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立案报告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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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立案报告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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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报告是一种对所学、所做、所见的整理和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传达信息和展示成果。报告的内容应当紧密围绕主题展开,不要偏离重点,保持结构的完整性。请大家仔细阅读这些报告范文,对比分析它们的优点和不足之处。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一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2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xxx令第91号);

4、林业部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觇范(试行)》;

5、林业主管部门的资产评估立项批文;

6、待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山林权属证、图、基本图、小班调查记录等森林资源资料;

7、评估中收集到的森林采伐、木材销售、造林营林以及抚育管护等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定及取价依据。

价目表;市场上现有的园林价目表。

其他资料:市场取价资料包括银行利率,通货膨胀系数,取价系数等;根据实际情况所取得的各种林木的参数。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二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挪用公款一案,经初查,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决定立案侦查,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其逮捕,现已侦查终结。

经调查取证,已查明犯罪嫌疑人___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如下:

__________年___将收取的储户存入的委托贷款60余万元,借给其弟弟用于经营汽车运输,用于个人炒股以及购买房子。贷款期满后___采取自制取款凭条透支储户存款的手段还上了上述60余万元的委托贷款。致使银行库款与账面不符,出现60余万元的亏空。为了对付上级的财务检查___找到李某,请李某以个人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60余万元贷款合同,用以冲抵该60万元的亏空。在财务检查时,会计从账面发现办事处尚有李某的60万元贷款没有收回,督促___收回该笔贷款案发。依据以上事实制作一份侦查终结报告。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人:______________。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搜查,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索、查找其财产的活动。实施突击搜查,对解决执行问题,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然而现在法院的搜查措施很困难。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的财产,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方法和手段超出常人的想象。执行搜查措施相对滞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将搜查措施延伸到财产保全的过程中。

执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法院是无权采取搜查措施的,这给以后的执行工作造成一定障碍。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太普遍,造成被执行财产难找。搜查仅仅是清理、查找、登记有关的财产状况,保全则是将财产固定下来,搜查与保全措施不要断然分割使用,应当将搜查赋予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实施,为今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基础。当事人的财产是明确的,不需搜查就可以实施财产保全的,就不搜查,有的财产不太明确,需要查找、清理、登记的,就要实施搜查,再实施财产保全,把相关的财产固定下来,这对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是致命的打击,也是解决执行难最有力的武器。所以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第九十三条,最后,应增加规定,内容表述为:“人民法院为了财产保全的需要,有权对被申请人人身及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或者办公场所,或者财产可能隐匿地进行搜查。”

二、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应作相应的修改。

具体内容表述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人身及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或办公场所,或财产可能隐匿地进行搜查。”

因为现在的当事人往往居无定所,住所在一处,又常在其他几个地方经常居住,关于“财产隐匿地”规定过于太死板,没有充分的证据,不能对被执行人财产隐匿地实施搜查,修改为“财产可能隐匿地”更科学,对被执行“财隐匿地”可以搜查,其“财产可能隐匿地”也可以实施搜查。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有许多大老板,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一个或几个情妇或“二奶”的家中,使法院无法执行,修改完善后,我们对被执行人及相关的人员家属、子女包括其情妇、“二奶”,只要是被执行人“财产可能隐匿地”,人民法院都可以随时突击搜查。这样将时一步缓解执行工作的压力,对被执行人产生巨大的威慑力,逐步走向诚信化、法制化的轨道。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四

法定代表人:方某,公司总经理。

代理人:李春华,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马某,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不予受理的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4月4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该院作出的(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合同中约定广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该约定明确,故此协议条款有效”并裁定不予受理,但未进行进一步阐释。

上诉人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该由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

具体理由如下:。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东莞大步纸业锅炉房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合同书》约定:“双方同意,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有关争议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协商争议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位于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可以选择的法院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本案的.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均不在广州市,只有原告住所地确定处于广州市天河区,至于合同签订地,合同中没有载明,可能在广州市天河区,也可能在广州市其他区,甚至还可能在广州市以外某地。

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原告住所地也在该区,指向唯一确定,天河区法院当然有管辖权;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以外某地,原告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区法院作为广州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其他区,原告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指向非唯一确定,那么天河区法院并不当然具有管辖权。

但是,上诉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具体的合同签订地在哪里,因此对于“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确定其一定是在广州市天河区,即该指向不具有唯一确定性,视为没有约定管辖,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2、上诉人曾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被以约定管辖不明为由不予受理,宝安法院再次不予受理,有违民事诉讼的便民原则,加大了上诉人的诉讼成本。

上诉人曾于今年3月11日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该院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签订地不在广州市或者在广州市天河区,否则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并且,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上诉人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不料,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还是不予受理。

上诉人认为,法院之间对法律和事实的不同看法不应直接剥夺上诉人通过诉讼渠道维护权益的权利和机会,这无疑给上诉人造成诸多困惑与不便,浪费了上诉人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

在此,恳请贵院理解上诉人被仅有的两个可能有管辖权的法院均拒之门外的心情,撤销(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广东新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xx年四月十一日。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五

上诉人:×××,男,汉族,19年月日生,户籍住址:×××。

被上诉人:×××,男,汉族,19年月日生,户籍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深龙法立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予以立案。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案情如一审《民事起诉状》所述,理由亦如该状所述,此处不赘,本状特补充以下观点:。

(2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述明上诉人再行主张被上诉人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理由不能成立(见第3页倒数第3行)。

但是,上诉人现起诉被上诉人的理由不是其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而是起诉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现起诉被上诉人的理由与原起诉的理由是不一样的,应作为一个新的案件立案。

以上请求,恳请贵院予以支持为盼!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日期: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六

________市公安局:

___________________。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案报案经过:_____________。

二、现场勘查情况:_____________。

三、案情分析:_______________。

四、立案依据和侦查工作意见:________________。

妥否,请批示。

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七

xx路第三社区党支部自群众蹊径教诲实践勾当开展以来,当真陈设拟定事变方案,当真查找社区党支部在施展引领浸染、作风建树、处事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题目和不敷,并对发生的题目举办深入分解,明晰整改思绪和法子。详细比较搜查如下。

一、“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和详细示意。

1.事变中存在进修意识不强。

在进修进程中多以自学为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出格是对进修结果没有反馈。看待上级部署的事变使命和要求,没有按照社区的详细环境当真说明研究,存在没有办理好社区的现实题目。

2.率领前锋浸染不足突出。

在事变中班子成员进修时谈事变的多,谈进修领会和理论概念的少,理论接洽现实还不足细密。

3.抓头脑政治事变不足有力。

与同事之间头脑雷同交换不足,碰着题目偶然只是逗留在外貌上的相识,没能做到深入全面的雷同,以便更好地办理题目。

4.主动处事社区群众意识不足。

主动处事群众的意识偶然不足强,没有实其着实的深入到党员群众中,谛听他们的意见,反应他们的心声。

5.头脑创新意识不强。

在事变中创新精力不足,办理坚苦题目的要领不多样化,事变结果偶然不抱负。

6.满意近况,缺乏忧患意识。

鞠躬尽瘁为人民处事的宗旨意识不足,事变主动性不强、不足深入。

7.攻坚克难意识不强。

事变中碰着难点,存在绕开走的设法,缺乏迎难而上的事变精力。

8.缺乏节省意识。

事变中偶然在社区勾当打点上缺乏节省见识,勤俭意识淡薄,造成了挥霍征象。

二、发生题目的缘故起因说明。

1.头脑见识树立不牢。

处事群众的见识树立得不足牢,责恣意识还不足,没有平稳树立用科学成长观指导实践、以求真务实的立场行止事群众,把时刻和精神更多投入事变,放松了对理论的再进修,没有处理赏罚功德情和进修的相关。

2.公仆意识不足强。

与群众同甘共苦的意识徐徐淡化,没有真正把本身放在公仆的位置上,跟着事变头绪越来越多,与各人一路举办雷同交换的时刻越来越少。

3.事变中或多或少存在自我满意。

事变上缺乏迎难而上、字斟句酌的事变精力,面临一些突出的抵牾和题目,担忧处理赏罚不妥会影响和群众之间的相关,在深入群众举办面扑面的劝导化解上偶然不足起劲主动。

4.费力格斗精力减退。

1.增强理论进修,指导实践,敦促事变,常常交换进修心得,亲近接洽现实,使进修成就真正转化为为人民处事的动力。

2.增强与群众之间的接洽,平稳树立以工钱本的理念,增强与群众之间的接洽,到群众中去,办理他们所体谅的热门难点题目和现实坚苦。平稳树立党的群众蹊径头脑,对群浩瀚走访,多体谅,为群众办实事、解困难。3.切实增强党建事变,深化和加强机会意识,在社区党建事变方面,继承以进修型党组织建树创先争优勾当为载体,以两会精力主旨“中国梦”为主线,充实验展党员同道的前锋楷模浸染和党组织的战斗碉堡浸染,切实做好下层党建事变。

4.进一步平稳树立社会主义焦点代价观,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树事变力度,强化党员带工头子耿介自律意识,越发严酷地遵守耿介自律各项划定,施展班子在廉政建树和作风建树中的榜样带头浸染。

[社区党支部带工头子比较搜查原料]。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八

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与委托方签定了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和评估基准日。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为了保证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结合委估资产的特点,制定了评估方案。

(二)清查核实。

清查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11月1日。在委托方对评估对象先关资料如实申报并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其重点核实。

(五)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的操作方案,结合委托方林木的具体情况,明确相关参数和价格标准,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六)提交报告。

在经过上诉一系列工作后,全面汇总评估结果、进行评估结论分析、修改和完善评估说明与评估报告书。在报告提交委托方前,由公司负责人对报告进行了最终复核。11月5日将报告提交委托方。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九

上诉请求:

一、撤消法院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

二、裁定上诉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予以立案。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3)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被上诉人作出的xx市公安局xx分局穗公(天)驳回字[2013]0001号申请回避决定书及公安局xx区分局穗公(天)刑复字[2013]7号复议决定书。认为被告人在做出该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的过程中职权滥用(包括乱作为和不作为),侵害了上诉人合法权利,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撤消原决定,并判令被上诉人重新作出关于申请李金尧回避的决定。xx区人民法院以复议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作出(2013)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并明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裁定不予立案。

上诉人认为;

一、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作为受害报案人,诉被上诉人职权滥用(包括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依据的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四)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本案有当然的可诉性。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刑诉法授权的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的范围,这里司法行为主要指各种对人和物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查封等)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办案的需要,都是法律明确授权于公安机关的权力,这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关于人民法院不受理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同时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明确的救济办法,那就是国家赔偿,一旦出现错案,受害人可以依法提出司法赔偿。

但这决不是说,公安机关在侦察刑事案件过程中,任何侵权行为均不可诉,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完全取决于法律的授权,凡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侵权行为就当然具可诉性。具体到本案,在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违反公安部规定,职权滥用(包括乱作为和不作为)任意驳夺上诉人即受害报案人的申请回避权,且没有任何救济手段的时候,行政诉讼当然是最终的也是必然的救济手段,否则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从何可以保障?回避制度是我国在所有行政机关在处理争议问题时的普遍规定,是为了公正的重要制度,几乎出现在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在回避问题上法律授权给公安的规定是“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其可诉性来源于被上诉人职权滥用的行为不是依法得到授权的行为,而是违法剥夺了上诉人依法得到授权的行为。

本案有适格的原、被告主体,有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事实,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八款的规定,当然可诉!从表面看,上诉人是不服决定书本身,但更重要的是要求通过诉讼来纠正被上诉人职权滥用(包括乱作为和不作为),侵害上诉人权利的行政侵权行为。正如同人民法院不会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法院如果为了建办公楼去强占民房时,则法院就可能且应当成为普通民事诉讼的被告。这同样是根据法律的授权而决定的。

对于上诉人的回避申请权利,法律绝不会授权被上诉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由其自己最终自由决定任意处置当事人的权利,唯有经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才能终局判定是非。事实上公安机关那些经法律授权的司法行为,虽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嫌疑人还是要通过法院审判后才能够决定有罪无罪及是非对错的,而这审判不但是对嫌疑人的,同样也是对侦察机关和公诉人的。因此,一切剥夺他人法律赋予权利的行为,如有争议,最终只能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由行政复议终局的除外。

法律从来没有公安机关关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决定书是复议终局,不得诉讼的规定。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不予立案适用法律错误,缺乏法律依据。请求二审裁定撤消原审法院(2013)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并裁定予以立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二0一x年五月日。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十

呈请搜查报告书格式: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即“呈请对xxx的住地或人身进行搜查的报告书”。

2、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包括正在侦查的案件名称、搜查目的、搜查对象的简要概述。然后用程式化语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3)搜查的理由。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清案情,然后重点写明搜查的必要性,即为什么要进行搜查,通过搜查所要解决的问题,还应写明不及时进行搜查,有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或毁灭、伪造、转移犯罪证据等情况。

(4)搜查的法律依据和请求。应根据上述情况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拟对被搜查人xxx的人身、住所及其他相关地方进行搜查。

3、尾部。包括结语和落款。结语即“妥否,请批示”。落款填写承办单位名称及制作公文的日期。

呈请搜查报告书范例

我支队现正在侦查xxx抢劫一案,因侦破工作的需要,需对xxx的住址进行搜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无业,现居住于xx市xx区xx路xx号,曾因强奸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判处x年有期徒刑,xxxx年xx月xx日刑满出狱。

据被害人许xx报案称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我市xx号涉嫌持刀抢劫许xx人民币一万元级数码相机一部(价值6000元),因姚xx涉嫌暴力犯罪,现需要对姚xx进行拘传。

犯罪嫌疑人姚xx持刀抢劫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xx条的规定,通过对其人身、住所及其他相关地方的搜查要达到查清犯罪事实、防止转移赃物的目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拟对被搜查人xxx的人身、住所及其他相关地方进行搜查。

妥否,请批示。

xx市刑侦支队(公章)

侦查员:梁xx,柯xx

xxxx年xx月xx日

×××公安局搜查证

×××公安局

搜查证

(存根)

字第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男女____岁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搜查原因_________________

搜查对象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安局

搜查证

字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兹派侦查人员______对_______________进行搜查。

局长(印)

(公安局印)

本证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__时向我宣布。

被搜查人或其家属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十一

上诉请求:。

一、撤消法院(20xx)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

二、裁定上诉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予以立案。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被上诉人作出的xx市公安局xx分局穗公(天)驳回字[20xx]0001号申请回避决定书及公安局xx区分局穗公(天)刑复字[20xx]7号复议决定书。

认为被告人在做出该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的过程中滥用权力(包括乱作为和不作为),侵害了上诉人合法权利,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撤消原决定,并判令被上诉人重新作出关于申请李金尧回避的决定。

xx区人民法院以复议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作出(20xx)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并明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裁定不予立案。

上诉人认为;。

一、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作为受害报案人,诉被上诉人滥用权力(包括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依据的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四)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上诉人认为,前款规定已经明确上诉人权利,授权给上诉人权力,而被上诉人滥用权力(包括乱作为和不作为)任意驳夺上诉人即受害报案人的申请回避权,已经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二、本案有当然的可诉性。

这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关于人民法院不受理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同时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明确的救济办法,那就是国家赔偿,一旦出现错案,受害人可以依法提出司法赔偿。

但这决不是说,公安机关在侦察刑事案件过程中,任何侵权行为均不可诉,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完全取决于法律的授权,凡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侵权行为就当然具可诉性。

回避制度是我国在所有行政机关在处理争议问题时的普遍规定,是为了公正的重要制度,几乎出现在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在回避问题上法律授权给公安的规定是“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其可诉性来源于被上诉人滥用权力的行为不是依法得到授权的行为,而是违法剥夺了上诉人依法得到授权的行为。

本案有适格的原、被告主体,有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事实,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八款的规定,当然可诉!从表面看,上诉人是不服决定书本身,但更重要的是要求通过诉讼来纠正被上诉人滥用权力(包括乱作为和不作为),侵害上诉人权利的行政侵权行为。

正如同人民法院不会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法院如果为了建办公楼去强占民房时,则法院就可能且应当成为普通民事诉讼的被告。

这同样是根据法律的授权而决定的。

对于上诉人的回避申请权利,法律绝不会授权被上诉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由其自己最终自由决定任意处置当事人的权利,唯有经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才能终局判定是非。

事实上公安机关那些经法律授权的司法行为,虽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嫌疑人还是要通过法院审判后才能够决定有罪无罪及是非对错的,而这审判不但是对嫌疑人的,同样也是对侦察机关和公诉人的。

因此,一切剥夺他人法律赋予权利的行为,如有争议,最终只能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由行政复议终局的除外。

法律从来没有公安机关关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决定书是复议终局,不得诉讼的规定。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不予立案适用法律错误,缺乏法律依据。

请求二审裁定撤消原审法院(20xx)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并裁定予以立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二0xx年五月日。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十二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作出的《泉公(湖)不立字[2014]6号》不予立案决定,并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聚众哄抢罪对宋某某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20xx年9月10日,申请人向泉山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提交《乐佳超市被聚众哄抢案》的控告报案材料。20xx年2月13日贵局以《泉公(湖)不立字[2014]6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具体理由如下:

贵局审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在徐州市滨湖商业街开有乐佳便利超市。20xx年9月10日上午十时许,一女(后得知名叫宋某某)开一辆面包车带领两个人在超市门口谩骂,下午一点多闯入超市,安排她带来的人员强行把超市的东西往面包车上搬。三点多钟,宋又喊来一个男子,男子让捡值钱的东西拿,超市工作人员一边向公司领导求救,一边打电话报警。领导指示生命安全第一,等警察来处理。但警察来了之后不予制止,以上材料有现场录像为证。宋某某等人共哄抢申请人货物价值约11000元。

…………余下全文。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十三

(一)党纪案件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调查组要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纪检室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二)政纪案件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v^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决定立案调查的,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但通知后可能影响调查的,可以暂不通知。《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立案调查的,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或者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但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除外。

二、例文评析。

^v^××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决定书××乡党委:

根据《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年10月2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乡副乡长×××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v^××县纪委。

年10月20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

例文是以《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附式中的立案决定书样式为基础,通过修改完善制作而成的。立案决定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公文中比较简单的一种,属于填充式文书,制作时按规定格式填写即可。从办案实践看,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立案决定书一般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发出。即使是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立案决定,也应当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制作立案决定书,正文中注意写清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情况,可表述为:“经×年×月×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县纪委决定”、或“经×年×月×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县纪委决定”或“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年×月×日常委会议批准”。

二是立案依据的法规必须写明条款。这不仅是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也便于立案对象及有关单位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应当写清立案对象的单位和职务。实践中有被忽略的情况。四是慎用“严重违纪问题”的表述。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立案决定书样式中使用了“严重违纪问题”的表述。这里的“严重违纪问题”是相对其他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违纪问题而言的,意即达到了追究纪律责任的程度。但是,基层一些党员干部对这种表述理解不够准确,容易产生误会和对立情绪。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制作的立案决定书中表述为“违纪问题”。

五是抄送机关为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即对立案对象有直接管辖权的组织部门。立案对象为村组农民党员、乡镇站所党员的,抄送机关为乡镇党委,实践中时常出现抄送上级组织部门的情况,这是不规范的。

三、应注意的问题。

1.对具有党员和监察对象双重身份的被调查人而言,其违纪违法行为在触犯党纪的同时,许多情况下也会触犯政纪。实践证明,对其中的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宜按党纪案件立案,对其他监察对象,虽然也具有党员身份,按政纪案件立案查处比较稳妥。即使对需要同时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案件,也可按这一原则把握,先在党纪或政纪中选择一种立案,处理时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时追究其他纪律责任,采取这种办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比较主动。中纪委^v^编写的《纪检监察公文》要求这种情况以纪检监察机关联名发出立案决定书,从基层办案实践看,这一做法并不多见。

2.《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中讲,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决定通报、通知的形式,一般采取发出《立案决定书》或《立案通知书》,笔者认为使用《立案决定书》比较规范,使用《立案通知书》法规依据不足。

(四)涉及境外的。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备案,应当填写《监察机关重要复杂案件立案备案表》(见^v^印发的《监察机关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式样20》),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同意,并加盖本监察机关印章,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备案的机关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接受备案的人民政府与报备案的监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由该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决定。需要强调的是,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是政纪案件立案的一项规定程序和重要制度,这是政纪案件所特有的。各级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简化,这一点务必引起各级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1监察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下属单位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所属单位的监察对象决定立案的,立案决定书应当主送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机关。

2《立案决定书》按正式公文格式制作。

xx县人民检察院。

x检法立(20xx)第5号。

犯罪嫌疑人:田x,女.26岁,汉族,xx籍,中专文化程度,住在xx县医院职工宿舍x排x号,为xx县人民医院护士。

案由:涉嫌玩忽职守。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十四

申请人:樊永正,男,汉族,富源县人,1960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532225196004160732。住富源县大河乡青龙村公所樊家湾村183号,系富源县大河乡庄子山煤矿法定代表人。

电话:15287402888。

被申请人:富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段文茂职务:局长。

地址:富源县太和街27号。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樊永正控告王光顺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12]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王光顺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王光顺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王光顺、顾会珍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8月1日至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王光顺的主张【王光顺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王光顺、顾会珍)对被告(樊永正)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樊永正)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王光顺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樊永正”(实际是王光顺)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樊永正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09】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7月28日,王光顺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王光顺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王光顺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王光顺“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王光顺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富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樊永正。

203月28日。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十五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

提出辞职我想了有段时间了,单位的环境对于员工很照顾很保护,鉴于我的个性,要在单位自我提升及成长为独挡一面的能手,处于保护的环境下可能很难。

不知不觉在上海单位呆了快一年了(去年5月进单位),在单位工作的近一年中,在单位各位领导的栽培和信任下,我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知识,开阔了视野,锻炼了能力,学到了很多知识。非常感激单位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而今,我决定离开,也许这样会好一些。

离开这个单位,我满含着愧疚、遗憾。我愧对单位对我的期望,愧对各位对我的关心和爱护。遗憾我不能经历威海奔腾的发展与以后的辉煌,不能分享你们的甘苦,不能聆听各位的教诲,也遗憾我什么都没能留下来。

祝愿各位领导与同事:健康快乐,平安幸福!

此致

敬礼!公司财务会计辞职报告公司女员工辞职报告酒店员工辞职报告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十六

1、呈请人和答辩人已在(地址)共同居住。

2、呈请人在婚姻期间没有生下其它仍然在生的子女。

3、公元1880年,铁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俄国收到一些来自私人的呈请书,要求获得在远东地区建造铁路的特许权。

4、去年的九月,我呈请读者来信告诉我自己都有什么心事,还答应过会在此处回答一些电子邮件。

5、除了本通知的反向信息,您提交的请愿书的说明需提供有关呈请批准后进行处理的其他信息。

6、选举主任所作的决定,将为最终决定,除以选举呈请书提出质疑外,不可循任何法律程序提出质疑。

7、在提交本呈请书之前,即自(日期)至今,婚姻双方已经连续分居至少一年。

8、现连同此项呈请书提交一份本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9、选举主任所作的裁定,除以选举呈请书提出质疑外,不可循任何法律程序提出质疑。

10、呈请人已经或将会为答辩人提供妥当的经济援助。

11、这个计划将呈请批准。

12、呈请人和答辩人均以喷鼻港为居籍。

13、在抗战结束后,战时生产局还积极呈请行政院为美国专家授勋。

14、我们的办公室附表访谈的基础上,呈请核准日期和对现有资源。

呈请立案报告书篇十七

2.对不起,资料正在更新中,如有不便,呈请原谅!

3.-呈请、上诉及重新审议#

4.已发出破产呈请或入禀清盘的个案

5.呈请规则对财政和人手并无额外影响。

6.呈请规则的条文概述于以下各段。

7.以呈请方式提出上诉

8.刑事破产呈请书

9.呈请书的答辩人

10.债权人的呈请书

11.撤回呈请书

12.鉴于呈请规则属技术性质,因此无须进行公众谘询。

13.2破产呈请(由有律师代表的债务人提出)之存档程序及聆讯程序

14.如呈请人去世;或如有多于一名呈请人,最后尚存的呈请人去世;

15.在提交呈请书前5年,你有没有与任何人以下列方式订立交易?

16.当雇主呈请强制公司清盘时,在法律规定下,雇员仍享有一定权利和保障。

17.呈请规则规定如何及何时将有争议的选票(如有的话)送交存档,作审讯之用。

18.另一项检讨中的问题是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3p条向行政长官提出呈请。

19.第4条(呈请认可)团体协约应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呈请主管官署认可。

20.原讼法庭可缩短或延展任何人根据呈请规则而需要作出任何作为的限期;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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