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太多的偶然和必然,我们只是其中的过客。在写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归纳、提炼和概括的方法。虽然范文是给别人提供的,但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与自己情况相似的经历和启示。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一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合作期限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推行独立经纪人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即甲方与乙方由传统的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关系,乙方可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工资由原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为无底薪高提成的激励机制。
2、乙方以独立经纪人身份与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并以甲方名义开展房地产经纪及一切相关业务。
3、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为限。
二、分成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每笔成交单实际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盘源方、钥匙方、合作方、按揭费等其他分佣后所剩佣金为乙方个人实收佣金(以下简称实收佣金)。
2、乙方每笔租单按实收佣金的_________%固定比例分成。
3、乙方每笔售单实收佣金的________%划为开单分成,实收佣金的_______%划为结单分成。
4、乙方当月售单累计实收佣金超过_________万的,享有________%月奖励分成。
5、乙方租单分成在佣金收齐、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发放。收取现金的,由行政助理即时发放佣金的__________%作为分成;佣金为刷卡的,分成将于_______发放。
6、每月________号前,乙方售单开单分成在财务部确认佣金到帐,经理批准,公司核准后在每月____日发放;结单分成及奖励分成按公司标准在结单后次月____日一起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7、乙方应得分成甲方在代扣应缴个人所得税后以人民币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8、如乙方分成发放后发生撤单退佣或减佣等事项的,乙方须将多发分成退回公司。
9、乙方履行正常手续终止本协议,则未结单须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继续跟进,该单的结单分成转移给接手人作为跟单收益。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不提供笔、本、计算器、等日常个人办公用品)。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当地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经纪人资格认证报考、培训、发证等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一切广告、信息资源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业务。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随时汇报。
5、甲方有权干预、阻止乙方违反甲方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的行为,并对所造成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所获得所有客户、楼盘信息等资源均须登记在甲方资源管理系统或登记本(册)上,并按甲方规定享有所登记楼盘、客户资源成交后的分佣。
2、乙方进行业务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及客户服务标准。
3、乙方开展业务时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并在进行业务时不得有损害客户及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吃差价,因前述情形给甲方带来的品牌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分成中扣除。
4、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及讲义、内部文件、内部规章制度、乙方进行业务时所使用、获知的所有客户、楼盘等信息资源均为甲方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5、乙方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甲方制定的规定和限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同意,双方不另行签订协议。
6、乙方所成交售单过户按揭手续须在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办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找外部机构办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单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过错造成该单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指定合作机构承担损失。
五、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收取红包、好处费、佣金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发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预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规操作被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因违反甲方制度规定,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因故连续________天(含)以上无法开展业务,未向甲方管理人员通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暂停发放所有未发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后予以发放。
5、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6、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单方终止,由一方提前_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交接完毕则终止协议。
六、其它的约定。
1、甲乙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各项社保福利费用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合作期间因任何一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3、对交易中出现的合同纠纷,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帮助,但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由过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由甲乙双方平摊诉讼费。
4、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协议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二
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二、合作期限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配合乙方完成与第三方的洽谈等活动。
4、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所定任务指标。
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自发出书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未获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酬金纠纷。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4、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签署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管理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9、乙方保证其________年内经纪业务总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五、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
1、业务提成政策:(业务总额按照艺人演艺合同标的额计算)。
(5)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________年业务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则甲方将净利润的3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3、甲方将在每年最后____日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佣金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有违约,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每逾期____日,应按所欠酬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对外联络的演艺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与该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甲方赔偿。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任何一方有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九、不可抗力。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如何执行本合同,待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迟延履行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也可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合同。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以下称为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经营的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乙方(以下称为经纪人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娱乐资源和专业操作管理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
1、公司聘请乙方为公司线上合作经纪人,经纪人带领旗下艺人入驻公司合作平台,与公司互助共赢。
2、公司有偿使用经纪人所带领的的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等事宜,并有义务给予经纪人报酬。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1、经纪人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如经纪人为公司带来业务,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与奖励。
2、公司为经纪人提供必要的业务活动支持。经纪人承接公司发布的艺人活动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经纪人自行承担。
3、公司会为经纪人提供第三方公司业务资料,配合经纪人完成与第三方的活动演出等业务洽谈合作。
4、公司可与经纪人协商代表经纪人与经纪人所联络的第三方进行洽谈、签约等事宜,并有权就演出内容、演出形式、演出时间及演出酬劳等内容提出建议。
6、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纪人酬金,若公司未与经纪人协商所没有按时支付的,经纪人自发出书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获支付的,经纪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酬金纠纷。
1、经纪人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保证不实施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2、经纪人保证以自由身份与甲方签订该协议,若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一切后果由经纪人承担。
3、经纪人有义务引进艺人,公司提供合作平台热门资源给予经纪人带领的主播进行扶持。
4、经纪人不能私自联系公司艺人参与的演艺活动,通过公司报备同意后安排的艺人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并且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艺人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事宜。
5、经纪人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众场合,必须竭力维护公司及公司艺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诋毁、诽谤等现象。
6、经纪人在以公司名义参与的艺人的演艺活动中,因经纪人过错造成公司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经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公司无责。
7、经纪人应按照与其所带领主播协商的日期发放薪资,出现拖欠等现象一律与公司无关。
8、经纪人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后的一个月内需引进10达标主播(流水及时长达到合作平台最低要求)。
1、乙方每月享有20__底薪+其所管理主播收益的5%提成奖励,税务甲方承担。
2、公司将在每月25日,将经纪人与其带领的主播的佣金打到经纪人指定账户内。
1、如经纪人未有违约,公司未与经纪人协商讲明违约原因因而未按约定支付经纪人报酬,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酬金的1%向经纪人支付违约金。
2、经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络的演艺活动,未经公司同意,经纪人私自与该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将视为经纪人违约,经纪人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公司赔偿。
3、经纪人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经纪人管理的公司艺人的演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公司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与艺人赔偿,并要求经纪人承担所涉金额的五倍罚款。
4、如经纪人未完成任务指标将扣除一半的底薪。
1、如经纪人因个人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时,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任何一方有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无法避免,并于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并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主张不可抗力一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的书面材料,并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如何执行本合同,待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迟延履行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本着合同订立目的和文本原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双方于合同执行期间均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事项,如有任何法律纠纷,双方同意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也可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均为打印页,手写无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故乙方已经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充分理解,并且已经经过甲方的讲解再无异议。
4、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_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四
在现在社会,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经纪人合作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到期之日起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艺术作品(书法、绘画)经纪权。
1、甲方保证甲为合法成立具有书画经纪及销售资质的公司,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协议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的经纪行为均应合法有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也不损害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若因其经纪行为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害,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在履行协议内容时,应及时与乙方及时进行沟通。
4、甲方对于艺术作品具有经纪权,租赁、拍卖、销售、展示等。
5、甲方有及时获得相应酬金的权利。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协议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2、本合约艺术作品为原创的作品,未对任何第三者构成违法或侵权行为。
3、拥有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本合约签订时未对第三者有与本合同相同、类似或影响本合约权益的授权。若为共同著作权,乙方应于共同著作权人协商确定该作品的处分权,因此而发生争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拥有免责权。
4、提供给甲方本合约艺术作品权利相关证明及图像(录像、照片或复印件)、可供辨认的录音等资料。
5、艺术作品原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全权处理艺术品租赁、拍卖、销售、展示等相关事宜。
1、作品由乙方授权出版公开发行时,或拍卖、销售、展示、转让以及提供给以外第三方使用,艺术作品所产生收益的______%归甲方,______%归乙方。
2、酬金应当在作品产生收益后______日之内给付。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变更本协议的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办理变更协议的相关手续。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本协议解决。
3、双方不按协议履行条款时,任何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生效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五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经纪人,乙方为甲方推荐艺人,促使艺人与甲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
2、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有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
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开展业务活动的支持。乙方因开展甲方艺人活动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配合乙方完成与第三方的洽谈等活动。
3、甲方有权代表甲方艺人与乙方所联络的第三方进行洽谈、签约等事宜,并有权就演出内容、演出形式、演出时间及演出酬劳等内容提出建议。
4、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所定任务指标。
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自发出书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未获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酬金纠纷。
1、乙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证不实施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间接影响甲方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2、乙方保证以自由身份与甲方签订该协议,若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引进艺人,并促使双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乙方有义务协调甲方与其所推荐艺人之间的关系。
4、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签署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管理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5、乙方为甲方艺人所联络的演艺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并且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艺人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事宜。
6、乙方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开场合,必须竭力维护甲方及甲方艺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诋毁、诽谤等现象。
7、乙方在代理甲方艺人的演艺活动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
8、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保证其________年内经纪业务总额度不低于50万元。
1、业务提成政策:(业务总额按照艺人演艺合同标的额计算)。
(1)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________年内业务总额低于50万元,则不享有获取佣金的权利。
(4)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________年业务总额达到200万元至3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25%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5)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________年业务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则甲方将净利润的3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2、本条第1款所述净利润是指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每年的业务总额减去应付艺人酬金及甲方应负担的税费后的余额。
3、甲方将在每年最后____日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佣金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1、如乙方未有违约,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每逾期____日,应按所欠酬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对外联络的演艺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与该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甲方赔偿。
3、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涉金额五倍的违约金。
1、如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任何一方有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无法避免,并于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并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如何执行本合同,待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迟延履行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双方于合同执行期间均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事项,如有法律纠纷,双方同意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也可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六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房地产项目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文如下:
一、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
_1、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武汉市寻求----------------公司地块开发房地产项目。
项目信息具体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该项目位于武昌区和平大道673号,用地面积亩。区域内交通十分便利,配套设施齐备,规划中的地铁站就设在项目旁。
2、甲方在对该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后,初步同意接受乙方所中介的房地产项目。
3、为便于甲方与乙方达成项目合作协议,乙方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和分析。向甲方提供了土地业主方资料及进行沟通,供甲方参考。并陪同甲方工作人员对项目作了实地调查和现场踏勘。
二、中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提供了上述房地产项目信息和相关的服务,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乙方所中介的房地产项目土地金额(市场价值)%即人民币万元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税后)。双方约定,该款项在甲方与武汉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后一个星期内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年息20%收取滞纳金,同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守约方均可向法律机关申请仲裁,或提出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为,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原则上实行《劳动法》规定的每日8小时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另外安排加班时间,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乙方休假。否则按照法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1、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资为xx元/月(仅供参考),甲方应当在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3、甲方按公布的本公司规章制度,确定乙方的工种津贴、职务补贴和奖金数额,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参照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化,结合乙方所作的贡献和工种、职务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承担部分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上班时不得故意怠工,否则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管理而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公司一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4、严禁乙方在公司内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如经发现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且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八、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变更本合同的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办理变更合同的相关手续。
九、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擅自离职3天后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经审核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9)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10)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但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时,甲方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按本条(7)~(11)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支付工资外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12)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
(1)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
(2)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十、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约:甲方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乙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
投入的专项培训费用损失,双方确认投入给乙方的专项培训费用初计为:______________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它:
1、乙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学习甲方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之内容,如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愿意按照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接受相应的处罚。
2、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在相应的工作岗位的工资调整幅度内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工资标准。无正当理由,员工必须服从调动。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合法(个人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简历、技术证书等),否则,双方劳动合同自始无效,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或培训费用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涉及刑事犯罪的,并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乙方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需承担竞业禁止或保密的义务,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另:若由于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或者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入厂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行为,导致在其发生工伤等事故后遭到社保部门拒绝理赔情况的,即使甲方已为乙方购买相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责任也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附件为甲方公司章程(/厂级厂规),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并确认已阅读并了解服从该公司章程(/厂级厂规)。合同期内,甲方公司章程(/厂级厂规)变更并经乙方了解的,以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厂级厂规)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八
甲方(公司):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合作期限
(1) 甲方推行“独立经纪人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即甲方与乙方由传统的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关系,乙方可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工资由原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为无底薪高提成的激励机制。
(2) 乙方以独立经纪人身份与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并以甲方名义开展房地产经纪及一切相关业务。
(3)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为限。
第二条 分成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 甲乙双方约定每笔成交单实际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盘源方、钥匙方、合作方、按揭费等
其他
分佣后所剩佣金为乙方个人实收佣金(以下简称实收佣金)。(2) 乙方每笔租单按实收佣金的50%固定比例分成;
(3) 乙方每笔售单实收佣金的20%划为开单分成,实收佣金的15%划为结单分成。
(4) 乙方当月售单累计实收佣金超过5万的,享有5—25%月奖励分成,具体分段比例为:50001—150000为5%,150001—300000为10%,300001—500000为15%,500001—1000000为20%,1000000以上为25%。
(5) 乙方租单分成在佣金收齐、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发放。收取现金的,由分行行政助理即时发放佣金的50%做为分成;佣金为刷卡的,分成将于下周4发放(即每周四发放上周周一至周天的刷卡租单分成),并收取刷卡金额1%的手续费。
(6) 每月15号前,乙方售单开单分成在财务部确认佣金到帐,分行经理批准,公司核准后在每月25日发放;结单分成及奖励分成按公司标准在结单后次月25日一起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7) 乙方应得分成甲方在代扣应缴个人所得税后以人民币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8) 如乙方分成发放后发生撤单退佣或减佣等事项的,乙方须将多发分成退回公司。
(9) 乙方履行正常手续终止本协议,则未结单须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继续跟进,该单的结单分成转移给接手人作为跟单收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不提供笔、本、计算器、等日常个人办公用品)。
(2)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当地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经纪人资格认证报考、培训、发证等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一切广告、信息资源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业务。
(4)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随时汇报。
(5) 甲方有权干预、阻止乙方违反甲方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的行为,并对所造成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期间所获得所有客户、楼盘信息等资源均须登记在甲方资源管理系统或登记本(册)上,并按甲方规定享有所登记楼盘、客户资源成交后的分佣。
(2) 乙方进行业务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及客户服务标准。
(3) 乙方开展业务时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并在进行业务时不得有损害客户及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吃差价,因前述情形给甲方带来的品牌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分成中扣除。
(4) 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及讲义、内部文件、内部规章制度、乙方进行业务时所使用、获知的所有客户、楼盘等信息资源均为甲方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5) 乙方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甲方制定的规定和限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同意,双方不另行签订协议。
(6) 乙方所成交售单过户按揭手续须在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办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找外部机构办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单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过错造成该单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指定合作机构承担损失。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
(1) 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收取红包、好处费、佣金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发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预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 乙方如因违规操作被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 乙方因违反甲方制度规定,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 乙方因故连续三天(含)以上无法开展业务,未向甲方管理人员通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暂停发放所有未发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后予以发放。
(5) 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6) 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单方终止,由一方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交接完毕则终止协议。
第六条 其它的约定
(1) 甲乙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各项社保福利费用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 合作期间因任何一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3) 对交易中出现的合同纠纷,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帮助,但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由过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由甲乙双方平摊诉讼费。
(4) 本协议终止乙方不存在第四条第(3)(4)(5)及第五条第(2)(3)(4)(5)所述情形的,待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甲方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支付未发放分成,如存在前述情形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支付分成及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全部损失。
(5)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协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指模):
甲方代表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模式
1、 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为本项目的联动合作经纪人,但与甲方无任何人事关系,乙方不 能以甲方工作人员身份故意欺瞒他人。
2、 乙方可通过自身资源
寻找
目标客户进行推广,一切都视为乙方主动行为,若与其他个体或公司产生利益冲突,与本项目无关。3、 当联动合作经纪人带客户上门,并做好客户资料登记以及相关报备手续后,每次可领取30元交通补贴。一旦发现有串通他人冒充客户的行为,甲方可单方面立即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4、 乙方做完相关报备手续后,无需再次带客上门,只要与负责对接的舲业顾问跟进客户的销售进度,客户成交后,在交纳首期款或全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项目组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兑现给联动合作经纪人3000元/套销售奖励。
5、合作期限由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甲方会根据乙方的综合情况考虑是否续签。(此前登记客户的成交奖励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甲方责任
5、甲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做好客户资料的隐私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做到业务信息公开透明,保证乙方的利益。
6、如有客户因甲方提供的宣传口径提出疑议,开发商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 乙方责任
8、乙方务必按照流程做好客户登记与跟进工作,与甲方舲业顾问做好交接和报备工作。
9、乙方应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切勿出现与项目不符的说辞,禁止做出与现实不符的承诺和说辞,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不属甲方工作人员,若在乙方与其客户在销售或推广期间产生纠纷、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意外或其他不可预测的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11、遵守合作精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
第四条 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并及时通知乙方;若双方在合作期间内产生分歧,或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合作,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对方并在协商后解约。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法》执行。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 舲业顾问: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有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 确认与保证;
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
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尊守本合同的约定。2、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2) 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1、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2、 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号码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备案及注册。
3、
关于
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甲方依法执行,乙方不参与相关事务的具体执行,也无须在甲方办公地点上班。但乙有权随时了解相关情况,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四.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备案一个月后,甲方将此证归还乙方保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乙方不得再出租此证件。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凡因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变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六、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为元/年/证
七、违约规定
1、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的任务权利和义务。
3、甲方在办理过程中需乙方签字或配合的部份乙方应积极配合。
5、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宣,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签署正本一式贰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公章)
电话:
日期:
乙方:(签名或盖章)
电话:
日期: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九
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方式多样化发展,世界各国在全球经济交往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例如诉讼等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多变的经济纠纷,为此,人们寻求了更多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仲裁,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便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而生,它以其高效、便捷、经济的优势特征在解决当代经济纠纷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又称为仲裁协议的“可分性”或“自治性”。其基本含义是指,尽管仲裁条款是主。
合同。
中的一个条款,但此条款与它所依据的合同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如果争议涉及主合同的存在与否或其有效性问题,或者即使主合同无效或失效,仲裁条款作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仍可独立存在,并不由于主合同无效或失效而当然无效或失效[1]。但是,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相对特殊的独立性。说它是一种相对特殊的独立性是因为:第一,它因主合同的订立而订立,随着主合同的完全履行而终结;第二,一旦成立,它就从效力上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说它的独立性不是绝对的,是因为它也有局限的一面:如果存在着影响主合同和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性的理由,那么仲裁协议可能不起作用或无效。因此,仲裁协议并不总是可以存续的[2]。
之所以说仲裁协议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效力的改变而改变,其主要理论依据是:
仲裁条款就其实质而言,是合同上的一项安排,是当事人之间共同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合同时达成的将合同在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而不是诉诸法院的这一共同的意思表示。就此意思表示而言,应该说是真实的,即使存在欺诈行为,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即使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条款仍可独立于该自始无效的合同而独立存在。这也就是说,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排除了合同由于通过欺诈方式或者不真实意愿订立而被宣布为自始无效的情形,成为仲裁协议独立于主合同的前提。
仲裁条款的特殊性主要是指:这些其他条款所规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这些条款的违反,其后果是直接产生损害赔偿问题;而仲裁条款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对仲裁条款的违反并不直接产生损害赔偿的问题,而是对此条款的强制执行。之所以说仲裁条款的特殊性是仲裁协议独立的理由,原因在于仲裁条款的特殊性决定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如果仲裁协议不能独立,那么仲裁条款就不能强制执行;反之,仲裁条款不能强制执行,那么就不存在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而仲裁条款的特殊性就特殊在其可以强制执行,所以仲裁协议因此而独立。
伴随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各国对仲裁政策都加以放宽,且越来越倾向于鼓励仲裁协议独立。在司法实践上,各国几乎一致的都承认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以至于进一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如此,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认可更直接的确立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理所当然的成为其理论依据。
我国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此同时,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7条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cietac)《仲裁规则》第5条对此作了更加直截了当的表述:“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之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又经过1998年、20xx年两次修改,其中关于仲裁协议独立性的规定一如1995年《仲裁规则》之规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作为中国另一个较早出现的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独立性问题的认识过程和认可程度也大致如此,其1994年的《仲裁规则》、1995年的《仲裁规则》、1998年的《仲裁规则》和20xx年的《仲裁规则》之第5条与同期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完全相同,在这里就不一重述。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3]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第9条和第10条中分别对合同转让与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后未生效情况下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合同权利义务依法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受让人能证明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时不知有仲裁协议或者明确表示不受仲裁协议约束的除外。”“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后未生效的,不影响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6条也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通过以上可以看出,仲裁制度的发展在我国的出现要晚得多,虽然我国借鉴了国外先进的仲裁立法,确定了仲裁协议独立的原则,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并不如国外那样完善与独立,尤其是相对于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关仲裁协议独立性立法而言,我国的仲裁立法对于仲裁协议独立性规定之不足也就显而易见了。
第一,根据上述我国《仲裁法》第19条和《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主合同自始无效,比如合同通过欺诈方式订立;或者订立的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例如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与外商订立的合同等[4],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能从上述规定中找出答案吗?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并没有直接规定主合同自始无效时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而自始无效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却是仲裁协议独立性理论的核心之所在。相比之下,英国的仲裁立法在这方面就很完善了,其在1994年《英国仲裁法》(修订版)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协议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与主协议相分离的,主协议的无效、可撤销、不可强制执行或由于其他理由不能生效,都不能使仲裁协议无效、可撤销、不可强制执行或由于其他理由不能生效。因此可以看出,我国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独立性方面规定的不足之处,这一立法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仲裁在司法实践上的顺利进行。
第二,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虽然这一条款不是直接对于仲裁协议独立性方面的规定,但是按照仲裁协议独立的构成要件来说,仲裁协议的独立是建立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之上,无效的仲裁协议难以仲裁,更别说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而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除了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和必要的仲裁事项外,还必须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那么,如果根据《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或仲裁名称不准确,是否为无效的仲裁协议呢?如果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自是不存在;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又要怎样解决仲裁机构不明确或仲裁名称不准确?对于上述这个问题,我国《仲裁法》并未明确规定或说明。而在国际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则有明确说明:如果当事人双方对有任命权的机构尚无约定时,得提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机构或人员的名称或姓名,其中之一将作为有任命权的机构。由以上可以知道,从仲裁协议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再到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问题,前两个环节出现的问题都会直接导致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国际上对这方面的立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我国仲裁立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仲裁规则和仲裁立法二者在仲裁协议独立性适用范围上的规定不一致[5]。虽然在199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条全面规定了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主旨含义,中国仲裁实践在仲裁协议独立性问题上的规制与国际通行做法已经趋于一致。但是现行的《仲裁法》并没有对合同不存在或者说是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7月2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4条已经对合同不成立时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做出了规定,但毕竟不是正式司法解释,更没有成为仲裁立法条文,所以在《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间有关仲裁协议独立性的矛盾和冲突就已经存在。在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民事诉讼法典》为主,根据其规定进行仲裁,而英美等国则除了本国《仲裁法》之外,往往还参考了有关国际国内《仲裁规则》,这些都基本上在其国内司法界达成了共识。但是在我国法院对仲裁的充分支持态度尚未从法律规定完全变成实际行动的现实背景下,怎样化解和协调其矛盾和冲突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难题。
第四,我国各仲裁机构对于仲裁协议独立性的态度存在分歧。不同的仲裁机构在适用法律上不一致,有的适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有的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作为仲裁的依据,有的采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的却是听之任之,这些都使得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在实践中有混沌不清的感觉。与我国相比,仲裁立法发达的国家几乎都成立有专门的仲裁协会,用以维护仲裁相关立法的准确实施,使各仲裁机构在仲裁的有关问题上尤其是仲裁协议独立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看法。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十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相关扩展】。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涸为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正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
对仲裁协议中意思表示的具体要求是明确、肯定。
因此,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地肯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还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其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
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
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
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协议中订立的仲裁事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即属于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才能提交仲裁,否则会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
由于仲裁事项是仲裁庭要审理和裁决的事项,因此,仲裁事项必须明确。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就此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基于仲裁协议既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因此,仲裁事项也就包括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和现实已发生的争议事项。
但不论争议事项是否已经发生,在仲裁协议中都必须明确规定。
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
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机构。由于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仲裁委员会是由当事人自主选定的。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不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就无法进行。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原则上应当是明确、具体,即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要选定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当事人选定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但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要这一约定是明确的,也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
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在内容上才能符合仲裁法的规定而成为有效的仲裁协议。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十一
_________市民政局领导:
股权投资就是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集合特定投资者的资金,通过专业团队的运作,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准上市公司,为其注入资金并提供“咨询+管理”的增值服务,在提升企业价值、实现投资收益后,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行业是一种集投资、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新兴行业,同时更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殊行业。
近几年,股权投资在_________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_________就有近6000亿的民间资金,目前有超过30家的专业创投、股权投资、金融机构、公司,加上在外_________人办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公司以及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的投资部,外省市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公司驻_________事处等,估计_________的股权投资机构、公司超过60家,管理和控制的投资资金超过100亿人民币,是_________经济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推进_________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上市、并购和重组发展壮大发挥着重要作用。
虽然_________的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很快,但与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区相比,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政策了解和理解不够;各股权投资机构、公司之间信息交流不够,有时会为一些投资项目竞争而盲目抬高价格;部分股权投资机构、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够专业;没有合理的渠道,反映行业的诉求;需要资金的企业找不到投资者;外省来温的机构找不到好的企业或者合作机构等。
为促进_________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壮大,规范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提升股权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企业的联系,我们拟作为发起人(发起人名单附后),联合本地以及外地的股权投资机构、基金、保险、证券、信托、担保、法律、会计等行业单位以及创新企业发起成立_________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_________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是一家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股权投资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
成立_________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的宗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协调组织股权投资机构行为,实现行业资源共享;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素质;加强会员与国内各省市和国际股权投资管理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壮大投资公司队伍,帮助创新企业成长,促进_________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_________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主要业务范围为:探索解决股权投资行业运作的深层次问题,促进股权投资行业新体制、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培训人员,开展咨询服务;为本会会员提供的其他各种服务。
_________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拟请_________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业务主管部门。
恳请贵局批准同意筹备成立_________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为,工作地点。
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乙方休假。否则按照法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1、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资为xx元/月(仅供参考),甲方应当在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3、甲方按公布的本公司规章制度,确定乙方的工种津贴、职务补贴和奖金数额,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参照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化,结合乙方所作的贡献和工种、职务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4、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进行合理加班。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乙方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为4.12(仅供参考)元/小时。
2
5、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承担部分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上班时不得故意怠工,否则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管理而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公司一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4、严禁乙方在公司内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如经发现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且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八、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变更本合同的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办理变更合同的相关手续。
九、合同的解除:
4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擅自离职3天后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经审核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十三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severabilityofarbitrationagreement)又称为仲裁协议的“分离性”(separability)或“自治性”(autonomy)。这一理论的基本精神认为:尽管仲裁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但该条款与其他条款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4]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是双方当事人为追求互补利益,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对实体权利义务的约定,这种权利或义务一般是对应的,即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正是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这些条款受合同效力的直接影响,因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效。[5]而仲裁条款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制度,体现双方意思一致,并没有为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任何义务。它实际是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对第三方的`授权,即如果产生了有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承担义务的争议,这些争议应由他们共同约定的第三方解决。[6]因而,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效力不应受主合同的制约,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它是与合同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条款。这一原则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承认。在许多国家的仲裁法以及《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6条中均有明确表述。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否意味着合同转让时必须就仲裁另外做出意思表示?在香港龙海(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中苑公司一案中,武汉中院就认为:“由于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对该合同的新的受让人无法律效力。”这种理解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推到了极端。仲裁协议的目的和功能是解决合同纠纷,其效力的实现以当事人间发生了协议范围内无法自行解决的争议为前提条件。[7]没有实体权利义务,仲裁协议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没有争议产生,仲裁协议也不能发生效力。所以仲裁条款虽然具有独立性,但仍对合同的其他条款有依赖关系,具有相互关联性。“独立性原则”更确切的表述应是“相对独立性原则”。这种“相对独立”一是指仲裁条款的某种无因性,其有效与否应单独判断,不受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的影响,二是指仲裁条款和基础合同可能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8]而不是指仲裁条款在文本上独立于合同其它条款,在合同转让时必须单独声明。仲裁条款是对违约的一种救济方式,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如果合同转让而仲裁条款不转让,其作为合同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就会落空,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实体权利的实现,甚至会因为某种例外的存在而减损债权让与通知制度的实际作用。
从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发展过程和目的来看,合同转让时仲裁条款自动转让也不违背独立性的初衷。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本身就是仲裁庭针对仲裁实践发展进行扬弃的结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仲裁本身特有的公正、快捷地处理争议的优点。仲裁协议独立性的宗旨是从鼓励仲裁的角度来确定仲裁条款的效力,保证了仲裁协议在不同场合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如果合同转让时,当事人对仲裁条款必须另作意思表示,显然加重了仲裁条款在合同转让情况下的生效条件,增加了不可预见性因素,限制了当事人的仲裁意愿,恰好背离了鼓励仲裁的原则。[9]如果要求做出双重意思表示,既人为地破坏了合同的完整性,也违背了仲裁独立性原则的出发点。
总之,从仲裁基本原则分析,仲裁协议的自动转让与之并不矛盾,相反扩展了仲裁制度两大基本原则的内涵,发展了仲裁理论。如何理解和解释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仲裁协议自动转让的关系,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种法律政策的体现。强调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权,抑或鼓励仲裁制度的发展,在两种不同的倾向下对仲裁协议自动转让的问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十四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经济更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经济活动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争议数量激增,而且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如果只是依靠法院诉讼来解决这些争端,由于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和诉讼程序自身的弱点,不仅无法使日益增加的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而且也难以适应和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国家法律许可的条件下,人们开始寻找诉讼外的争议解决替代方式,而仲裁以其高效、快捷、保密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并且成为诉讼外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是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并自愿执行裁决结果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为了快速、有效地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争议往往以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形式选择他们合意适用的法律、解决纠纷的法院及程序,而一旦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达成后就独立于他们之间的基础合同,即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但是仲裁协议也是民法上合意的一种,即仲裁协议本质上仍然是欲纠纷解决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份合同,该合同是以有效、迅捷地解决民事争议为目的,因而,仲裁协议又具有相对性。以下分别就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与相对性作研讨。
仲裁程序的启动和运行,是以当事人首先达成的承载着当事人仲裁合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一致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为基础的,鉴于仲裁协议的重要性,学者们形象地将其称为仲裁的基石。仲裁协议就其存在形式与基础合同的关系而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在基础合同之外单独就仲裁合意达成的独立的书面协议:另一种是当事人在基础合同之中订立的表达其仲裁合意的仲裁条款。无论是以一个独立的法律文书形式存在的单独的仲裁协议书,还是以合同文本形式存在于基础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都是以解决因基础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为目的,都与基础合同存在着同样的实质性联系一一即针对基础合同的法律关系而起作用,因而也都存在着效力上是从属还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问题。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又称为仲裁协议的可分性或自治性,无论该理论的表述方式如何,其基本精神为:仲裁协议虽然是以解决因基础合同产生的纠纷为目的而订立的协议,但该协议一旦成立,就具有独立性,是与基础合同形成了两项分离或者说独立的契约,其有效性不受基础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基础合同无效、被撤销、终止或者解除,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约定的解决基础合同纠纷的协议,仍然独立存在,并不因基础合同的无效或者失效而当然地无效或者失效。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一种相对特殊的独立性。一方面,它因基础合同的订立而订立,并随着基础合同的完全履行而终止:另一方面,一旦成立,它就从效力上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效力,不仅不因基础合同发生争议或被确定无效而失去效力,反而正因此而得以实施,发挥它作为救济手段的作用。所以,仲裁协议与基础合同的关系并不像传统合同理论中的主从合同关系那样:从合同在效力上是完全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或者失效,从合同也当然地无效或者失效:相反,仲裁协议的效力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并不随着基础合同的解除、终止、被撤消或者无效而失效或无效。
传统观点是基于合同法理论中的.主从合同关系理论来看待这一问题的,即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变更或者消灭,从合同原则上也随之变更和消灭。从严格的法律逻辑上讲似乎并没有错。然而,随着现代经济贸易的发展以及国家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政策的确定,再根据这一传统的理论观点,认为仲裁协议不能独立于基础合同,那么,因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发生争议且要申请仲裁时,则首先必须确定合同是有效的,这样仲裁协议才可能有效,仲裁庭才能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取得仲裁权,对合同争议进行仲裁。但未经仲裁,又如何确定合同是否有效?难道要先交法院审理一次以确定合同的效力,然后再根据审理结果决定是交仲裁庭仲裁还是再交法院二次审理以解决合同纠纷?这样的结论是荒谬的。随着因否定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而给仲裁实践带来的这一困扰的日益凸显,人们开始重新思考这一传统理论,于是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批判这一传统观点,以至于最后达成了普遍的看法:如果坚持否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的传统做法,不仅使得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越来越难以得到解决,而且仲裁制度也将丧失其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存在的价值基础,即否定仲裁协议独立性的传统理论观点已经到了非抛弃不可的地步。于是,仲裁协议独立性理论相应地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十五
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方式多样化发展,世界各国在全球经济交往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例如诉讼等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多变的经济纠纷,为此,人们寻求了更多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仲裁,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便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而生,它以其高效、便捷、经济的优势特征在解决当代经济纠纷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又称为仲裁协议的“可分性”或“自治性”。其基本含义是指,尽管仲裁条款是主合同中的一个条款,但此条款与它所依据的合同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如果争议涉及主合同的存在与否或其有效性问题,或者即使主合同无效或失效,仲裁条款作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仍可独立存在,并不由于主合同无效或失效而当然无效或失效[1]。但是,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相对特殊的独立性。说它是一种相对特殊的独立性是因为:第一,它因主合同的订立而订立,随着主合同的完全履行而终结;第二,一旦成立,它就从效力上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说它的独立性不是绝对的,是因为它也有局限的一面:如果存在着影响主合同和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性的理由,那么仲裁协议可能不起作用或无效。因此,仲裁协议并不总是可以存续的[2]。
之所以说仲裁协议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效力的改变而改变,其主要理论依据是: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仲裁条款就其实质而言,是合同上的一项安排,是当事人之间共同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合同时达成的将合同在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而不是诉诸法院的这一共同的意思表示。就此意思表示而言,应该说是真实的,即使存在欺诈行为,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即使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条款仍可独立于该自始无效的合同而独立存在。这也就是说,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排除了合同由于通过欺诈方式或者不真实意愿订立而被宣布为自始无效的情形,成为仲裁协议独立于主合同的前提。
仲裁条款的特殊性主要是指:这些其他条款所规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这些条款的违反,其后果是直接产生损害赔偿问题;而仲裁条款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对仲裁条款的违反并不直接产生损害赔偿的问题,而是对此条款的强制执行。之所以说仲裁条款的特殊性是仲裁协议独立的理由,原因在于仲裁条款的特殊性决定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如果仲裁协议不能独立,那么仲裁条款就不能强制执行;反之,仲裁条款不能强制执行,那么就不存在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而仲裁条款的特殊性就特殊在其可以强制执行,所以仲裁协议因此而独立。
3.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认可。
伴随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各国对仲裁政策都加以放宽,且越来越倾向于鼓励仲裁协议独立。在司法实践上,各国几乎一致的都承认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以至于进一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如此,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认可更直接的确立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理所当然的成为其理论依据。
我国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此同时,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7条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cietac)《仲裁规则》第5条对此作了更加直截了当的表述:“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之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又经过年、年两次修改,其中关于仲裁协议独立性的规定一如1995年《仲裁规则》之规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作为中国另一个较早出现的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独立性问题的认识过程和认可程度也大致如此,其1994年的《仲裁规则》、1995年的《仲裁规则》、1998年的《仲裁规则》和2000年的《仲裁规则》之第5条与同期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完全相同,在这里就不一重述。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3]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和第10条中分别对合同转让与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后未生效情况下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合同权利义务依法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受让人能证明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时不知有仲裁协议或者明确表示不受仲裁协议约束的除外。”“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后未生效的,不影响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6条也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通过以上可以看出,仲裁制度的发展在我国的出现要晚得多,虽然我国借鉴了国外先进的仲裁立法,确定了仲裁协议独立的原则,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并不如国外那样完善与独立,尤其是相对于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关仲裁协议独立性立法而言,我国的仲裁立法对于仲裁协议独立性规定之不足也就显而易见了。
第一,根据上述我国《仲裁法》第19条和《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主合同自始无效,比如合同通过欺诈方式订立;或者订立的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例如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与外商订立的合同等[4],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能从上述规定中找出答案吗?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并没有直接规定主合同自始无效时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而自始无效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却是仲裁协议独立性理论的核心之所在。相比之下,英国的仲裁立法在这方面就很完善了,其在1994年《英国仲裁法》(修订版)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协议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与主协议相分离的,主协议的无效、可撤销、不可强制执行或由于其他理由不能生效,都不能使仲裁协议无效、可撤销、不可强制执行或由于其他理由不能生效。因此可以看出,我国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独立性方面规定的不足之处,这一立法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仲裁在司法实践上的顺利进行。
第二,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虽然这一条款不是直接对于仲裁协议独立性方面的规定,但是按照仲裁协议独立的构成要件来说,仲裁协议的独立是建立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之上,无效的仲裁协议难以仲裁,更别说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而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除了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和必要的仲裁事项外,还必须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那么,如果根据《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或仲裁名称不准确,是否为无效的仲裁协议呢?如果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自是不存在;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又要怎样解决仲裁机构不明确或仲裁名称不准确?对于上述这个问题,我国《仲裁法》并未明确规定或说明。而在国际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则有明确说明:如果当事人双方对有任命权的机构尚无约定时,得提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机构或人员的名称或姓名,其中之一将作为有任命权的机构。由以上可以知道,从仲裁协议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再到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问题,前两个环节出现的问题都会直接导致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国际上对这方面的立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我国仲裁立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仲裁规则和仲裁立法二者在仲裁协议独立性适用范围上的规定不一致[5]。虽然在199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条全面规定了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主旨含义,中国仲裁实践在仲裁协议独立性问题上的规制与国际通行做法已经趋于一致。但是现行的《仲裁法》并没有对合同不存在或者说是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年7月2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4条已经对合同不成立时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做出了规定,但毕竟不是正式司法解释,更没有成为仲裁立法条文,所以在《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间有关仲裁协议独立性的矛盾和冲突就已经存在。在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民事诉讼法典》为主,根据其规定进行仲裁,而英美等国则除了本国《仲裁法》之外,往往还参考了有关国际国内《仲裁规则》,这些都基本上在其国内司法界达成了共识。但是在我国法院对仲裁的充分支持态度尚未从法律规定完全变成实际行动的现实背景下,怎样化解和协调其矛盾和冲突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难题。
第四,我国各仲裁机构对于仲裁协议独立性的态度存在分歧。不同的仲裁机构在适用法律上不一致,有的适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有的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作为仲裁的依据,有的采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的却是听之任之,这些都使得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在实践中有混沌不清的感觉。与我国相比,仲裁立法发达的国家几乎都成立有专门的仲裁协会,用以维护仲裁相关立法的准确实施,使各仲裁机构在仲裁的有关问题上尤其是仲裁协议独立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看法。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十六
乙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聘任岗位与工作目标(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聘用乙方担任业务部门经纪人(含物业顾问、资深物业顾问、高级物业顾问、副主任、主任、高级主任、副店长)岗位工作。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任职安排,履行所任职位系列管理制度和《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岗位聘用期限。
本协议的岗位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岗位性质。
乙方受聘岗位的性质为:
(一)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义务的岗位,应签订《保密协议书》;
(二)需约定竞业限制期的岗位,应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
第四条岗位津贴。
(一)按照甲方现行有效的薪资管理规定予以发放。
(二)乙方经年终考核,可根据考核结果享受一定比例的绩效津贴。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
(三)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
第六条聘任考核。
(一)甲方组织考评活动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二)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三)考核标准根据甲方现行有效的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第七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附件,若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亦随之解除或终止。
第八条解聘与续聘。
(一)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解除本聘用协议,本聘用协议作废。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甲方根据岗位变化情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考虑乙方后续工作。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乙方。
(三)本协议终止后,需续签协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
(四)岗位聘用期满后未被续聘的,可应聘甲方其他职位,仍未获得聘任的,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具体职位。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职期间具有第十条中行为之一的,乙方同意除按相应条款约定处理外,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降级、调职、解聘等处罚措施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现行有效的管理制度作出其他处理,对此,乙方承诺放弃任何物质和金钱补偿。
第十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所获利益归甲方所有,并支付所获利益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违约金;乙方侵占公司财物的,返还所侵占财物或折现返还。
(二)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故意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除赔偿实际损失外,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另支付实际损失额度一倍以下的违约金。
(三)乙方收取客户的意向金、佣金、暂存款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赔偿甲方全额损失;乙方收取的现金不及时上交私自挪用的,甲方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追回本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另要求乙方支付挪用资金数额二倍以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该行为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乙方以窃取、盗拷、电子邮件传送及其他一切复制方式,将甲方房(客)源信息、营业咨询及公司对内传送不对外公开的文件、数据、资料,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泄露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甲方承担人民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获利益归甲方所有,并支付所获利益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以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入股、合伙等方式与其他同业或与以投资不动产获利为目的第三人共同买卖、租赁不动产的;2、以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取利益为目的,未将有交易意愿的客户报知甲方而私下交易或转介至其他同业的;3、为自己或与第三人共同筹设与甲方相同性质或类似业务的营业机构;4、以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取利益为目的,未经甲方允许而利用甲方资源私下投资不动产的。
(六)乙方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损失;如上述打架斗殴事件是由于乙方严重失职、故意指使、教唆、诱导、挑衅行为而诱发的,乙方对整个事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因社会不正当势力或犯罪分子主动对乙方或其所在门店、员工实施人身、财产侵犯且情况特别紧急,乙方不及时组织自卫反击会造成甲方员工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乙方采取正当防卫而发生伤亡、损失的不在前款约定之列;但乙方采取正当防卫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造成防卫过当的,乙方对实行过限部分承担相关责任。
(七)乙方私自(事前未经甲方允许)给客户作书面承诺或口头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如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须另支付实际损失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承诺:本公司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知悉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条款。乙方承诺:。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日期:
独立经纪人协议篇十七
乙方为合法经营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租赁房屋及用途。
甲方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使用。
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三、租金。
年租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给甲方房款。
四、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承担的费用。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交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其他约定。
1、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并清理乙方财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赁期间,因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前解除合约,甲方不退还房屋租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一切人为地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八、其他约定事项:取暖费双方协商,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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