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合同书(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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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合同书(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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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撰写应当明确、详细,并阐明各方的权益和责任。撰写合同需要注重文字的准确性和清晰度。下面是一些常见合同的范文,希望能对您的合同起草提供一些指导。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一

镇(乡)人民政府:

本单位于20xx年x月x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事项审批,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审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本单位承诺完全按照贵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

3、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4、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本单位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本单位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7、本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签字(盖章):

承诺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二

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株数、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进行采伐,不超面积、株数、蓄积采伐。

二、严格采伐秩序,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并报告市、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超伐或异地采伐,承担《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苗木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1)不再发放许可证;(2)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3)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被罚款(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4)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采伐更新要求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林业局、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伐户主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签字

社区(村)负责人:签字

采伐更新单位(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根据《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天坪岗村二社空山坪2011年度经林业部设计范围,户数按规定分户进行采伐,经农户和采伐业主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采伐业主负责一切采伐手续及运输销售。如在采伐中造成无证采伐、销售等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农户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均由采伐业主自行负责。

2、农户必须按业主设计的户数和林业部门指定树木和树种,按每亩0.6立方米进行采伐,不得超范围采伐,且运至大公路,如不按规定采伐,或砍天窗,发生火灾,及其它安全均由农户自行负责。

3、采伐业主必须在农户把采伐的木料运至指定地点上车,按3米长直径20公分以上检尺,按每立方500元计算,3米18公分以下包括2米10公分以上,按每立方400元计算,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农户资金。

4、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若任何一方反悔,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二份,采伐业主和农户各一份。

农户签字:

采伐业主签字:

2011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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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合同书篇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护堤林木采伐工作的顺利完成,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采伐工作人员安全作业意识、保障施工安全,乙方愿与甲方签订以下安全合同条款。

一、乙方必须依法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伐区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

二、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伐木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林木等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车辆、牲畜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四、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伐区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伐木哄抢、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护堤林木采伐工作的顺利完成,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采伐工作人员安全作业意识、保障施工安全,乙方愿与甲方签订以下安全合同条款。

一、乙方必须依法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伐区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

二、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伐木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林木等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车辆、牲畜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曱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四、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伐区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伐木哄抢、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有效期等同于《仙桃汉江管理分局护堤林木竞价销售合同》有效期。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时间: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五

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采伐森林时,必须获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采伐的一种法定凭证。凭证明文规定采伐单位、批准机关、采伐面积、采代蓄积、出材量、完成更新时间等。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林木采伐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自治区林业厅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72号)文件精神:

铁路、公路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铁路、公路护路林的更新采伐许可证(柳州铁路林业管理分局和南宁铁路林业管理分局核发铁路护路林采伐许可证、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核发公路护路林采伐许可证);城建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城镇林木更新采伐许可证。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第三十条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森林、林木经营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及《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五、第六条管理采伐的有关规定:

(一)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三)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四)国有或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

(五)其它特殊采伐需提供有关批文,如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提供自治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效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包括采挖,下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将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开展相应的森林资源一、二类调查所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做好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木采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年森林采伐限额五年编制一次。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应当遵循森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并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一)国有林由经营单位负责编制;

(三)城镇林木以及国、省道公路和铁路的护路林,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负责编制。

各单位编制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报送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六条经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分解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各乡镇(街道)的森林蓄积量和各林种蓄积量分解年森林采伐限额;对已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的,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采伐量,分解年森林采伐限额到森林经营者。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单列一部分年森林采伐限额用于因征收征用占用林地、自然灾害以及依法查处的森林案件中造成的林木损耗。

第七条林木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主伐分为择伐、皆伐和渐伐三种方式。

主伐中的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40%;一次皆伐面积应当控制在5公顷以内,林地坡度在35度以下的林分可以扩大到20公顷,一个自然年度内相连地块的皆伐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抚育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小于0.5,但清理自然灾害受损林木等特殊情形除外。

第八条用材林的主伐年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生长、成熟情况和当地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益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具体采伐方式和强度按照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采伐天然阔叶林。确需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15%,但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开设防火隔离带需要采伐林木以及清理自然灾害受损林木等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条需要对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依法保护珍贵树木。因自然灾害毁坏或者已枯死需要清理采伐,以及特殊情形需要迁移、采伐珍贵树木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珍贵树木的迁移和枯死处理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利用珍贵树木的种子人工营造的林木按照一般林木采伐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禁止在下列林地内采挖林木:

(一)土壤砾石含量大或者容易引起泥石流的;

(二)坡度大于35度的;

(三)土层瘠薄、采挖后植被难以恢复的;

(四)省级以上公益林;

(五)灌木林。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城镇林木以及国、省道公路和铁路的护路林的,向相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林木采伐许可的具体程序、方式和批准权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林木权属证书等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式样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发证机关应当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对林木采伐申请、许可等情况进行公示。采伐国有林的,需在国有林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公示;采伐集体林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需在林木所在地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应当在年森林采伐限额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林木采伐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除国有林、天然阔叶林、省级以上公益林外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征收征用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发证机关在用地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核发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六条国有林经营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的,按小班(或地块)发证;因同一建设工程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或地块)发证。

个人采伐林木实行一户一证。

第十七条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发证机关或者受委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乡(镇)人民政府订立采伐迹地造林更新协议,并按照协议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实施皆伐作业的,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更新造林。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林木采伐许可管理制度,建立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台账,统计分析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应当加强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依法对林木采伐实施指导和监督,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统计分析的有关数据资料。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采挖苗圃地苗木;

(三)竹子的抚育采伐;

(四)采伐胸径5厘米以下薪炭林的林木;

(五)采伐经济林、用材林内的胸径5厘米以下非目的树种;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超出年森林采伐限额的;

(二)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的林木的;

(三)上一年度采伐林木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四)征收征用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但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

(五)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实施边采伐、边检尺。实际采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数量有误差的,超出部分不得大于核定数量的10%,并在当地本年度或者下一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中抵扣。

皆伐以面积控制为主。采伐的林木虽未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的蓄积量,但已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四至范围面积的,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终止采伐。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四至范围内,已采伐的林木蓄积量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蓄积量的,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发证机关提出追加采伐蓄积量的书面申请;发证机关经审查核实,对其超出原定蓄积量25%(包括前款规定的10%的误差)以内的部分可予以追加,变更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蓄积量,但应当在当地本年度或者下一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中抵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林木采伐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受委托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蓄积量、树种、方式、范围、面积、时间等盗伐和滥伐林木的,应当依法查处,不得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运输采伐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出县(市、区)的,应当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该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已伐林木的,按照无证采伐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实际采伐蓄积量超出部分大于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蓄积量10%的,以及按面积实施皆伐的实际采伐蓄积量超出部分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蓄积量的25%以内,但未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追加采伐蓄积量的,均按照滥伐林木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木材运输证或者违反木材运输证规定运输采挖的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二)对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监督检查不力,造成本行政区域内滥伐林木情况严重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还应当追究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珍贵树木,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以及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是指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内的全部大陆海岸基干林带和岛屿海岸基干林带。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护堤林木采伐工作的顺利完成,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采伐工作人员安全作业意识、保障施工安全,乙方愿与甲方签订以下安全合同条款。

一、乙方必须依法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伐区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

二、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伐木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林木等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车辆、牲畜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四、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伐区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伐木哄抢、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有效期等同于《谢二村民组林木竞价销售合同》有效期。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授权代表)

乙方签章:(授权代表)

20xx年月日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八

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株数、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进行采伐,不超面积、株数、蓄积采伐。

二、严格采伐秩序,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并报告市、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超伐或异地采伐,承担《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苗木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1)不再发放许可证;(2)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3)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被罚款(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4)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采伐更新要求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林业局、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伐户主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签字

社区(村)负责人:签字

采伐更新单位(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乙方(采伐业主):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明确责任,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和苍林发201537号、苍林发201113号文件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按规定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作好技术指导。

(三)适时组织伐区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

(一)在实施林木采伐作业时,须遵守如下规定,否则造成“超范围、超量、超强度”或乱砍滥伐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要具体落实好采伐负责人,采伐监督员和伐倒木检尺人员。

(三)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no: )规定的地点、树种、数量、方式、时间实施采伐,实施边采伐、边检尺,采伐数量要逐日结清,记好木材采伐日记账,掌握采伐进度,当采伐蓄积量达到设计规定时,必须停止采伐,避免超伐。违反规定的,收回采伐许可证,终止采伐,并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负责在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张贴审批好的《林木采 1

伐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乙方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应当按采伐许可

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停止次年度采伐审批。

(六)采伐结束后及时搞好伐区清理;运输木材必须依

法申办木材运输证。

(七)林木采伐结束后15天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伐后验收。

(八)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不拖欠采伐工人工资,

确保林区稳定。

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或在林区非法用火。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心林业站各一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九

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采伐森林时,必须获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采伐的一种法定凭证。凭证明文规定采伐单位、批准机关、采伐面积、采代蓄积、出材量、完成更新时间等。

在林业日常工作中,产生了大量的基本数据,需要通过繁琐的数据处理,形成各种各样的报表。受人力、时间、工具等条件的制约,数据统计往往脱节、过时、频频出错、纠错困难;数据查阅更是难上加难,使管理工作在客观上受到很大限制,决策困难,无法互动。

系统可以随时随地查询森林采伐限额与木材生产计划已经使用多少,还结余多少;核发了多少采伐证,这些采伐证有多少是商品材、自用材、烧材,其中又有多少是不占计划的抚育间伐材,这些采伐证准许采伐的木材有多少没有伐后验收(检尺),又有多少可能涉及滥伐,发生在哪张采伐证上;有多少个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某个木材经营单位经营有多少合法木材来源,已经运输了多少,还有多少库存;木材运输量是多少,运输证件是否查验,收取了多少费金,在哪个环节收取的,等等。林业主管部门随时随地掌握这些数据,其意义深远。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十

为了确保轸溪乡的林木采伐安全,预防采伐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林农及全乡森林资源安全,我向轸溪乡政府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林木采伐管理规章制度,凭证采伐林木,坚决服从村委会和农业服务中心管理安排。

二、绝不无证采伐、无证经营木材,不超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采伐林木,不无证运输林木。

三、做到不强买强卖木材,不请老、弱、病、残、智障人员从事木材采伐、运输作业,杜绝工人带病、带伤进行采伐、搬运木材、不请病车、无证车运输木材,不在危险路段装运木材。

四、采伐人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如不按规定而引发森林火灾,一切后果自负。

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时参加林业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相关会议,提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六、定期向乡农业服务中心汇报近期动态。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十一

摘要:根据林业工作需要,经过一年多的试验、修改与完善,研制出实用、易用、便捷、高效的县级林木采伐设计系统,增强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本文主要从系统特点、工作流程、主要功能和数据编辑4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县级;林木采伐;设计;系统;研究。

1系统特点。

(1)友好的用户界面,操作非常简单。

(2)根据树种径阶出材率自动生成伐区出材量。

(3)能根据各个标准地的比例成数分点成综合计算伐区小班的林分蓄积量和采伐蓄积量。

(4)采伐作业的计算方法有:标准地调查法、角规样地调查法和全林实测法等多种计算方法。

(5)强大的作业报表输出功能可与office办公软件完美衔接,生成的伐区调查设计表完全符合采伐作业的规程技术要求。

(6)自带大量的业务逻辑检查,确保设计的作业符合采伐作业规程。

(7)可直接应用到林木采伐设计管理工作。

2主要功能。

2.1编辑主窗体。

进入数据编辑主窗体,分编辑、校验、查询、制图四部分。工具按钮集中在功能区中分页签放置,浏览、查看控件在左侧工具箱中,编辑录入等操作集中在右侧停靠栏内,主视图在窗体中间区域。功能区包括所有工具与命令,并将其归置到不同的选项卡中。如果要执行某个命令,只要单击相应的按钮即可。

(1)状态栏。状态栏位于窗口最下方,由经纬度坐标和大地坐标组成。当鼠标在地图显示区中移动时,鼠标经过各点的坐标将显示在状态栏中。

(2)地图主窗口。地图主窗口分为编辑模式和出版模式。通过页签可切换选择显示模式,编辑模式用于编辑数据,出图模式用于制图出图。

(3)工具箱。工具箱位于窗口左方,显示图层列表,查询等操作界面。

(4)属性栏。功能区栏:信息栏位于窗口右方。当进行相关属性编辑时,即显示选中的功能标签。

(5)查询信息栏:信息栏位于窗口下方。显示查询结果相关信息。

2.2主要工具组。

(1)编辑选项卡中的工具,用于进行图形编辑与属性编辑。

(2)检验选项卡中的工具,用于进行图形校验与属性校验。

(3)查询选项卡中的.工具,用于进行通用查询与一些专题查询。

(4)制图选项卡中的工具,用于制图、出图。

3数据编辑。

3.1作业设计列表。

录入采伐作业设计操作,可显示设计类型、区划范围、创建时间、设计名称等查询条件内的作业设计列表。可新增、修改、删除、清空采伐作业设计。

3.2添加底图。

用户手动自己添加本地的工作底图数据。需先设置地形图存放路径,地形图文件的命名方式。可根据当前视图范围加载地形图。

3.3添加栅格数据。

加载外部的栅格数据。可选择路径打开“…”按钮,选择文件路径,指定作业设计文件,点击“打开”,读取栅格数据。

3.4采伐作业设计导入。

将做好的采伐作业设计数据导入平台中。

3.5外部数据导入。

导入外部数据到当前采伐编辑图层中,可导入shapefile或gps轨迹点文本文件;根据gps轨迹点选择生成面,再导入当前编辑图层。

3.6图形编辑工具。

(1)新增:绘制要素,可用鼠标点击手绘要素;可设定捕捉图层,捕捉指定图层结点绘制班块。

(2)自动完成:用于修改图斑间的空白区或是绘制与原有班块相邻的班块。

(3)编辑:班块移动修改操作。

(4)分割与合并:将1个班块分割为2个操作,合并2个或多个班块为1个。

(5)批量裁切与挖空:将编辑图层中的要素,依据小班界将其分割为多个班块操作;在已有的班块中间挖去1块。

3.7属性编辑。

(1)属性录入:修改采伐班块属性操作。录入,填写相关属性,区划与林班、小班、细班必须填写。填写界面中,所有的下拉框都可进行模糊索引。即输入代码,显示相应名称。

(2)保存:点击保存按钮,修改的属性被保存,并进行逻辑检查,如有错误系统自动给予提示。

(3)添加和删除记录:添加记录,录入该条记录其他信息;想要删除记录,选择该条记录,点击删除。做完操作之后,按提交保存数据。录入完成后,根据每木检尺表自动计算采伐蓄积、采伐株数、保留每公顷蓄积、保留每公顷株数等信息。

(4)批量修改:批量修改数据的属性值。

3.8保存工作空间。

保存当前的工作空间,下次再登陆系统即可自动进入保存的工作空间。

参考文献。

1陈加林.林木采伐管理系统[j].福建林业科技.1999(2)。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十二

镇(乡)人民政府:

本单位(人)于年月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事项审批,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人)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审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按照贵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

3、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4、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本单位(人)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7、本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签字(盖章):

承诺时间:年月日

注:

1、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审批部门存档,一份由申请人保存。

2、审批进件时,提交的该承诺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网上申报的,在网上录入承诺人姓名,领取决定书时,将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递交。

3、自然人作为申请主体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主体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在作出承诺前,必须仔细阅读,准确理解承诺书的内容,然后作出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申请人一经签字、盖章即被视为作出承诺。

5、横线处,请填写办理的具体事项。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十三

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株数、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进行采伐,不超面积、株数、蓄积采伐。

二、严格采伐秩序,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并报告市、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超伐或异地采伐,承担《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苗木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

(1)不再发放许可证。

(2)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

(3)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备罚款(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

(4)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采伐更新要求。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林业局、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伐户主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

社区(村)负责人:

采伐更新单位(个人):

20xx年xx月xx日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林木采伐是人类利用森林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从事林业工作的人来说,林木采伐是一项技术活,同时也需要具备环境保护意识。在我的多年从业经验中,我深切体会到了林木采伐的重要性与难度,同时也领悟到了一些经验和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第二段:充分准备(200字)。

在进行林木采伐之前,我们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对林地进行勘察和测量,掌握树种、年龄、密度、分布等情况,合理安排采伐区域。其次,要评估林木的生长状况和价值,确定适宜的采伐时间和方式。最后,要做好采伐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以便顺利进行采伐工作。

第三段:精确操作(300字)。

在林木采伐过程中,精确操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我们要符合操作规范,根据采伐计划进行操作,注重砍伐方向和角度的控制,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林木受损。其次,要采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确保砍伐的效果与质量。最后,在进行林木采伐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佩戴好安全装备,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段:环境保护(300字)。

林木采伐虽然是一项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但同时也要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首先,我们要注意采伐的合理性,不过度砍伐和破坏,保持林木的良好生长状态。其次,要注意采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时清理采伐残渣和林下杂草,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最后,采伐后要进行适当的林木补植和绿化,恢复森林的生态功能。

第五段:经验总结(300字)。

经过多年的从业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林木采伐的复杂性和需要细心操作的特点。在采伐过程中,我们要精确操作、环保节约,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操作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林木采伐工作。

结尾(100字)。

总结以上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林木采伐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林业工作,它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同时也要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只有做到精准操作、环境保护和不断学习进取,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十五

林木申请采伐须知

一、林木采伐申请必须提交的资料

1、林木采伐申请表;

2、申请采伐范围的'林木权属凭证;

3、如上年度有采伐的,则需提供上年度伐区作业合格证明;

3、如所在单位或个人上年度有迹地造林任务的,有由县(市、区)核发的完成迹地造林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5、《云浮市林木采伐与更新调查规划设计表(书)》。

二、申请: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林木采伐合同书篇十六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采伐______林场(乡镇)_______村_____________林。林分情况如下:

林木权属:___________林权证号:_______________采伐树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株数:______面种________公顷蓄积:___________立方米。采伐方式:(皆伐、渐伐、择伐)

申请人:

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

林业领导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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