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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向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劳动合同签约履行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_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条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五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三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生效。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第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四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向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本合同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____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五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六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文化程度。
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有关条例及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工作岗位、地点和内容。
1.01甲方依照此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
乙方工作岗位/职务:;。
工作地点:北京市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地区。
工作内容: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或任务确定。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与实施。
2.01本合同有效期年,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到期;其中包括试用期从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2.02乙方保证熟知并承认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2.04本合同一式两份,加盖公司骑缝章和员工签字后有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2.05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涂改或代签无效。
第三条劳动报酬。
3.01工资发放。
(1)甲方规定考勤和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1日至本月月末,甲方根据考勤记录,于考勤截至日的次月15日,通过银行或者直接向乙方发放劳动报酬。
(2)乙方工资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工资水平以乙方能恰当履行职责为前提。乙方工资中包含浮动绩效奖金部分,根据乙方工作绩效浮动,其范围为:绩效奖金基数_(0—200)%.
(3)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4)本合同中所有提及的工资均指税前工资。
3.02下列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工资进行调整或者扣除,但工资数额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
(2)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情形较严重的;。
(3)因乙方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5)因各种原因,乙方工作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
3.03乙方认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重大创新、促使公司经营得到改善的,甲方将给予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乙方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扣薪、降薪、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3.04因工作性质决定,乙方不要求加班加点工资;但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休息时间和综合计算的工作时数不超过法定工作时数。
3.05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假。
4.01乙方每周工作5日,共计40小时;除午餐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他休息时间。
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次数和时间。
4.04乙方在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第五条员工教育。
5.0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有义务和权利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
5.02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的,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相关费用,其标准参照有关培训协议或招生、接收协议。
第六条工作安排与条件。
6.01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工作的需要并结合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和态度,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6.0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工具。
6.03甲乙方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共同保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七条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7.01社会保险。
(2)乙方申请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
(3)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减少或不能缴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7.03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享受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条劳动纪律。
8.0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和工作地点的法律法规。
8.0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8.03乙方造成甲方财物(包括个人领用的甲方财物)损失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8.0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款,直至辞退。
8.06在本合同期间,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自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乙方也不得动员甲方其他员工直接或间接与离职后的乙方展开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9.01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其他形式如口头、邮件等都无效。
9.02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变更,导致本合同相关内容变更的,自动生效。乙方有不同意见的,应在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公布之日起2周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0.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解除合同:(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员的;(3)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发生变化,确实无法调剂安排的富余人员;(4)符合本合同10.03、10.04、10.05、10.06条款规定的。
10.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无须提前通知或给予补偿。(1)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规定应予辞退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根据甲方规定应予辞退的;(3)以隐瞒、欺骗、伪造等非法手段获取入职资格的;(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因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6)乙方连续3个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10.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依照本合同9.01条款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0.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乙方可以书面辞职,无须提前通知:(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2)甲方侵犯乙方人身权利的;(3)乙方应征服兵役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07无论辞职、辞退,乙方都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以下离职手续:提出书面通知、进行工作交接、填写离职相关文件资料、交还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财物等。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01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乙方一次性发给终止(解除)合同赔偿金。
11.02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提前通知日数_乙方辞职当月的日工资基数。
11.03乙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擅自离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乙方私自带走公司物品或资料的,甲方保留向公安机关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乙方行为给甲方带来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处理。
12.01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3.01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业技能等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个人法定住址、现住址、健康情况、家庭状况等信息。未提供证明/信息或证明/信息不实的(如隐瞒重大疾病等),无论隐瞒信息内容及种类,一律视为乙方以欺瞒手段获取入职资格,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13.02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提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变更,其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变更;但其内容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文件规定,否则,为无效条款。
13.03乙方于甲方签订的其它书面文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04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内容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
住所:住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八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向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本合同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_____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____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_____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_____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_____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_____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_____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_____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九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乙方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十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求职证号:___________。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书面自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十一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甲方: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十二
失业保险工作应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北京市的失业保险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本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规定所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工作应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五)财政补贴;。
(六)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八条失业保险费收缴费率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不属于1994年北京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范围,按照本规定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的职工,本规定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劳动合同。
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2019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2019年不满2019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失业人员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供养人数发给。供养一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两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给付12个月。
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六条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监控、发布失业率,制定促进就业政策;。
(三)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四)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和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和就业服务;。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的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权、徇私、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6日北京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失业保险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____,达到_______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三、_____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
五、_____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_____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_____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_____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_____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_____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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