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买卖合同(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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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买卖合同(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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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防止出现纠纷和不公平待遇。合同的履行和效力应当受到双方的高度重视,确保诚实守信的原则得到遵守。"下面是一些常见合同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的合同,如雇佣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等。通过学习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并应用合同的写作技巧,保障自己的利益。"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一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3%。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0%。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二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______。

排气量: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

车辆成交单价: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

数量:_______________台。其他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运费________元,由________方承担。出库费________元,由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三

一、甲方将车主的拖拉机: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_____________(人币),大写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车辆转让协议书》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四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3%。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0%。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五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v^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由方承担。出库费_____元,由乙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六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二手工程机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二手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型号:机号:

二、转让价格:rmb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二手工程机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二手工程机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二手工程机械)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二手工程机械)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二手工程机械)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细)将货款付至如下账户:付款迟延的,乙方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二手工程机械)由甲方于年月日,在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于(二手工程机械)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在交付时将产品合格证原件及购机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未有前述合法证明文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二手工程机械)的交付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将已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乙方。

七、(二手工程机械)交付后,因该(二手工程机械)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二手工程机械)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在(二手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七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街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乙方对此房产现状无疑义。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____;即人币小写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即小写_________元整。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房产交易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给乙方与定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加条款: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八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九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概况。

名称:____。

型号:________。

数量:________。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改建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由甲方负责该设备操作人员工资和购买相关的保险,甲方应对设备的'安全行使以及自己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租赁,至乙方认为可以不用为止,租赁方式为月租,施工期间燃料油由乙方提供,各种润滑油由甲方负责。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甲方必须服从乙方有关机械管理人员安排。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元/月(人民币)不够一个月的,按折合天数计算。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租凭期间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使用权,但实际操作由甲方机手负责。甲方机手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设备每天能正常使用。

2、设备若因故障或机手等原因,月工作量不能正常使用满30天,乙方则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给甲方。

3、设备一个月中因故障或机手原因停机次数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次数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4、租凭期内该设备所产生的维修费、保养费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和保管。

2、乙方负责为施工机械提供合格的燃油,

3、为乙方提供食宿。(不扣伙食费)。

九、安全责任。

1、设备性能原因造成意外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机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违法指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甲方需调回设备或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

4、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睢县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来时将小宝马的耙库带齐,走由乙方将小宝马的耙库配齐)。

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十

今天,妈妈见我作业还没有做完,像一个拖拉机似的,我就想起我三年级的那个同学,他可真是个“拖垃圾”。你也许会问:“你们班有拖拉机?是用来做什么的?”你想错了,这台拖拉机其实是我们班的张晨阳。这拖拉机之名绝非浪得虚名,绝对是名副其实的,让我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一天中午,班主任布置了几项作业,用血们都争分夺秒的做着,唯独张晨阳站在座位上,笑嘻嘻的玩着悠悠球。看着他那自得其乐的样子,气的我眼冒金星,命令他:“张晨阳!快点做作业!”“不急,不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他总是这样不紧不慢的,弄得我哭笑不得。

有一天早上,张晨阳不慌不忙的走进教室。他一听说自己值日便大吃一斤地说:“今天又是俺值日?卫生委员是不是得了健忘症啊!”可是“圣命难为”啊!只好心不甘,情不愿的拿上“武器”,追倍于垃圾奋战了。

他来到操场上,东一扫,西一扫。一会儿他有玩起了杂技,用中指托住扫把柄,练起了“扫把平衡术”。刚好一个女生从他身边经过,扫把一下子砸在那个女生身上,还好它及时赔礼道歉,面了一顿罚站。可他后来又玩了起来。结果大队长斩钉截铁的给他扣了分。

张晨阳啊张晨阳,都21世纪了,人人都争做火箭,你怎么还一意孤行的做一个拖拉机呢?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十一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

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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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十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移动手机号码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移动手机号码以_____元整人民币转卖给乙方。

二、甲方从合同生效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收回,使用此手机号的所有功能。

三、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_____元人民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管辖。

六、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有效,需要留下姓名、联系电话、qq、身份证号。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十三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__%.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承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十四

普通买卖合同_买卖合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普通的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参考!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普通买卖合同王要包括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和农 副产品买卖合同两个大类。普通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 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 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 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 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 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 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 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 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 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 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 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 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 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 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 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 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 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 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 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 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 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 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 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 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 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 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 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 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 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 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 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 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 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 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 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 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 (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 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 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 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 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 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 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 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 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 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 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 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 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 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 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 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 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 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 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 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拥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证人各__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十六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3.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4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5.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6.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7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8验收方法。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9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10.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其他条款。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拖拉机买卖合同篇十七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旧物品(以下简称“废品”),乙方有意收购该等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旧物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不得将废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进行销售;

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非食品类的,乙方应在转让废品前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

4、甲方有权派专人自废品出厂时起对乙方销毁处理废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派监督人员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定流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3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

2、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能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

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直接转让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

8、乙方违约情形已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

九、禁止商业贿赂。

1、为保证廉洁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对于员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业贿赂之要求,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上述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类似要求而乙方照办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有形、无形之损害赔偿。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系为图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类行为均视作乙方行为。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积极照办。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后附《废品招标会说明》为本合同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3、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对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写的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为准。

5、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6、其他约定:

签署双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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