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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一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违反以下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二
一、为了规范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定。
二、公司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在招工中不得对应聘者有就业歧视的言语和行为。
三、招聘与录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应聘人员登记;
(四)面试或试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案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录用条件等。
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经分管副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五、公司在招工钱一般要发布招工信息,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或参加招聘洽谈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工简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求职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等。
六、应聘人员登记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要指导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核对有关证件,告知面试或试工时间。
七、面试工作内容包括:告知劳动条件(包括职业危害)和规章制度,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协商工资待遇等。
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财务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由公司副经理主持面试或试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车间)协助;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或试工,用人部门(车间)协助。
八、录用工作内容有:
1、组织职工健康检查;
2、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录用未成年工时,还要填写《未成年工登记表》;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厂牌、出入证、考勤卡、工作服等;
5、按《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始业教育。
九、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告知被录用职工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应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十、公司实行新录用职工上岗健康检查制度,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要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要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
公司对从事未出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十一、录用职工后,应给其开具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应注明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的时间和地点。录用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职工签收保存,另一份由职工所在部门主管人员签具职工上岗时间,并经职工签字认证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存入职工档案。
同。职工要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前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否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职工逾期未告知是否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职工开始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之日起28日内书面通知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并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二、应聘人员到本公司应聘要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文凭、技能证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求职者提供的证件有:
1、近期免冠照片4张(录用登记表1张,出入证1张,居住证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计划生育证明;
4、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毕业证等);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十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职工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和证件的,视为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立即通知职工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职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录用后,一经发现便报公安机关,有公安机关处200—1000元的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四、求职者应在求职申请表中承诺与其他单位没有存在劳动关系。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2、吸毒人员、逃犯;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患传染病和患职业病应退出劳动岗位人员;
5、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应聘岗位的人员。
十六、公司在招用特殊工种的人员时,要把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录用条件。所有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均要持证上岗。
难以招到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人力资源部应尽快报公司批准,招用其他人员,并按照本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其参加培训。
无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
十七、接收在校学生到本公司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要同学校签订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协议,明确学生的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范围、生活待遇、安全卫生事故责任等内同。
十八、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将全部职工的有关情况记入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员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员双方正当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员,职员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对特殊职位职员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第三条职员享受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取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该推行完成本职员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员劳动酬劳、为职员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员正当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受生产经营决议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节职员招用和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员应聘企业职位时,通常应该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正当证件。
第六条职员应聘企业职位时,应该已和其它用人单位正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记录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员应聘时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协议证实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员培训和教育,依据职员素质和岗位要求,实施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员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题培训经费选送职员专业技术脱产培训包含相关事项,由劳动协议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员应该签署书面劳动协议,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署劳动协议,劳动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职员实施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协议期限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和职员应该根据劳动协议约定,全方面推行各自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协议推行、解除、终止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企业、职员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标准上实施天天工作8小时、每七天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职员实施不定时或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依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和职员协商能够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员加班,应该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员,作为职员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要求实施。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员基础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是职员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受工资酬劳。
第十八条企业能够根据不一样岗位实施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另外包含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员加班,按国家相关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员加班,企业能够安排职员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职员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职员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员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能够要求职员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处理,并可按要求幅度从职职员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负担。
劳动纪律和职员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员必需遵守企业考勤和辞职等相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厉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职员实施处罚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和劳动协议有不一样约定,优先适用劳动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员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员)讨论,并向全体职员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员发放职员手册,职员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员公告证实。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生效。
(单位公章)。
20xx年2月1日。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四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第三条员工请假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
第四条员工行为触犯下列规定,一经查出行为属实,将给予处罚:
1、严禁工作时间窜岗、离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2、严禁工作时间喝酒。
3、严禁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聚众嬉闹、打架斗殴等。
4、严禁工作时间吃东西、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书刊。
5、工作交往中,对领导、普通员工及外单位访客要礼貌待人讲究礼仪,严禁污言秽语。
第五条处罚规定。
1、工作期间消极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众嬉闹、打架斗殴及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伍拾元(人民币),触犯第二次加倍处罚,情况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理。
3、工作时间无故窜岗、离岗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睡觉、吃东西、触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检查考核。
劳动纪律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分别由工厂和公司本部共同负责完成,具体细节听从各部门领导安排。望全体员工共同配合自觉遵守。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五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xx版),《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六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及全部奖金,并处留厂查看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30元处理: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6、不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7、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8、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厨、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
1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记过一次、罚款50元内处理:
1、警告达到二次的;
3、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
4、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5、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7、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8、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10、上班时间私自回宿舍这单人次。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并处罚款100元:
1、记过达到三次的;
2、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矿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3、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4、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7、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
8、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9、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10、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11、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1、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4、不酒后上岗;
5、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7、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8、不聚众赌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12、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二、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职)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以及经济处罚(处罚同上):
4、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四、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五、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奖惩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六、处分条件。
12、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除名处分。
七、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参加的会议讨论通过或报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
八、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九、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或宣布。
十、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规范职工劳动纪律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职工在共同劳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是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方法、程序和质量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
遵守劳动纪律是对职工素质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职工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严禁打盹、睡岗、串岗、脱岗。上白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吃早餐。
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饮酒,上班前应充分休息、上班前二小时内不应饮酒,保证工作时间内精力充沛。
第四条。
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做与工作无关或有碍他人工作的事情。
第六条。
上班时间岗位人员应在规定位置挂上岗证。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不准到厂门口、厂单身楼、厂集体宿舍吸烟。
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准到厂外小卖部、饭馆买东西及食物。
第九条。
应遵守各种假期请假制度和履行有关程序。
第十条。
病假应办齐有效的病假证明。
第十一条。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不能带烟、火进厂,进厂前应主动将烟、火交门卫保存。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吵架、喧哗,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戏、不得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和使用mp3、mp4、不得听收音机。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在岗位上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报刊,以及私彩信息、小报等。
第十五条。
上白班人员中午不在下班号未响前到食堂就餐。
第十六条。
职工不得为他人提供违纪的场所(方便)。
第十七条。
职工进出厂门岗时,应主动示证,并服从门卫的检查。
第十八条。
职工不得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职工在厂区内应佩带有效证件,并服从检查。
第二十条。
职工在装置区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条。
职工应配合公司的劳动纪律检查,不得通风报信和包庇违纪职工。
迟到、早退、串岗的界定。
1、迟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岗位的,按迟到处理。
2、未经请假同意,提前10分钟离开本岗位的,按早退处理(职工可在发车前5分钟内去候车)。
3、上班时间内,非工作原因离开本岗位的,按串岗处理。迟到、早退、串岗60分钟内是违纪行为,超过60分钟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条。
脱岗的界定。
上班时间内,未经请假同意而离开本岗位、按脱岗处理。脱岗60分钟内是违纪行为,超过60分钟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条。
打盹、睡岗的界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能及时和自动醒来的(检查人员未到身旁),按打盹处理,否则,按睡岗处理,打盹是违纪行为,睡岗是严重违纪行为。
1.1上班时间伏在操作台上、桌子上、椅子上的。
1.2上班时间用报纸、书籍、毛巾等遮盖脸部的。
1.3上班时间双目紧闭的。
2、夜间在非本人工作岗位且关着灯的房内的员工,按睡岗处理。
3、上班时间躺在长凳上、桌子上、椅子上、地板上、床上、设备平台上、交接班室等地方的,按睡岗处理。
4、上班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当班人员集体睡岗处理。
4.1把办公室、控制室、外操间、值班室的门关死,使劳动纪律检查人员不能进去检查的。
4.2用各种物品把岗位的所有窗户遮盖的。
4.3夜间放下操作室的窗帘的。
4.4夜间把操作室内所有的照明灯关掉的。
4.5在岗位周围有意装上“机关”,使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造成响声的。
4.6在岗位周围(含装置区域)设置人员站岗放哨的。
第四条。
旷工的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界定,按严重违纪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打电话或他人帮助请假,未获得领导同意而休假的。
3、弄虚作假取得的假期以及病假证明无效的。
4、职工无正当理由而超出假期批准时间的。
第五条。
干私活的界定。
上班时间做与本职或本单位工作无关的事情,按干私活处理。
上班时间干私活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六条。
包庇、通风报信的界定。
1、职工明知他人违纪并认识违纪职工而对劳动纪律检查人员说谎的,或为违纪职工提供虚假证明、做伪证的,按包庇处理。
2、当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检查时,向被检查岗位的职工发出信号的,按通风报信处理。
包庇、通风报信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七条。
提供违纪场所(方便)的界定。
将自己的休息室、值班室及所管辖的地方(工具)有意提供给他人作为违纪场所(工具)的,按提供违纪场所(方便)处理。
提供违纪场所(方便)是严重违纪行为。
第八条。
有效病假证明的。界定。
1、在湛江市区看病的职工,其病假证明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1有湛江市社保局指定的医院(门诊)出具的病假证明。
1.2病假证明应盖有“诊断专用章”等有效印章。
1.3每天病假证明的天数不超过5天;住院的以出院证明为准。
1.4对连续病假时间超过7天而又不住院治疗的职工,属较轻病症的,应每周向单位报到一次;属较重病症的,应提供联系电话及住址,所在单位应每周派人探望一次。
2、因公出差或因私事请假离开湛江市区到外地的职工,遇到急病时以当地镇级以上医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证明为凭,有效天数按上述天数执行。
3、需要在湛江市区以外的医院就医的职工,应有湛江市社保局签发的转院证明及当地镇级以上医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证明。
第九条。
无效病假证明的界定。
不符合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的病假证明,以及单位无法按要求见到请病假的职工的,都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
其他违纪行为的界定。
1、在厂区内吸烟,是严重违纪行为。
2、在上班时间内饮酒以及上班前二小时饮酒均是严重违纪行为。
3、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液化气装车人员、油品装车、装船人员擅离岗位,是严重违纪行为。
4、无操作证单独顶岗,是严重违纪行为。
5、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是严重违纪行为。
6、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使用mp3、mp4、吵架、无理取闹及辱骂、殴打他人,是严重违纪行为。
7、上班时间,职工到厂外(包括厂门口、单身宿舍楼、吸烟,是严重违纪行为。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是严重违纪行为。
9、考勤弄虚作假是严重违纪行为。
10、上班时间在岗位上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报刊,以及私彩信息、小报、听收音机、录音机等是违纪行为。
11、上白班人员中午在下班号未响前到食堂就餐,是违纪行为。
12、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是违纪行为。
13、上班时间在装置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是违纪行为。
14、请假、补休,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以及超权限审批是违纪行为。
15、上班时间内,岗位人员不按规定挂上岗证,是违纪行为。
16、进厂时不主动将烟、火交门卫保存,带烟、火进厂,是违纪行为。
17、上白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吃早餐是违纪行为。
18、上班时间到厂外小卖部、饭馆买东西及食物是违纪行为。
19、职工进出厂门岗时,不主动示证,不服从门卫的检查是违纪行为。
20、每日不及时上报日考勤,每月不及时上报月考勤,是违纪行为。
职工需要休假(含补休)或临时请假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或离开工作岗位。请假3天的(含3天)可由本单位领导审批。连续3天以上需主管领导批准。10天以上需公司主管人事领导批准。
第二条。
因急事无法亲自办理请假(补休)手续时,应以电话或由他人及时向本单位领导请假,所在单位应及时在考勤表上作好记录,职工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补休)手续。
第三条。
职工的请假(补休),只以请假单(补休单)为凭,没有请假单(补休单)的,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第四条。
职工修补休假、轮修假,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考勤员应做好台账记录,在每日的日考勤中注明,并与当月随月考勤报人事部。
第五条。
当班职工因急症或家中有急事需离开厂区,应先向班长请假,批准后按病、事假处理。
第六条。
职工休完单位批准的假期、提前结束休假、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言延长假期,以及临时请假离开(迟来)厂区,在回到岗位时应及时(第一时间)到考勤员(班长)处或假期审批单位注销其实际休假的时间。
第七条。
当考勤记录与请假单的记录不相符,而又没有销假记录时:
1、若考勤所记录的休假时间少于批准的休假时间,按考勤弄虚作假处理。
2、若实际的时间多于批准的休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非上班或已请假的职工,在厂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理,并按本办法的相应条款扣款:
1、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
2、饮酒或在厂区内吸烟的。
3、无理取闹或辱骂、殴打他人的。
4、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戏、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和使用mp3、mp4、听收音机。
5、通风报信、提供违纪场所(方便)的。
凡是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按禁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凡是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职工有本办法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12个月内累计达3次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职工有本办法认定为违纪行为,12个月内累计达6次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的经济处罚,按公司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第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做到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纪律教育,每季度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劳动纪律规定不少于1次。
第三条。
人事部是公司劳动纪律的主管部门,具体抓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落实与考核,并设有劳动纪律检查人员,负责劳动纪律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
人事部每月对各单位进行1次劳动纪律检查和考核;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每天(正常工作日)都要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车间每周对各班组的检查不少于1次;班组长(部门领导)要了解每位成员的去向。
第五条。
人事部要建立劳动纪律管理台帐,坚持在调度会不定期通报劳动纪律检查情况;车间要建立劳动纪律检查情况公布栏,每月都要公布劳动纪律检查情况。
第六条。
属公司查到的各类违纪,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属部门(车间)要求公司劳动纪律检查人员协助查到的违纪,交由本单位按本办法处理;属部门(车间)查到的各类违纪,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及时在本单位公告栏中公布违纪处理结果、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八
1.1 为使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订。
1.3 本制度包含招聘录用、聘任、培训、考核、解聘等内容。
1.4 公司人事管理坚持量才适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5 凡在本公司从业人员,统称员工。
1.6 公司人事科是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
2 招聘录用
2.1 公司人员需求招聘源于以下几种情况:
2.1.1 船舶、油罐车各岗位在岗定编内缺员的补充;
2.1.2 岸基工作人员的需求;
2.1.3 为确保公司发展所需的专业人员;
2.1.4 为使公司发展更具有活力而必须引入外来有经验的人才;
2.1.5 为公司的发展进行人员储备时;
2.1.6 其它情况。
2.2 公司人员需求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2.2.1 有人员需求的车、船管理部门向人事科递交书面申请表及需求岗位说明书;
2.2 报总经理核准;
2.3 人事科拟出招聘简章,经总经理审核,并报有关部门核准发布《招聘简章》;
2.4 人事科负责向社会招聘相关人员;
2.5 公司员工的聘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以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2.6 面试程序
2.6.1 先由人事科进行初试,考察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及能力。
1
2.6.2 车、船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考察。
2.6.3 外聘的车、船专业技术以上人员需经过人事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进行面试并出具面试意见。
2.6.4 外聘的专业管理岗位人员需经过总经理面试并出具面试意见。
2.6.5 以上2.6.1、2.6.2可以同时进行。
2.6.6 对于招录 2.6.3、2.6.4类人员可以四个程序同时进行,也可以只进行2.6.3、2.6.4程序。
2.8 有工作经验的外招人员,根据合同签订情况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2.9 应届毕业生或无相关工作经验的历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轮岗见习6个月。
2.10 初次进入公司报到时,应填写信息表并向人事科送交以下证件:
2.10.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10.2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10.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 张;
2.10.4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8 张;
2.10.5 与前一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10.6 有效体检证明;
2.10.7 与其所聘用岗位相符合的、必要的资格证件。
2.11 人事科与被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2.12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2.13 新聘用人员上岗培训后分派到工作岗位后,人事科安排发放劳保用品,到所指定的车、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2.14 公司股东的劳动关系由公司人事科管理。
2
间、条件、方式和数量。
2.16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2.17 公司可以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约定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在本单位只约定一次试用期。
2.18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公司与员工必须遵守,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协调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2.19 公司因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全面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一方确有变换工种、职务、工作期限等正当理由,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20 在合同期内,公司对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21 试用期(3个月)任意一段时间内,可提前3日提出辞退或辞职申请。
2.22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裁减人员应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法规给予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
2.23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确定内部结构,自主设置本公司经营和技术职务。公司对员工工作安排,不受现行股东、外聘员工身份限制。对经考核不适应担任管理、技术职务岗位的员工,可以解聘;对经考核符合管理技术职务要求的操作服务岗位的员工,可以聘任到管理、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对各类岗位员工都可竞争上岗。
2.24 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2.25 公司员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离去。否则,公司将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对擅自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培训
3.1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3.2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规章
3
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培训以及车、船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2 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3 员工调职转岗前,必须接受转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
3.4 对于员工培训中成绩,应作为该员录用和考核的依据,成绩较差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3.5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规范记录在案,由人事科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3.6 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4 考核
4.1 公司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部门是人事科,负责制定有关考核细则,指导协调考核工作。
4.2 公司考核的内容为:录用考核、试用考核、实习考核、上岗、转岗考核、升级及专业任职资格考核,以及平时的德、勤、绩、能的考核。具体包括:
4.2.1 公司从社会上招收录用的新员工,须经录用考核,方能择优录用。
4.2.2 员工试用期满时,填写《录用转正申请表》,经所在车、船负责人对该员试用期的工作表现、态度、技能及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考评,提出初步意见,报车、船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科。由人事主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进行转正定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先进行调整,调整后仍不合格者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前进行转正、定级考核。
4.3 大专以上毕业的实习生实习期满,经考核,答辩合格者按期转正,评审相应的技术资格,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和人员考核进行定岗,有关待遇按实际岗位对待。
4.4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岗位,或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进行转岗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4
船业绩,是公司年终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4.6 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5 任免与调动
5.1 公司员工的任免与调动,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键岗位或职务的任职及人员变换,需进行严格审查,宁缺勿滥。
5.2 员工的任免与调动应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5.3 员工的任免权限及审办程序:
5.3.1 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5.3.2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免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批准,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5.3.3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5.3.4 公司车、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由各车、船管理负责人提议,主管副总批准,人事科聘任或解聘。
5.4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
5.4.3 公司应按员工个性、学识、特长和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6 离职管理
6.1 离职管理包括离职手续办理、离职面谈、离职原因分析和离职率统计等工作内容。
6.2 离职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6.2.1 辞职:员工个人提出申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审批后,员工离开公司;
6.2.2 自动离职:员工在无任何离职申请或无公司审批情况下直接离开公司;
6.2.3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协
商一致,公司支付员工从进入公司起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6.2.7 开除:员工违反国家或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予以开除;
6.3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6.3.1 辞职手续办理流程
6.3.1.1 员工本人提前1个月向直接向车、船管理部门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的内容包括辞职原因、辞职日期等。
6.3.1.3 人事科在收到申报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离职员工面谈,员工关系管-理-员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如不能面谈时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进行,了解详细原因后上报公司经理室批准。
6.3.1.4 人事科在辞职报告批准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辞职决定。
6.3.1.5 辞职员工在获得辞职批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始填写《员工工作交接表》。
6.3.1.6 交接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完成后辞职员工应将表格上报人事科;人事科根据交接的情况对该员工的交接进行其钱、账、工资的核发进行最后审核。
6.3.1.9 员工办理完离职后续后,由人事科管-理-员将离职表格上报劳务代理机构或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
6.4 自动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6.4.1 员工未递交辞职报告就自行离职,车、船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直
接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该员工,要求返回办理离职手续,并保留邮件存根或电话录音;
6.4.2 如员工未按照要求返回办理相关手续,视为员工自动离职,直接上级在第3个工作日填写《员工离职申报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6.4.3 审批程序参照辞职程序办理
6.4.4 车、船管理部门负责人指浪人员代为办理离职手续,交接中发现账务未清或因违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离职人员责任并给予赔偿,所在车、船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员工工作交接表》中明确写明违规事宜同时向人事科申请暂扣其工资和奖金。
6.5 辞退手续办理流程
6.5.2 人事科在收到申报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辞退员工情况进行调查,人事管-理-员填写《员工辞退调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分管经理签署意见。
6.5.4 人事科在辞退报告批准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辞退决定,要求员工在十天内办理完工作交接,离开公司。
6.5.5 人事科在员工收到辞退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员工关系管-理-员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如不能面谈时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进行,说明辞退理由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6.5.6 人事科在收到员工已办理完毕的离职手续相关表格后,由员工关系管-理-员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
6.5.7 人事科在3个工作日内,计算补偿金额和拟定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三份)并通过人事科员工关系管-理-员下发给员工。
6.5.8 员工在收到协议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字并反馈给人事科,人事科负责审核盖章后,将一份协议书交员工留存,一份协议书交员工作资遣费用报账用,一份协议书人事科留存。
6.6 试用期辞退办理手续
6.6.2 试用期辞退员工不具备补偿金资格;
6.7 开除手续办理流程
6.7.1 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者,属于开除范畴:
6.7.1.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7.1.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7.1.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7.3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流程参照辞退手续办理
6.7.4 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流程
6.8 车、船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人事科。
6.9 人事科在收到申报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终止员工情况进行调查,员工关系管-理-员填写《员工辞退调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分管经理签署意见。
6.10 人事科在终止报告批准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终止决定,要求员工在合同到期之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
6.11 人事科在员工收到终止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员工关系管-理-员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如不能面谈时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进行,说明辞退理由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6.12 人事科在收到员工已办理完毕的离职手续相关表格后,由员工关系管-理-员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人事科领导。
6.13 人事科在3个工作日内,计算补偿金额和拟定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三份)并通过人事科员工关系管-理-员下发给员工。
6.14 员工在收到协议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字并反馈给人事科,人事科负责审核盖章后,将一份协议书交员工留存,一份协议书交财务科报账用,一份协议书人事科留存。
7 附则
7.1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2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招募甄试
第一条、 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 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 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 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 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 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 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 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 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章 试用
第一条、 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 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 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二、聘用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晋升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五、调配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http://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7、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九
1、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统一、一体现”的管理原则,即: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采购,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
2、劳动保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镜、电焊工作服、电工绝缘鞋等。
3、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如遇特殊工程应及时上报并采购和发放。
4、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达到其标准。
5、职工不得对个人保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装饰物,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劳保防护规定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上岗。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十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转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考核及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送至单位会签,转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发布《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请部门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变动或岗位变动,由人力资源部变更薪资名册。
1、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放《留职停薪通知单》(附件三)。
2、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复职手续。
3、留职停薪人员,不保留员岗位,申请复职时,如原所在部门无岗位时,则另行调整岗位。
凡符合免职规定者,可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审批表》(附件一),会签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附件四),办理离职手续。
本制度自xx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十一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职务:
地址:联系方式:
被告:性别: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到原告处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进行培养并委以重任,但自2012年以来,被告对工作表现出不负责的态度,并滥用公司资源于私人用途,并在未请假的前提下,无故旷工3天。
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被告为此十分不满,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8月份工资的请求。
原告认为,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错误的,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权利。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一)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劳动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3年期合同。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无固定期限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变更。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续订劳动合同。
(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的,经双方协议一致确认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四)劳动合同届满或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随时可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乙方采取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十条经济补偿或赔偿规定。
(一)员工在合同期限内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合同书中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二)双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给对方赔偿。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力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及佩戴,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线劳保配备、发放、佩戴检查。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3)其他依据。
3.2术语。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明确企业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和标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进行发放,以确保员工认真穿戴,起到预防职业病的目的。
(1)各分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发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劳保发放标准的统一审核、批准。
(3)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购买,保管与发放。
(4)各员工负责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5.1制度制定。
由各分部门制定本单位劳保用品配置、发放标准,制定时应充分考虑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因素的防护等,完成后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2购买程序。
(1)各分部门负责申请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提报。
(2)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要求、卫生标准及提报数量、日期到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处购买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产品相应检验合格证、说明书。
(3)购买来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仓库保管员应核对数目及型号是否准确。入库后应采取措施妥善储存和保管,不得发生使劳动防护用品霉烂变质、损坏、丢失的现象。
5.3发放程序。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
(2)劳动防护用品以各科室、班组为单位领取,领取时必须填写领料单,并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否则,仓库拒绝发放。
(3)按月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凡6天以上没参加生产线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发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超过半年的劳动防护用品,期间缺勤超过30天者,使用期顺延。新职工入厂,按分配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下车间劳动期间,可根据工种性质和劳动时间,按现行标准执行。
(4)凡临时变动工种的车间生产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字并按规定数量发放,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发,如工序人员变动,生产劳保随即变动。
(5)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温鞋、眼镜等〕,必须办理领用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仓库不得发放。
(6)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位负责建立台帐,详细登记物品名称、发放日期、规定期限、领用单位、数量及领用者等项内容,以备查对。
(7)凡规定以旧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如数交回旧的,否则不予发放。
(1)各单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仓库要监督执行。领取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职工正确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准上岗。
(2)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只限在工作时间内使用。
(3)职工在厂内调动或劳动条件改变时应及时增减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交回仓库。
(4)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时间发放,凡在使用期内丢失的一律不予补发。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没有的,而在生产、工作中特殊需要的护品,首先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副职领导批准后领用。
5.5各岗位劳保发放标准。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仅作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解释,自发布日期起实施。
根据制度文件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将相关表单等列入此项。
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篇十四
(1)凡拒绝执行公司决策及部门主管指挥调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内的处罚决定。
(2)公司外派执行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纪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公司工作期间,拉帮结伙,搞小团活动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时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停职检查,无悔改表现者,将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承担经济责任。
(5)在工作场所吵架,无论何由,一律停职检查并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态度恶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将予以解聘,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者,需照价赔偿。
(6)迟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两次扣除月工资30%,三次则视为不可原谅过失予以辞退。
(7)凡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200%,并在本部门做公开的书面检查,旷工两天以上者,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自退,一切责任自负。
(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做私下生意,贪污受贿,偷盗或诈骗公司财务者,均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凡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9)对于缺乏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者,发现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会议场合要求讨论分析问题之外,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传企业,信口开河,贬低企业形象者,一经发现,无论何人,降一级工资,罚款500元,如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无论任何场合,不得超越公司公开刊登的内容议论公司领导,凡造谣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的行为,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13)对公司文件精神,要求,传达不实者,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传达不及时或未传达,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经济损失情况,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就地免职或解聘。
(14)对意志不坚定者,发现其行为后立即解聘。
以上处罚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公司人事部门批准执行,被处罚员工,如有理由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部直至总经理提出申诉,最后裁定。对敢于举报违反纪律和自由主义错误行为的干部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将予以奖励并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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