都不能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又受农忙的影响不能连续经营,又不前来主动办理停歇业审批手续,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税和处罚时经常引起征纳双方的矛盾。另外纳税人只是将经营作为副业,很难形成规模,农忙则停,农闲则营,即使办理了停歇业,停歇业也很频繁,由于距离较远税务人员跟踪检查难度较大,也增加了税收成本。
(四)起征点的调整,使征纳双方矛盾变得突出。自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双湾镇辖区所有国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101户)都免征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有些业户国税实行随时调整定额的办法管理,即隔一两个月征一次税,但地税不掌握情况,等待情况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税款时,由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对地税的抵触情绪加大,无形间使地税征管的难度加大。
(五)现有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今年,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双湾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迁至市区办公,但由于人员只有两人,又要在办公室接待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又要进户进行日常检查,经常出现顾头不顾尾的现象。另外现在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数将大为减少,双湾税务所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纳税户达90%,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户数达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简并征期。虽然纳税户数减少,但管理工作一点也没有减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完成,从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提高。
笔者认为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总的原则是:规范镇区个体纳税户,抓住乡镇重点纳税户,清理村队经营隐蔽户;在申报纳税方式方面,积极推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功能,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一)扩大巡回征收和简并征期,减少停歇业次数。农村纳税人大都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农忙种地,农闲开店,流动性较大。因此建议对于村队纳税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简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个月征收税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办理停歇业,这样就会减少纳税人停歇业的次数,降低管理的难度。重点是做好征收台帐的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税源的普查工作。因为农民新开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居工修理铺很少主动到税务部门进行开业登记和纳税申报,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现象。为此建议应做好源头控管,每年税务人员要分几次深入乡村全面开展一次税源调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户征管台账,对新增个体户按税法规定给查补税款,而后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广大农民对税法知识较陌生,有的农民认为收费也是税收,认为工商收了税务就不应在收,对税收概念认识不清,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不清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双湾的90%个体纳税人都达不到起征点免征了增值税,正是由于对税收政策认识不清,他们认为什么谁都应该免。包括房产税和土地税等。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有的农民拒绝缴纳,甚至漫骂。为此,建议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首先,税务部门不仅要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把税法知识宣传贯穿于整个税务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其次,建议利用农村的广播站、文化站等宣传部门,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四)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农村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要转变、工作作风要扎实、工作方法要创新,要换位思考,把纳税人当作税务人员的衣食父母,全面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农村税务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每月10日前电话提醒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领购发票等事宜,同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收过头税。
(五)合理设置征管机构。建议充实农村税所人员,起码应达到在下户进行日常检查时,办公室应有人值班接待纳税人并办理相关纳税事宜,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建好台账,实行巡回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积极推行推行多元化申报和委托代征,解决农村纳税人申报纳税难的问题。
税收调研报告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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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沿江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沿江一线的经济发展势头非常强劲,尤其通州处于江海交汇口,独特的区位优势,为船舶工业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船舶钢结构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创造了天然条件。目前,沿江船舶工业、船舶钢结构产业已形成产业链、产业群。
一、行业税源概况。
船舶修造行业需要依靠沿江沿海便利的航道运输条件,区域性十分明显,我市主要集中在五接、平潮、平东三个沿江地区。从主营范围来看,由于运输条件限制,本地区船舶修造行业主要以舱口盖、舱口围、船体分段等船体金属结构加工制造为主,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和修船拆船为辅,整船制造为数并不多。从行业分类的角度来看,主要分布在金属结构制造(含建筑钢结构)、金属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修船及拆船四个明细行业,我市共有上述四个明细行业纳税人227户,占整个**地区总数的22.6%,数量上仅次于**市区。
从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xx年该行业入库税收收入(含调库)14371.92万元,占整个国税收入的9.39%,已成为我市除纺织服装、家纺用品以外的第三大产业,同比增幅149.75%,超过地区平均速度100多个百分点,远远超出了其他地区,占地区行业收入总量比也由xx年的12.29%提高到xx年的20.71%,势将成为通州第一大龙头产业。
二、行业税源特点。
1.行业利润高,税源质量高。船舶修造行业是一个高利润行业,据统计,我省船舶修造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41%,企业赢利面为31.82%,该行业产品附加值高于传统的纺织服装、家纺用品行业,是一个税源质量较高的行业。
2.税收收入增长快,支撑作用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近三年来税收收入增长迅猛,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今年一季度,该行业入库税收5158.45万元,占国税收入总量的12.8%,同比增幅113.45%,超出税收收入计划增幅70个百分点,三年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39.0%,该行业是我市税收收入的重点、增长点和支撑点。高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旺盛、船台紧缺;二是造船的卖方市场格局短期难以改变,本地船厂目前平均手持3年以上定单;三是近年来本地船舶产业持续高速投资,产能扩张很快;四是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造船规范生效导致造船成本增加等因素,支持船价保持高位或进一步上扬。
3.行业税收收入存在不均衡性。船舶修造行业产品价值高,加工制造周期长,销售收入和税收产生的时间较长,月度税收收入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性(如下图),行业税收入库不均衡性这一特点给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入库,完成时序进度造成很大的难度。
三、行业税源增长难点。
我市船舶修造行业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企业普遍起步较晚,尚处在发展扩张阶段,缺少规避风险的经验和能力,汇率变动、劳动力成本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等变动成本因素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巨大。从xx年一季度船舶修造行业国税收入统计表同比分析来看,虽然该行业保持100%以上的高增幅,但四个子行业有三个明细行业的收入增幅已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行业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未来风险逐步显现。
1.汇率变动。人民币持续升值,特别是兑美元的汇率不断降低,而船舶行业加工制造周期长、产品价值高这一特性,再加之本地船舶修造企业普遍起步晚,规避风险经验不足,使得汇率变动对船舶修造企业影响巨大,预期的销售收入和税收无法实现,造成企业亏损严重。例如通州海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xx生产13艘出口荷兰驳船,由于美元贬值,每艘亏损近100万元,合计减少增值税189万元。
2.材料涨价。近期金属材料价格上涨迅速,仅春节过后短短两个月时间船用钢板和辅助材料焊丝等平均涨幅超过10%,由于目前在产几乎都是老定单,材料成本的提高对于生产企业利润影响很大。按照平均涨幅10%测算,将降低整船制造企业毛利润30%左右,减少整个行业增值税税收2400万元。例如通州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生产一艘价值4500万元重7000吨左右出口新加坡船舶,仅船体材料成本这一项就增加近500万元,因此降低利润500万元,减少增值税85万元,降低增值税税负近2%,减少所得税125万元,造成该企业xx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增长31.2%,而税收收入同比下降22.2%。
3.劳动力成本提高。随着新。
劳动合同。
法的实施,劳动力成本进一步提高,船舶修造行业一方面面临工资成本不断提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面对产业区域集中、用工多、扩张迅速,招收有一定技术能力工人越来越难的问题,因而船舶修造产业工人的工资涨幅较一般性行业还要大,平均工资成本提高超过15%,将减少毛利率4.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累计减少行业利润14000万元,减少行业增值税税收25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
4.杂费高。船体分段等重钢结构体积较大,运输十分不便,企业普遍反映过桥过闸以及自用码头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
5.用地难。沿江土地资源有限,部分企业由于用地困难,发展受限。如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由于与相邻砖瓦厂购买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新的船台一直无法投入,无法实现企业扩张。
6.出口退税率降低。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船舶产品出口退税率逐步降低,xx年7月1日起船舶分段和非机动船的出口退税率完全取消,退税率的取消,一方面影响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导致没有免抵资源产生,影响税收收入。
四、行业趋势及发展建议。
随着国内造船能力的过快扩张,行业间的竞争加剧,产能过剩,船舶修造行业也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从长期趋势来看,船舶修造行业面临修造成本上升的严峻形势,企业必须通过提高船台利用效率和改进造船模式来降低变动成本和材料消耗,从而提高行业盈利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协调,科学调控,合理引导,实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一)企业自身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1.强化风险意识,通过签定敞口合同、欧元结算等办法减小变动成本因素的不利影响;
2.加强内控,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利润,稳步增长;
4.增强忧患意识,开拓创新,多元化发展,降低产业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政府加大扶持协调,合理调控。
1.针对企业用地紧张、贷款难、原辅材料成本上涨的问题,政府给予协调和帮助,扶持企业发展。
4.加强政策性调控,防止产业投资过热,顺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规避未来产业风险,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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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税收持续增长,国税收入连续五年保持20%以上的高增幅,更是高位运行,完成各税收入8689万元,同比增收2322万元,增幅高达36.5%,创下超历史、超同期、超计划的喜人业绩,并实现了税收总量三年翻一番的巨大突破。
一是缺少一批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纳税大户。市60强企业中,我县仅4家入围,所占企业份额在7县市(含市直)中位居末位,这与当年县市税收总量排名基本一致。缺少一批分量足、影响大的重点税源,是我县税收在全市排位中迟迟难有增进的重要原因。
二是行业税收增长仍以粗放型为主导方式。我县冶金、非金属矿物制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三个行业合计纳税占生产、制造类行业税收总额92%,这意味着我县税收增长主要依靠能源高耗型和资源依赖型行业,耗能高,污染重,粗加工,附加值低,利润空间小,严重依赖自然资源,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粗放型增长方式与科学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特色产业尚未形成税收增长集聚效应。目前我县形成一定税收规模的产业群仅旅游与硅铁两大产业,而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已形成规模,但由于产品多为浅加工,附加值低,且生产经营分散,因此税收规模与企业数量不相匹配,以石材行业为例,全县石材行业近150家企业共计实现国税收入332.55万元,尚不及硅铁产业三家企业纳税总额的十分之一,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所纳税收则更少。
四是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制约全县税收增长。从各乡镇税收完成比例情况来看,全县14个乡镇(含县直)中,县直、通羊两家单位完成税收占全县国税总额83.1%,其他12个乡镇税收所占比例均不到5%,其中有8个乡镇不到1%,慈口、杨芳两乡镇全年完成国税不足10万元,厦铺、燕厦出现较大幅度减收。乡镇经济发展失衡已成为制约我县税收快速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
要实现我县国税收入快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增长,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下五个方面做文章:
第一,做足企业分量。我县税收总量要上级次,就必须不断提高企业份量,通过引进、培植、组建、整合等形式,力争培养出更多规模企业,树立起更多品牌,特别是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购进机器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政府部门可以在征地扩产和资金周转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做优行业结构。“一核三高”建成后,我县我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将大大提高,招商引资环境将更加有利,但在引进客商和利用外资上,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低耗能、低污染、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行业,从源头上对行业结构进行优化。同时,借助增值税转型机会,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更新机器设备,改良生产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与科技含量。通过以上两条途径,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我县行业税收增长由粗放型为主转为集约型为主,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加大资源利用深度,有效优化行业结构。
第三,做大产业规模。首先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矿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利用;其次要实现量与质的统一,既要企业规模,更要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改变过去泛滥开发,简单加工,自由销售的混乱局面,努力向规模化开发,板块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模式看齐;此外还要进一步巩固硅铁产业在我县国税收入中的支柱性地位,进一步拓展旅游产业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壮大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绿色产业在国税税源中的补充力量。
第四,做齐乡镇经济。不求各乡镇税收收入平分秋色,力求各乡镇经济发展齐头并进,一是要对经济发展缓慢乡镇进行重点扶持,加大人、财、物力倾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既要向上级争取相关扶持项目,又要引导投资向这些乡镇倾向。二是要鼓励各乡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做强做大特色经济,如洪港的楠竹,燕厦的石材,慈口的柑橘,大畈的水产等等,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五,做好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增长,投资是前提,消费是重点,征管是关键。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依靠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稳抓基础税源,保证基础税源有所增长;狠抓重点税源,确保重点税源有所突破;紧抓潜力税源,实现潜力税源有所作为,实现学、管、征、查四位一体,共同促进全县税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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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市家庭装饰业的繁荣,家装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市的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本文以**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问题作为调研对象,在对我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等六条加强**市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积极建议,以期对我市家装业税收征管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对策。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观念改变,小区物业管理日趋完善,居民个人购买住房并进行室内高档次装饰已成为人们的消费时尚和热点。根据**市房产局的统计,xx年**市区居民住宅销售面积为47.28万平方米,xx年37.85万元平方米,xx年60.11万平方米,xx年37.41万平方米,若以每平方米400元装饰费计算,xx年至xx年累计装饰费达7.3亿元,不考虑所得税仅按3.42%的综合税负率计算,应纳税款达2500万元。再将**市居民个人购买的非住宅用房、竣工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房装修和更新改造旧居室等因素考虑进来,家庭装饰业产生的税收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税源,规范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市市区家庭装饰业及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家庭装饰业情况复杂。
xx年以来,市区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居民消费观念改变,促使市区家庭装饰业迅猛发展。截至xx年3月,我市已经在工商办理注册登记的家庭装饰企业约250户,还有数量众多无法统计的“三无”家装队。我市的家庭装饰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装饰队伍多样化。既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家装公司,也有“挂靠型”装饰公司,还有相当部分是无资质、无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无固定办公地点的“三无”个体装修队。二是装饰形式多样化。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半包工包料(即大宗装饰材料业主自行彩购、小额装饰材料装修公司或装修队采购的形式)皆而有之。三是合作形式多样化。既有装饰公司或个体装修队统一承包装修的,也有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分别承包装修的。根据我们对市区10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目前**市区家装公司占了整个家庭装饰市场约40%的份额,另60%的份额则由“三无”个体装修队占据。由于家装工程数量众多,地点遍布千家万户,众多的“三无”家装队难以找到他们的下落,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业难以进行税收征管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
(二)行业管理缺位严重。
第110号)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对此条规定,**市目前的状况是装修人不知道应该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也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之中。监管的不力导致家装行业中的企业及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恶性竞争,逃避缴纳税款是他们的手段之一,个人经营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企业不入帐、入假帐偷逃税款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的难点分析。
(一)税源难以监控。
(二)计税依据难以掌握。
一是个人经营者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个体装修队大部分都是社会分散的手工艺者临时拼凑而成,采用将工程化整为零的形式,即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项目,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承包装修。实行分项承包装饰后,一项家装工程出现了多个纳税人,他们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无装饰业所必需具备的资质证书且流动性大,价款大都是口头约定,付款时是现金交易而且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对这些个体装修队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因为没有合同、发票所以无法掌握其发生的真实应税营业额。二是家装企业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目前市区家装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规范管理,“三无”装修队运营成本低廉,利润颇丰,那些有质量、依法纳税的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反而失去了竞争优势。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一些中小型家装企业在求生存的压力下,出现了偷逃税款的行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不签定合同或者与业主私下达成协议,签订假合同,不如实反映承包金额。隐瞒下来的营业额根本没有计入帐本之中,而业主装修过程中交易付款方式多以现金为主,税务部门很难从企业的帐本、帐户上寻找到这部分隐身掉的税款。
(三)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建筑安装、装饰企业的税收控管,一般采用“以票控税”的办法,但此控管手段对家庭装饰业来说却难以发挥作用。由于住房装修者大部分是个人,业主无索取发票意识,客观上也不需要发票报账,并且向装饰公司或装修队索取发票还会增加许多额外的费用,使得“以票控税”的办法很难在家庭装饰装修业中发挥作用。个体装修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长期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家装公司既不需要向地税部门领购发票,也不需要在采购装饰材料时取得发票,很便利地偷逃了大量国家税收。由于对装饰公司缺乏有效的税收控管手段,目前地税部门对装饰公司在税收管理上普遍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管理,但税收定额普遍较低。迎江区50余家装饰公司税收定额最高的为月定额xx0元,最低的月定额只有3000元。而在这次调查过程中,一位家装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我们,目前**市规模较大一点的家装企业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参百万元。企业的实际应税营业额与其申报纳税的数之间差额的巨大由此可见。此外,由于业主和装饰公司在采购装饰材料时,不要求销货方提供发票,而代之以发货单等,这也造成了装饰材料销售环节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加强**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是规范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市政府研究出台《**市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进行规范。其内容应包括:所有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公司的承担;凡未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资质证书的装饰公司一律不得承接装饰装修业务;所有的装饰公司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装饰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阻止其进场施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统一联动、综合治理的局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促进市区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资格审查及房屋装修申请备案的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装饰行为;工商、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的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项目进行检测;物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现场管理等重要职责,严格把好装饰公司的进场检查关。通过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达到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保护合法经营的目的。
(二)建立委托代征制度。
针对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缺乏控管缺乏控管手段的实际,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对装饰企业进入小区施工前后及施工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的有利条件,建立协作关系,委托其代征家庭装饰修业税款。具体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委托装饰企业,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装饰合同等有关资料,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面积、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合同价款等内容,填写《家庭装饰工程纳税登记表》。
2、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装饰企业填写的《家庭装饰工程登记表》、装饰合同等相关资料,向装饰企业收取相当于装饰工程价款应纳税款的纳税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的,按合同价款计算收取;装饰合同价款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计算收取。装饰企业缴纳纳税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根据房产管理部门的调查,目前一般家庭的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建筑面积的装饰费用(不包括电器、地板、洁具、橱柜、灯具等)在300元-600元左右。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议在征收的初期以广覆盖低税负为原则,单位建筑面积计税营业额按400元核定比较适宜。
3、月度终了后,装饰企业应持已完工工程合同、《家庭装修工程登记表》、**市建筑安装统一发票、纳税保证金收据,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保证金转税手续。
(三)建立税源监控体系。
由税务机关自行或委托电脑公司设计开发装饰业税源监控系统。新楼盘开盘以后,税务机关及时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相关购房者的信息,包括小区名称、购房者姓名、房屋建筑面积、联系电话、门牌号等,并将取得的信息按小区录入监控系统。对以前年度已出售但尚未装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物业管理单位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控系统。物业管理企业在装饰企业进行装饰申报登记后,将购房者姓名、门牌号、装饰企业名称、装饰企业税务登记证号、合同价款,拟开工竣工日期、缴纳纳税保证金数额、纳税保证金收据号码等内容录入监控系统,并在月度终了后,将相关信息导出连同装饰申报的资料一并报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及时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监控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将装饰企业税款结算信息录入监控系统,通过监控系统全面反映各装饰工程的税款缴纳情况。
(四)加强对装饰企业的财务监管。
一是加强纳税辅导,要求所有装饰企业必须建账建证,规范财务核算,装饰工程完工后必须开具**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购买的装饰材料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二是实施源泉控管,协调市区各税务机关,定期汇总家装公司在各物业管理公司、家居以及建材市场备案的家装合同数据,将以上数据反馈给家装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申报的营业额、开具发票信息与家装合同金额进行分析、比对,力求从源头进行监督检查,堵住税收漏洞。三是强化监督,设立举报热线,接受广大群众对家装公司不签合同、签假合同、不开发票、开假发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并认真查办落实举报内容。
(五)建立装饰业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
针对装饰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隐蔽、缺乏有效税收管理手段的特点,在建立委托代征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建立装饰业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将市区按地域划分成若干个片区,由专人负责对片区各物业管理单位的联系,并会同物业管理单位对片区内装饰业税收的监控处理,从而达到税务机关与物业管理单位有机配合,共同做好装饰业税收控管的目的。
(六)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营造对家庭装饰修业必须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以及小区护税网络,大力加强家庭装修业税收政策的宣传,让普通居民都知道家庭装饰工程作业需要缴纳地方税收。同时,通过宣传、鼓励和提倡居民在家庭装饰工程竣工结算时及进向施工方索取发票,让广大居民懂得发票才是双方建立装修施工关系和最终价款结算的直接凭证,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发票能够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采取发票抽奖的方式,刺激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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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型税收征管格局的逐步形成,税源管理在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尤为重要。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使税收管理工作不断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国税局和**市国税局相继下发了“税源管理办法”及“税收管理员制度”。下面,笔者就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半年以来,在农村牧区税收征管工作中开展的税收工作调查浅谈以下几点。
目前,个别农村牧区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征管方式以及工作方式还停留在旧的征管模式当中,对于税收管理员制度中要求的相关工作还不能够熟悉,没有从多年来形成的重税收收入、轻税收管理的工作模式中转变过来。因此,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税管员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尤其是个别农村牧区的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行一些税源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时不熟练、不到位,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深入贯彻,使得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农村征管单位进展较为缓慢。另一方面,自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一些农村牧区的税收管理员都不从事所得税管理,以致于造成企业财务会计知识的严重缺失。现在看来,不懂企业财务会计知识,就无法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和纳税评估分析,这是企业税收管理员必修的一项基本技能。
自农村牧区征收单位实行简并征期方式以来,实行按季征收的,每个季度由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款征收和日常管理,但因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征巡管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征巡管,在巡征巡管的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些工作还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才能够完成,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自从x年初综合征管软件成功上线运行以来,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之处,使我们的工作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税款征收方面主要表现,在农村分局的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中多一项税款征收工作,我们的税收管理员每月或每季要将纳税人的税款通过上门征收的方式收缴入库。按照综合征管软件要求,全部纳税人的税款征收都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才能够完成,首先在每个征期内对于每户要进行申报并打印完税证,税收管理员要在取得完税证后才能进行税款征收工作,由于税款入库要在税款产生的当日或次日入库,一些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纳税户税收管理员在每月的征期内为了税款及时入库,通常在日常巡征巡管工作中只是主要进行税款征收,这样就又回到了以往的管理模式当中了,没有使新综合征管软件的作用发挥出来。税收管理员只有在税款全部及时准确入库后才能对纳税户进行清理检查,因此,每个月税收管理员都要进行下户2次才能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增加了工作量,也极易造成偏差。
工商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相应工作滞后,也是影响税收管理员制度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农村牧区,工商管理部门随着机构改革的开展,也相应进行了机构精减,管辖面积与税务部门的基本相同,在一些日常工作开展中存在着时限偏差问题,比如营业执照的发放往往要超过国税部门规定的时限,使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征漏管户现象,也使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率很高。
要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增强法律意识。税收管理员要深入学习和掌握通用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增强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提高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要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税收管理员不仅仅是税源管理员,也是税法宣传员、纳税辅导员。依托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员面向广大纳税人提供的是一般性、共性化的服务,而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不要忽略了对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纳税服务。
一是在创造培训外部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摸索新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培训方法,只有双管齐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按照企业管理、个体管理、集贸市场、农村牧区、纳税评估等业务类型进行岗位细化分类,尽可能地明确不同岗位上的税收管理员的岗位技能标准。有了标准,才能对照检查找出差距,自己有了奋斗目标,培训才能实现针对性。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尤其是强化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应用等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各地建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主要规定了税收管理员应该做什么。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下一步需要规定的是,税收管理员不作为,企业出了哪些问题税收管理员要负责任、负多大的责任。这个制度要尽快建立起来,以增强其责任心。还应规定税收管理员除不能有到纳税户“吃、拿、卡、要、报”等腐败行为以外,在日常管理中还不能够做什么,防止出现职权越位的现象。对税收管理员分管的业户或具体事项,发现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实践证明,调动社会因素,合理利用纳税人的竞争心理,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中信誉较高的纳税人形成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是监控税源的有效手段。与各苏木、嘎查(村)的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地税所、经管站、村委会等部门联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税源监控网络,让其尽力发挥各自的经济管理优势,并将具备条件的地区信息输入微机管理,做到鼠标轻轻一点税源一目了然;对个别地区不具备信息管理条件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也要做到监控不断、管理不乱、登记在案、查找方便。这样,既避免了税务机关一家唱“独角戏”而耗费巨额税收成本,以及疏于管理导致的税收流失,又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和各职能部门的税收法律参与热情,还为更广泛和深入地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全民纳税意识打下了坚实基础。
税收调研报告篇三
当前,全市地税系统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年初提出的“11216”的工作要点,结合省局数据大集中工程的实施,通过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但由于农村受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在数据大集中工程实施后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点多、面广、难度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现结合本职工作对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地认识。
(一)税源零星分散,纳税户难以控管。双湾税务所总计129户固定个体纳税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纳税人分散在村队进行生产经营,各村队还分布有近40户零散户,税源较为分散。在村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都是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大多利用农闲及早晚时间经营,窗口经营、流动经营较多,由于经营的季节性和经营情况的好坏,纳税户经常变换经营范围,发生停业、歇业、转让等行为,很少有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和停歇业手续,使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户籍变动情况,难以发现,难以控管。
(二)季节性税源多,纳税意识亟待提高。在管辖的纳税户中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较多。这些经营户场所基本在农户自己家里,生产经营集中在几个月,加上纳税意识较差,主观上不情愿纳税,极少主动上门申报缴纳。如果税务人员找上门,就把门关上,甚至恶语伤人,将税务人员拒之门外,因为店面在家里,税务人员也不好强行进入。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自由申报纳税,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亟待提高。
(三)办理停歇业的意识较差,停歇业后又难以跟踪管理。农村很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受知识、观念等原因的影响都不能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又受农忙的影响不能连续经营,又不前来主动办理停歇业审批手续,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税和处罚时经常引起征纳双方的矛盾。另外纳税人只是将经营作为副业,很难形成规模,农忙则停,农闲则营,即使办理了停歇业,停歇业也很频繁,由于距离较远税务人员跟踪检查难度较大,也增加了税收成本。
(四)起征点的调整,使征纳双方矛盾变得突出。自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双湾镇辖区所有国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101户)都免征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有些业户国税实行随时调整定额的办法管理,即隔一两个月征一次税,但地税不掌握情况,等待情况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税款时,由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对地税的抵触情绪加大,无形间使地税征管的难度加大。
(五)现有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今年,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双湾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迁至市区办公,但由于人员只有两人,又要在办公室接待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又要进户进行日常检查,经常出现顾头不顾尾的现象。另外现在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数将大为减少,双湾税务所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纳税户达90%,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户数达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简并征期。虽然纳税户数减少,但管理工作一点也没有减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完成,从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提高。
笔者认为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总的原则是:规范镇区个体纳税户,抓住乡镇重点纳税户,清理村队经营隐蔽户;在申报纳税方式方面,积极推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功能,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一)扩大巡回征收和简并征期,减少停歇业次数。农村纳税人大都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农忙种地,农闲开店,流动性较大。因此建议对于村队纳税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简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个月征收税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办理停歇业,这样就会减少纳税人停歇业的次数,降低管理的难度。重点是做好征收台帐的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税源的普查工作。因为农民新开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加工修理铺很少主动到税务部门进行开业登记和纳税申报,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现象。为此建议应做好源头控管,每年税务人员要分几次深入乡村全面开展一次税源调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户征管台账,对新增个体户按税法规定给查补税款,而后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广大农民对税法知识较陌生,有的农民认为收费也是税收,认为工商收了税务就不应在收,对税收概念认识不清,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不清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双湾的90%个体纳税人都达不到起征点免征了增值税,正是由于对税收政策认识不清,他们认为什么谁都应该免。包括房产税和土地税等。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有的农民拒绝缴纳,甚至漫骂。为此,建议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首先,税务部门不仅要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把税法知识宣传贯穿于整个税务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其次,建议利用农村的广播站、文化站等宣传部门,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四)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农村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要转变、工作作风要扎实、工作方法要创新,要换位思考,把纳税人当作税务人员的衣食父母,全面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农村税务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每月10日前电话提醒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领购发票等事宜,同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收过头税。
(五)合理设置征管机构。建议充实农村税所人员,起码应达到在下户进行日常检查时,办公室应有人值班接待纳税人并办理相关纳税事宜,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建好台账,实行巡回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积极推行推行多元化申报和委托代征,解决农村纳税人申报纳税难的问题。
税收调研报告篇四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促使部分外资企业通过加速业务重组和结构重组进行新的税收筹划,股权在关联方之间转让以及各种人为调节利润、低价转让股权以及规避税收的现象逐渐增多。根据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凡有收益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防范国家税款流失,连云港市国税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对46户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多。所调查的46户股权转让行为,转让与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的34户,接近75%,关联性质主要是“在资金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控制”。主要原因是由于集团公司出于经营、控制或者税收等安排考虑,改变原投资方主体。
(二)避税地之间转让多。本次调查发现转让与受让双方均来自传统意义上的避税地国家或者地区较多,有34户转让行为一方来自避税地,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澳门和香港,其中香港居民涉及26户。主要原因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股息免税的优惠,而大陆和香港之间对股息有优惠安排(税率为5%,和其他国家一般为10%),造成股权主要向香港转移。
(三)平价甚至低价转让多。本次调查只发现两起股权溢价转让行为,征收税款为175万元,其余45起均未发现股权溢价转让,其中35起是平价转让,还有9起是低价转让。平价转让多出于在关联间转让、税收筹划以及被投资企业经营效益较差的考虑,而低价转让多发生在被投资企业长期亏损、市场前景暗淡的企业,也有部分属于明显不符合合理经营常规的转让。
(四)原外资企业转内资多。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资的税收优惠,对于在xx年3月16日以后成立的新外企,由于不存在过渡措施,再者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以投机目的在国内投资的外方放弃了初始投资,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造成外资转内资比较普遍。
(一)部分平价或者低价转让不符合常规。本次调查的46户转让协议中,只发现2起溢价转让并给予追缴税款,对于确实属于合理原因发生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股权的,税务部门应不作干涉。但是有的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和发展前景都非常看好,但是股权却低于公允价格,明显不符合营业常规。有的转让双方为了达到在国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目的,往往刻意筹划,在合同中规定较低的价格甚至成本价转让,另通过其它方式,以合同补充件、合同附加说明等反映真实转让价格,背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转让双方各种人为调节利润、低价转让股权以规避税收的问题。
(二)责任区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尚未到位。根据税务登记要求,被转让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或者转让的,需要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变更手续,本次调查发现只有少数经营规模较大,内控制度健全的企业能按规定办理了税务变更,而有的企业发生股权变更多年后仍未办理变更,造成信息获取不及时,从而带来以后追缴税款的被动。目前责任区税务人员对居民企业的关注程度比较高,而非居民税收政策相对复杂,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发生的频率较少,税务人员受到业务水平的限制,对非居民税收涉税信息缺乏敏锐反映,造成在基层税收征管中非居民管理还缺乏精细化,管理模式比较粗放。
(三)职能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系统控管。目前对外支付的股权转让及变更行为,需要转让方首先准备相关资料提交外经贸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以办理股权转让以及工商和税务变更手续。由于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并没有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造成税务部门无法在转让之前获得相关信息,即使税务部门可以在企业变更税务变更手续时了解转让情况,但已是亡羊补牢,本次调查从相关职能部门获取的信息,并不是一帆风顺,而且获取的信息都是发生在以往年度,增加了调查和追缴税款的难度。
(四)追缴税款实行上缺乏可操作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源泉扣缴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为实际取得收入的转让方,国内被转让企业并无联系。如果转让双方均为外国投资者,且全部在境外发生,在国内并无资金的付款和收款,也不受外汇管理的控制。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纳税人不愿意交纳税款,则追缴税款的难度将很难完成。虽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国内税务机关如何对境外非居民行使税收管辖权,采用什么手段给予罚款和追缴?目前对非居民税收管理普遍存在追缴税款难的,追缴基本上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
(一)落实非居民税收政策规定。近来总局刚下发了《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及《预提所得税管理办法》,对登记备案、税源信息、纳税申报及征收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如在股权转让方面,新政策要求“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建议以这两个办法出台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扩大政策在企业财务和基层税务人员的宣传。
(二)建立部门交换机制。目前省局和外汇部门在对外付汇方面已经建立了合作备忘,但属于事后管理,不能起到源头上监管的效果。鉴于外经贸部门是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部门,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审批以后方可进行继续操作,建议参照省局与外管的合作模式与外经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定期从该部门获取转让信息,或者逐条当即交换,可以有效避免因事后亡羊补牢带来的问题。另外在税务部门内应加强与稽查的联系,将非居民税收检查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堵塞非居民税收流失漏洞。
(三)加强责任区源头监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股权转让征管纳入责任区日常管理范畴,日常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政策宣传,扩大巡查面,实施源泉控制,着力解决掌握信息不及时、事后追缴难的问题。及时掌握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价格是否合理以及价款支付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税务登记的,应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征收服务厅部门在受理企业投资方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重点审核股权转让协议,对于溢价转让应及时扣缴非居民税款,对于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应按程序报国际税收部门开展调查。
(四)试行强制执行。对于未按规定履行代扣的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征管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0.5-3倍以下罚款。对拒绝缴纳的,参照征管法四十条的,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因为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股权比例成为投资企业的股东,拥有变更后新企业的部分权益。因此对于未按履行扣缴义务的,可以根据四十条的规定,对其未扣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运用特别纳税调整予以规范。新《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实施其他不具有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应纳税的,给予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手段。另外对股权、无形资产或者劳务等转让定价开展反避税,也是近年来反避税工作密切关注的内容。针对部分明显价格不合理的股权转让行为,应运用特别纳税调整的手段,对不符合经营常规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进行调整。同时对部分涉及两头在外的转让利用情报交换进行核实,拓宽情报交换的案件来源线索,提高非居民对国内税法的遵从程度。
税收调研报告篇五
全面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既是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行预算绩效考核及保障政府职能顺利实施的有力措施,更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强化执收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通知》(湘财非税〔xxx1〕8号)等有关规定,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及运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度规定。
为做好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郴州市财政局于xxx9年印发《市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规程》(郴财费[xxx9]16号),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编报、测算、核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每年的预算编制文件都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xxx2年,郴州市非税局出台《市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具体构成项目、核定原则、方法、程序等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规程》要求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与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同步进行;执收成本由市直执收单位认真编报,并按时报送市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定;执收成本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申报,并保持格式一致、口径统一。
(二)核定的基本方法。
1.在核定程序上,采取“单位申报、财政审核、分项核定、预算保障”的模式。单位通过ftp文件传输服务器申报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预测数,将相关文件资料命名后放置在对应的文件夹中,由非税局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文件电子文档发送给对口业务科室。对口业务科室确认后,通过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予以保障。
2.在核定口径上,采取小口径核定。即仅核定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未予以保障的额外开支。如聘用人员经费、证书(证照)工本费、维修维护费、资料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应缴税费、代征手续费等。上下级分成支出按文件规定比例计算确定,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解缴结算,不列入执收成本范围;由预算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政府偿债准备金也不纳入单位执收成本项目核定。
3.在核定方式上,采取分类、分项核定方式。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益、其他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方式为:工本费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执收工作量核定;税金按相应的税(费)率核定;租金按上年支出数或合同数核定;专用材料费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培训支出的酬金、资料费和食宿费成本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其他支出按上年为取得该项非税收入发生的支出,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
(2)罚没收入办案经费采取区分单位性质分别核定的方式:市本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外的全额拨款单位按50%、差额拨款单位按60%、自收自支单位按75%核定,市本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另行核定:对于一般性案件,按20%的比例核定;对向上和对外争取案件所取得的罚没收入,市级入库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核实后提高10%(按30%)比例核定;对市县联合办案的,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罚没收入缴入市级财政的,考虑市县区联合办案成本,提高20%(按40%)比例核定;个别大案要案实行一案一核定方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成本核定,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征收管理机构(市乡政镇财政管理局)审查,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下达批准文件。计入征地成本的内容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报批税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防洪保安专项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和房屋拆迁费用。核定标准按《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发[xxx1]20号)执行。
4.在成果应用上,成本核定工作借助部门预算软件系统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剔除上解(下划)收入作为计提基数,按一定比例计提偿债准备金。除基金收入统一按50%的比例计提外,其他非税收入区分单位性质和收入项目,按不同比例计提:全额拨款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20%、罚没收入按50%、其他非税收入按10%计提;差额拨款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10%、罚没收入按40%、其他非税收入按5%计提;自收自支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不计提偿债准备金,罚没收入按25%计提。非税收入剔除上解(下划)收入及偿债准备金后,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经非税局商财政归口业务科室核定的执收成本在部门预算中通过“项目支出”予以保障。执收成本支付流程按预算管理程序,由预算核定支出控制数,财政归口科室下达资金指标,国库办理资金支付。具体拨付流程为:对于已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执收成本和项目支出,由预算科年初下达指标到各业务科室,国库局每旬根据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提供分单位入库数,按收入缴库方式分别向预算科提供分单位的拨款控制表,预算科核定盖章后送各业务科室作为单位执收成本和项目支出指标下达依据,各业务科室在控制数范围内下达资金指标。非税收入超计划征收部分,按一定比例(略高于计划内比例)计提政府偿债准备金后,余额由各业务科室商预算科提出安排意见,按相应审批程序报局领导、市领导审批后下达追加指标,比照年度征收计划内的支出拨款程序执行。xxx4年,我市用非税收入安排基本经费及项目经费(不含执收成本)共计3.43亿元。
5.在成本控制上,我市采取一年一核的方式。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进行核定,将核定的执收成本及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入部门预算,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下达给执收单位。
(三)成本核定工作覆盖面。
xxx5年,我市对市直101个部门预算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5类非税收入的执收成本进行了审核,单位覆盖面达到91.8%、项目覆盖面达到100%。核定xxx5年度非税收入预算6.77亿元,核定执收成本2.67亿元,占非税收入预算的39.44%。全市共9个县(市、区)开展了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覆盖面达到81.8%。其中永兴、临武等县制定出台了《县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核定工作,使成本核定工作逐步步入常态化。
(四)信息化管理。
我市依托部门预算软件系统进行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预算申报。为方便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传送资料,我市建立了ftp文件传输服务器,单位上传文件资料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命名后放置在对应的文件夹中。非税局、对口业务科室分别在ftp文件传输服务器中对单位的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进行初审和复审,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根据审核后的非税收入收支预算基础数据在部门预算软件(单位版)中进行数据录入,经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由预算科根据需要通知系统管理员导出相关数据发送给非税局及对口业务科室。
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是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市自xxx9年开展执收成本核定工作以来,成本核定工作作为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措施,既得到了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执收单位的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也日渐认识到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部门预算编制、执收成本核拨过程中,都能对核定成果加以运用。
(一)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步入常态化。
近年来,我市结合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办法,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每年年底由市财政局在下发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通知时,将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编报要求在通知中予以明确,各执收单位按要求积极配合认真编报,并将经非税局及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的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计划编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将经人代会审核通过后的部门预算下达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
通过将核定的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编入部门预算,能更直观的反映执收单位的预算支出绩效水平。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促使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都不仅要关心非税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还要考虑执收过程中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即要综合考虑执收非税收入的“所费”与“所得”,逐步建立起非税收入绩效管理理念。
(三)单位部门预算更加精细化。
部门预算中,在基本支出按照“定员定额”的核定原则核定的基础上,将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包括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扣除上下级分成支出及政府偿债准备金后的余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将核定的执收成本在部门预算中通过“项目支出—征收成本”优先予以保障,余额用于安排单位其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xxx3-xxx5年,我市通过部门预算下达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共计19.14亿元,核定执收成本5.74亿元,核定的执收成本全额通过通过“项目支出—征收成本”予以保障。使单位部门预算更加精细、明晰。
(四)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非税收入执收总额与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之差,形成政府可用财力,一部分用于安排执收单位的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另一部分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由财政统筹安排。xxx3年-xxx5年,我市用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共计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计提偿债准备金)3.08亿元、安排单位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9.13亿元。为政府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认识不统一。
各部门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的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为调动执收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应给执收单位核定较充裕的执收成本;有的认为为缓解部门(单位)“苦乐不均”的现象,应严格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执收单位执收非税收入是履行政府职能,其经费已通过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进行保障,不应另外单独核定并安排执收成本;有的认为非税收入由部门或单位取得,应全部安排给部门和单位使用,不需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非税收入属财政资金应同税收收入一并统筹安排,不需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核定执收成本的方式过于粗略,并不能真正体现非税收入“所费”与“所得”。
(二)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我市自xxx9年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以来,一直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规范的执收成本核定办法和核定成果运用工作机制,致使工作人员在执收成本核定过程中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
(三)执收成本核定质量有待进一步高。
在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过程中,从部门利益出发,执收单位会尽量争取较大的数额,而财政部门则偏向于用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成果。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一个合适的成本数额,我市尚未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核定执收成本时,只能按单位申报数,参考以前年度实际核定数,结合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进行粗略核定,核定质量不高。
(四)核定成果难以充分运用。
1.现行的职能分工,容易造成核定成果运用难以保障。成本核定工作从严格意义上来看,是一项财务管理工作,按职能界定,归属于相应业务科室,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牵头进行执收成本核定,颇感力不从心。另外,项目支出审核职能在业务科室,通过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除执收成本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牵头审定外,其他项目支出非税部门并不参与。如果其他项目支出审核不严,则很难保证执收成本核定成果得到保障和充分运用。
2.现行的操作模式容易造成收支矛盾,影响执收成本核定成果运用。我市现行的操作模式是:执收成本通过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下达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预算扣除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及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全部作为单位基本经费或其他项目经费的资金来源进行安排,年度非税收入超收部分扣除一定比例(略高于预算内部分)偿债准备金后,全部安排给执收单位。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如果执收成本和其他项目支出审核过严,执收单位将因年度非税收入短收而影响经费保障,不利于非税收入预算做足做实,也不利于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如果不严格审核又将使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支出膨胀,造成单位间的“苦乐不均”。
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十分重要的工作。如何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并加以合理应用,是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市通过调研并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执收成本理念。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各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针对单位和部门认识不足,为统一思想,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各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必须加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管理宣传。要逐步淡化“非税收入是预算外资金,属单位收入”概念,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为严格核定执收成本,实现非税收入真正意义上的统筹安排扫除观念上的障碍和行动上的抵触。
(二)科学核定执收成本。
1.科学界定执收成本涵盖范围。将财政基本经费保障之外的、为执收非税收入产生的临聘人员经费、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缺口、工本费、税金、租金、代征手续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酬金、对外培训用的资料费和食宿费等纳入执收成本核定范围。
2.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基础数据客观真实。采取向执收单位发放成本核定调查表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上年度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实际发生额。执收成本调查表中列明具体成本项目,如果有“税金”、“代征手续费”等项目的,要求其对应到目级非税收入项目。实地调查时查看其原始支出票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3.进行分类核定,确保核定数据客观公正。为核定一个合理的执收成本数额,可按成本项目将其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大类。固定成本是在一定范围内不随收入变动而变动或者与收入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的成本,如聘用执收人员经费、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缺口、设备维修维护费、场地租金以及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未予保障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固定成本可参照前两年实际发生数确定。变动成本是随收入变动而变动并与收入变动呈明显线性关系的成本,如证书证照工本费、税金、代征手续费等。变动成本可根据执收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确定。
4.把握原则及方法步骤。按照“因势利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执收成本核定及运用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统筹力度。
(三)合理运用核定成果。
1.区分收费项目,将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分别编入部门预算或地方预算。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建议编制全口径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对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如价格调节基金、墙改基金、污水处理费等,由征收部门和单位编制收入计划、申报执收成本,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核定的执收成本编入单位部门预算;由使用部门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其征收管理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他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剔除上下级分成支出后的余额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核定的执收成在部门预算中通过安排项目经费予以保证。
2.将剔除执收成本后形成的财力全额由财政统筹安排。改变按非税收入执收总额一定比例计提政府偿债准备金的模式,把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全额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3.严格审核项目支出。目前通过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数量多、金额大,很多并非真正意义的项目支出,而非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数量少金额小,且属严格意义的项目支出造成了单位苦乐不均的现象。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后,在保证执收成本通过项目支出予以保障的前提下,不管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是否通过非税收入安排,都应严格审核,防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项目支出数额膨胀。
(四)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为调动执收单位的积极性,应建立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每年由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余额按一定比例安排事业发展性支出。对超额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单位,按非税收入超收额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一定比例安排事业发展性支出;对非政策性因素未完成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仍按年度计划统筹收入,相应调减单位成本支出;执收单位因政策性因素(如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不能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须向财政部门提出收支计划调整申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确定;当年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只核拨执收成本,不进行绩效考核;因单位漏报、瞒报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计划偏低形成的增收,以及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检查时责令补缴形成的收入,不纳入考核范围,原则上不予安排支出。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年度考评先进单位,可按一定标准对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主要从结余资金中列支。
(五)制订成本核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改革工作,要尽快出台《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办法》及《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实施方案》,把非税收入成本核定的原则、方法以及核定成果的运用等用制度予以明确,使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入是除了税收以外,由路政管理部门凭借其政府职能、政府信誉或国家权力依法取得的收入,在当前中外国家的税收制度中非税收入均是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重要构成部分。非税收入脱钩政策是基于规范非税收入的目的提出的,这种“收支两条线”的模式对于规范和平衡路政部门财政收支、转换财政职能、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都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县路政管理部门在非税收入方面采取收支脱钩的管理模式,取得了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非税收入脱钩管理意识不到位,执行不力;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法制化建设滞后;源头控制出现漏洞,票据管理不严;收支脱钩和缺乏必要配套措施等方面。应有效加快提高非税收入脱钩管理意识,加强执行力度,加强日常票据管理工作,防止非税收入流失。
(一)依法征收力度不断加大。
我县路政部门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道路交通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各级路政部门努力克服征收涉及范围广、企事业单位多、关系复杂、征收任务艰巨等困难,通过加强征收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调整充实人员,配备执法器材等措施,使依法征收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并不断发掘新费源,非税收入征收额逐年提高,不仅有力保障了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而且有效保证了我县道路交通工程管理单位的生存与发展。
(二)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增强。
近年来,我县出台的一些文件中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程序。要求各执收单位在依法征收各类非税收入时,首先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非税收入项目编码,然后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西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由缴款人缴款后,将款项通过代收银行全额缴存财政专户,避免了执收单位坐收从支。执收单位及时登记本单位非税收入辅助账,每月与财政部门对账,了解掌握本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三)非税收入实现了收支规范化。
我县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在各执收单位得到逐步落实,征收的非税收入也基本做到了全额、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执收单位的支出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财政安排支出预算和批复支出计划,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将资金拨付到执收单位。
近几年来,为了转变部门财政职能、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我县路政管理部门在非税收入方面通过相关的摸索采取了收支脱钩的管理模式,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比较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路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权力部门,对非税收支的管理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由于长期以来对非税收管理的惯性思维,许多路政管理单位缺乏对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的意识。在实际中,各执收部门和单位更多的将非税收入资金用作弥补本单位的经费支出或者提高本部门人员的福利待遇,仍然有私设“小金库”的事情发生。对于路政管理部门来说,非税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缓解部门财政的支出压力,各部门都将非税收入看作部门的自有资金。在社会经济转型和财政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收支脱钩财政管理模式的提出后,部门内部的非税收入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财政收支体系被打破,很多单位表现出与财政收支脱钩管理的不适应性,在工作中往往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二)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法制化建设滞后。
当前,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而收支脱钩管理的模式仍然缺乏完整的规范方法和必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现象比较严重。路政管理部门既是权利的执行部门又是权利的监管部门,对于这些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进行监管是一个难题。在收支两条线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尽管相关法规对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已经做出合理的界定,但仍难做到非税收入管理真正的归位,这也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多的'困难。近年来有些地区出台的一些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大多只是在理论上进行一定的规范,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长此以往,会使得收支脱钩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面临无效监督的局面。
(三)源头控制出现漏洞,票据管理不严。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进行收支脱钩管理的源头,对票据管理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监管效果。由于路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接收的票据种类比较多,而专业的财税人员配备相对较少,对数量繁多的票据的梳理统计工作做得不到位,这就造成在票据管理的审查等方面存在许多的漏洞。目前在对票据数量、票据种类以及具体的使用方法等环节仍然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管理办法,这样会在非税收入的征缴过程中出现管理的无序性。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的监管措施不到位的话,那么票据的源头控制力会严重弱化,票据混用、收费混乱现象的发生便难以避免。
(四)收支脱钩和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
当前的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的政策对路政管理部门的执收单位的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实现完全的收支脱钩而没有必要的配套措施,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实际执收单位工作开展的积极性,也会产生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的情况,最后的工作任务也难以很好的完成,这也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改革的最大困扰。在实际中,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管理模式对路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影响较大,有一些单位对于现行的非税理念认识不全面,在收支脱钩后,对与局部利益的损失在思想上不容易接受。到目前为止,很多单位仍是停留在多收多支、少收少支的状态,这就导致了同一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分配不均,影响了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步伐,而真正按照收支脱钩管理模式进行运作的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保障措施,也会影响到收支脱钩管理模式的持久性。
路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的意识,改变传统的非税收入收支不分明的传统思维,只有在财政管理上从全局的利益进行考虑,才能真正实现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此外,各个单位要在实践中严格遵循非税收入脱钩管理的模式,加强对非税收人改革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应罚尽罚,确保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
(二)建立法制化监督机制,加快法制化进程。
在实践的非税收入征管中,要强化法制化监督机制的建设,对于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加大稽查力度,完善对责任人的追究制度。此外,国家也应该尽快出台关于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路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家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为指导,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与非税收入管理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以此来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日常票据管理工作,防止非税收入流失。
加强日常的票据管理工作是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改革的基础,它对于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实际的工作中,路政管理部门的财税人员要以“票据管理”为出发点,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的票据接收工作,把好收入票据这一关。此外,相关财务人员要不断的摸索总结出一套适合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人管理的管理办法,以此来规范收支两条线的常态运作。笔者建议可以通过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方式,将各执收单位和执罚单位的票据种类、数量、金额以及缴存情况进行即时化的统计梳理,并以此作为本部门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平台。这种系统平台不仅可以保证各执收单位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以约束不按时缴库的单位,防止部门内部人员私自建立挪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所以,对在源头上对票据管理的控制对于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防止非税收入流失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收支脱钩管理模式的重点环节。
可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方面对非税收入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规范执收单位和执罚单位的票据管理,采取票款分离、以票管费的手段来化解票款应对无序的局面;在另一方面,要强化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将整个部门的非税收入信息整合到一个网络信息平台,从而实现即时监管与控制,杜绝收支两条线不对等的现象。
(四)加强保障措施建设,实现管理均衡协调发展。
路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非税收入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路政管理部门各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均衡、协调发展,并建立相关的量化考核的指标,对于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和适当的奖励,这些补偿或者奖励都应该包括在部门预算内。具体做法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得到奖励的单位要对其征收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没有乱收或者随意少收的情况,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保证非税收入超收部分的合法性,从而建立规范的部门非税收入的激励机制。二是制定非税收入减免管理方案以及非税收入超收奖励方案,这样在收支脱钩后仍可以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弥补预算中的资金不足,最终达到既可以使各单位自觉增收又可以增加部门可调配财力的目的。三是建立约束和激励制衡机制。在调动路政管理部门单位积极性、完成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到激励机制所带来的负面效果,这就需要建立对征收主体自由度具有约束力的机制,这样也可以更好的促进激励机制发挥作用。
收支脱钩是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人规范化管理的重点,也是转换部门财政职能、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的必然要求。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实践中,只有认真做好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并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有效的实现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深化。
税收调研报告篇六
当前,“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已基本形成,强化税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已比较健全,税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税收征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实践来看,我们的税收管理工作与新时期、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相当程度的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必将制约税收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及体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有效税源没有完全转化为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具体表现在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问题比较突出,已征用但未开发使用的闲置用地、经营不正常企业用地、个体工商户用地等前期大多未纳入监控,正常企业也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使用税现象,胶州市地税局在08年进行的土地使用税清查中,共清查入库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5000多万元;此外个体工商户未办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达到起征点户数的比例较高,个体假停业户、假非正常户、假注销户还不能得到有效监控。
(二)中小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所得税管理质量比较低。虽然推行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但诸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并未有效落实,中小企业经济税源运行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所得税管理质量普遍不高。从08年前3个季度的申报来看,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1101户企业中,零申报户507户,占总户数的46%,其中核定征收126户,查帐征收381户。
(三)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与总机构所在地管理信息不对称。连锁经营店总、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跨区域汇总纳税的总、分支结构所在地分局管理信息不对称,对于总机构是否能够完全将分支机构纳入核算,核算是否准确难以确定,容易形成管理缝隙。
(四)税源管理信息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统的垃圾数据。主要表现是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如经营地址与办证地址不一致、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法人代表与实际经营户主不一致等;此外一些应注销未作注销处理户,实际工作中早已人去楼空,或更换了业主后新业主重新办证,但对原经营户主的登记没有及时注销。凡此种种,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没有跟上,基础数据没有及时更新清理。
(五)巡查巡管不到位,税收管理员职责没有完全履行。每次税源清查,都能清理出一部分税源,清理出的税源中,大部分是日常未能有效监管的税源,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日常巡查巡管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或者是在巡查巡管过程中往往只看现象、不抓本质,使本应纳入监管的税源没有及时纳入监管,导致了税款的流失。
(六)管理和稽查没有真正形成互动的局面,以查促管的成效甚微。虽然建立了查管互动机制,但在落实上并不理想,特别是征管所能提供的案源数量太少,大部分征管单位即便发现了有价值的案源,也仅是协调纳税人补税了事,根本不按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七)管理和发票脱节,“以票控税”推行难度较大。一方面是同国税的信息传递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开具信息掌握不全面;另一方面是管理人员参与发票管理程度不够,游离于发票管理之外,基本不掌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未能及时将纳税人开票金额与核定税额相比对,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信息。
(八)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税收管理的执法刚性有待强化。主要表现在税收执法上避重就轻,对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定性处理;对税收违法行为达到移送稽查处理的不移送,进行变通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工作上,通过纳税评估该进行深入检查的,仅仅是走纳税评估程序,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了事,没有按规定履行检查程序,该处罚的没有进行处罚。
综合以上八个方面,集中反映了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管理衔接不畅、管理内容不明、管理手段滞后、管理落实不够等具体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既有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量大、临时性工作多、自身素质不高的原因,也有税收管理员认识不到位、工作能动性欠缺的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政策、制度落实不够。近年来,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倡导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以后,从上到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但是税收管理员并没有按照这些制度和办法的要求来完善自身的管理理念,并没有将这些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手段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
二是个别税收管理员工作能动性不够。个别税收管理员无法应对社会及地税新形势的发展,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盲从、求稳、迷茫、攀比等不良心态,导致税收管理员对自身工作角色定位不准,工作动力不足,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凡事习惯于照搬照套,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不愿也不善于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办法,但是考核大多停留在表面指标上,难以深入到税源管理层面上,考核的效果不理想,没有完全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还未能完全切合基层实际,在某些环节和方法上还有待完善,考核成果的运用还不够宽泛。
四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个别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发现问题不研究,也不上报,听之任之;对待纳税人的疑问,不闻不问,或是一推了之。
五是工作中督导不到位,监督乏力。管理部门在贯彻政策或布置工作后,往往只重结果不重过程,期间对基层的落实情况缺乏必要的督导,没有了上级的监督,基层的执行力就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抓落实的效果。
(一)加强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干部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要完善培训机制,把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由单纯追求提高全员学历层次向提升全员岗位技能转变,重点围绕大集中系统、税收业务、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服务技能等方面开展更新知识培训。其三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广大基层税务干部在税收实践中加强对征管难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适合税收征管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不断提升征管队伍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督导机制。要层层建立税源管理督导组织,定期不定期地下基层进行督导,督导重点包括:上级部署重点工作、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以及各单位、征管责任区的税收管理情况。督导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将搜集问题、归纳分析、措施建议等及时通报反馈,并监督落实,确保税源管理无盲点,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三)强化内外考核监督。要从内外两方面进一步加大考核监督的力度。对内要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标准,量化工作要求,把各项工作目标和收入任务分解明确到每一个人,结合督导、审计、稽查等反馈情况,分月、季、年进行综合考评,切实强化过程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究,预防和制止不作为、人情税和执法随意现象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对外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全方位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倾心接受纳税人的广泛监督。
(四)加强税源控管和基础信息管理。一是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对在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中发现的没有纳入大集中系统管理的纳税人,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纳入大集中系统管理。二是全面清理数据。对大集中系统中存在的垃圾数据,边清查边清理;同时,加强日常系统维护,及时更新清理数据,确保大集中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三是加强数据监控。在严格执行各项数据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建立数据监控机制,进一步强化数据监控职能,提高数据的分析、利用水平,使大量闲置的数据成为税收征管的资源。
(五)大力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一是依托大集中管理系统,深化“以地控税”管理,完善“以地控税”管理平台建设。二是积极开展税源专项清查,澄清税源底子,强化源头控管,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三是集中督导餐饮、住宿、娱乐、租赁等服务业税收管理,实现控管到户,逐步规范。四是深入抓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房地产、建筑安装等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项目的税源监控。五是增强税收管理员在发票管理上的参与度,特别是在发票领用、验旧环节税收管理员应作为其重要一环参与其中,强化“以票控税”。六是实行分行业的“申报警戒线”制度,由市局或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行业的“申报警戒线”,对低于“申报警戒线”的,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七是抓好对税源大户、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动和低于“申报警戒线”等纳税人的评估,引导、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依法纳税。八是加大征管案源移送稽查的力度,对于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征管单位必须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形成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税收调研报告篇七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以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为例
xx年,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有333户,与xx年前相比,范围有了明显扩大。为此,东湖开发区地税局及时了解税源变动情况,通过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增强税收收入预测准确度,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有利保障。
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汇算清缴、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静态和动态数据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并根据监控需要,及时采集重点税源户的相关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
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源的变动情况;通过税源变动因素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发现和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收计划任务顺利完成。xx年,列入监控范围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税收收入313294。66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68。49%,同比增收107264万元。同时,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
(一)税源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水平较低
在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由于纳税人实际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真实性难以确认。“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按纳税人提供的相关纳税信息征税,往往会造成税收流失、税源失控。
(二)报表种类繁多,工作效率不高
目前,重点税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除重点税源的“企业表”外,还必须报送纳税申报表、附列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等多种资料,众多的报表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之,许多指标在各类报表中存在重复填列、重复报送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对报表的质量以及报送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税源管理机会成本增加。
(三)受管理水平制约,监控数据分析利用度不高
目前,对于重点税源涉税数据采集的利用大多仅停留在就数字层面,深入分析利用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较为简单、数据分析应用内容相对单一、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面较窄三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重点税源的确定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确定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既可以根据其规模合理划分,也可依照行业划分。如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等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将企业分为若干种类型,并针对特殊企业和相关事项,实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的税源管理。对于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同时要突出管理重点,带动税源管理整体向精细化和规范化推进。
(二)实行个性化、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由于重点税源个体化差异的客观存在,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同时,由于重点税源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需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手段为支撑、规范管理为原则、严密监控为体系的综合性管理,实现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三)综合运用多形式的管理手段
充分运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等重点税源户管理的手段,及时发现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税收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是否享有扣除或列支的政策许可;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是否相符相关政策的规定;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的列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母、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等问题。通过预警指标的运用,对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税款纳税情况。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才能确保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三)强化社会化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协税网络,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重点税源纳税申报情况;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税源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事件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学的重点税源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岗位责任体系,力求重点税源管理考核精细化。针对重点税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标准,量化管理内容,明确岗位职责;按照统一的税源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奖勤罚懒,进一步增强税收管理人员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为此,要分阶段制订重点税源管理的阶段目标,层层分解至各个税收管理岗位。按照科学的工作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记录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进程,对各个岗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实时监控,并依据记录的绩效给予奖惩,确保重点税源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税收调研报告篇八
当前,在地税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思路清晰了,目标明确了,方案也制定了,可往往工作效果却不如人意。造成这样的结果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好思路、好办法、好制度,而是决策与执行的脱节,执行能力与客观要求的脱节,使得许多工作没有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这已成为制约我们地税工作继续发展的瓶颈,在现有干部队伍结构情况下,如何提高有效执行力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执行力现状及成因探析。
1、执行效率低。有在执行中对具体工作宣传不到位,使认识不统一而影响执行的现象;有对决策未进行科学解读,统筹的全局性不够,方法的科学性不强,从而增加了执行难度的现象;也有掌握不好制度与效率、执法与服务、争创与落实、热情与从严的辩证关系,把握不准两者的平衡点,使执行有效性降低的现象。
2、执行持续性差。有的工作刚布置的一段时间执行得好,可时间一长就变味、走样,有制度不执行、有监督不到位、有领导不控制。有的工作在执行中一遇到阻力,大家就开始琢磨、怀疑上级的决策,不会把决策要求本地化,将一般的东西典型化,将上级要求与实际落实一致化,工作停滞不前,甚至还满腹牢骚,缺乏一种追踪目标直至实现的果敢、信心和能力,影响工作推进。
3、执行不到位。平时,我们听到最多的就是“任务重、事情多、压力大”等等,毋庸讳言,近年来,由于主题活动年年搞,中心工作时时抓,我们的工作量大了、节奏快了,但有些同志对此心理准备不足、研究思考不深、积极应对不够,工作中没有一种主动贯彻落实的愿望,一来不及做就开始急躁,一遇到了难题就开始应付,导致组织管理不到位、执行机制不畅通、考核督查不落实,工作被动忙乱,忙而无功。
我们深入分析以上现象后不难看出,影响有执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的主动性差。工作自主性不强,只知呆板执行、被动接受,而不善创新;或只喜欢发现问题,而不注重解决问题。上级往往认为下级的执行有问题,下级又认为上级的决策不实际,相互推卸,被动执行,致使执行效率下降。二是执行的驾驭能力水平低。执行业务能力不强,缺少总揽全局、深谋远虑的业务洞察力,缺乏不拘一格的突破性思维,没有设定目标、坚定不移的态度和雷厉风行、快速行动的执行风格,适用不了新形势下地税工作的要求。三是未能形成执行合力。沟通不得力使合力无法形成,上下层沟通的时机单一、内容单调、方式欠佳,使个人的能力在队伍中被相互抵减,团队优势得不到发挥。
二、对提高执行力的思考及建议。
抓工作难,抓执行更难。因为,执行就会有碰撞,有观念的碰撞、有感情的碰撞、也有利益的碰撞,没有一点负责任的境界和过硬的作风是执行不下去的。笔者以为,结合当前执行力现状及原因分析,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强化执行意识,形成执行合力。抓执行不是讨论该不该做,而是想方设法如何做好的问题。只有胸怀全局、立足实际,才能方向不偏、干出实绩。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竭其力。要每日“三问”:问今天还有哪些工作应该做还没有做?问今天的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问明天需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同时,我们抓执行还需要创先争优的意识。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竞争的时代,一个单位,一个人,如果不敢争先必将被时代所淘汰。干工作要有一种不干则已,要干就干最好的信念;要有一种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使命,保持处在地税事业发展的前沿地位。抓执行的过程,还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创新不是标新立异,而是以创新的手段解决上级决策的一般性与实际工作的特殊性这对矛盾的新举措,是取他人之长、创自己之新,解决新问题,实现新突破,并形成执行合力,最终使我们的工作执行落到实处。
2、强化税务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干部队伍执行能力。工作执行到不到位,完成质量好不好,关键在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应着重加强对税务职业道德修养的教育。一要敢于负责。要敢于负责,在各项工作中敢抓敢管,在权限范围内积极主动,不能一味汇报请示、议而不决;要善抓重点,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以主带次,以典型促一般。要有效落实,要真正做到前有计划部署,中有督促落实,后有考核总结,持续改进。只有这样,各项工作才能得到有效执行。二要调查研究,提升科学决策的能力。要吃透上头的工作部署,摸清下头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制订科学的决策;导要经常下基层,特别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把决策建立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之上,降低执行难度,减少执行失误,提高执行效力。三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提升组织收入的能力。要教育引导税务干部求真务实、公正执法,把抓执行的落脚点放到为纳税人办实事上,把抓落实的重点放到组织收入上。要全面确立依法治税理念,充分估计组织收入可能遇到的困难,使工作建立在更加扎实可靠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各项收入任务。四要敢为人先,提升开拓创新的能力。有了敢为人先的精神,执行意识便会增强,有了开拓创新的能力,执行效果自然会显现。当前正处于地税发展的黄金期,但机遇与挑战同在,惟有抓住机遇,用一种立大志、创大业的“闯劲”,一种敢于面对矛盾、迎接挑战的“拼劲”,一种锐意进取、永不言败的“韧劲”,地税事业的宏伟蓝图才能得以实现。五要凝聚人心,提升团队作战的能力。人心齐,泰山移。每个人都要尽职尽责,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要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形成心齐、风正、气顺的和谐氛围。
3、强化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执行效率。工作执行力的效率体现在工作执行的速度和工作完成的质量两个方面,既要讲求速度,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雷厉风行;又要确保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才能确保工作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还应以绩效导向来推进工作的执行,因为绩效考核是执行力的真正动力来源。在考核方式上应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对征管数据的日常电子自动考核,充分体现公平;在考核内容上将以抓住关键业务为重点,尽可能简化并事先明确,并注意将矛头对准不作为、不负责的内容、项目、环节、人员,拒绝无作为,激发队伍的持续动力;从而推动工作执行效率的全面提升。
税收调研报告篇九
作为商贸企业集中经营的代表,__塑料化工交易市场自20__年开业以来,进场的经营户越来越多,历经2年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形成的销售也逐年递增,在发展中反应出了市场商贸企业一些共性特点,主要体现在:
(一)商贸企业集中,产品结构复杂,销售收入巨大。
目前,塑化市场有经营户近280户,普遍是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经营户增加速度明显,07年底比20__年初增加近80户;市场内经营户容纳量大,一期房产可注册经营户门面超过1000户,08年市场方二期房产交付使用后,商贸企业纳税人将进一步增加。
塑化市场在开办之初,旨在把塑料、化工行业集中经营成市,但随着招商深入,市场内逐渐增加了钢材、矿石、电子等行业,而且,塑料、化工行业招商之初本来分类就细,大类有化工原辅料、塑料原料、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机械、塑模具技术设备、橡胶及橡胶制品等,小类细分有几千个品种,同类品种也有不同产地不同品质不同品牌之分,加上后来进场的钢材(管)、矿石等行业,商贸企业产品的结构就显得十分复杂。
07年市场所有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106亿元,08年1—4月已申报销售收入40.34亿元;07年户均销售3700万元,单户纳税人开票销售超过亿元的纳税人07年有21户,08年1-4月已经销售过亿元的纳税人有8户,销售规模越来越大。另外,08年1-4月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的企业更多。受销售的影响,经营户开票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各种限额的专用发票使用量增加趋势明显,20__年市场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有36000份,到07年统计已经达70600份之多,预计08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将达到100000份左右。
(二)交易方式特殊,仓储地与经营地背离,场内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少,实体条件差。
市场内部做化工产品经营的企业,交易化工产品依托“化工产品行情网”(张家港),行情的瞬息万变使得经营户交易方式与传统买卖产品方式不同,而且,业户经营的产品特别是液体化工产品由于市场方不具备存储条件,使得经营户仓储地与实际经营地背离,有些仓储远在外省市。
很大一部分场内经营的纳税人登记之初注册资金只在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线上,经营中相互拆借资金量大,场内很多经营户的生存主要靠不断促进资金周转来维持;这些也使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基本条件仅以满足办公需要,虽然由于近来呈现本地经营户取代外地经营户迹象(创办之初市场内主要以浙江籍经营为主),但“一张台子一张凳,一部电话一台电脑打天下”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
(三)市场平均税收负担率低。
由于“行情网”使得化工产品进价透明,用户企业也充分掌握上游产品价格,市场内经营户产品进销差价极低,使得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低。经统计,07年全年市场内经营户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在0.26%左右,如加入所得税入库因素,07年税收负担率也不超过0.35%,08年一季度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测算为0.22%,远低于理论税收负担率。
正是因为这种集中成市、专票使用量大、行业特殊、产品结构复杂、交易方式特殊、税收负担率普遍低、货物销售发出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特点,给市场的国税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风险,当前税收管理方式和手段不能使管理真正深入,税收管理员征管压力大,管理责任重。
(一)建立纳税人税收状态征管文档,随时掌握纳税人变动情况。
根据市场商贸企业特点,建立《市场商贸企业税收征管基本情况表》、《新办企业办税进度表》两表,把税收管理员需要重点掌握的情况以两表形式确定,随时查阅。《市场商贸企业税收征管基本情况表》主要包含:税号、企业名称、纳税人类型、辖属市场、注册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企业固定电话、法人代表、实际经营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及其联系电话、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防伪税控企业、防伪税控开票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是否网上申报、是否网上认证、是否外地法人代表、是否代理记账、是否区外经营、是否辅导期、法人代表户籍地等项目,基本涵盖商贸企业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重要特征;《新办企业办税进度表》除了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税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办税人员、联系电话外,其新办登记时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和提醒,如:受理日期、税种登记认定工作流、所得税征收方式工作流、税款划解账号报告、纳税人信息补录、一般纳税人预认定、辅导期起讫日期、防伪税控共享发行、购票行政许可工作流、供票资格认定工作流、开票最高限额、网上认证全部登记记录,这样,能促进税收管理员对商贸企业纳税人基本登记和征管状态及时掌握,把握税源管理事项进度。
(二)围绕专业发票加强调查职能,降低执法风险。
税源管理重点应围绕市场内商贸企业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展开,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调查、核查职能。(一)明确不同调查项目的调查内容,并以上门调查为主,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了解为辅(市场内同类商品有一定可比性),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项目、抵扣项目、金额、进项销项匹配等情况为重点;重视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和买入货物资金流动情况的匹配,发现疑问,可以延伸调查。(二)掌握行业信息,测算行业税负,建立监控指标。(三)对于纳税人专票开票限额升级的,调查报告应对纳税人所经营商品的趋势走向做出判断、分析。(四)对销售收入大的经营大户,明确要对其资金、供货、销售渠道、仓储、物流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调查分经常性调查和临时性调查。经常性调查内容包括:三月中两次出现专票异常供应企业;连续三个月月均使用量突增超过200份(万元版及以上);新增万元版发票使用量月度超过150份等。临时性调查包括:对有升级十万版企业;日常征管中发现的其他专票使用疑点等项目。对调查后的书面意见,经确定后可作为调整纳税人专票使用量的依据,灵活掌握,可以增加可以减少。同时,对于纳税人申报异常;连续2月零申报,经调查有疑点企业;(目的防止走逃)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无正当理由的;涉案企业;评估发现有问题,有偷税嫌疑的;调查中发现有违法嫌疑或经营状况值得怀疑的;管理中发现企业经营有异常的。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剪角作废纳税人手中发票,并暂时收缴纳税人税控卡,对纳税人发票领购数量可以调到最低1份;直到纳税人恢复正常或疑点排除后解除限控。
(三)建立市场商贸企业税源管理监控指标,体现税源管理效能。
针对市场商贸。
企业的特点,建立“四重一高”税源管理指标要求,重点突出,以重点销售、重点税金、重点亏损、重点增长指标为抓手,以税收负担率动态变化为突破口,加强税源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1、重点销售:以上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二十位纳税人为静态重点,以月度销售前二十位纳税人为动态重点,动、静态相结合,并辅以确定分析指标,加强税源管理。
2、重点税金:按照增值税、所得税年度入库分别前二十位纳税人,季度所得税入库、月度增值税入库前二十位纳税人为主要对象,并辅以确定分析指标,及时掌握税源月度、季度、年度情况,增强税源管理的分析深度和准确性。
3、重点亏损:对年度亏损前二十位商贸企业进行分析调查,分析经营性因素与非经营性因素对亏损的影响程度,以此掌握一定时期内的产品经营特点,指导面上该类产品销售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
4、重点增长:通过对月度、季度入库税金与上期比较绝对数增长明显的商贸企业,及时上门跟踪,分析突增原因,防止纳税人发生经营偏差。
5、对市场内税收负担率排名(年度、季度税收负担率由高向低,由低向高)前二十位企业,以事先设定的税源管理指标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及时掌握行业、产品趋势及税源状况。
(四)鼓励财务会计公司代理建账、集中办税。
商贸企业本身属于流通领域中的一个环节,具有与工业企业完全不同的经营模式,灵活多变,用人少,国税机关对商贸企业的资金、财务控管相对薄弱。在目前税源管理事务多,头绪多,尤其是商贸企业集中的市场经营模式下,往往在面上投入了较大的精力,管理效果、效能却十分低,造成管理成本大,从而影响到整个面上的税源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针对该种情况,应采取防御性税源管理方式,鼓励会计公司、财务公司代理建账,统一办税,对该类经营不十分稳定、规模处于中下的商贸企业进行财务、税务控管,通过对代理建账公司的规范管理,使其能充分行使纳税人办税职能。同时,控制好专用发票、金税卡的使用,从而使国税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数据。这样,既相对减轻税收管理员工作压力,又能从面上掌握纳税人的动态变化,使税源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迈进。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
本文目录。
重点税源管理是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分析、跟踪监控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增减变动,及时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和分布情况,准确预测重点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对于有针对性地改进征管措施,强化税收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以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为例。
**年,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有333户,与xx年前相比,范围有了明显扩大。为此,东湖开发区地税局及时了解税源变动情况,通过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增强税收收入预测准确度,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有利保障。
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汇算清缴、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静态和动态数据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并根据监控需要,及时采集重点税源户的相关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
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源的变动情况;通过税源变动因素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发现和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收计划任务顺利完成。xx年,列入监控范围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税收收入313294.66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68.49%,同比增收107264万元。同时,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
(一)税源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水平较低。
在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由于纳税人实际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真实性难以确认。“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按纳税人提供的相关纳税信息征税,往往会造成税收流失、税源失控。
(二)报表种类繁多,工作效率不高。
目前,重点税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除重点税源的“企业表”外,还必须报送纳税申报表、附列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等多种资料,众多的报表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之,许多指标在各类报表中存在重复填列、重复报送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对报表的质量以及报送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税源管理机会成本增加。
(三)受管理水平制约,监控数据分析利用度不高。
目前,对于重点税源涉税数据采集的利用大多仅停留在就数层面,深入分析利用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较为简单、数据分析应用内容相对单一、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面较窄三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重点税源的确定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确定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既可以根据其规模合理划分,也可依照行业划分。如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等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将企业分为若干种类型,并针对特殊企业和相关事项,实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的税源管理。对于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同时要突出管理重点,带动税源管理整体向精细化和规范化推进。
(二)实行个性化、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由于重点税源个体化差异的客观存在,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同时,由于重点税源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需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手段为支撑、规范管理为原则、严密监控为体系的综合性管理,实现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三)综合运用多形式的管理手段。
充分运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等重点税源户管理的手段,及时发现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税收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是否享有扣除或列支的政策许可;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是否相符相关政策的规定;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的列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母、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等问题。通过预警指标的运用,对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税款纳税情况。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才能确保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三)强化社会化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协税网络,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重点税源纳税申报情况;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税源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事件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学的重点税源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岗位责任体系,力求重点税源管理考核精细化。针对重点税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标准,量化管理内容,明确。
岗位职责。
;按照统一的税源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奖勤罚懒,进一步增强税收管理人员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为此,要分阶段制订重点税源管理的阶段目标,层层分解至各个税收管理岗位。按照科学的工作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记录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进程,对各个岗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实时监控,并依据记录的绩效给予奖惩,确保重点税源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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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文章。
砖窑行业是石庙镇传统支柱性产业,也是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将近占到全年税收任务的三分之一。认真开展对砖窑企业的税收调研,对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和依法纳税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的砖窑厂都是从原先的乡镇企业或村办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有的砖厂被个人或合伙承包,有的被买断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成为发展民营经济的先头兵。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帐簿设置简单或混乱,或仅有一个流水帐,没有按规定建帐记帐,查帐征收难以实现。针对这一问题,石庙地税分局成立专门调查组,组织田有银等资深专管员对此类企业展开调查。他们从企业基本情况和基础征管资料入手,对砖窑整体规模、窑室大小及出砖数量、点火形式、砖机型号、块砖耗土数量及成本测算数据等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和记录。
据调查,砖厂窑室一般在20——38个之间,一个窑室装砖0.7——1.1万块。点一把火的砖厂窑室20——26个,日出砖量在5万块左右;点二把火的窑室34——38个,日出砖量在9万块左右。
资源税方面。一般的砖厂年生产8个月左右,出砖量在1000——xx万块之间,销售额80—200万元左右。一实立方米的黏土制造480快砖,一虚立方米的黏土制造350块,一虚方黏土相当于70%多的实方黏土。按资源税一方黏土1元的征收标准,一般的砖厂需年缴2—4万元的资源税。
成本利润及所得税方面。按一千块砖计算,黏土原料款10元,内燃和外燃耗煤细砂36元,电费7元,直接人工费即砖机操作人员和装窑、出窑、点窑人员费用22元,低值易耗品如草苫子、塑料布等5元,间接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耗用柴油等制造费用10元,各项税费8元,总上数据,一千块砖的成本高达98元,而这还不包括一部分折旧和半成品等损耗。近2年每千砖的价格却在95——110元之间徘徊,已是夕阳产业的砖窑厂进入微利或保本时代。管理好的企业可以实现部分利润,管理差的刚刚保本或者干脆亏损,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一定难度。但是,以上分析数据仅是依照建帐标准而调查测算出的,由于企业不符合查帐征收标准,我们只能参照以上数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实行应税所的率征收方式。按照销售额80——200万元的幅度,乘以最底应税所的率5%,再乘以相应个人所得税率,计算出税额在0.8—2.8万元之间。通过这种征收方式,既可以保证所得税的征缴入库,避免税收流失,也促使企业尽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帐簿、凭证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纳税信誉等级。税收征管逐步实现由核定征收向查帐征收转变。
其他地方税方面。按照国税历年征收增值税情况,每年在3——5.5万元,这样,地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24——0.44万元。此外,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征收0.03万元。
综合以上分析,砖厂的税负在3——7万元是比较科学合理合法的。石庙分局整是基于以上调查分析,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合理的征收方式、方法核定税额,分解到每月,实现税款的均衡入库,从而保证了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开拓新思路,把各项税收工作做得更好。
石庙分局。
xx.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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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远山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地情况介绍(此处省略)。
1.税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中国的行政体制,要求上级单位有什么业务部门,下级单位就需成立相应部门对接。边远山区县地税部门人员本来就少,如此一来,能够安排在征收一线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人员就更少了。以凌云县地税局为例。目前,凌云县共有144个在建重大建设项目,其中,市级层面36个,其他层面108个。然而,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员仅2名,其中1名还兼负责“基层建设年”“和谐建设年”活动日常工作。如此一来,每名税管员平均需负责72个项目,工作量非常大,人手严重不足。
2.电脑水平亟待提高。国地税分设时,大部分年轻人都进入地税部门工作。弹指一挥间,十七年过去了,当年的年轻人如今已迈入不惑之年甚至知天命之年,而近些年新招录进地税部门的人员又比较少,年龄断层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当前身处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岗位的,多是年龄50岁左右的人。这部分人,受时代和年龄的限制,接受新事物速度比较慢,电脑操作水平比较低,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的今天,其所掌握的电脑知识就显得捉襟见肘了。这在报送相关税收统计数据报表等资料时就显得更为明显。
3.征管软件尚需完善。在广西,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主要使用的软件有2个,分别是“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和“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由于边远山区的纳税人受电脑技能及经济条件所限,无法进行自助开票,重大建设项目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皆需税管员录入相关涉税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在正常情况下,当纳税人就某个项目第一次申请代开发票时,税管员需要在以上两个软件中录入5个版块共49项以上涉税信息,耗时8分钟左右。其中,2个软件之间以及同一软件的不同版块间存在信息重复录入现象。可以说,需录信息过多,所耗时间过长,给纳税人办税带来了不便。
4.信息来源过于单一。在日常管理中,受限于人手不足等因素,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级发改部门和纳税人的主动申报。当发改部门的项目责任表出台后,税管员便按图索骥地到项目施工地巡查采集涉税信息。然而,发改部门的项目责任表出台时间受多方面因素限制,出台时间不定,如xx年凌云县的项目投资责任表,因恰逢领导换届选举等直到6月30日都没有正式出台,导致地税部门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控全县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5.税收分析质量不高。按照现行的“二级联动四位一体”税源监控和税收分析工作制度要求,每个月月初,都需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税收入库预测分析。然而,因未与相关项目业主单位真正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导致税管员只能采取实地查看和电话询问两种方式,获得项目工程进度等信息,然后据此作出当月税收入库预测分析。由于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受较多因素影响,如领导的签速度、项目审计速度等等,导致很多项目的月度税收预测得不到落实。
6.统计口径值得商榷。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规定,所有自治区级层面和市级层面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皆需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录入“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上报相关数据。然而,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发改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设信息如重点项目的数量、开竣工情况、资金到位率、实际完成应税投资情况等,与地税部门实际需要的信息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项目总投资额,发改部门提供的数据几乎都大大超过实际投资额,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与年度计划投资额也出现类似情况。更有甚者,一些项目仅处于前期准备状态,与承建方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或仅是项目业主自己的计划,变化性还很大,如把这些项目也纳入日常管理,不仅增加税管员的工作量也不能产生任何税收,意义不大。据发改部门的数据,xx年凌云县拥有市级层面的重大建设项目36个,然而,真正能够产生地方税收的仅有16个。
二、做好边远山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对策。
2.搞好培训倾向年轻。各级重大办经常开展针对性培训,着重传授重大建设项目录入程序与报表填写上报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税管员综合素质。同时,在税管员人选选择上,向工作热情高、电脑水平好、业务知识强的年轻人特别是刚毕业大学生倾斜,拥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则主要安排在行政管理岗位,做到人尽其才,各发其光。
3.精简数量完善软件。不断研发和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实现不同软件间和同一软件的不同版块间涉税信息共享,杜绝项目信息重复录入现象,力争做到仅使用一个软件的一个版块即可完成重大建设项目的全部信息录入,减少项目信息录入时间与程序。同时,全面考虑纳税人需求,圆满解决代扣代缴单位用自己本单位帐户替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纳税问题。在此基础上,税管员还应该有提前介入意识,通过走访项目业务和施工地现场或群信息,提前把相税信息录入征管软件,以便纳税人首次申请代开发票时可马上办理,无需等待。
4.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在加强与发改、交通、国土等部门协作获取建设项目信息的同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主动走访项目工地,积极关注媒体动态,善于从各种媒体上特别是网络上获取最新项目建设信息。同时,搞好内部门协作,及时从各种税务稽查与举报案件中,发现的新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并立即将其纳入管理范围。
5.切实推行综合治税。重大建设项目税收预测分析存在误差的原因,主要在于部门之间未真正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对于边远山区县来说,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业主主要是政府各部门,只要这些部门能按时提供真实的月工程款拨付计划,就可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税收预测误差值逐渐趋于零。因此,地税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搞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并由政府出台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考评细则,增强各部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6.出台地税统计口径。参照发改部门数据,研究制定出符合地税工作实际的重大建设项目认定标准,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切实可行与高效便捷。如把已实际产生税收即真正开工建设了的项目作为认定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提条件之一,把拥有几百个子项目且每个子项目投资额都比较小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零星项目管理,同时以项目审计结算价款为总投资额,以工程进度款实际拨付总数为实际完成投资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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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税收收入形成互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资金来源。今年7-8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就20xx年-20xx年上半年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先后深入到市财政局、市非税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座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20xx年《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在创新非税征管、规范执收行为等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一)坚持依法征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多个管理制度,涉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方面面。二是创新征管模式。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将所有非税收入赶进财政笼子,有效筹集了一定规模的财政性资金。三是推进财政改革。20xx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由财政统筹安排,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有助于构建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完整的公共财政体系。
(二)坚持应收尽收,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一是依托票据,实现了源头管收。在全省率先提出票据精细化管理的理念,xx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较好地实现了以票管收。目前,市本级除现场执收单位以外,均使用电脑票据,电脑票据使用率达98%以上,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依托科技,实现了系统控收。开发实施了学校电子信息化收费、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非税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等系统,大力推行批量代收、pos刷卡、网上银行等现代电子化收缴方式,建立了非税征管、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信息动态共享和实时在线监督。三是依托稽查,实现了查漏补收。坚持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通过对征管系统跟踪、票据核销、票据年检发现问题,及时对单位串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资金未及时缴存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三)坚持开源增收,支持经济协调发展。一是注重一体化征收。xx年开发实施了基本建设项目一体化征管系统,对市江北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打捆征收,较好地实现了“以证控费”。二是注重挖潜增收。狠抓土地储备、征拆管理和土地出让,保持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稳定增长。规范和加强了停车泊位、河道采砂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四)坚持规范征收,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一是实行阳光征收。定期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务公开;将45家执收单位的收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积极推行集中收费,有效防止乱收乱罚等,促进了依法征收、便民利民。二是加强政府统筹。实施全口径预算等规范管理方式,对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实行统筹安排,全面实行收支脱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执收单位履行职能所需支出,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政府统筹解决,解决了预算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三是规范监督管理。实行收缴分离,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行为。建立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多部门参与的大监督格局,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查处非税收入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有效防治乱收滥罚、坐支挪用、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
随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有待提高。受传统的“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等惯性思维影响,随着市级非税收入管理逐步规范,经费保障能力逐步提高,部分非税收入征管部门执收工作“不作为”现象有所抬头,应收不收、应罚不罚,致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出现非正常下降,削弱政府对财政收支的管控力度。
(二)制度有待完善。非税收入的取得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征管。目前,制度建设仍需加强。一是制度建设滞后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的阻力。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非税收入征管法律体系对征管范围、票据使用、资金管理做出权威而具体的法律界定,对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严厉而具体的处罚措施。二是制度设计欠合理影响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积极性。目前非税收入分成体制不够顺畅,部分非税项目省级分成比例过高,市级分成比例过低,部分留归市县的分成收入不足以补偿其征收成本,且部分非税项目省级分成后未补助市县。三是制度缺失延缓了非税收入管理的进度。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因制度缺失导致征管工作推进阻力较大,非税收入难以足额征收到位。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拆项目地上附着物残值收入等。
(三)征管有待加强。一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与其他市州有差距。由于市级国有企业改制较早,国有企业还需进一步支付改革成本。与岳阳、衡阳、株洲、郴州等同类市州相比,我市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短腿”。二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力度欠佳。受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开发商竞拍土地的热情明显减退,土地成交量和市场价格不断走低,部分出让土地拆迁遗留问题难以处理,导致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及时,国土收入征收乏力。三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能足额征收。从20xx年非税收入预算看,部分单位门面等国有资产的租金收入普遍较低,与当前市场价格不匹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未做到应收尽收。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有潜力。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过低、手段乏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过低、缴费方式不合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缴纳少、尾欠多。
(四)考核有待优化。经济增长能带动非税收入适度增收,但其关联度并不十分紧密。没有重大收费政策调整和偶然性收入变化,非税收入的增减幅度一般是比较稳定的。但目前财政收入及其增长比例是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得市级非税收入增长速度较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做大财政收入总量,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征管思路。非税收入具有“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财政属性,要多角度深层次宽领域宣传非税收入征管政策,为非税收入征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执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方式,衡量经济增长的核心指标主要是税收总量及其增幅,对非税收入考核时增长速度不宜过快,占公共财政比例不宜过高。建议以税收收入作为考核财政收入的重要指标,对非税收入的考核应着重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
(二)完善征管机制。一是规范征收办法。应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查”的相关制度,抓紧出台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办法,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收入等管理办法。二是明确征收主体。对部分文件政策冲突导致多头部门管理的问题,建议由政府进行调研,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同时要规范应税收入的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与地税部门要明晰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应收尽收。三是理顺分成体制。非税收入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其分成结算必须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建议非税收入分成尽可能向基层倾斜,省级分成应少分或不分,让非税收入留归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四是推进预算改革。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与征收成本,逐步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形成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
(三)挖掘征管潜力。只要是依据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和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都要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一是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要严格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欠缴土地价款的行为。加强车辆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户外广告有偿使用等收入的管理。二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等收入的管理。建议政府组建专门机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招拍挂,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三是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征管。建议政府在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参照《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出台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要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每年财政补贴转变为持续增长。四是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确保收入不流失。
(四)构建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市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对非税收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二是严控减免行为。执收单位应当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禁擅自缓征、减征、免征。要严控新开缓减免口子,严格执行缓减免程序,严查违规缓减免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具备一体化征收条件的非税收入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电子政务等相关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适时纳入一体化征收,提高征管效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税收入监管。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一
根据常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国税函„20xx‟20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本着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我局采取强化措施,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监察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组长李波任组长,法规科、监察室、征管科、稽查局、办税服务大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这次税收执法检查自查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强化准备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局《通知》精神,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科室、稽查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结合安乡实际制定了《安乡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xx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自查工作的通知》,对本次税收执法自查以及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要求从维护全局税收执法形象的高度出发,强化思想认识,搞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决不走过场,并对查实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三、强化检查制度。明确凡有意隐瞒或未发现但被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视情节追究岗位人员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制作了统一规范的《税收执法督察、监察工作底稿》,自查工作全面实行底稿制,自查人员在自查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均在底稿上写明检查的内容、时间、结论,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同时列明违法行为的情节、证据的名称和出处等。检查组组长、检查人员、自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底稿上签字认可,以准确界定执法责任。此外,我们还抽调部分业务骨干组成督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自查中遇到的问题。
四、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由于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局税收执法监察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案双查”工作。
1、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一案双查”工作记录;2、纪检监察部门和稽查部门建立健全了“一案双查”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按照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开展“一案双查”;3、县局成立了“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文号、发文时间);4、所有稽查案卷,全部进行了廉政回访和廉政跟踪调查。
(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
1、资格认定。经查有2户企业取得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而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都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之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六)款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都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之内。
2、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正确,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适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划分的范围来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评估。纳税人退税申请后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了纳税评估。
(三)代开发票检查。
通过对办税服务厅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代开发票情况,发现代开手续齐全,代开过程中不存在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免税代开金额较大户,手续齐全,发票联与存根联相吻合;起征点以下户不存在代开发票的情况。
(四)非正常户认定管理情况。
通过对认定非正常户的全面检查,发现所有认定户都严格按照审批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不仅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逐户实地核实情况;《非正常户实地调查报告》严格按规定要求撰写;定期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场所进行公告。
(五)财务管理情况。
1、“一把手”没有分管财务、由业务局长韩伟同志负责财务管理;2、不存在向企业拉赞助的行为;3、没有虚开发票报销费用的现象;4、不存在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和发放津补贴;5、领导司机没有经手报销费用的情况。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二
(三)调研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工艺、农产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行规模、“投入产出”管控应注意的问题(如区分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规模等进行测算定额)。
重点内容:
(1)了解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样式;县局对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到具体企业了解农副产品的收购途径、资金结算等,研究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
(2)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目的是为下一步采用“投入产出法”提供依据:主要是“消耗定额”的测算,其中又区分电力的“定额”和“原料-农副产品”的消耗“定额”。“原料-农副产品”消耗定额的测算又要区分生产环节测定约当产量(取得期初在产品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期实际产量、本期实际投入原料,并据以测算原料消耗定额)。
(四)县局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开展情况;
(五)灾区停业个体双定户的资料的归集情况;
(六)灾区受灾企业、恢复情况、税源情况;
(七)小规模企业零(小额)申报的原因;
(八)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及归档情况;
(九)《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贯彻情况,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十)税源监控、户籍管理是否到位。县局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十一)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制度及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xx〕104号)(xx年7月13日):“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在银行开户时,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登录新的账号。对原有账号暂不作登录要求,但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十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情况;
(十四)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情况;
(十五)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
(十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采取抽阅历史征管资料、组织管理、征税人员座谈、现场上机演练或查询、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等方式进行。
本次调研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类型有:征收管理类、流转税管理类、所得税管理类、干部队伍素质类等问题,暴露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税务执法风险隐患。
(一)征收管理类问题。
1.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企业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不齐全,存在缺自产负债表等申报资料的企业申请资料;
(4)对企业申请资料案头审查不仔细,甚至未进行审查。如:未对可疑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作进一步的关联审查等。
(5)未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货币资金余额时间与申请日期进行比对审查,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4.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各县局征管资料的完整度、归集的方式方法、装订的整洁美观度等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征管资料未及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的问题。
5.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力度不够、方法简单,未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实时预警机制;
6.普遍存在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问题;
7.普遍存在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未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的问题。
(二)流转税管理类问题。
2.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审核不规范。部分县局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未遵循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主要表现为: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地审查未形成核查报告、未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个别县局存在超额审批现象:
4.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存在安全隐患。地震后,部分企业只能将专票存放在板房内,不具备“三铁”保管条件。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类问题。
1.管理粗放。
(1)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方面。季度申报多体现在企业未申报时进行催报。但受理申报时部分管理人员不注重细节,如存档的申报表显示:申报表有ctais直接打印无企业和税务签章的,有企业提交但企业或税务签章不全的,这种情况下申报表缺少法律效力。对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科原制定的工作底稿汇算模式流于形式,部分县局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汇算审核,即使审核也仅是对ctais录入时出现错误的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通过汇算审核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很少。
提示。
2.所得税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其中部分县局缺少所得税管理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差,内部培训和在岗培训未有效开展。
3.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财产损失审批无县局管理人员的调查核实报告;
(3)未建立重大涉税事项(如减免税、财产损失审批)集体审议制度,程序上不健全;
(4)部分县局未按年度要求企业上报减免税申请。
(四)干部队伍素质类问题。
县局一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税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综合业务素质较低,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部分税收管理员难以胜任管户工作,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拟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州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具体措施有:
(一)结合我州实际,突出重点税源和管理漏洞大的行业分类管理,着力于行业精细化管理。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管理,由流转税科、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税源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县局的管理指导,择重点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进行专项评估、重点剖析。核心和重点是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使用,从农产品收购发票环节减少纳税人“舞弊”的空间。另外就是要在重点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州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评估“定额”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通过强化纳税评估,发现纳税遵从的疑点和线索。
(二)各县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报批的缓缴税款资料进行逐户资料清理和问题补正。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仔细做好企业缓缴税款申请资料的案头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缓缴税款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对缓缴税款报批资料要按户完整归集,按年集中装订归档。考虑企业申请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中增报《纳税人全部存款账户》书面报告的复印件。
(五)规范税收日常征管活动。包括:
1.清理、自查和补正填写不规范、报送不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
2.要求各县局要责令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纳税人要限期报告;
清查,未执行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理;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非税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明显增大,但因非税收入涉及到政府内部的很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管理非常复杂。目前没有统一现成的模式可仿效,要搞好非税收入征管,就必须从实际出发,探寻其内部规律和切合实际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新路子,首先要找准“病根”,找准切入点,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达到我们的目的。
目前我国现行政府非税收入大体可分为十类: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政府性基金;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六是彩票公益金;七是罚没收入;八是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九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根据上述十类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实现情况,即现状分为下列十种:
1、非税收入量大面广,各区域间、各部门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征管模式很难统一。
目前我们把政府非税收入划分为十类,每一类当中就有很多项目,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收费项目几百种,涉及部门百余个,有中央批准执行的项目,也有省级批准的项目,还有地方出台的临时性项目,每一年都有取消项目和新增项目,在管理上既要对取消的项目进行清理,又要对新增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审核和监督;同时还要对原保留项目进行审验和检查,基金收入也是如此,各省之间存在征管方式的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很难达到统一的管理模式。
2、非税收入头绪繁多,征收中存在着头痛顾头,脚痛顾脚的现象。
非税收入可以讲是千头万绪,品目繁多,整个征管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工作都是重点工作,只能是全面布置,重点突破,在阶段性的侧重某个方面,例如要突破收入任务时,就要集中抓好土地收入,土地收入货币值高,抓收入任务就能显著上升,这就是抓头,抓大宗收入,其他小额收入跟不上也影响非税收入的整体形象。即脚痛也得顾,这是一种非税收入的特征,也是一种怪现象。
3、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任务过重的现象。
非税收入是属于地方性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直接纳入同级财政,做为地方财力可以支配的一部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都很重视这部分的收入,每年的任务除不可预见性(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之外的各项收入,都是安排到极限位置,做为当年政府财力,部门财力,打入预算支付盘子,收入抓不上来,就直接影响政府和部门的运行。给具体工作的同志带来很大压力,就显的任务过重。
4、非税收入刚性不足,柔性过杂,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税收”是依法征收,而非税收入则刚性严重不足,还有几类收入(如: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没有预见性,更不可能有刚性,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所以政府行为太重,一个纪要、一个批件,就有可能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收入化为乌有,给实际征收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5、征收机关内部管理不统一,制约因素较多。
非税收入在财政局内部管理的部门较多,涉及到综合、收费中心、预算(罚没)、行政政法(罚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社保等部门,这些部门间没有统一的口径,没有统一的领导,各分管领导按照自己的工作范围审批定案,缺乏统一协调,出现交叉管理,也有都不管的现象,给非税收入征管带来很多相互制约的因素。
6、政府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征收观点存在差异,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复杂性。
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分管领导的不同,存在着非税收入返还的利益不同,导致着有非税收入的部门之间存在着攀比和拆台,在财政部门对部门的收入分配上自然出现这样那样的许多矛盾,导致非税收入征管复杂化。
7、非税收入监督机制滞后,导致非税收入不能实现应收尽收。
非税收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自治区征收办法来实施的,而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它们收入任务和收入基数是根据部门上报、财政审核,然后确定,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私心,都有自己的如意小算盘,那个石板底下不压几条小鱼,而监督制约机制相对不健全,导致非税收入很难做到应收尽收。
8、各级政府对非税收入认识、重视程度都很高,但具体的落实仍不到位。
各级政府对非税收入都很重视,认识的程度也很高,但文山会海缠住领导的脚,使领导很难经常性深入具体的收入一线去调研、去了解情况,遇到事情就是找几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听取汇报,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这种做法、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很难把非税收入工作抓到底限,抓到应达到的位置。
9、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太多,操作管理很不方便。
目前,非税收入的票据种类多达上百种,而这些票据丢失一份,就将给国家带来很大损失,从领回分发到回收,都是具有严格的程序,经办人层层签字,严格把关,及时盘存,保障供给,整个管理非常复杂,操作管理很不方便。
10、体制不够健全,非税收入存在体外循环现象,严重制约着“收支两条线”管理。
非税收入按目前的体制规定是先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然后按计划预算拨给部门(单位)帐户,但实际操作中就存在着体外循环现象,单位建两套帐,甚至几套帐,将部分收入转移到另外的单位(甚至私设帐户下),提供检查的帐目收入是与上报的收入相符的,而漏报的部分收入就直接由单位自行支配,没有经过财政监管,严重影响“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坐支和改变收入支出的用途,这部分管理虽然有制度有规定,但仍存在不健全的地方,需要完善和加强体制建设,堵塞漏洞,维护“收支两条线”管理。
针对目前非税收入的“现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和非税收入管理的特征,提出以下搞好非税收入的对策。
1、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
首先要对过去各类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认真钻研、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其次要出台一些切合本区域范围内的各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第三要加强制度、办法、政策的培训,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第四,科学、合理、规范操作程序,以达到快捷、高效的办事目的。
2、要进行票据管理改革,便于操作和管理。目前非税收入的各类票据多达百余种,领取、搬运、使用都非常繁琐和复杂,所以要进行“票据改革”,将票据按类别进行设计,把现行使用的近百种归类为十余种,便于领取、便于搬运、便于入出库管理,更便于操作使用和回收消毁。
制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杜绝可能发生的各种漏洞,才能做应收尽收。
4、抓住非税收入重点,促进各类非税收入的全面开展。非税收入的重点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上,我们抓住土地出让金这个重点,就抓住了非税收入的大宗收入,其次要抓好各类基金收入,第三要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管理,第四要大力挖潜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使其收入幅度将有一个大的增加,第五要抓好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的管理,以缓解部门预算的压力,第六要管好用好彩票公益金,使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较大作用。
5、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利用法律、法规和财政手段提高非税收入的刚性,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非税收入的关键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各类非税收入都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不上交财政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财政手段强制上交,提高非税收入的严肃性和刚性,同时要对各类支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用款及时供给。把“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6、以“金财工程”的落实为动力,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的网络化建设。非税收入头绪繁多,管理非常复杂,我们借助“金财工程”这股东风,实现非税收入的网络化,不但可以减少大量的生产力和许多环节,而且能在网上直接进行交流经验,同时可以掌握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财政的非税收入进展情况,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
7、加大非税收入政策宣传的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非税收入政策,增加非税收入的透明度,使非税收入政策公示化、公开化。让社会各界人士都能了解非税收入政策,理解非税收入工作,支持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8、抓好四个管理是搞好非税收入的基础。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的基础工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不到位都将会给非税收入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把这四个管理贯彻到非税收入的全过程,严格征收、严格支出、严格管理,使非税收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9、进一步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改革的步伐。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编制预算,统一安排支出,这种管理方式的改革,必须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综合预算等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共同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新框架。由此必须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改革的步伐。
10、加强领导,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对非税收入工作的领导,就是把握好非税收入管理的发展方向,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各类培训、政治素质培训、业务素质培训和防腐能力培养,使我们非税收入队伍达到一个高素质、精业务、拒腐蚀、高效廉洁的硬队伍。
非税收入管理是一个社会化大课题,几篇文章、几个建议,只是增添非税收入管理的片瓦块砖,主要还是要依靠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和真抓落实,方能达到政府非税收入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管理。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四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__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__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__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__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
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__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3529户,其中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为62805户,占98.9。从我们对3720户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进行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但有155户纳税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综合评价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要求我们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一管理,使他们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是税务部门应尽快解决涉税信息资源的共享,减少并逐步杜绝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听到一些纳税人对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有意见。他们认为,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协调,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以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客观地说,纳税人所反映出的问题,虽然侧面各异、角度不同,但说到底还是一个纳税服务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仅靠我们省市一级税务机关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如发票管理问题、缴税方式问题等等),但是,只要切实从主观上作出努力,在解决上述问题上我们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宗旨。首先,必须摆正“公仆”位置,给予纳税人应有的理解与尊重。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切实把为纳税人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其次,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继续开展好“假如我是纳税人”的讨论,坚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理解问题、去解决问题。同时,还要诚心诚意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掌握纳税人的心理和工作需求,做到“雪中送炭”,以真诚的态度和过硬的作风,赢得纳税人的信赖,做纳税人的贴心人。
公告、报刊、电视以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进行宣传。通过宣讲的方式做到税法入企业、学校、社区的作法广泛的宣传税收知识。在办税服务厅要设立税收咨询窗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逐步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共同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此外,对纳税人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部门无力解决时,应在积极向上级反映的同时,主动地向纳税人做出必要的解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强理解。
三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努力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当前,全税系统已全面提升了税收信息化水平,ctais系统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方便与好处。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坚持“科技兴税”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通过“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充分利用因特网技术,逐步实现和拓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申报、ic卡申报、网上退税预审、网上认证、网上下载表证单书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通过筹建纳税服务中心,建设12366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不懂的税收政策,及时受理、处理、答复纳税人的投诉、举报要以及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全系统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作好《规范》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明确纳税服务方向,细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在于质量和效率,要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工作,要在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上为纳税服务工作创造一个相对较好的服务平台,要加强对一些服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定期的进行检查和评价,使其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
六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及职能、制度,应对纳税人公布,对外公布的也应按照业务分类归口进行公布。通过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与设置,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建议市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设置,积极改善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
七是要继续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截止20__年6月,全市私营以上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的为70,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申报的只有66,推行电子申报还有相当潜力可挖。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如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网站等,积极提高电子申报率,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
八是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外,还应具备事业心、责任心。要加强学习与培训的力度,努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好人好事,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打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素质基础,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一个永久的话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我们还很多工作要做。今后,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努力。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五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xx]121号、财税[xx]113号、财税[xx]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在工作中,应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经侦支队的配合,联合打击纳税人偷税行为,使税收执法有坚强的后盾,克服现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设机构、配合力度不够的不足。同时,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执法网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六
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现结合本职工作对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地认识。
(一)税源零星分散,纳税户难以控管。双湾税务所总计129户固定个体纳税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纳税人分散在村队进行生产经营,各村队还分布有近40户零散户,税源较为分散。在村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都是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大多利用农闲及早晚时间经营,窗口经营、流动经营较多,由于经营的季节性和经营情况的好坏,纳税户经常变换经营范围,发生停业、歇业、转让等行为,很少有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和停歇业手续,使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户籍变动情况,难以发现,难以控管。
(二)季节性税源多,纳税意识亟待提高。在管辖的纳税户中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较多。这些经营户场所基本在农户自己家里,生产经营集中在几个月,加上纳税意识较差,主观上不情愿纳税,极少主动上门申报缴纳。如果税务人员找上门,就把门关上,甚至恶语伤人,将税务人员拒之门外,因为店面在家里,税务人员也不好强行进入。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自由申报纳税,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亟待提高。
(三)办理停歇业的意识较差,停歇业后又难以跟踪管理。农村很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受知识、观念等原因的影响都不能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又受农忙的影响不能连续经营,又不前来主动办理停歇业审批手续,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税和处罚时经常引起征纳双方的矛盾。另外纳税人只是将经营作为副业,很难形成规模,农忙则停,农闲则营,即使办理了停歇业,停歇业也很频繁,由于距离较远税务人员跟踪检查难度较大,也增加了税收成本。
(四)起征点的调整,使征纳双方矛盾变得突出。自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双湾镇辖区所有国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101户)都免征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有些业户国税实行随时调整定额的办法管理,即隔一两个月征一次税,但地税不掌握情况,等待情况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税款时,由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对地税的抵触情绪加大,无形间使地税征管的难度加大。
(五)现有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今年,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双湾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迁至市区办公,但由于人员只有两人,又要在办公室接待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又要进户进行日常检查,经常出现顾头不顾尾的现象。另外现在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数将大为减少,双湾税务所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纳税户达90%,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户数达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简并征期。虽然纳税户数减少,但管理工作一点也没有减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完成,从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提高。
笔者认为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总的原则是:规范镇区个体纳税户,抓住乡镇重点纳税户,清理村队经营隐蔽户;在申报纳税方式方面,积极推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功能,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一)扩大巡回征收和简并征期,减少停歇业次数。农村纳税人大都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农忙种地,农闲开店,流动性较大。因此建议对于村队纳税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简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个月征收税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办理停歇业,这样就会减少纳税人停歇业的次数,降低管理的难度。重点是做好征收台帐的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税源的普查工作。因为农民新开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加工修理铺很少主动到税务部门进行开业登记和纳税申报,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现象。为此建议应做好源头控管,每年税务人员要分几次深入乡村全面开展一次税源调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户征管台账,对新增个体户按税法规定给查补税款,而后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广大农民对税法知识较陌生,有的农民认为收费也是税收,认为工商收了税务就不应在收,对税收概念认识不清,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不清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双湾的90%个体纳税人都达不到起征点免征了增值税,正是由于对税收政策认识不清,他们认为什么谁都应该免。包括房产税和土地税等。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有的农民拒绝缴纳,甚至漫骂。为此,建议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首先,税务部门不仅要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把税法知识宣传贯穿于整个税务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其()次,建议利用农村的广播站、文化站等宣传部门,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四)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农村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要转变、工作作风要扎实、工作方法要创新,要换位思考,把纳税人当作税务人员的衣食父母,全面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农村税务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每月10日前电话提醒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领购发票等事宜,同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收过头税。
(五)合理设置征管机构。建议充实农村税所人员,起码应达到在下户进行日常检查时,办公室应有人值班接待纳税人并办理相关纳税事宜,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建好台账,实行巡回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积极推行推行多元化申报和委托代征,解决农村纳税人申报纳税难的问题。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七
从上表可以看出,成本的增长率率基本与收入增长率保持一致,而各项的费用增长率却远远高于销售增长率,所以将费用列支是否合理作为调研重点。
针对以上重点,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作出说明,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要求企业对以上分析的重点作出说明。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四个指标值和费用大幅增长原因方面作出说明,企业作出了如下解释:
1、产品制成率偏低是由于工人流动性强,熟练工少,生产中容易出次品,另一方面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夜间电费低廉,尽可能开夜班,导致产品质量与白天有差距。
2、单位能耗较高是企业产品品种较多,其中部分产品是外贸业务,交货时间紧,同一规格产品连续生产时间短。中间换模具频繁,所以单位能耗高。
3、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废料由企业所在地人员承包收购,数量大致估算,价格的确偏低了一些,有部分废管收入未申报。
4、营业费用的增长是由于07有出口外销,海运费的支出大大增加了营业费用的总额;财务费用增长的原因是06年企业还是工贸一体,而07年是纯工业资金的需要量更大,贷款额度加大;营业外支出企业列支的是地方三金,因为06年三金还是包额的,而07年是按收入0.3%正常缴纳的。
对于企业给出的解释,调研人员到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运用综合分析手段,在该公司服务性调研过程中,具体做法主要有:
1、对企业报送的资料、数据整理分析,从公司的申报资料提取信息,进行税负分析。
2、根据同行业的产废率,对公司的产废申报情况进行分析。
3、查看企业的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利息支出是否符合同期贷款利率,费用发票、海运发票是否真实。
评估人员根据日常征管中掌握相关信息,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费用列出等五个方面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
(一)税收负担率方面。
2、20xx年外销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对增值税的影响。
3、20xx年末留抵税额为225万元。
综上所述各个因素还原后,该公司20xx年、20xx年度增值税税负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07年增值税税负应为2.84%,属于正常范围内。
(二)费用方面: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固定资产8.05万元,出国考察费2.41万元,需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合计0.33万元,营业外支出其中罚款0.81万元,与收入无关的支出6.87万元,共计调增收入18.47万元。
在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基础上,采集该企业相关信息,确定四个指标参数,分析企业实际情况。
税收负担率预警参数。
注:低档建筑管是指质量要求不高,用热轧带钢直接加工成型,主要用于建筑市场产品。
该指标主要通过对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将其与行业预警税负进行比对,对税收负担率异常的企业,可以对其关联指标进一步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纳税申报上可能存在的疑点。
产品制成率预警参数。
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预警参数。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可以得出结论:该公司存在仓库销售废料未有出入库,企业未准确记载销售账、库存材料账,主要相关内容记载不齐和未将全部销售业务进行记载,费用发票未经严格审核,企业主动补申报销售185万元,补缴税款98万元。
1、加强巡查,要求税收管理员按季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好税收分析。
2、健全监控体系:要求企业按季上报《焊管企业生产情况表》,将采集数据与预警指标进行比对。
3、特别关注异常企业,要求企业说明异常原因,不能说明具体原因的,根据情况进入日常评估或移送稽查。
4、按季开好重点行业分析会,研讨行业管理经验、办法。探讨行业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提高行业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
5、定期剖析税收管理员行业管理质量,参与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八
县级(尤其是我们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县)房地产业具有规模小销价低购买力不能持久的“短平快”特点:一般都是是挂靠在大开发商下的小规模企业,运作模式是购买一块地兴建一个小区或几栋商住楼,销售得差不多了也就撤走了另找商机,开发期一般是一二年至三五年间短期行为,开发商多是前几年富起来的追逐丰厚行业利润一拥而上的暴富者,素质参差不齐。财务人员多是临时骋请一些有背景或身分的当地富余人员,税务财务不精通、不熟悉,核算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给税收征管工作增大难度:
一、地区观念短期效益驱动形成干扰: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对招商引资力度,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政绩的一个主要方面,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见效快、政绩显现行业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各地各级产生重发展重引资轻管理思想,为了引进“凤凰”纷纷出台一些五花八门地方土政策,因人因地因情况具体一个单位一个政策,在税收上开一些口子,给依法征税人为设置了障碍,对税务部门日常征管工作也时有干扰。
二、行业要求不高资金密集财务核算质量低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县级房地产开发技术要求低门槛不高:找个挂靠单位,租个办公场所,几个相关行业人员拼凑一起手中有地就可以开张。笔者所在的武宁县城是一个人口不足十万的小县城,投资数千万元的房地产企业有十几家,形为企业实为个体的开发商近百,良莠不一。房地产业相对又是资金密集运作行业,密集资金运作、生产周期较一般行业长、成本费用项目多、会计核算复杂的特点要求房地产企业建立规范财务核算,目前稍具规模的开发商也只是几个股东、三两个财务人员,几个工程人员组成,个体开发商更是股东打包来,事事自己动手心里一盘账根本谈不上财务核算。成本、费用不实、隐瞒收入现象不同程度普遍存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被动。
三、税收征管手段简单化,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偷漏严重:由于成本费用核算不实,建筑业目前执行的20__年工程预算指标体系与实际出入较大,税务部门一般以房地产销售收入为基础,对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对土地增值税按预征率征收,收入比例与现状不相符,以武宁县为例今年上半年实际征收入库房地产业营业税509万元、所得税170万元、土地增值税68万元。房地产成为一个暴利行业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少缴由此可风一斑。
一、思想上客观分析房地产业的现状,研究其发展形势改变收入倚重思想:1、从宏观、微观上向地方党政领导客观分析房地产业对地方经济长远影响,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来讲是一把双刃剑,它的产品是不动产属于消费行业,它创造的是短期繁荣和短期财政收入,不能像工商业那样给地方带来长期的持续经济发展,过度繁荣吸引过多资金挤占了其它方面的投资,土地是有限的逐步增值的资源,过快开发是得不失,对房地产业不应有倚重和依赖心理,国际惯例也都不会予以行业优惠。2、教育地税干部克服畏难思想,采取紧盯战术,多调查研究、多实地观察、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销售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不给偷漏税者可行之机。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制规范行业财务核算,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税收管理单位有针对性地逐户进行纳税辅导,明确税收政策并将政策出台的背景、宗旨、目的和违反政策的后果讲清楚,敦促纳税人重视财务核算工作自觉及时进行准确的纳税申报。为稽查部门的处理处罚设置一个强有力的前提条件。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九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做好税收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税务部门从严治队的治本之策。税务干部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力。能否公平、公正行使权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组织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既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近年来,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各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督制约制度,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地推动了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但仍有少数单位和干部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存在着流于形式、重于应付、疏于落实等问题,导致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一点探讨。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0.5倍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难。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一是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打牢扎实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独慎微慎行,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构建共同防范网络,邀请他们定期宣讲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
(三)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一是分解执法权力,细化岗位职责。根据对税收执法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修订职位说明书,合理配备干部,科学设置税务管理各个岗位,细化每个干部的岗位职责;明确监督实施的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增强监督的可操作性;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分解职责权力,解决好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的问题;修订相关税收法律制度,设定必要的税收执法复查程序,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执法不公、税负不均的问题。二是深化征管改革,建立起分权制约的运行机制。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推行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使权力得到合理分解配置,达到权力制衡,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建立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及时监控所有干部的执法行为,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四是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在考核检查中,既要注意发现征、管、查之间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又要注意查处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通过考核质量的提高,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通过执法行为的规范,保证税收征管的强化。五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下决心推行“阳光办税”,把税收政策、定额核定、案件查处、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处罚标准、税(费)标准等一些带有实质性、敏感性的情况向社会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规范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遏制税收征管中拖而不办、效率低下、以税谋私等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的联网,顺畅税收政策传递渠道,让全社会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六是加强税务稽查监督。围绕稽查本身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继续完善各项规范化制度,形成“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定案不执行”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把正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严肃稽查纪律,进一步完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税收执法程序,正确行使税务处罚权,彻底解决以补代罚和以罚代刑的问题。七是强化外部监督力度。要从纳税户各层次中聘请一批敢说真话的高素质人员为税风税纪监督员,并通过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及时听取、了解干部执法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经常走访纪检、监察、公安、审计、政府等部门,了解干部的执法表现,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前监督。地方人大要增强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意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制度,结合政府、司法、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联动,全方位保证税收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推行责任追究,确保执法监督落到实处。对税收执法权运行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对执法过错实行责任追究,是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唯有追究从严,才能奖罚分明。因此,必须以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为基础,以检查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严格地对税收执法中出现过错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是把握好责任追究的“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隐瞒、不护短的态度,真追实究,究责到位。做到处罚要有政策依据,不能严之无据,宽之无边。二是应将责任追究与奖励相结合,解决干事越多被追究的可能性越大的问题,要进一步细化过错责任行为及处罚标准,减少责任追究过程中操作上的弹性,使追究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三是要将责任追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推优等相结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干部有执法过错行为的,要取消年终评选先进和优秀公务员资格;单位负责人有执法过错行为的,本单位年度内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四是要加强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要严惩不贷、一查到底,按照法律法规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税收调研报告篇二十
群众性税收科研活动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是不断增进税务干部素质与才干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税收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平台,它具有时效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对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开展调研时必须下大力抓好,增强实用价值,更好地服务和指导税收工作。
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创造者。税收科研活动也是一样,只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才有生机和活力。为此,我们着力开展三项工作。
1、力求通俗易懂,培养干部群众参与的浓厚兴趣。过去,一提起税收调研科研,不少同志都认为这是专家学者的事,基层工作与此无关,也没这个能力和水平。对此,我们坚持从两个方面入手,抓好两个方面的结合。一方面从税收基础管理入手,坚持实际工作与理论研究结合。重点解决写的问题,如税源调查,我们从过去与收入计划的简单挂钩,上升到税源增减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上的分析,要求每次调研都要形成书面材料,逐渐培养大家的兴趣和习惯。再如业户管理,我们从过去简单的税务登记增减核定,延伸到对失踪户非正常户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相应的个税征管办法调整等等。不仅使大家对孤立零散的现象有了连贯的思索,更重要的是真实体会到税收调研科研就在身边,养成了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习惯。另一方面从提高调研水平入手,坚持业务培训与写作培训结合。重点解决会写的问题,通过每年一次的短训,使大家了解调研文章的材料准备、提纲编写、通篇布局等写作要领。通过对有价值的调研文稿修改加工、推荐发表,增强对税收调研科研的兴趣和热情。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的三年时间里,全县国税系统上报税收科研文章30篇,受到市局以上奖励14篇。
2、坚持两个结合,营造群众参与的浓烈氛围。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是促进基层税收调研科研活动深入开展的关键。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县局领导的榜样作用,县局机关的指导作用和科研骨干的示范作用,既保证了面上研究的普遍性,又保证了点上研究的深入性,从而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了税收调研科研的成果。一是上级带下级,做出样子。县局明确规定班子成员,每年用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搞调研,每年要出一项调研成果。其中,经济税源调查、机关作风整顿、班子自身建设等“一把手”工程调研文章,获得市税务学会好评。二是机关带基层,想出点子。县局机关既是群众性税收调研科研活动的组织者,也是税收调研科研的学科带头人。为从理论上阐述群众关心的倾向性问题,我们首先对每次调研活动选定主题,出好试题,让大家围绕主题命题作文。同时,有针对性地充当主笔、当好领唱,写出有分析有例证的重点文章。近年来,我们先后围绕煤炭税收征管、个体税收清查、建材行业起征点调整等中心议题,组织全县国税干部开展研究,并由相关科室写出专稿上报市税务学会。三是骨干带群众,走出新路子。基层税收调研科研活动既是群众自觉参与的过程,也是群众自我提高的过程,但这种参与不是放任自流,这种提高也不是无师自通。为使基层干部职工在调研科研活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我们充分发挥机关“小秀才”的示范引路作用,经常把他们“得意之作”作为范文进行评点和经验介绍。同时,对税收征管中群众感到困惑的问题,组织科研骨干进行理论上的探索。一段时间,企业关停并转,煤炭行业收入不平稳、建材行业耗能控税管理办法施行难度大以及山区县人才短档等诸多问题和现状,我们及时组织办公室专职文秘人员进行深入调研,撰写出了《关于边##区税务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的思考》以及《税收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系统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共鸣。
3、为使大家在调研活动中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我们坚持三个一样。一是报喜报忧一样支持,敢担担子。前些年,个体经济发展过热和个体税收增长过缓成为当地一怪,到底是执照发得过多还是税款收得过少?引起不少误解和怀疑。为此我们写出专门调研文章上报市税务学会,并及时给予业户安慰消除顾虑,有效地保护了大家的调研积极性。二是正面负面一样欢迎,不打棍子。在基层上报的税收调研文章中,我们发现在涉及队伍建设方面看法和建议往往比较偏激,有的带有明显的个人情绪。对此,我们充分尊重个人的言论自由,在论文评比中该推荐的推荐,该评优的评优,而不以此评定一个同志的个人品德或对领导的态度,从而赢得了基层群众的信任。三是质高质低一样鼓励,不取笑戏谑。不少基层同志初涉文坛,写作中难免词不达意,令人捧腹,但我们从不以此作为笑料,互相取乐,保护大家的自尊心。同时对有明显模仿痕迹的论文,也是善意的加以引导,不轻易批评责难,滤布从而保护了大家的写作热情。
税收调研科研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实际工作和理论探索的总结和结晶。要保证基层税收调研科研持之以恒,与时俱进,必须健全必要的机制,把税收调研科研提到税收工作的重要日程。为此,我们重点加强三个机制建设,实现三个增强。
1、健全领导机制,增强税收调研科研的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长效管理是税收调研科研长盛不衰的关键。20xx年,我们专门行文成立县局税收科研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文秘人员和机关科研骨干为成员,专门负责税收调研科研活动的组织领导、论文主题的确定、论文评选和筛选上报,使税收调研科研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成为全系统科研活动的组织依托,从而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各层面的调研科研网络。健全的组织领导开创了旬邑国税的学术研究带来了税收调研科研活动从形式到内容的全新转变。一是群众的自发行为转变成有目的的领导意志,税收调研科研成为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的一条主线纳入了计划安排。二是少数秀才的个人行为转变成干部职工的集体意志,税收调研科研成为大家关心的共同话题。三是全凭灵感的自由撰稿,转变为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税收调研科研更加系统化、理论化。据统计,近二年来,全县国税系统在市以上刊物发表的调研文章22篇,平均每年11篇。
2、健全管理机制,增强税收调研科研潜力。规范的制度管理是激活群众性税收学术研究内在潜力,保持持久的创作后劲的有效手段。根据近年税收工作实际和调研科研实践,我们着力从三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规范论文报送制度,在量上求突破。根据制度规定,县局领导每人每年完成税收调研论文不少于1篇,县局机关每年上报并用采论文不少于4篇,基层分局每年上报论文不少于4篇,通过必要的量化考核,压滤机滤布给群众性的调研活动加压升温。二是规范论文评比制度,在质量上求提高。每年对基层干部职工撰写上报的论文,组成评选小组,从主题思想、基本观点、理论阐述等不同层次分别予以打分,并对评比结果在全系统通报。三是规范考核激励制度,对全系统论文撰写上报和采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范围予以考核打分,并设立单项奖励,对获奖者个人予以鼓励。近年来,先后有8篇作品在市税务学会组织评比活动中获奖。
3、健全创新机制,增强税收调研科研的活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税收科研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我们只有坚持创新,对传统的税收观念、理论、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进行系统的扬弃,把握时代脉搏,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才能胜任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要创新学术氛围,倡导生动、活泼、民主、团结的学术氛围,倡导不同观点之间的平等讨论、学术争鸣、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倡导以科学的态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从而大力营造尊重个性、信任理解、鼓励探索、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要创新科研方法和手段,在课题的选择上,要讲求科学实用,力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讨论,创新国税科研的手段;要创新学术思维,要敢于打破传统,不断想新点子,出新思路,拿新措施,把研究的气氛活跃起来,反对讲“老话”,说“重话”,人云亦云,停滞不前;要创新奖励评价机制,坚持科研工作科学的评价标准,既要有理论性,也要有实践性,还要有前瞻性。每年定期举办1-2次税收调研科研论文竞赛活动,要求大家个个参与,人人动手,围绕税收工作实践,贴近税收生活实际,检验税收政策在基层贯彻过程中的效果,研讨基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每次竞赛活动参与率达90%以上。其次是以重大活动为契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调研。特别是税收宣传月活动,每年都要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开展调研科研活动,增强时代感和现实性。今年,我们先后专门组织税收调研班子对县域内煤炭企业税源发展过程和前景进行深层次探索;又利用内部简讯,开辟税收调研科研专栏,为大家提供练笔场所和实践舞台。
抓住主要矛盾是解决带倾向性问题的重要的领导工作艺术,也是税收调研科研必须遵循的方法,在税收工作实践中,我们把当前经济生活中与税收密切相关、群众议论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调研科研的主攻方向,为税收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决策依据和理论基础。为此,我们主要抓住“三点”:
1、抓住热点,把税收政策的精神吃透。税收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体现,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据,但全局性政策在局部地区执行中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负效应,这正是税收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新税收征管法实施后,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推行纳税评估工作,但由于政策新、磨合短,大多处于探索阶段,我们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把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审计监督、财务检查进行综合比较研究,撰写出《浅议纳税评估》一文,为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借鉴作用。
2、突出重点,把队伍建设的文章做足。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也是税收科研工作的决定性因素。税收科研工作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人才。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科研队伍,是完成税收科研任务的根本保证,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性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努力用好现有人才,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从事税收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挖掘现有的潜力;要大力培养年轻人才,进一步加强税收科研队伍的培训工作,要在实践中发现新人,培养新人,锻炼新人;要致力引进专业人才,通过各种方式,将有税收科研专长,有志于税收研究的人才吸纳进我们的科研队伍。旬邑人才匮乏、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知识老化、缺编严重、人力不足等诸多问题,给税收征管及信息化建设带来诸多不便,直接制约着边远地区税收工作的发展,加强山区县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调研,撰写出《边远山区税务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的思考》一文先后在税务学会发表,为市局分配人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围绕难点,把经济与税收的关系摆正。旬邑属于山区县,税源分布零散,纳税人申报纳税极不方便,不仅增加了税务干部的工作负荷,而且增加了税收成本。为此,我们对全县税源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对县域经济主要构成、纳税人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撰写了《完善管理模式优化税务机构降低征纳成本对山区县简并机构、集中征收、推行多元化申报的探索》一文,从理论上消除了申报的困难,并实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利用邮寄或电话申报,妥善处理了征纳不便,而且减少了税收成本。
税收调研报告篇二十一
xx年,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有333户,与xx年前相比,范围有了明显扩大。为此,东湖开发区地税局及时了解税源变动情况,通过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增强税收收入预测准确度,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有利保障。
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汇算清缴、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静态和动态数据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并根据监控需要,及时采集重点税源户的相关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
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源的变动情况;通过税源变动因素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发现和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收计划任务顺利完成。xx年,列入监控范围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税收收入313294.66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68.49%,同比增收107264万元。同时,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
(一)税源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水平较低。
在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由于纳税人实际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真实性难以确认。“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按纳税人提供的相关纳税信息征税,往往会造成税收流失、税源失控。
(二)报表种类繁多,工作效率不高。
目前,重点税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除重点税源的“企业表”外,还必须报送纳税申报表、附列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等多种资料,众多的报表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之,许多指标在各类报表中存在重复填列、重复报送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对报表的质量以及报送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税源管理机会成本增加。
(三)受管理水平制约,监控数据分析利用度不高。
目前,对于重点税源涉税数据采集的利用大多仅停留在就数层面,深入分析利用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较为简单、数据分析应用内容相对单一、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面较窄三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重点税源的确定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确定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既可以根据其规模合理划分,也可依照行业划分。如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等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将企业分为若干种类型,并针对特殊企业和相关事项,实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的税源管理。对于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同时要突出管理重点,带动税源管理整体向精细化和规范化推进。
(二)实行个性化、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由于重点税源个体化差异的客观存在,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同时,由于重点税源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需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手段为支撑、规范管理为原则、严密监控为体系的综合性管理,实现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三)综合运用多形式的管理手段。
充分运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等重点税源户管理的手段,及时发现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税收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是否享有扣除或列支的政策许可;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是否相符相关政策的规定;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的列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母、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等问题。通过预警指标的运用,对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税款纳税情况。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才能确保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三)强化社会化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协税网络,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重点税源纳税申报情况;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税源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事件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学的重点税源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岗位责任体系,力求重点税源管理考核精细化。针对重点税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标准,量化管理内容,明确岗位职责;按照统一的税源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奖勤罚懒,进一步增强税收管理人员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为此,要分阶段制订重点税源管理的阶段目标,层层分解至各个税收管理岗位。按照科学的工作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记录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进程,对各个岗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实时监控,并依据记录的绩效给予奖惩,确保重点税源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税收调研报告篇二十二
金融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没有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就很难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离不开制度性扶持政策。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亟待建立健全,应积极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体系更快更好建设。
(一)关于农村信用社。
为配合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
1.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20__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农业保险。
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对农牧保险,即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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