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论文(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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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论文(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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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论文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xx(以下简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第9类申请注册的初审公告号为xxxx的“xxx”商标(公告复印件见附件一)所提异议理由不符合事实,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如下:。

一、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二)创建于1992年,注册资本1008万,现有员工400余人,公司总部位于xxxxxx,办公面积8000余平米。

公司销售、服务网络遍及全国,设有七大区域中心:郑州、北京、上海、武汉、广州、西安、成都;23个省级办事处:长沙、南昌、南宁、石家庄、太原、杭州、宁波、济南、合肥、天津、重庆、昆明、湛江、福州、泉州、厦门......公司以强大的技术实力、稳定可靠的产品以及完善的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答辩人xxx公司是我国国内最早从事智能卡应用系统研发、集成的企业之一,专业从事非接触式智能卡应用系统软、硬件研发生产及系统集成。

目前系统产品涵盖智能卡应用技术、软件开发、32位/8位嵌入式产品开发、大型数据库系统、网络集成等众多技术领域,产品范围涵盖数字化校园、校园及企事业一卡通、社区一卡通、城市一卡通及金融智能卡应用系统等。

公司所有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认证企业、“省五大软件企业”,主要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国家异议理由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我国的商标法赋于经营者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辩人申请取得xxxxx号“xxx”商标专用权属合法行为,应给予支持,准予注册。

答辩人:xx公司。

代理人:河南通远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5日。

商标的论文篇二

商标对消费者的心理产生一定影响。商标得当,适应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则会引起人们的兴起,激发购买欲望;相反,如果商标容易引起人们的负面联想,则肯定会使产品的推广大打折扣。如:“芳芳”系列化妆品曾一度风靡中国城市,其英文商标译为“fangfang”。译者在音译的同时却忘了fang这个词在英文中可指“狼牙”或“毒蛇的牙齿”。一个fang不够,还要再加上一个,岂不令人毛骨悚然,望而生畏!而英国一家食品公司用“anchor”作为其商标,原文的喻意是容易令消费者满意的;船抛锚后停泊不再漂移,比喻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但如果直接意译成中文“抛锚”或“锚位”,中国人恐怕难以把它与食品的质量可靠联系起来,若音译为“安可”,人们会自然联系到“安全,安心,可爱”等字眼,其商标有意联系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二)避繁就简朗朗上口原则。

有些英语商标本身较长,若完全按音译会出现拗口或难以记忆的译文,因此应灵活掌握,讲求技巧。如:美国著名胶卷“kodak”,要是严格按其发音来译,应译为“柯达克”,单实际上“柯达”才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这不仅因为其简单上口,还在于它能够在音韵上更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产品的性能。(“柯达”与按快门的“喀哒”声相似。)。

(三)文化差异原则。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往往受到语言、宗教、价值观、生活态度、教育科技水平、物质文化程度、社会组织形式、政治和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翻译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产品所销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历史和风俗。

(四)力求完美规范统一原则。

对于同一商标,往往有多种译法,但多个译名会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不便甚至损失。因此,商标翻译时应尽量尝试各种不同的方法,不断斟酌,以选择一个最恰当、最突出的译名。例如:美国产的一次性照相机“polaroid”就有“宝丽得”,“宝来得”,“拍立得”和“波拉罗伊得”四种译法,笔者认为应统一为“拍立得”。再如,海南目前有许多企业都喜欢用“三湘”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一般音译为“sanxiang”,这一译法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若将其改为“sunshine”效果会更好。“sunshine”既与“三湘”的汉语拼音谐音,在英文中又有“阳光”之意,象征着产品有着美好的未来。

三、结论。

在对大量商标翻译实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商标翻译中应遵循的四条原则,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概括出适合于商标翻译的四种方法。但商标翻译要涉及市场学、广告学、顾客心理学、美学、甚至跨文化交际学,这就决定了翻译过程的复杂性,要使商标翻译完美无缺,达到简洁、易读、易懂和易联想的总体要求,只能靠译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反复斟酌。

参考文献:

[1]朱娥.商标词的翻译理论和方法[j].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6(2):47.

[2]史玉娟.从文化差异看商标翻译的方法及原则[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2):78.

商标的论文篇三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郭俊峰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电话:13131030628。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女,1960年1月28日生,××业主,住河北省××安洲街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67年3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

上诉人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上诉理由?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承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带有“金坂城”文字的企业名称,停止生产、销售带有“金坂城”文字的商品,销毁已生产出来带有“金坂城”文字的商品,于法无据。

本案另一被告张××的“金坂城”商标是在2月12日申请注册的,商标局于6月21日核准注册的。而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在10月14日注册了“金板城烧锅”和“板城烧锅”商标,张××的“金坂城”商标先于被上诉人“金板城烧锅”商标的注册,不存在侵犯被上诉人商标的行为。

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核准的时间是月1日,而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板城烧锅”商标是在年12月16日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驰是一种个案认驰,与国家商标局在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范围、认定后的影响力都有所不同,国家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的影响力相对来说影响较大。上诉人企业名称变更在先,被上诉人“板城烧锅”司法认驰在后,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若干问题的意见》应保护在先的权利。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标记,是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一个记号,它主要由《商标法》进行调整。企业名称是区别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标志,通常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其中字号用以区别不同企业,它主要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商标与企业名称在流通领域的最终功能都是用于区别不同的生产者与经营者。

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是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核,其使用其企业名称是合法的,而且其在经营过程中没有突出使用“金坂城”文字,而是将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作为整体使用的,也未引起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上诉人的企业名称与被上诉人所有的“板城”、“板城烧锅”、“金板城烧锅”商标有着明显的区别,不论从字形、读音、含义上都有着明显的区别。“金坂城”是三个字,被上诉人的商标是2个字、4个字和5个字。“金坂城”三个字中的“坂”是土字旁,而被上诉人的商标中“板”是木字旁。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在主观上无恶意,行为上无过错,且取得程序合法。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相关规定审核批准邯郸市某某酒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没有过错的。字号权与商标权产生于不同的法律授权,两种权利没有强弱和高底之分,目前不存在一种权利可以限制另一种权利的法律依据。细究下来,却是分级管理的工商登记与全国统一的商标注册没有联网进行审查,现行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新形势的需要所造成的。这个责任不应由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承担。

二、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没有在其加工的产品上突出使用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判断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使用冲突是否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时,应综合考虑行业、地域、消费群体、商标与字号相同或近似的程度、先权利的驰名或知名程度、双方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及消费者购买时的注意程度、是否有利用或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实际混淆等因素,综合作出判断。

认定此种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二是行为人将所使用的文字作为其企业的名称字号;三是将名称字号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所标识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醒目地使用;四是造成了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效果或者结果。

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将其注册商标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也没有证据证明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因此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如下:

1、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庭审中所提供白酒不能证明就是。

2、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庭审中提供几份证人证言,但是。

证人并没有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几份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生产厂家,是按相关的法律规定,正常的使用,并没有将“金坂城”文字以区别企业名称中其他文字的'方式在商品上突出、醒目的使用,以达到商标标识的作用,所以不构成侵权。

三、被上诉人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诉求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是商标侵权属于民事受案范围,属两种不同性质的诉,民事诉讼不能与行政诉讼合并审理。

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是由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四、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受商标持有人张××以及承德金山岭酒业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加工“金坂城”系列酒的行为没有侵犯被上诉人的商标权,上诉人不销售加工灌装的成品酒。

1、上诉人接受张××的委托为其生产灌装白酒的,张××是“金坂城”注册商标持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

2、上诉人提交的证据3生产加工委托书,该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是受张××的委托加工的。一审判决书(第10页),认定该份证据没有其它证据相佐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张××并不否认这份协议真实性,另外从上诉人提供的证据4和证据5也可以得到认证。证据4是上诉人与张××、承德金山岭酒业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的协议,该份证据充分证明了上诉人受张××、承德金山岭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的,加工的酒只有张××有权进行销售。上诉人无权销售也没有销售加工灌装的成品酒。

承德金山岭酒业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河北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冀委托()-3号可以证明,这份证明从另一个方面,证实了上诉人与张××、承德金山岭酒业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并非该合同没有履行。

4、上诉人没有参加8月份在石家庄举行的北方糖酒会,更没有销售给苏××酒,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对此予以否定,庭审中出示的白酒不能证明就是上诉人生产的。

假设苏××从上诉人购买过酒,应该由购货发票,仅凭几张照片以及几张名片就作出上诉人向苏××销售了白酒的判断,让人匪夷所思。

相反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却没有得到认定,上诉人提供了苏××出示的收据以及图片,证明苏××其实是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隆化“板城烧锅酒”的总代理商,全部销售被上诉人生产的系列酒,苏××与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苏××也是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被告,对此一审法院却不予认定,从一审法院判决其不承担法律责任来看,显然属于地方保护性的恶意管辖。

五、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行为没有侵犯被上诉人的商标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加工“金坂城”系列酒是受张××以及承德金山岭酒业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加工的,张××对“金坂城”商标享有专有权,承德金山岭酒业有限公司有酒类生产、销售许可证。上诉人只负责生产加工,并没有销售白酒。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对于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举证,法院不应该代替当事人举证。上诉人在2005年12月6日变更企业名称的,截止到一审判决作出之日(7月10日)不足三年时间,而一审判决书(第11页)却认定上诉人侵权已达四年多,没有法律依据。

六、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商标侵权案件)没有管辖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姑且不论上诉人或其他人是否有商标侵权的法律事实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承德市均不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不是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所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2、苏××是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出的第二被告,其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在承德市中级法院非法立案。

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已经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图片以及苏××出示的收据),证明苏××其实是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隆化“板城烧锅酒”的总代理商,全部销售被上诉人生产的系列酒。被上诉人设计的苏××与其存在共同利害关系,第二被告苏××不可能与第一被告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形成必要的共同诉讼,因为第二被告与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业务往来,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本目的是想通过第二被告苏××改变管辖权,实现在承德市中级法院非法立案,从而进行地方保护。

最后从判决的结果来看,也印证上诉人的主张,一审判决没有让苏××承担任何责任,这个判决的结果实现了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想在本地法院审理该案的目的,一审法院也全部支持了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判决不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而是以保护自已地方企业为目的作出的损害其他地方企业的恶意判决。

七、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没有作出认定,实属违法。

上诉人向法庭提供了11组证据,且都是本案的关键性证据,一审法院判决书都没有做出认定,并且没有阐明没有采纳的理由,相反被上诉人没有证据的主张都被采纳,显然有悖《民诉证据规定》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是赤裸裸偏袒地方企业的违法判决。

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承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1、一审判决书(第2页),204月25日本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本院依原告申请追加张××为被告参加诉讼。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此时第一次庭审已经结束,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权利再申请追加被告。

2、被上诉人将“金坂板”商标异议裁定书作为证据提交到一审法院已超过举证期限。被上诉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并没有提交该份证据,而是在08年4月25日开庭时当庭提交的。上诉人的举证期限截止到月19日,被上诉人的举证期限也应最晚在11月19日之前,而“金坂板”商标异议裁定书是在2007年11月26日作出的,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3、“金坂板”商标异议裁定书是在2007年11月26日作出的,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在2007年10月8日起诉的,也就是说被上诉人起诉时,“金坂板”商标是否侵权尚未定论,被上诉人此时起诉属于恶意诉讼,滥用民事诉权,为求不法、不当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受他人委托加工“金坂城”系列酒的行为不侵犯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权,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变更是经过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也不存在侵犯被上诉人的商标权。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2007)承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承德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指定其他法院审理,以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

商标的论文篇四

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友好关系,且为保护甲方名下等名称(以下简称“拟注册名称”)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人抢注商标,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名称为注册商标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以下拟注册名称,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所需的图样及具体类别、项目等事宜,均由甲方确定。拟注册名称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代持。

拟注册名称:

第二条拟注册名称在申请商标注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转让、续展等相关程序中所需的官费、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在以乙方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期间,以及乙方代持注册商标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印鉴等,以完成拟注册名称的申请商标注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转让、续展等程序。

第四条乙方仅代持商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注销、撤销代持的注册商标。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第五条若乙方出现有可能损害代持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冻结、拍卖等,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任意一方皆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等。

商标的论文篇五

[摘要]商标是对产品宣传的一个首要途径,如何翻译文字商标,使产品商标同本国文化相切合则成为企业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文字商标的汉英译法进行归纳总结,旨在从翻译方法上进行分析,以提高商标翻译的艺术性。

[关键词]商标音译法意译法兼译法。

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商标是对产品宣传的一个首要途径,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如何翻译文字商标,使产品商标同本国文化相切合则成为企业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文字商标的译法进行归纳总结,旨在从翻译方法上进行分析,以提高商标翻译的艺术性。

一、音译法。

音译法,即把原语商标中的音翻译成发音相似或相同的目的语的翻译法,其特点是翻译快捷、简便,能够显示商品的异国特色,切合大众追求外国品牌的心理。这种译法可分为纯音译法和谐音译法两种。纯音译法也称为直接音译法,即根据外文商标词的读音,选择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汉字组合在一起,这些词组在汉语中常常没有任何意义。纯音译法保留了原文商标的音韵美和呼唤功能,如nokia诺基亚(手机)、sony索尼(彩电),jeanswest真维斯(西部牛仔),雅马哈yamaha。ford福特,audi奥迪,buick别克等轿车;服装商标如pierrecardin皮尔.卡丹等。

谐音译法也称谐音双关法,即在翻译时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文化取向,选择一些能够激起消费者联想的具有国家特色的词汇,当然,这些是以读音为相近为前提而进行的翻译活动。通常在翻译时大多选择发音响亮、意境优美的字来表现。很多化妆品牌因大多面对女性,在意境选择上特色尤为突出,如大家熟知的l’oreal欧莱雅、arche译为“雅倩”、pantene译为“潘婷”,既保留了原音音节的响亮,同时选用“倩”、“婷”等表现女性的秀美汉,字更突出了化妆品的的商品特色。谐音译法也经常适用于国外研制的农药,如:decis敌杀死,ordram禾大壮,saturn杀草丹,sumisadin速灭杀丁等。

二、直译法。

直译法其实是一种对等翻译,即将商标按照词义直接翻译,译文的目的语与原文的始发语表达的形式和内容往往相同。这也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方法,这种译法能够让消费者更能体会到原商标的涵义,甚至引发联想而产生兴趣、好感,利于商品的销售。比如“jaguar”(轿车)美洲虎――风驰电掣,如美洲虎一样;“pony”(轿车)小马――小巧快捷;“pioneer”(音响)先锋――音响行业的先驱。轿车crown译为“皇冠”,暗示轿车的显贵,若音译为“克朗”,感觉就相差甚远。

三、意译法。

意译法就是注重原文内容,而不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也称解释性释义法。其特点是重在使产品的效用、性能等表达得更加准确、形象,有时还富于感染力,引发联想,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比如饮料sprite,原是“可口可乐”广告上促销小孩的`名字,后扩展为一个新品牌。如果采用音译“斯普赖特”,则不能明确产品特征,或直译“小妖精,调皮鬼”,显然不妥。饮料初次出现在香港市场上时,根据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规,按其谐音取名为“事必利”,实际销售情况并不好。后汉译为“雪碧”,给人以冰凉解渴的印象,充分表达了产品的特性,产品也随之为消费者接受。再如洗发液rejoice,直译是“高兴”,意译为“飘柔”,意为头发飘逸柔顺,既能充分地显示商品的特性和品质,又能给消费者留下美好的心理回味。

四、兼译法。

兼译法或称分译法,就是把原商标名按词或音节分别进行不同汉译的方法。如前部分直译,后部分音译,或后部分直译,前部分音译等等。其特点是灵活利用发音、文化,更有利于商品名同文化的结合。这种方法可以更灵活深入地挖掘目的语国家的文化背景,充分表达商品的特性和效能,从而更有利于诱导消费。例如:goldlion直译应是“金狮”,本来寓意很不错,但根据谐音在粤语中是“金输”,实在不吉利,自然不受欢迎。“goldlion”商标的创立者曾宪梓先生绞尽脑汁为“金狮”更名,最终将前部分“gold”直译为“金”,而后部分“lion”用谐音译为“利来”。金与利一起来,使商品更添富丽堂皇的气派、并切中人们渴望吉利,追求豪华的心理,进而使“金利来”迅速成为驰名而响亮的品牌。再如日产唇膏英文商标“kissme”,直译就是“吻我”,“亲我”。这种译法难于被含蓄的国人接受,因此有人用谐音法把它译成“奇士美”。对此汉译名,译界评论多,总的讲不是很满意,因为原文生动幽默的语义,以及同文化背景的结合都没有表达,但也没有人拿出受大家公认的译名。设想如果采用兼译法译作“西施”,将“me”用谐音译为“美”,即“西施美”,应该会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吧。

好的商标翻译是宣传商品的一面旗帜,有人把商品销售比作一场战争,商标无疑是先头部队,是商品的一面旗帜。商标的翻译不仅是一种语言上的翻译,更是一种文化翻译。因此准确地掌握商标的翻译方法,注重同目标语国家文化的结合,才能译出符合消费者心理需求的商标,从而争得消费市场。

参考文献:。

[1]廖国强:经贸英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吴伟雄:好易学英汉笔译[m].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3]陈全明:论进口品商标翻译的方法与技巧[j].中国科技翻译,。

[4]翁凤翔:实用翻译[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商标的论文篇六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

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授权,擅自依据仁爱版英语教材编写了配套的《学习总动员》(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版)等系列侵权教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闻出版总署20xx年8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及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20xx年2月28日《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主动向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进行著作权侵权赔偿。

本人代表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著作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以解决从20xx年5月份至10月份3个学期侵犯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著作权的问题。

同时,本人谨代表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体同仁向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及全体员工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以此著作权使用费取得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的谅解!同时承诺从今往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开发、编写侵犯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著作权的`产品。

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2日。

商标的论文篇七

甲方(转让人):[你的姓名]。

乙方(受让人):[被转让方的全称]。

鉴于甲方拥有商标[商标的名称],注册号为[注册号],以及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

双方遵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商标[商标的名称]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商标的所有权。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价格]元,作为商标转让的价款。

第三条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时间]内,将商标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权利义务。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并保证所提供的商标信息的真实准确。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商标转让价款,并按时使用该商标。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共同维护商标所有权。

第五条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纠正。

第六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人):[你的姓名]。

乙方(受让人):[被转让方的全称]。

签订日期:[日期]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范例,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另外,本协议中的商标名称、注册号等信息应替换为实际内容。

商标的论文篇八

甲方(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拥有一项注册商标所有权,乙方有意购买该商标的使用权,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标(商标注册证号:______)转让给乙方;

1.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用人民币__万元整;

1.3商标转让完成后,乙方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

二、转让价格。

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标转让费用;

2.2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3.1如乙方需要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2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甲方备案。

四、权利义务。

4.2商标转让后,乙方应当保证商标的安全、合法使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商标权;

4.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申请,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

5.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5.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标转让无法完成,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六、违约责任。

6.1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商标转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七、其他。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订日期:

商标的论文篇九

协议双方: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鉴于:

1.卖方是注册商标(以下称为“商标”)的所有者,其有权合法出售该商标;

2.买方希望购买商标,并愿意支付相应的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3.商标注册类别:________________。

4.商标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

5.商标目前的状况: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价款。

1.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商标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买方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____天内,将商标转让价款支付给卖方。

1.如果商标已被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买方可以获得商标的使用权,但需按照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2.如果商标未被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以其他方式解决商标使用问题。

四、商标所有权转移。

1.商标转让完成后,商标所有权应自买方支付全部商标转让价款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2.商标所有权转移后,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等手续。

五、协议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有权随时协商解除本协议。

2.如果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商标的论文篇十

受让方:_________。

经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友好协商,就转让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商标注册证明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在签订协议之日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三、转让方保证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与受让方共同履行合同,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字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受让方支付转让费后,持有商标注册证明权,享有与商标有关的所有权益,并承担与商标有关的风险。

五、商标注册证明权转让后,如有第三方侵犯商标权,由受让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让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的论文篇十一

商标是企业的品牌形象,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作为一名市场营销人员,我对商标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体会。下面将分享我对商标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从市场竞争、品牌传播、消费者认知、品牌建设和保护五个方面展开,旨在对商标的重要性进行简洁的阐述。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是企业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的第一步。在没有接触到产品或服务之前,消费者对企业的认知主要来自于商标。一个独特的商标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忠诚度。世界著名品牌像苹果、耐克等,其商标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符号,唤起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情感联系。

商标不仅在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还在品牌传播中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商标是品牌的核心元素之一,是企业创造和宣传品牌价值的重要媒介。一个好的商标可以形象地传达企业的核心理念和产品特点,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例如可口可乐的红色logo,简洁明了地传递出了该品牌对快乐、激情和活力的追求,成为了全球范围内家喻户晓的标志。

商标对消费者来说,不仅仅是一个产品的标识,更是消费者对品质、信任和安全的认可。在几乎相同的产品中,消费者会选择那些带有知名商标的产品。商标的力量在于消费者的认知,因此企业在建立品牌时,要通过广告宣传、产品质量保证等手段,树立消费者对商标的信任和认可。只有消费者对商标有正面评价,品牌才会获得持续的发展和成功。

品牌的建设是商标价值的集中体现。商标是品牌战略的基础,也是品牌战略的核心载体。通过商标的建设,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定位和差异化,建立自己独特的品牌形象和个性化卖点。商标的建设包括商标的设计、商标的推广、商标的注册等多个方面。只有精心建设一个符合企业定位和市场需求的商标,才能将品牌形象更好地传递给消费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商标的保护是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商标的注册、续展和侵权维权是保护商标的重要环节。只有取得商标的注册证书,企业才能在法律框架下获得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打击和阻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没有良好的商标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容易被盗用或模仿,给企业的声誉和利益带来损害。因此,企业需要做好商标的保护工作,加强法律意识,及时应对和处理侵权纠纷。

总之,商标作为企业的品牌形象,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市场竞争中,企业要通过独特的商标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品牌传播中,商标是企业核心理念的重要媒介;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直接影响他们对品质和信任的选择;品牌建设中,商标是企业战略重点的体现;商标保护是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在发展品牌战略时,务必重视商标的选择和建设,并加强对商标的保护,以确保品牌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成功。

商标的论文篇十二

受让方:_________。

一、转让方将独资企业_________的商标(注册号:_________)转让给受让方。

二、该商标今后在全球范围的使用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均归受让方所有。

三、商标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独资企业_________注销之日止。

四、商标转让费用为_________元,受让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转让方_________%的商标转让费用。余下的_________%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支付。

五、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应赔偿对方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章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

商标的论文篇十三

以下是一份商标转让协议的范例。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模板,并且可能需要进一步修改以适应您的具体情况。最好的建议是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您的协议满足所有法律规定和要求。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鉴于甲方是注册商标持有者,其商标名称为__________(商标名称),注册号为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鉴于乙方有意购买甲方的商标,并愿意以人民币______元整的价格购买。

因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商标转让价格:人民币______元整。

2.商标转让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甲方将商标权证书、商标注册证明等文件交给乙方,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3.商标权利转让: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将商标转让给乙方,商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商标使用许可:乙方有权将商标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商标权利保障:甲方保证该商标合法有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无效,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商标转让款项。

6.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协议变更: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8.争议解决: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管辖法院)解决。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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