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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一
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从事固体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不包括从事放射性矿产、海洋矿产开发的企业。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和废弃地复垦等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1.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2.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具体包括:
(1)发展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无损或受损最小;
(2)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减少水的使用量;
(3)发展无废或少废的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4)矿山废物按照先提取有价金属、组分或利用能源,再选择用于建材或其它用途,最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技术原则。
1.2010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2)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力求达到65%以上;
(4)煤矸石的利用率达到55%以上,尾矿的利用率达到10%以上;
(5)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2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75%以上。
2.2015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3)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
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下述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1)采矿回采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标;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废物资源化利用指标;
(3)土地复垦率、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等生态环境修复指标。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选用采、选矿清洁生产工艺,杜绝落后工艺与设备向新开发矿区和落后地区转移。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6.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1.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2.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3.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规划阶段,应对矿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充分调查,建立矿区的水文、地质、土壤和动
植物
等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基础状况数据库。同时,应对矿床开采可能产生的区域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价。
4.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还应注重对矿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1.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
2.应考虑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建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提倡煤-电、煤-化工、煤-焦、煤-建材、铁矿石-铁精矿-球团矿等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建设。
3.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它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
4.选矿厂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并同时考虑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5.地面运输系统设计时,宜考虑采用封闭运输通道运输矿物和固体废物。
1.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生产
安全
。2.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
3.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
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
4.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对于水力开采的矿山,宜推广水重复利用率高的开采技术。
3.推广应用充填采矿工艺技术,提倡废石不出井,利用尾砂、废石充填采空区。
4.推广减轻地表沉陷的开采技术,如条带开采、分层间隙开采等技术。
5.对于有色、稀土等矿山,宜研究推广溶浸采矿工艺技术,发展集采、癣冶于一体,直接从矿床中获取金属的工艺技术。
6.加大煤炭地下气化与开采技术的研究力度,推广煤层气开发技术,提高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水平。
7.在不能对基础设施、道路、河流、湖泊、林木等进行拆迁或异地补偿的情况下,在矿山开采中应保留安全矿柱,确保地面塌陷在允许范围内。
1.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在干旱缺水地区,鼓励将外排矿坑水用于农林灌溉,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
3.宜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
4.研究推广酸性矿坑废水、高矿化度矿坑废水和含氟、锰等特殊污染物矿坑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
5.积极推广煤矿瓦斯抽放回收利用技术,将其用于发电、制造炭黑、民用燃料、制造化工产品等。
6.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1.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3)煤矸石堆存时,宜采取分层压实,粘土覆盖,快速建立植被等措施,防止矸石山氧化自燃。
2.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2)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
(3)推广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技术,如利用煤矸石发电、生产水泥和肥料、制砖等。
1.开发推广高效无(低)毒的浮选新药剂产品。
2.在干旱缺水地区,宜推广干选工艺或节水型选矿工艺,如煤炭干癣大块干选抛尾等工艺技术。
3.推广高效脱硫降灰技术,有效去除和降低煤炭中的硫分和灰分。
4.采用先进的洗选技术和设备,推广洁净煤技术,逐步降低直接销售、使用原煤的比率。
5.积极研究推广共、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回收技术,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深加工创造条件。
1.选矿废水(含尾矿库溢流水)应循环利用,力求实现闭路循环。未循环利用的部分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研究推广含氰、含重金属选矿废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
3.宜采用尘源密闭、局部抽风、安装除尘装置等措施,防治破碎、筛分等选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1.应建造专用的尾矿库,并采取措施防止尾矿库的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1)采用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尾矿库溢流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2)尾矿库坝面、坝坡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滑坡和水土流失。
2.推广选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1)尾矿再选和共伴生矿物及有价元素的回收技术;
(2)利用尾矿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作水泥添加剂、尾矿制砖等;
(3)推广利用尾矿、废石作充填料,充填采空区或塌陷地的工艺技术;
(4)利用选煤煤泥开发生物有机肥料技术。
1.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
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
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尝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废石尝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4.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5.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二
人在自然环境中,处于较为关键的位置,因为他们在实质上属于环境的产物,在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他们又能对环境进行改造。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
海洋是人类生存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存在的重要资源,与人类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对人类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关于海洋工程中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的把能量或者物质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危害人体健康、减损环境质量和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等有害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定义却不尽相同,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概念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故在海洋工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是其得以治理的基本前提。
海洋工程污染兼具破坏性和开发性,此外,海洋污染的持续性较强,污染物不易分解和溶解且很难转移出去,随着时间的积累,会越来越多,对人类造成威胁。一些海洋工程的初期带来的危害较小,不易被发现,但一旦发现,治理费用较大,故其还具有潜在性、危害大和防治难等特点。
海洋工程污染环境的途径很多:工程建设中,使用建筑材料以及产生的废料未及时处理,日常运行产生的污水等;进行海底隧道修建或是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修建时地质勘探产生的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的事故污染;石油勘探过程中的钻探泥浆的排放等都成为了海洋污染的源头。对海洋污染的强烈制止成为了海洋开发的`时代主题,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显得迫在眉睫。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三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城市居民数量逐渐增多,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现代人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更多的人们开始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其中城市污水的处理便属于关键性话题之一。城市污水一般来说包含了生活排污以及工业污水,会对水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人们日常的生活用水以及工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对饮水源带来了很大程度的污染,对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带来了严重威胁。在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社会经济发展也以环境破坏为代价,城市水污染日益严重,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河流本身的净化速度,污水排放量大大的超出了城市污水处理速度,有限的处理能力不能够满足污水处理需求,所以导致城镇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现阶段,我国城市水污染处理一般来说还存在下面几方面的问题:管理不善、资金缺乏、处理能力较低、城市居民水资源保护意识薄弱等,从技术层面来说,过去的污水处理技术难以有效处理新时期的水污染问题,还应当进一步优化改善。由此我们能够看出,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城市水污染的防治对策[1]。
(一)强化管理部门责任。
一方面是城市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出较为详细全面的水污染治理制度。为确保城市水污染治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环境管理部门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城市水污染治理制度,对水污染治理工作予以全面规定,提供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城市水污染治理能够有序开展,不断强化环境管理部门职能,让水污染治理可以在整体效果上实现预期目标,促进水污染治理效率的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是环境管理部门必须要清楚规定水污染治理工作内容以及具体工作职责,作为水污染治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在实际的水污染治理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对管理权限以及管理职责做出明确规定,还应当构建完善的'执法体系,对城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予以细化,确保环境管理部门可以在框架内进一步促进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高效开展,确保环境管理部门自身指导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合理适用的排水办法。
对于城市污水的排除方法,很多欧美发达国家已经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他们对合流制展开了理论层面和技术层面的双重探索,同时在这一前提下将其应用到实践中,需要认识到的是,他们的研究基本上获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也为我国的城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从这些研究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和分流制比起来,有能力为城市排水系统的优化与改造带来更加具有操作性的方案是截流式合流制,这样的污水排放系统是经过反复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它是目前城市排污系统中最具有效果和实用性的排水方式。但截流式合流制也并非是十全十美的,在城市污水治理工作中还应当对其予以更加深入的研究,其实固有的方法手段再好,也仅仅是一种模式,就好像很多西方发达国家所做的那样,按照城市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科学改造,形成符合城市实际需要的污水排放系统,有效的降低污水对城市水资源的破坏。
(三)完善治污评价标准。
要有效的处理好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之间的矛盾,不单单应当具备相对系统化的技术理论体系与方法,同时还应当对现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审视,再次构建符合新时期要求的评价标准。现阶段城市污水收集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我们所应用的污水处理率指标也存在很多技术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定义不清楚,评价体系不具有准确性等。为强化行业之间的监管能力,本文提出应当更加重视评价标准的重新构建,我们目前应当需要更为清晰全面、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用以对城市排污能力和污水处理效率进行科学评价与反映,从而让相关管理部门能够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工作。另外,对于硬件设施的建设方面还应当积极加强和工程手段的结合,构成更加健全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努力优化城市水环境[2]。
(四)加强城市水环境建设。
对于水污染治理工程来说,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有着相同的地位与作用,但因为很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城市污水回收处理系统建设依旧被很多中小型城市的管理者所忽略,污水收集的问题没有得以重视。我们能够对国内外污水处理的经验教训进行认真反思和总结,可以发现,污水收集站的建设和应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城市水污染治理压力,但也应当认识到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即便是很多已经拥有相对健全的污水处理体系的国家,也不能够保证达到100%的污水处理率。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以及专业化人才的引进,加强理论研究和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水源,确保生态平衡。
(五)提高居民控污意识。
在大部分人的思想认识中,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仿佛每个人都会牢记这句话。即便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即便是常常被告诫要珍惜水资源,又有多少人能够真正的认识到淡水资源的珍惜与宝贵,有多少人能够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主动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在城市水污染越来越严重的今天,我们必须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让城市居民都能够真正主动的树立水资源保护意识,树立控污意识,不断宣传普及一些日常生活中能够应用到的相对简单的去污排污方法,让城市水污染治理从每个人做起,让城市居民共同携手为水污染治理做出贡献[3]。
三、結语。
综上所述,城市水污染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渐成为新时期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环境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时应当结合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构建相对健全的包含法律、技术等内容的水污染防治体系,真正贯彻落实防治措施,确保城市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婧.城市水污染的控制规划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06):185.
[3]侯海锋,田辉.城市水污染的原因及防治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32):175.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四
人在自然环境中,处于较为关键的位置,因为他们在实质上属于环境的产物,在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他们又能对环境进行改造。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
海洋是人类生存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存在的重要资源,与人类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对人类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关于海洋工程中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的把能量或者物质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危害人体健康、减损环境质量和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等有害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定义却不尽相同,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概念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故在海洋工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是其得以治理的基本前提。
海洋工程污染兼具破坏性和开发性,此外,海洋污染的持续性较强,污染物不易分解和溶解且很难转移出去,随着时间的积累,会越来越多,对人类造成威胁。一些海洋工程的初期带来的危害较小,不易被发现,但一旦发现,治理费用较大,故其还具有潜在性、危害大和防治难等特点。
海洋工程污染环境的途径很多:工程建设中,使用建筑材料以及产生的废料未及时处理,日常运行产生的污水等;进行海底隧道修建或是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修建时地质勘探产生的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的事故污染;石油勘探过程中的钻探泥浆的排放等都成为了海洋污染的源头。对海洋污染的强烈制止成为了海洋开发的时代主题,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显得迫在眉睫。
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管理和规范包括海洋工程一系列的海洋开发活动。但由于个别的条例颁布时间过长,有些已不能适用,有些规定又与现在的条例内容冲突、重叠或交叉,故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2.1以科学界定海洋工程的定义为基础,实现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前面提到,对于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未有明确的定义,而其基本的科学内涵,是污染防治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笔者认为,想做到对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需要先对海洋工程的范围进行科学的定义,清晰的认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定义,科学的界定范围,保证相关法律的不重复、不交叉和不疏漏,才能有针对性的对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完善,保证立法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严密性。
2.2开展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工作。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的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宪法》等,但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另外,因为海洋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个笼统的法律规范显然是全面的,这就需要设立专门针对污染防治问题的立法部门,在海洋工程建设日益密集的今天,对相关法律进行详细的说明,跟上时代的脚步,使环境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起到法律该起的严肃作用。
2.3建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对在海洋工程污染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救济,另外还可增加风险规避者的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的效用。制定相关法律,并对其进行真正的落实,在污染损害的潜在受害者利用和海洋工程建设方利益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针对此,可借鉴1976年《民事责任公约》的内容。
2.4海洋工程项目中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海洋工程项目中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海洋环境行政主体或者海洋工程项目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时,不作为或者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为了使其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重拾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是需要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出现问题后,承担一定的行政处分,例如罚款、警告和责令停产停业等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2.5扩大海洋工程污染诉讼的主体范围。沿海的居民,特别是渔民,对于时代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确定沿海渔民对渔业的资源枯竭拥有普遍的诉权,保障他们的权利,此外,也应赋予一些组织和其他地域居民对海洋环境污染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基于环境的无主物的错误认识,鲜有人主张权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赋予海域周围居民广泛的诉讼权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人类环境系统要维持在一个动态平衡的关系中,但随着海洋工程开发的深入,这一平衡关系渐渐出现了一些偏颇。海洋工程项目的建设都是以开放利用海洋为目的,一方面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开发的过程产生了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破坏成为了人们面临的巨大挑战。在这危机时刻,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是十分必要的,但现阶段,对于海洋工程污染的法规基本散见在各法律条例中,没有比较具有专执性法规。因此社会必须采用调控手段,用法律完善作为支撑,以强制性和规范性,使海洋开发有法可依,让海洋环境在法律的保护下,获得喘息的'机会,渐渐恢复往日的面貌。将环境保护的理念注入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去,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五
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管理和规范包括海洋工程一系列的海洋开发活动。但由于个别的条例颁布时间过长,有些已不能适用,有些规定又与现在的条例内容冲突、重叠或交叉,故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2.1以科学界定海洋工程的定义为基础,实现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前面提到,对于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未有明确的定义,而其基本的科学内涵,是污染防治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笔者认为,想做到对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需要先对海洋工程的范围进行科学的定义,清晰的认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定义,科学的界定范围,保证相关法律的不重复、不交叉和不疏漏,才能有针对性的对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完善,保证立法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严密性。
2.2开展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工作。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的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宪法》等,但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另外,因为海洋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个笼统的法律规范显然是全面的,这就需要设立专门针对污染防治问题的立法部门,在海洋工程建设日益密集的今天,对相关法律进行详细的说明,跟上时代的脚步,使环境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起到法律该起的严肃作用。
2.3建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对在海洋工程污染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救济,另外还可增加风险规避者的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的效用。制定相关法律,并对其进行真正的落实,在污染损害的潜在受害者利用和海洋工程建设方利益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针对此,可借鉴1976年《民事责任公约》的内容。
2.4海洋工程项目中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海洋工程项目中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海洋环境行政主体或者海洋工程项目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时,不作为或者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为了使其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重拾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是需要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出现问题后,承担一定的行政处分,例如罚款、警告和责令停产停业等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2.5扩大海洋工程污染诉讼的主体范围。沿海的居民,特别是渔民,对于时代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确定沿海渔民对渔业的资源枯竭拥有普遍的诉权,保障他们的权利,此外,也应赋予一些组织和其他地域居民对海洋环境污染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基于环境的无主物的错误认识,鲜有人主张权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赋予海域周围居民广泛的诉讼权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3结语。
人类环境系统要维持在一个动态平衡的关系中,但随着海洋工程开发的深入,这一平衡关系渐渐出现了一些偏颇。海洋工程项目的建设都是以开放利用海洋为目的,一方面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开发的过程产生了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破坏成为了人们面临的巨大挑战。在这危机时刻,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是十分必要的,但现阶段,对于海洋工程污染的法规基本散见在各法律条例中,没有比较具有专执性法规。因此社会必须采用调控手段,用法律完善作为支撑,以强制性和规范性,使海洋开发有法可依,让海洋环境在法律的保护下,获得喘息的机会,渐渐恢复往日的面貌。将环境保护的理念注入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去,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在建筑施工过程也给环境带来了各种各样严重的污染问题,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青山绿水的重要性。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和消除施工中的污染源,为建设我国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切实解决建设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使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化学原料、能源消耗的比较大、大型机器设备实用频繁,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多种环境污染问题,例如:噪声问题、气体污染、灰尘污染等,这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变化和改善带来了很大阻碍。施工建筑周期长、废弃物产生多等特点,使我国不得不重视推行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能源、进行绿色生产等政策。
1、噪声污染。
根据我国关于环保标准的要求,建筑工程在施工边界允许的噪声范围日间是在小于70db,夜间是在小于55db。然而,噪音污染却是居民反映最常见的问题。在噪声污染中,建筑工地的噪声大约占5%左右,主要是施工机械产生如:打桩机、压路机、推土机和建筑材料的切割加工等。由于施工工期等造成的昼夜施工问题,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学习,也成为在施工过程中投诉率最高的问题。
2、废水污染。
水污染也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种严重问题,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排入河流会对附近的水源产生较大的污染。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钻孔、注桩产生的废泥浆、骨料冲洗废水等。废泥浆排入下水道会堵塞下水道,随处乱倒也会污染城市的环境,更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问题。
3、大气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以扬尘为主,而产生扬尘的主要环节为:挖掘以及建筑垃圾、水泥等建筑细料的的运输、存放、使用和随处抛洒垃圾以及石灰、砂石、土方回填等不文明现象也会造成扬尘。这些扬尘、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对我们生存的环境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4、光污染。
光污染是一些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物。常见的光污染现象多由镜面建筑反光导致行人和司机眩晕而造成车祸以及夜晚不合理的灯光给人身体造成不适。在城市建设中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建筑表面磨光大理石、涂料、还有玻璃装饰材料的反光等。强烈的反光问题会造成眼睛刺伤、视觉混乱等,甚至还会引发施工现场的火灾问题。光污染还可能引起头痛、疲劳、焦虑等问题,对情绪产生不利的影响,视觉环境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人们的健康和工作效率,改善视觉环境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行动。
1、噪音的防治。
一方面,要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来控制噪声的产生,不同的时间段,产生不同的噪声值,以此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良或更换施工设备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采用先进的消音设备或者改变施工方案等来降低噪音,可以减少震动的时间和次数,同时在施工场地周围建立隔音板等以减少噪音外传。对于施工工人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扩散的机率。另外,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和控制,确保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为周边生活的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废水治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污水等,需要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处理、沉淀、过滤符合排放标准才能将其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中。同时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应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管和河流。施工单位也可以对搅拌站建立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进行再次利用,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能保护水资源,保护周围的环境。
3、防扬尘措施。
在城市中心,应禁止施工场地搅拌混凝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一切活动,以减少和降低城市中心的扬尘,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洒水覆盖,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装修所用的原材料最好采用半成品,灰土也应该及时过筛、搅拌以减少扬尘的产生。为了改善我国的环境,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施工单位和政府应该共同努力做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的管理,对于仓库中的砂石、水泥等要铺盖严实,对进出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也要进行严格控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多的实用环保材料,避免引起环境污染。
4、组织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小组,建立环保加入到考核标准中,同时与施工人员施工绩效挂钩。企业还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定期让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法律的知识学习,提高工人的素质要求。在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中应使用国家标准,编制符合当代环保要求的施工文件,以此标准进行施工,这样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会不断减少,我国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政策也会顺利进行。
5、建筑能源管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用的能源包括:煤、天燃气、汽油、柴油等,这些能源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污染气体,而燃烧后的废渣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使用清洁能源,以此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用先进的技术来使能源消耗量变低。同时还可以减少设备的运行时间,对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来降低能源的消耗。
“绿色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的主题,政府和施工单位要充分注意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为我国环境带来的危害,认识到环境污染对当今时代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的恶劣影响,基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索赔事故屡见不鲜。同时,政府和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从污染源头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创建一个清洁、美好的家园。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促使着施工单位不得不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策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做到环境保护和质量工程并行,建立一个绿色生态的环境,实现绿色工程。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也受到人们的重视。近些年来,海洋环境科学污染防治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结合各个海洋的实际情况,使防治法律的适应性、合理性更强,并且积极的进行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和补偿工作,全面提升了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效果。但是,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近些年来,作者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调查中发现,其中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防治法律体制架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吸附机制等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
众所周知,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有着一定的作用,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众可以通过行使自身的权利,来对破坏海洋环境的现象进行诉讼,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以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对公众权利内容不够全面,使得一些居民发现海洋存在着污染的情况却无能为力,从而使始作俑者更肆无忌惮的对海洋进行破坏,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完善势在必行。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应有着针对性的防治方向,结合不同海洋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并将其严格的实施下去,从而保证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整体架构缺乏合理性,法律体系架构过于雷同,未能结合实际的海洋区域进行相应的设计。
另外,缺乏对陆源污染的重视,陆源污染作为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方式之一,其中蕴含着多种破坏因素,而陆源污染问题却没有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进行充分的体现,影响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20xx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内容较少,仅仅修改了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内容,删除了第八十条的内容,海洋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程度加深,污染方式多样,海洋资源的稀缺,以及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发展与近年来的深化改革,调整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和适用范围及风险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上应当进行立法调整。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问题。
海洋资源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而要想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对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情况来看,整体运行效率并不高,而且,机制的落实力度严重不足,很多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过于形式化,不利于海洋环境防治工作顺利的进行。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民事责任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应赋予公民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诉讼权利,这样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公民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行使请求权,从而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效率。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知情权、使用权、环境权、参与权等,公民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居民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给居民的海洋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居民所得到的赔偿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居民得到公平的补偿,同时对保护海洋环境不再受到污染和破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在海洋环境防治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不断的完善海洋环境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大量的实践发现,海洋环境侵权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原则上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为了提高民事责任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应重视免责情况的运用,不仅要严格的执行下去,同时要根据其发展趋势不断的对免责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对于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重大过错,应属于正当的免责事由。
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已经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而在实际中,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视,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导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运行的不合理,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首先,应站在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对其体系架构进行完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是全球的重点工作,而且,在法律上每个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海洋环境的进化现状,对一些重点海域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行政法,不断的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例如,渤海、东海、黄海、南海等在不同的海域都存在相同的污染源,而污染来源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应根据这些海域污染的差异性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防范措施,从而保证各个海域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运行的合理性。例如,在针对我国南海环境保护中,对其制定了《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质量。
其次,应重视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对其《条例》进行不断的完善。所谓陆源污染主要是在陆地上所产生的污染,进入到海洋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的污染源,陆源污染与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构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陆源污染不仅具有较多的种类,而且,数量也比其他两种污染源多,并且给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陆源污染的防治条例的完善。作者认为,在对《条例》进行改善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陆源污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细致化、具体化、原则化,要将其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一致,进一步完善《条例》,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有一些与陆源污染息息相关的法制体系,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这样才能充分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效率,为海洋环境保护发挥出重大的作用。
最后,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以往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民事法律,然而,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十分不足,针对这类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不仅要对民事法律进行完善,更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
所谓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指海洋资源的受益人或使用人,在合法的基础上利用相应资源的时候所支付相应费用的制度。在近些年来,我国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过程中,补偿机制不够全面,还依旧存在一些补偿问题,例如,一些海洋区域的海洋工程等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其污染实施者却未能对其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缺陷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也会让更多的实施者大肆而为之,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完善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补偿法》的修订,结合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对海洋工程、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岸工程、倾倒废弃物污染等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在完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并根据海洋区域的实际资源使用情况确定受补偿主体、资金来源、补偿程序、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升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率。
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人工的方式来进行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生态改变,针对于一些小污染小破坏,通过海洋自身的自然修复能力,能够实现良好的修复效果,而针对于一些大污染大破坏,仅仅通过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修复是十分缓慢,甚至是出现无法修复的问题,将会给海洋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在这里需要对海洋环境的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才能利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来加快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应将其作为海洋环境修复的辅助方式,以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为主体对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修复,再进行适当的人工辅助,将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恢复,对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完善。另外,在对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应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完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地区或是先进国家的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例如,建设人工鱼礁、为海洋生物建设繁殖场所、栖息场所、建设海底森林等,更好的填补我国当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空白,从而有效的提升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效率,为海洋环境修复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方面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之外,还应注重一些配套工作的完善,才能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运行质量。首先,应重点考虑海洋环境污染与相关环境保护法之间社会效益的均衡性,如排污权、环境权之间的平衡,根据不同海洋区域的特点,对于一些没有超标的排污所造成的损害来说,其赔偿机制应当建立在社会化赔偿机制之上,如公害赔偿的商业保险、赔偿基金等,为保证海洋环境做好充足的工作。其次,应该加强执法改革,从以往对海洋环境执法的情况来看,在行政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应不断地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另外,由于海洋大多都是跨越国家的,因此,在海洋环境防治法律上,应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相互之间签署国际协定、公约等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从而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而为了避免或降低对海洋环境破坏的程度,需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进行完善,希望通过以上的分析,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做好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工作,促进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八
人在自然环境中,处于较为关键的位置,因为他们在实质上属于环境的产物,在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他们又能对环境进行改造。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
1海洋工程中环境污染的定义、特点和形成途径。
海洋是人类生存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存在的重要资源,与人类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对人类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关于海洋工程中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的把能量或者物质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危害人体健康、减损环境质量和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等有害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定义却不尽相同,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概念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故在海洋工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是其得以治理的基本前提。
海洋工程污染兼具破坏性和开发性,此外,海洋污染的持续性较强,污染物不易分解和溶解且很难转移出去,随着时间的积累,会越来越多,对人类造成威胁。一些海洋工程的初期带来的危害较小,不易被发现,但一旦发现,治理费用较大,故其还具有潜在性、危害大和防治难等特点。
海洋工程污染环境的途径很多:工程建设中,使用建筑材料以及产生的废料未及时处理,日常运行产生的污水等;进行海底隧道修建或是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修建时地质勘探产生的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的事故污染;石油勘探过程中的钻探泥浆的排放等都成为了海洋污染的源头。对海洋污染的强烈制止成为了海洋开发的时代主题,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显得迫在眉睫。
2海洋工程中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管理和规范包括海洋工程一系列的海洋开发活动。但由于个别的条例颁布时间过长,有些已不能适用,有些规定又与现在的条例内容冲突、重叠或交叉,故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2.1以科学界定海洋工程的定义为基础,实现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前面提到,对于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未有明确的定义,而其基本的科学内涵,是污染防治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笔者认为,想做到对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需要先对海洋工程的范围进行科学的定义,清晰的认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定义,科学的界定范围,保证相关法律的不重复、不交叉和不疏漏,才能有针对性的对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完善,保证立法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严密性。
2.2开展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工作。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的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宪法》等,但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另外,因为海洋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个笼统的法律规范显然是全面的,这就需要设立专门针对污染防治问题的立法部门,在海洋工程建设日益密集的今天,对相关法律进行详细的说明,跟上时代的脚步,使环境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起到法律该起的严肃作用。
2.3建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对在海洋工程污染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救济,另外还可增加风险规避者的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的效用。制定相关法律,并对其进行真正的落实,在污染损害的潜在受害者利用和海洋工程建设方利益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针对此,可借鉴1976年《民事责任公约》的内容。
2.4海洋工程项目中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海洋工程项目中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海洋环境行政主体或者海洋工程项目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时,不作为或者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为了使其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重拾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是需要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出现问题后,承担一定的行政处分,例如罚款、警告和责令停产停业等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2.5扩大海洋工程污染诉讼的主体范围。沿海的居民,特别是渔民,对于时代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确定沿海渔民对渔业的资源枯竭拥有普遍的诉权,保障他们的权利,此外,也应赋予一些组织和其他地域居民对海洋环境污染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基于环境的无主物的错误认识,鲜有人主张权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赋予海域周围居民广泛的诉讼权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3结语。
人类环境系统要维持在一个动态平衡的关系中,但随着海洋工程开发的深入,这一平衡关系渐渐出现了一些偏颇。海洋工程项目的建设都是以开放利用海洋为目的,一方面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开发的过程产生了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破坏成为了人们面临的巨大挑战。在这危机时刻,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是十分必要的,但现阶段,对于海洋工程污染的法规基本散见在各法律条例中,没有比较具有专执性法规。因此社会必须采用调控手段,用法律完善作为支撑,以强制性和规范性,使海洋开发有法可依,让海洋环境在法律的保护下,获得喘息的'机会,渐渐恢复往日的面貌。将环境保护的理念注入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去,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九
摘要: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各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目前环境问题依然严峻。煤化工工艺工程的污染、治理和防范急需得到更多关注,以国家产业政策作为导向,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方面有所突破,实现煤化工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对煤化工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防治措施。
根据我国自身能源结构的特点,我国一直实行的都是以煤为主的能源政策。但是众所周知的是,煤是一种低效却污染高的能源。以炼焦为主的煤化工行业是我国煤化工中的支柱产业,中国的焦炭产量在全球排名第一,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峻。
1煤化工工艺过程污染物的排放分析。
煤作为化学工业的主要原料和能源,为化学工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动力,对化学工业的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煤又有低效高污染的特点,煤在化学工业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也是最高的。但是,值得提醒的是煤化工生产过程的不同,也决定了其产生的污染和严重程度的不同。
1.1废气。
煤化工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生产过程包括备煤、气化、净化、变换、合成及精制这几个主要步骤。在这几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粉尘、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其中二氧化硫是产生最多的污染气体。
1.1.1备煤系统中产生的污染物。
在备煤系统中,产生的粉尘较多。备煤系统是指原煤倒料、原煤贮藏、原煤的运输、原煤粉碎、气化上煤和锅炉上煤等具体过程。例如,原煤是靠翻车机来进行倒料工作的,在倒料的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造成对空气和周围建筑物的污染。有的企业运用露天场地来堆放大量的煤,这样更容易产生扬尘。另外,原煤在运输、粉碎和上煤过程中都有粉尘产生。在这个阶段,粉尘是主要的污染物。
1.1.2气化系统中产生的污染物。
在气化系统中,产生的气体污染较多。因为随着气化系统的操作,不同时期产生的污染气体也不尽相同。例如,在气化炉开始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气体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苯类和氨等有毒有害的气体物质。而在固定床气化炉煤锁卸压驰放气污染的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气体则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等污染气[1]。同样在采用干煤粉加压气化装置过程中,由于高压产生的小粒飞灰,但是危害性却相当高。同时,更应注意的是无组织排放废气,这样产生的污染最严重。比如造气污水闭路循环装置敞开式的向污水水渠排放,污水中的氰、酚、硫这类污染物在水渠表面飘散,同时污水冷却塔顶风筒排出的气体不仅仅有水蒸气,也有少量的氰、酚、硫等几种污染气体。
1.1.3其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在后期虽然产生的污染气体少,但是不同的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也不同,同样值得注意。硫回收装置尾气主要是二氧化硫,酚回收酸性气体的`污染则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氨回收吸收塔排放的则是含氨的废气,预洗闪蒸塔排放的污染气体却是二氧化碳、h2s和c2h10等。
1.2废水。
由于不同煤种采取不同的气化工艺技术进行处理,这个过程所产生的废水中的污染物组成部分和数量也就不同。比如,气流床工业和流化床工业和固定床工艺相比,前者的水质就相对比较好一点;但是由于固定床炉内温度比较低,煤干馏出的焦油和氨等物质残留在煤气中,就要通过洗涤才可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当中,其他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废水还包括煤气冷却排水、低温甲醇洗甲醇水塔精馏废水和氨回收装置排水等各种废水。这些主要污染组分为总氨、总酚、氰化物、硫化物等其他气体,这些污染物的特点就是污染物浓度相当高,水量相当大,处理难度系数较高,是煤化工产业的污染防治的重点对象。在这些污染物中,酚类和苯类化合物是易降解的有机物,联苯、三联苯、吡啶等则是难降解的有机物。
煤化工废水经过生化的处理后,表面还残留各种声色基团和助色基团物质,虽然大多数煤化工企业采用常规的“物化预处理+生化处理”方法,但是处理后的排水也远远达不到国家或地方允许的排放废水标准[1]。但是也有一些改进的处理方法,如pact法(往生化反应池投入粉末活性炭)、cbr法(载体流动床生物膜法)等,不仅有效去除废水中的酚类和杂环类化合物,也可以提高废水中的可降解物质比例。
2煤化工污染的防治。
煤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比石油和天然气都要高出很多,加上煤的低效高污染的特点,决定了煤化工只能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条件下生存,也就是说煤必须在生态、环境可承载能力允许的基础上才可以发展。但是允许其生存和发展也要进行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才是合理利用资源能源的关键措施。加强煤化工污染的防治工作势在必行。
2.1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十
措施进行控制,是能够消除或减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光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就成为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有噪声污染、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光污染以及其它污染。
1.1噪声污染噪声是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噪声污染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装潢阶段都会产生噪声污染。在工程准备阶段,大型卡车的马达声、汽车装运钢材声等;在施工阶段,挖土机、推土机等的马达声、打桩机声、混凝土搅拌声,其中打桩机声音最高可达90分贝,混凝土搅拌声音最高可达80分贝,这些机器在同时工作时,混合噪声可能超过100分贝;在施工结束后的装潢阶段,材料切割声、电锯声等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噪声污染是居民反应最强烈、也最受争议的环境问题。
1.2废气污染。
废气污染在建筑施工污染中主要表现为建筑粉尘污染,建筑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有拆迁过程中的粉尘、运输车辆所携带的粉尘、挖掘土地所带来的粉尘、建筑材料堆放所携带的粉尘等,这些粉尘在天气干燥和大风条件下,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尤其严重,严重时会造成城市居民出行困难和呼吸困难。粉尘污染是城市废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1.3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所需要的水量较大,产生的废水也较多,这些废水主要来源于挖沟渠时地水泥浆、工程排放的废水、冲洗建筑管道的废水、石灰坑渗透到底下的碱性较大的废水,建筑工人生活排水等,这些废水在建筑工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经常会堵塞工地附近的下水道,污染城市周边的河流,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1.4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弃物污染在建筑施工方面主要是指建筑垃圾,包括建筑物的拆迁、碎石、木头、废弃水泥、玻璃、建筑工人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一般占城市垃圾的30%左右,严重增加了城市的负荷量。
1.5光污染。
建筑施工的光污染主要包括建筑工地上的杂散光、建筑涂料、电焊所产生的弧光,大理石和玻璃所产生的反光,这些强烈的杂散光和反光会刺伤人们的眼睛,引起视觉上的混乱。尤其是在夜间,建筑工地上探照灯彻夜不息,建筑车辆强烈的灯光透过窗户照进居民的室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影响居民的健康。但现在的环境保护法中还没有光污染的条款,所以建筑施工的光污染尤其要受到重视。
1.6其它污染。
建筑施工的其它污染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导致城市绿地减少,城市开始出现“荒漠化”。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打桩容易破坏生态绿地;建筑工程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导致生活用地、绿地很大程度上被占用,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的自我修复能力。而建筑垃圾的处置不当、回收率较低也会对生态造成一定影响,也会造成城市的二次污染。
一般在85分贝下的噪音是可以接受的,夜间要求控制在55分贝以下,白天控制在85分贝以下。为降低噪声污染,可从以下两方面做起:第一,改良和更换施工设备。对大型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体积加大,产生的噪声难以避免,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时工作,在居民休息和晚上的时间停止作业,也可以增加工地周围的隔音设施,减小噪声污染;对切割机、电锯等小型设备,可改用组合模板和脚手架,避免对钢板的切割,也可以转移切割地点,将这些工程移到底下或空旷地进行,减少对周围的干扰;对混凝土施工设备,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机的使用,采用隔震板、隔震墙等技术对混凝土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予以消除。第二,更换施工方案。对打桩引起的噪声,可以更改桩型或者采用静力压桩等办法避免噪声的产生。
下水道;第二,建筑工人的生活用水要合理排放,严禁排放到附近河流等地方;第三,要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水源的再利用;第四,节约建筑用水,减少污水的排放。
2.4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第一,严禁在运输和施工过程中倾倒垃圾,在施工结束后要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清理和回收再利用,如钢筋、木头、塑料等;第二,对日常生活垃圾要及时清扫,防止垃圾成堆难以处理的情况发生;第三,实现某些材料的循环利用,比如建筑废渣可以制作成新型的建筑材料;废砖头可以用于填料等。
光污染在目前的防治还不是很完善,因此要严格对待。第一,对于墙面的反光,可以采用新型材料代替原有材料;第二,对于电弧焊产生的弧光可以采用围墙来拦截光线;第三,对于在夜间建筑车辆的灯光,可采用新型的灯光处理技术,采用新型的车灯;第四,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减少火灾的发生,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环境污染。
第一,提高建筑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文明施工,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减少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第二,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对施工人员和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加大对施工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第三,统筹安排,科学施工,要对施工进程进行合理的安排,防治对施工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把施工地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事宜安排在施工项目中,促进施工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进行;第四,改进施工技术,采用新型的施工设备和新型的施工设计,降低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第五,在建筑行业建立环境保护评级制度,对表现较好的施工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对破换环境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的惩罚。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由于建筑施工污染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建筑施工的环境污染问题关系到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环境的保护,关系到城市的文明建设,因此,消除和减少施工中的污染,是施工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建筑施工虽会产生众多环境污染,但这些污染并不是不可防治,建筑施工单位只要在生产中给予必要的重视,采取一定的措施,就会在建筑施工中产生良好的效果。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十一
今天,我们利用一整天时间召开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会,同时套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议。这是我们在减少会议频次、严控会议规模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简会议有关要求的具体行动。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会议印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吕孝刚等10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记三等功的决定》《xx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等文件。刚才,凡华同志通报了我市20xx年及20xx年一季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玉民同志代表市政府对下一步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对抓好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全面部署,既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又交办了具体工作方法,同时也对大家进行了重点提醒,可以说讲得语重心长,听后令人醍醐灌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总体来讲,从20xx年到今年第一季度,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对照中央对环境治理的新要求,对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任务目标,我们还有很大差距,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环境治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从全省形势看,20xx年xx省pm10平均浓度排名全国倒数第4位、pm2.5平均浓度排名倒数第1位;从绝对值指标来看,与国定指标任务相比差距比较大。去年,省委省政府把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指标分解给了18个地市,并将18个地市分成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是信阳、南阳、驻马店、周口等环境基础条件、环境质量较好的豫南4市,要求为全省环境质量改善作贡献;第二类是、许昌、漯河等中间城市,要求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跟上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步伐。第三类是鹤壁、新乡、郑州、濮阳、开封等通道城市,要求确保污染程度持续大幅度下降,退出全国后20位或后10位。从今年的情况来看,这几个通道城市的污染指标绝对值仍然较高,但是改善的幅度在持续加大,信阳、南阳、驻马店等城市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明显加快,尤其是驻马店环境治理成效明显,扭转了去年一季度在全省排位一直靠后的被动局面。这就给我们这样的二类城市带来了较大压力。从今年第一季度的情况看,我市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小,甚至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讨论时就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向全国发出了号召,为我们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希望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积极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污染防治攻坚考核的新要求,持续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举措,持续抓好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年度目标任务。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第一,认清形势,始终保持积极作为的精神状态。从20xx年4月28日被原国家环保部约谈,到20xx年底我们打了翻身仗,再到20xx年两次全省环境治理现场会在召开,在全省成为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同行并进的典型示范城市。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持续保持积极作为精神状态的结果,是我们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的结果,更是大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结果。20xx年,治理措施和治理经验在全省推开、遍地开花,有的地市对我市经验进行了提升完善,取得了比我们还要好的成效。因此,我们只有保持积极作为的精神状态,才能持续改善环境。我们要认清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省里在污染防治攻坚上采取的新举措,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4月1日召开的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有副省长都参加了会议;在3月初召开的全省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上,所有副省长结合各自分工,对分管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是省里工作方法上的一种转变,为我们作出了示范。所有副市长都参加了今天的会议,但由于时间关系,没有让每一位副市长都发言。希望各位副市长都要履行好污染防治攻坚的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抓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分管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要求、明确规范、明确标准、明确治理重点,抓好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二是今年省里对污染防治攻坚督查问责方式有了新转变。省里规定,对督导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交办之后没有整改到位出现反弹的,要严厉问责。在4月1日召开的全省会议上,省里播放了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的专题片,在通报的8类问题中,除了秸秆焚烧之外都被点了名。这就暴露出我市在污染防治攻坚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另外,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直接问责。刚才,玉民同志已经讲得很清楚。今天的会议对大家也是一次提醒、一次打招呼。省里的用意很明显,就是要通过问责领导倒逼责任落实。会后,大家要把今天的会议精神向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认真落实好污染防治攻坚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好污染防治攻坚的各项工作措施。三是污染防治的标准更规范、更具体。省里对扬尘治理、散乱污企业认定、“黑加油站”认定、散源燃煤认定、超排放柴油车认定等,都设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对省里的新规定、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始终保持积极作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抓住关键,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pm10控制的核心问题是线性工程的施工扬尘治理。目前,通过道路清扫保洁基本控制住了中心城区和县城的道路扬尘。下一步扬尘治理的重中之重是线性工程施工扬尘、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城郊道路扬尘。市交通局通过完善装备、强化措施,中心城区城乡接合部道路扬尘明显改善,下一步要巩固提升好治理成效。县城在做好扬尘治理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有效解决垃圾围城、堆放物料围城、加工站点围城问题。二是pm2.5控制重点在散乱污企业治理。散乱污企业的主要问题是超标准排放、无标准排放,以及散源燃煤问题集中等。另外,小锅炉的反弹现象比较严重,下一步治理的重点在乡村。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三是水污染治理的关键是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薄弱仍然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突出短板。玉民同志刚才讲到,6县的第三污水处理厂除了睢县开始运行之外,其他县进度不一,都没有建成运行。大家要真抓实干,抓紧推进,确保在6月底前重污染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到位、污水处理厂运行起来,为今年汛期出境断面达标排放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土壤污染治理要围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持续抓好工作落实。五是持续抓好“黑加油站”和过境货车专项治理。六是做好中心城区污染企业外迁工作,尤其要做好混凝土搅拌站外迁工作,有效解决石料运输车带来污染、生产过程不达标问题。要树立标杆,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推进混凝土搅拌站达标排放、绿色生产。同时,要做好工业污染型企业的外出搬迁、退市进园工作。七是开展涉气企业集中治理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时发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强化责任,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近年来,我们探索总结了一套包括渣土运输“两固定四严格”要求、拆迁会商机制等在内的行之有效的环境治理办法和措施,下一步要持续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提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范围,进一步增强环境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一要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环保、工信、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履行好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责任,做到尽职尽责,把工作做细做实,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始终站在促进发展的高度落实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方法,经常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工作,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切忌简单粗暴、一停了之,坚决杜绝“一刀切”。要通过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今后,所有线性工程招标都要将绿色施工组织作为重要标准,线性工程施工必须设置临时保通道路、围挡和降尘设施,进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到位,移动机械必须达标。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依法对企业进行严格管理,改变过去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二要坚持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如果企业在环保方面出了问题,要严格倒查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发现问题是否及时、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要强化对干部日常工作的考核,落实经济处罚等奖惩措施。要在“三单制”的基础上,实行“三单制”+“约谈制”。今后,无论哪一级约谈都要以电视直播的方式进行曝光。如果“三单制”实行之后,整改工作仍不到位的,由主管副市长当面约谈主管县(市、区)长和主管局长。如果经主管副市长约谈之后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由我直接约谈各县(市、区)长、局长,并在媒体上曝光。如果经两次约谈之后,整改仍不到位的,由纪监委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三要加强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工作。市人大正在着手开展扬尘治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下一步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确保尽早出台扬尘治理政策措施,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奠定好思想基础、行动基础、政策基础。
同志们,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持久战,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抓落实、抓整改的责任感、紧迫感,压实责任,精准发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积极作为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用环境治理责任落实保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用环境治理成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提升。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十二
1生活中的“绿色化学”
绿色化学就是将一切的资源和能源的充分利用,采用无公害、无毒的原料,在无害无毒的条件环境下进行反应,从而减少向环境排放废物污染,使“零排放”得到充分的实现。其实在我们看来看似平常的事物中很多都是与绿色化学有关的,只是由于我们的不在意而给忽略了。
1.1“亚硝酸盐”我们人体内的亚硝酸盐一般都来源于长时间煮沸或是反复煮沸的水;在鱼肉类食物中有时候对其进行加工处理的时候,能够分解出胺类的化合物这是由于鱼肉类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脂肪;有时候为了食品的外观显得好看,一些不法商贩就会使用发色剂等食品添加剂。
1.2“甲醛”很多时候,在我们的室内家居中都存在着甲醛,多来源于装修布料、粘合剂、以及复合木材中的酮醛树脂,而常用的衣物整理剂中也会含有甲醛,如果穿上含甲醛的服装,会使人们因为衣物和皮肤之间的接触而对皮肤产生强烈的刺激从而引起皮肤炎等。
1.3水果的“催生剂”也许很多人都会注意到现在市场上出现不少的奇形怪状的水果,虽然水果看起来好看漂亮,但是吃起来要么无味,要么酸涩。其实是因为有些商贩为了抢占市场的利润,采用催熟剂、膨大剂等一些化学激素,将尚未成熟的水果进行加工后将其提前上市。
2绿色化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随着绿色化学的广泛应用,在进行绿色化学研究的同时,应该遵循其相关的原则,这样才能使绿色化学在进行环境保护的时候得到最大有效地发挥。总的来说,绿色化学研究的原则主要有:原子经济性,尽可能的使合成直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废物和环境污染的预防;设计使用高效安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助剂以及安全溶剂的使用;使能源经济性得到提高;尽量使可再生原料的得到广泛使用;尽量减少和避免衍生物的生成。
3绿色化学与环境污染
3.1绿色化学的重要性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也在加快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工业给我们带来的经济效益时,同样也带来了很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土壤、大气和水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化学工业有关有毒气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据不完全统计,全球的二氧化碳气体、各种有害气体污染每年都是呈上升状态,使大气污染变得更加的严重;而也正是由于大量的使用各种塑料产品或原材料导致白色污染越来越厉害;大量的农药与化肥的使用也使得农田呈现贫瘠化。正是由于这些大量的环境污染存在,使人们在治理污染的同时也付出了相当惨痛的代价。虽然人们在治理污染的力度逐步在加大,但是,比如气候变暖、臭氧层受到破坏、重金属及农药在环境介质中的互相传递等等污染是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因此,要想在享受工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实现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快绿色化学的实施,严格遵循绿色化学的相关理念,尽最大努力做好绿色化学的一切工作。
3.2环境污染与绿色化学的相关问题
绿色化学的主张是通过化学转换来获得新的物质,而在其过程中要充分的利用每一个原子,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一开始就采用实现预防污染的科学手段,因此在整个过程和结束都能够实现零污染和“零排放”。现今的环境污染主要是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而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分是氮的氧化物,而二氧化碳主要是由生活、生产中的石油、煤炭等燃料进行燃烧而产生的,还有一些事来自于使用硝酸或是生产硝酸的工厂排放出来的废气。当二氧化碳与碳氢化物共同生存与空气中的时候,经过紫外线的照射,会发生一些化学反应,从而产生一种特有的光化学烟雾,这些光化学烟雾多发生在一些大城市中,尤其是阳光强烈的夏秋两个季节。因此,怎样才能将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降低阻止已经成了现今人们越来越关心的问题。绿色化学的主要目标就是不产生不处理废物,不使用有害有毒的物质,采用化学的方法和技术,从根本上、从源头上消灭对人类身体健康、生态环境有害的催化剂、产物等,是人类追求完美、绿色环境的一种至高表现。
3.3绿色化学在环境保护中的研究成果
随着人们对绿色化学研究的重视,绿色化学也在逐步的发展,绿色化学在环境保护中的研究成果也是硕果累累。
(1)能源清洁。对于我国目前来说,在能源中仍然处于主要的重要地位的还是归属于煤炭。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处理煤炭污染的同时也在大力推广洗煤技术以及煤炭液化技术。与此同时,作为新的清洁能源的核能、太阳能也已经受到人们普遍的使用,这样在一定的程度上大量有效地降低了环境污染中的能源污染。
(2)二氧化碳的有效吸收。现在,全球的温室效应越来越严重,而造成温室效应的主要来源还得属二氧化碳,而其的主要来源之一是燃烧。在常温下,二氧化碳是一种无味无色的气体,其的密度与空气相比略大于空气,在水中得到溶化并且能够生成碳酸,而燃烧煤炭所释放出来的二氧化碳在短期内是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因此怎样才能有效的吸收二氧化碳已经是人们面对的严峻问题之一。正因为绿色化学研究的推动,现今已经研究出膜分离技术、碳酸钾加热化学吸附法、乙醇物理吸附法等相关方法对二氧化碳进行有效地吸收。
(3)环境友好的产品开发和化学反应。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是逐渐的提高,除了要求能够对现今存在的污染源得到有效的控制之外,还一直在努力的研制出新的能源,期望能够创造一个有利于人类健康生存的环境。以前,在化学工艺中,有些原料是有害的,对于环境的污染和人类的健康都存在着很大的威胁。现在,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加快发展,人们把酶作为催化剂,以生物作为原材料,从而消除一些原料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环境污染。
4绿色化学的发展方向
4.1开发利用一切的绿色能源传统的燃料燃烧只有低于40%的化学能能够被转化成为有用能,而其余的能量则因为种种原因而不可避免的消耗了。纵观全球来说,水利发电是目前已获得商业应用的可再生能源,其发电量占全球的发电量约有18%,但是这仅仅只是全球的水能资源10%的开发利用。因此,对资源、能源等一切可再生能源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是尤为重要,大幅度的减少和降低环境的污染气体等。
4.2大量可再生材料的重复使用可再生材料的大量重复使用,可以通过对材料的降解和生物质的充分利用以及对人类生活中众多废弃物的资源再利用,通过化学对生物质的特有结构进行充分的发挥衍生出各种各样具有不同功能甚至是具有特殊功能的精细化学品。针对目前我国的国情来说,在化学工业中引领和开展绿色革命是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之一。
4.3实现农药化学的绿色化农药化学即是生物学与有机化学进行交叉而形成的研究分支学科,农药在全球化中化学污染处于主导地位,而农药污染也是环境污染全球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对于将农药绿色化已经成为了当今时代的要求和必走之路。在现在和未来的社会中,化学农药仍然是植物保护的重要因素,总的来说,选择高效的能与环境友好相处的化学农药是其主要的方向。
5绿色化学的可持续性发展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为人口不断的增加,工业污染物以及生活废弃物的不断增加使得我国目前正在面临着日益家中的生态环境危机和资源短缺问题。由此可见,如何解决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一个重要课题。不断的通过走绿色化学的途径,从科学性研究出发,发展绿色化学技术,强化公众对环境的保护观念,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使能源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全面提高化学反应整个过程中的资源利用,不断推进低污染、低排放、低耗能的低碳经济发展形式,从而创造一个情节美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6结论
对于环境污染,从根本上来说就得从源头抓起,要实现“零排放”,要采取标本兼治的一切方法,将绿色化学与环境污染相联系,利用化学原理消除污染源头,绿色化学也是化工发展和化学发展的新阶段,对实现经济和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性。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十三
摘要:从性质上分析,责任保险一般都有一定的公益性和强制性,并且这两种特性是相辅相成的。本文通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的分析,着重于该险种强制实施的必要性,并且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来论证责任保险兼具公益性和强制性。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公益性强制性
一、责任保险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产品。习惯上把责任保险分为以下种类: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近些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以及政府和公众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属于责任保险,具有责任保险的一般特征,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此外,环境污染保险具有其特有的两个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主要是企业,且该企业必须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的财产,能以自身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2保险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环境污染侵权受害地域广阔、受害人数众多且不确定、赔偿数额巨大。一般不确定固定的保险赔付额。有些国家会规定总的赔付上限或者对单一个体的赔付上限。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以下功能,决定了它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上的优越性。
(一)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得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而且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分析
基于以上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该险种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保险产品本身就具有社会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社会公众产品,而责任保险的这种职能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责任保险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是其中社会性比较强的险种之一。因此,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这一事实毋庸置疑。目前来看,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而企业方面对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赔偿义务,或无力支付,或不自觉不主动不愿意支付:另外,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识还远远不够。因此,环境污染保险的购买就必须带有强制性,特别是对于那些重污染、高风险的企业,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有效地应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更好地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体现该险种的社会公益性。
四、从国外的经验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善。目前,国外主要由三种运行模式:第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第二种是以美国为代表,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为原则的保险制度,该强制责任保险主要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种是以英国、法国为代表,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制度,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企业则强制投保。
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投保方式上应采用以强制保险为原则、以自愿保险为例外的制度。由于我国企业在投保上的不积极,应该对易于发生环境侵权行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强制投保,而对那些不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则采取鼓励自愿投保的方式。当然,首先需要对这些企业进行界定。
强制投保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投保方式,出台相关的法律是当务之急。我国迄今并没有统一的民法典,也没有统一的侵权法。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散见在《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而且往往只占很少的篇幅,甚至一笔带过。在立法层面上,环境侵权责任并未得到其应有的重视。而在国外,如美国,所谓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制,而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政府部门会在污染发生后对企业课以重罚,而且企业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如果败诉,更要承担天文数字的赔偿金,这也就迫使企业不得不购买保险以分散自己的风险。因此。首先应该在立法层面为这一制度的实施确立基础。此外,建立和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还需要多部门共同的协作,包括立法机构、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等。
当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并不是唯一可以实施强制投保的险种。任何一种带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的责任保险都可以列入强制投保的范畴,如公众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社会公益性与强制性是相辅相成的,其强制性应该以是否具有社会公益性作为衡量的基础。对这些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责任保险实施强制投保,不仅可以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护公众的安全,使受害者尽快地得到救济和补偿,维护社会和谐,也可以有效地减轻政府的负担,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十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要求。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市容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这种成效仅仅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3月2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20xx年度的测评成绩,我市的成绩为75.97分,位列113个地级提名城市的86位,成绩不容乐观,形势非常严峻。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管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城市精细化管理不够。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卫生整治不彻底。背街小巷垃圾清运不及时,跨门占道经营、流动商贩、露天烧烤、扬尘污染、油烟噪音扰民、违法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硬件基础设施滞后。市城区部分道路破损、盲道不通畅。部分公交站牌残缺、破损,个别广场、公园、街道公共坐椅、垃圾箱损坏较多,卫生间缺少无障碍设施。三是交通秩序整治不到位。车辆乱停,标识标线不清,行人、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定,道路“肠梗阻”,秩序乱象还没得到根本治理。四是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不稳定。中央文明办年度测评反馈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未达标。今年以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有所增加,市辖区个别断面水质需继续保持和巩固提升,完成省级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压力较大。五是宣传教育引导存在短板。创建宣传活动形式单一,群众知晓度、参与率低,部分市民公共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淡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车窗抛物、污言秽语、乱停乱放、乱穿马路损坏公共设施等现象依然存在,有些还相当突出。以上这些问题,反映出成员单位思想认识不足、工作责任不实、工作效果不佳。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坚决做到思想认识“紧”起来,履职尽责“动”起来,作风纪律“严”起来,全力以赴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举措,补齐创建短板。
一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专项整治。住建部门要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实施城市“五化”行动,加快推进“五大公园”绿地建设,确保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定达到验收标准。水利部门要牵头抓好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确保建成区内的河湖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生态环境部门要以城市扬尘、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砂石商混堆场、砖瓦水泥、柴油货车和重型机械等污染整治为重点牵头打好蓝天保卫战,以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牵头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完成省级大气、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底线,防止出现一票否决(负面清单)问题影响全市创建大局。二要围绕城市市容改善加强精细管理。在市容环境整治上,利州、昭化、朝天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严格督促“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坚持常态整治、常态监督、常态推进,确保环境卫生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住建部门要加大市政设施修葺完善工作,补齐市政设施短板,抓好盲道修复、美化亮化工作,主干道装灯率、亮灯率达到100%和99%以上。在交通乱象治理上,城管执法、公安部门要加强车辆静态停放的管理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对乱停放、乱掉头、乱鸣笛、车窗抛物、不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运管部门要集中开展对黑车载客、出租车拒载、车容不洁、随意拼客等行为的整治,坚决遏制运输客运市场乱象。三要围绕问卷调查强化宣传教育。要牢固树立“先塑文明人、再建文明城”理念,加强文明创建公益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遵守《市民公约》和《市民“十不”行为规则》,进一步强化市民文明意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各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行业优势,开展多主题、多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利州、昭化、朝天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作为,一方面要发动党员干部广泛开展进社区入户进行问卷调查,开展文明创建知识宣传,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创建氛围;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群众身边路不平、灯不亮、街不净等问题,用干部的责任感换得市民的信任感,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不断提高市民支持率和满意度。
三、加强工作保障,形成创建合力。
一要上下协调、全民参与。继续坚持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有序投入、全体市民广泛参与,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进一步掀起“全民参与、齐抓共管、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创建热潮。二要夯实责任、齐抓共管。分指挥部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真正把各责任单位“统”起来。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创建责任,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谋划,积极作为,而非消极等待分指挥部的分派与安排,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标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完善提高。这既是工作态度问题,也是落实责任的问题。三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强化时效意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突出问题,要下大力气抓整改,坚决杜绝“突击式”、“一阵风”现象,坚决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四要强化考核、动态管理。把督查考核作为创建工作的有力手段,按照“严、细、深、实”原则,严格落实考核、讲评、通报等制度,分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每两周出一期工作简报,分指挥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相关创建问题,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效果不佳、在考核测评中丢分失分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予以追责问责,确保20xx年全市创建工作达标达效。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十五
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做出选择:是持续发展还是自我毁灭?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刻不容缓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否则,日益恶化的环境将使我们在其他领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防治环境污染。
建议书。
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敬爱的市长伯伯:
您好!
地球,是人类的母亲,是生命的摇篮。青草、绿叶、花朵是我们的姐妹;骏马、雄鹰、狮子,是我们的兄弟。山川河流,是地球母亲的乳汁,哺育着我们健康成长;微风,是地球母亲那布满老茧的双手,轻轻抚摸着我们的脸颊。可是,市长伯伯您知道吗,我们生活的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破坏!
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的现象随处可见。有的人,把垃圾随手一扔,可是前面明明就有一个离自己只有几米远的垃圾桶!他们,也不肯往前多走一步。
在回家路上,常常可以看见许多摆摊的小贩在卖烧烤等小吃。一缕缕的烟,蔓延到马路上,使得行人纷纷捂住口鼻行走。这些摊贩只顾个人利益,却浑然不知自己已经污染了环境。我们的地球母亲整天以泪洗面,因为人们不懂得珍惜她,爱护她,所以才使得我们的地球母亲失去了原先美丽,光彩的面孔了。
为了我们的地球,我冒昧地向您提出几点意见:
一、多植树,少伐木。树能够净化空气,吸收对人体有害的二氧化碳,为我们提供更多的氧气。因此,多种一棵树,多一份氧气,少一份二氧化碳。
二、少用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盒等一次性物品都是用大量树木制造而成的。没有了树木,人类会怎样?如果所有的树木都没有了,人类也会灭亡。因为——降临在大树身上的事,终究也会降临在人类身上。
三、珍惜水源。水,是生命的源泉。没有了水,所有的生物都会死去。水,是所有生物及生命都赖以生存的东西,因为一切生命都需要它。然而,由于人类肆意浪费水源,我们的水资源已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濒临枯竭!这是一个令人感到痛心的事实!因此,我们要珍惜水源——为了地球上所有的生物着想,也为人类自己着想!我们一定要保护水源,爱护水源,只有这样,万物才得以生存下去。
市长伯伯,您同意我的这些建议和观点吗?期待您的回信!
祝您: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地球村的小公民们:
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只有一个,它多么需要我们的保护啊!可是,有些小公民非但不听,你们看,餐桌上被丢弃的食物,堆积如山的一次性筷子,哗哗流淌的自来水。。。。。。。这样的画面真是触目惊心。
地球,这位人类的母亲,生命的摇篮。曾是那样美丽,那么壮观。但现在,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乱采乱挖,随意排放污染物......于是,一座座挺拔的山变秃了,一条条清澈的河水变黑了......地球母亲正在痛苦的呻吟。如果地球被污染,我们的生命将会毁在自己手上。作为地球上的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来保护地球。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保护我们的家园,让我们的地球恢复原来的面貌。因此,我建议:1.尽量少用一次性类物品,减少白色污染,自备购物袋和篮子。
2.不管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工作中,都要节约资源。用水,用电,要节制。杜绝各种浪费迹象,消费也要节俭一点。
3.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所有可回收物品,要分类回收,是资源可以不断再生,从而减少垃圾污染。
4.植树造林,爱护身边的一寸地,一株花草,一棵树木。多种些花草树木,来绿化环境,防止污染环境。
5.注意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人垃圾,不在人多的地方吸烟,不制造噪音。
公民们,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切记: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要携手保护家园。那样,我们就可以住在空气清新的摇篮里,在一张张笑脸下成长,在清澈的泉水里沐浴!公民们,切记: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新的世纪,我们渴望干净的地球,渴望健康的地球,渴望环保的家园,渴望绿色、健康、卫生的社区遍地开花„„爷爷、奶奶、叔叔、阿姨,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为了保护地球的绿色,为了子孙后代,消灭污染,保护发展环境。在此,我们发出倡议:
1、使用无磷洗涤剂。含磷洗涤剂使用时会使大量的磷进入城市水体,引起水质下降,水体变黑变臭。我们可以选购“无磷”洗涤剂,减少污染。
2、请随手关紧水龙头,提倡一水多用。一个关不紧的水龙头一个月可以流掉1—6吨水。随水关紧水龙头,乃是举手之劳,而一水多用更是节约用水的具体表现。
3、请将再生资源分类回收,注意及时回收废塑料制品。
4、请少用一次性制品。一次性制品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但也浪费了大量保贵资源。“一次性”物品,我们实在消费不起了!
5、请选用环保建材装修居室。很多人在住进新装修的房子后,会感到头痛、恶心等,这都是装修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引起的。(如使用了含苯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材料)因此,在此提醒您,在装修时尽量使用环保材料。
6、拒用野生动物制品。如不穿珍稀动物皮毛服装,尽量穿天然织物;拒食野生动物;在野外旅游,不偷猎野生动物等等。
7、提倡选购绿色食品。
我们相信,总有那么一天,绿色环保将会在我们的每一个角落闪烁醉人的星光。
环境污染与防治论文篇十六
我国煤炭资源量占一次能源资源总量的90%以上,每年消耗的一次能源中煤炭占70%以上,而且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状况都不会有大的变化。我国适于露天开采的煤炭资源储量大约为490亿吨。目前,我国露天矿煤炭产量占总产量的5%左右,预计到20xx年将达到12-14%。据统计,我国露天开采每万吨煤炭约破坏土地0.22公顷,其中挖掘破坏0.12公顷,外排土场占压0.1公顷。露天开采时破坏土地面积为露天矿采场本身面积的2-11倍。下面谈一谈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露天矿开采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占压、塌陷,造成土壤的酸化、盐碱化和盐渍化,从而使得土地沙化和土壤贫瘠化。一般来说,裸沙1亩,风力和水力侵蚀将影响邻近3亩土地;沙化土壤有机含量将减少79.2%,全氮量减少77.7%,全磷量减少15.5%,物理性粘粒减少50%,造成原始土壤的严重贫化。
所有挖损、占压、塌陷和其它一切对地表的人为扰动,都会破坏原有的自然景观和生态植被,有些破坏是毁灭性的、不可逆的,在风力和水力侵蚀的作用下使得水土流失情况加剧。
矿区内各类锅炉、燃煤电厂等排放的烟尘。
采场工作面、采场煤帮暴露时间过长、煤层氧化燃烧;煤层中作为剥离物进入排土场的损失煤引起自燃;选煤厂煤矸石的自燃;露天储煤厂和储煤堆的自燃等产生的烟尘。
烟尘中含有so2、nox、co、h2s等有害气体,对生态系统构成影响。遇到雨水和潮湿的空气生成酸性硫化物,其腐蚀性非常强,从钢铁、水泥构件到人体均会受到腐蚀和侵害。
矿区尘源主要来自大型剥离设备的采掘、运输及排土作业粉尘;煤的采掘、运输、储煤、粉碎及作业过程粉尘;辅助设备作业粉尘;穿孔爆破粉尘;选煤厂;道路运输粉尘等。粉尘附着在植物叶片,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太阳爆晒温度升高会灼伤植物。
煤层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通过直接排放、燃烧排放、通风系统排放。甲烷是一种重要的温室效应气体,能使对流层中的臭氧增加,使平流层中的臭氧减少。
煤矿开采不但对地下水的正常循环与补给产生影响,而且造成严重污染。例如:煤层中硫含量高,且伴有硫铁矿,氧化成酸过程大大加快而形成酸性水造成ph值超标、硫酸根离子含量偏高、铁离子含量高等;矿坑水在氧化成酸的过程中对含水体围岩不断溶蚀,造成地下水总硬度偏大;开采条件下酚类有机反应加快造成矿坑水中酚含量增加;汞主要与煤系地层中的黄铁矿与朱砂伴生,在煤矿开采时,朱砂被加速氧化溶解,而使汞离子进入水体;受矿坑水污染的地表水,直接补给浅层地下水,致使浅层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首先,随着煤矿开采量的不断增加,矿坑水排出量增加,由于河水的自净能力很弱,在河水断流时期,河道容纳的几乎全是污水。因此,未经处理的矿井污染水直接排放,造成对地表水、土壤等的环境污染;其次,由于煤层浅埋藏区煤矿开采采空面积不断扩大,采空区导水裂隙带和地面塌陷范围也随之扩大,造成河川径流量大量渗漏,使地表水与地下水、矿坑水发生了直接的水力联系地表水在汇流区及径流区水量漏失严重,河川径流明显减少。
噪声与振动源主要有以下类型:
1)空气动力源。如风机、风扇、跳汰机和风阀等。
2)机械动力源。如铆枪、振动筛、溜槽、各种采掘设备和运输设备,以及其它各种机械设备。
3)电磁动力源。如电机、电焊机、电器设备等。
4)人工动力源。如爆破、人力施工等。
煤炭能源的开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又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条件。矿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保持矿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改变过去那种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对立的落后观念,实行矿区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的方案,并予以实施。
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对内外排土场层层碾压、修建挡水墙、排水沟、集水池等,在坡面修挖水平沟、鱼鳞坑,坑内植树种草,采取网障固沙、林草绿化相结合的多层次防护体系。针对露天开采对土地的破坏,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一边开挖,一边分层回填。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本地区的环境特点制定采场和排土场的土地复垦计划,确定复垦措施,使复垦区逐步转变为现代化的人造生态园。
(1)针对露天矿区的防尘主要措施是采用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采掘机械配套袋式集尘器。
(2)对储煤场实施全封闭,场内设置洒水喷头,四周设置挡风抑尘网。
(3)联络道路硬化、外排道路硬化、道路洒水降尘。
(4)工业场地内设置集中供热锅炉房配置脱硫除尘设施。
(1)针对生活污水采取建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等措施,处理后废水可作为道路的洒水降尘及绿化。
(2)针对矿坑疏干水修建净化车间、调节池、沉泥池和回用水池,处理后的水可作为水源用于场地绿化及生产用水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源采取将设备置于厂房内、安装双层玻璃、配备机器隔声降噪设施、配发耳塞等措施,将噪声危害降到最低。
据统计,所有的洗矸、煤泥和部分的采掘出的煤矸石,都具有一定的发热量(300~3500千卡/千克),可以用于循环硫化床锅炉燃烧发电,真正毫无热值的白矸只有15%左右。煤矸石、洗矸、煤泥中的不可燃物质部分,经过循环硫化床低温燃烧后,同时具脱炭和活化作用,其灰渣是很好的建材原料,部分可以直接掺入水泥中,部分可用于制砖,其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可观。
露天矿开采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在矿区地质环境勘察的基础上,以露天开采为重点,对环境进行治理,开展露天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露天矿区安全生产,延长露天矿区服务年限,恢复露天矿区生态环境和改善露天矿区大气环境,实现露天矿区废水零排放,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
实现露天煤矿生产与矿区生态环境重建一体化,是煤矿企业自身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蒋仲安。矿山环境工程。冶金工业出版社。20xx-9-1.
[2]尹国勋。矿山环境保护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xx-5-1.
[3]何国清,杨伦,凌赓娣等矿山开采沉陷学。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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