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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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优质14篇)
时间:2023-11-09 04:02:26     小编:飞雪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制定各种方案来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方案的制定不能只顾眼前,还需要考虑长远的发展。以下是一些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一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二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陶洪臣

副组长:张文权

成员:刘广凌、尤大年、王相鹏、马福禄、安龙、叶振洋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办公室(设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值班电话:89023348

四、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教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市环保局(电话)、省环保局(电话)、环保热线(电话)、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电话)、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重大辐射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

五、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我院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樟树市山前卫生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黄茂勇

副组长:分管院长 宋继林

成 员:陈小毛 邓转生 聂飞涛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科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放射源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市卫生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区卫生局报告。

四、放射性事故的调查:

(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放射科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有工会负责人和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

(二)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

(三)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五、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

樟树市山前卫生院

2017年1月8日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三

(2)承担县辐射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一般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协助xxx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组织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辐射环境监测评价,收贮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组织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演练;组织和建立辐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指导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为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等工作;在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3)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交通管制以及事故场外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疏散等工作;组织打击制造传播辐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4)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医用射线装置辐射事故的现场处置;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救治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和非辐射损伤的受伤人员;负责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及其他疾病诊疗;向受到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5)负责参与制订突发辐射事故控制规划,把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的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6)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应急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规范性等工作。

(7)参与一般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工作。组织协调因辐射事故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8)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

(9)负责受辐射事故影响严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0)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镇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燃气供应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13)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各部门应当在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编制各自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人员和联络方式报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四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并行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均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应急工作要配备若干成员。

1.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寇会超(校长。

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曲红平(党支部副书记职责:协助校长工作。

3.协调组组长:杜姣玲(总务主任。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时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及医疗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4.抢救抢险组组长:马建设(副校长曲小伟(副校长孙伟柱(副校长。

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6.后勤保障组组长:詹顺江(总务副主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师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传染疫情安全安全事故等。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总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的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现场的老师一边指挥学生紧急向安全通道疏散,抢救伤员,一边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的信息报告学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直接报教育局或县政府。

2.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具体要求如下:(1利用校园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疏散信号。(2利用音响设备或手提式喇叭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班主任、值班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最方便、安全、快捷的顺序及时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田径场或其它较大型的空旷地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疏散出校门。

3.严格禁止参与救火,全体教师要切实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把学生带至远离火源处,老师要利用一切救人设备,尽可能将初始火灾扑灭,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当火灾不能控制或发生重大险情时,一人的生命为第一位,及时撤离火场。

4.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1.事故现场的驾驶员、乘务员、老师应先行组织抢救保管员,指挥学生疏散至安全地带,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求助,并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直接报教育局县政府。

2.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同时报警,请求援助,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保护好事故现场。

1.立即停止食堂或小卖部的生产运营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4.配合卫生、xxx门调查,按卫生、xxx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准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有警示牌,设有隔离栏。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缝在、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教育局,婧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奋不顾身的事迹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3.及时报警,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六传染病疫情安全事故。

1.学校一旦有传染并病情发生,就立即报告教育局或xxx门和xxx门。2.学校一旦有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向当地医院报告,并通知家长将患者学生带到医院就诊检查,患传染病的老师立即隔离治疗,凡患传染病的师生经治好后,凭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才能返校。

3.学校茬医疗xxx门的指导下,按规范要求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对全体师生做好防治知识宣传及安全防范。

4.配合教育局、卫生、xxx门做好疫情的防治、调查工作。(七地震防范措施。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五

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2、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2.l、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联络方式:l3806293166。

副总指挥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13951312998。

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13962809419。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l19)。

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

3、应急准备。

3.l、质控部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曹佳云。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舰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3.2、生产安技部安全管理责任人彭炽。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舰宣传贯彻,过程评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使用、储存、转让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接到事故报告,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入指挥下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3.3、事务部安全保负责人张耀新。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防盗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性组织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储存状态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迅速将误照人员送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并做好放射人员病史档案记录。

3.4、其他相关责任人。

3.4.1、工位防护责任人俞剑钊。

按有关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做好安全剂量检测,检查作业岗位人员正确佩带个人计量仪状况。一日发生误照事故,应立即采取收源措施,迅速报告事故情况。

3.4.2、储存保管责任人吕斌。

对每班次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工作完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保管储存。一旦发生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4.3、门卫巡查负责人邵晓斌。

组织门卫值班人员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在无人操作状况下的夜间、节假口、厂休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对特殊场所或区域人员进出询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场所。

3.4.4、职业危害防护人顾照明。

定期做好放射件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一旦发生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或职业卫生措施未落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3.4.5、1]常检查责任人朱晓军。

定期对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运行是好,并做好记录。对从事射线装置检修、保养人员监督做好自我保护。

4、培训与演练。

4.l、管理部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做好从事放射性探伤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工作。

4.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并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应急预案演习的实践评估,校正应急预案准确性、适用性。

5、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以一卜辐射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省、市根据事故性质启动一级预案程序。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火警事故,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启动二级预案程序。

指放射源脱落,射线装置发生故障而引发的事故,由部门采取操作措施和防护技术,及时排除故障,控制事故影响的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程序。

6.l、安全连锁失灵或人员误照射。

6.l.2、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和救治,建立并保存相应的医疗档案;

6.1.3、放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环保、公安等管理机火做好事故检查和善后处理;

6.2、射线装置失控。

6.2.1、立即收元源,停止探伤作业;

6.2.3、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下:

a、操作人员如实反映放射源失控前后的操作细节情况,分析原因;

b、确认故障原因,拟订排除方案;

e、进行模拟实验,逐个方案比较;

d、选择切实可行方案进行实施,排除故障操作;

e、确认探伤设备已进入安全状态后,人员方可进入暴光室;

6.2.4、若上述实施方案失败;

a、封闭暴光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b、向环保等管理部门报告,主动接受业务监督指导;

e、确认无法排除故障时,立即要求探伤设备生产厂家业技术人员前来处理:

6.3、放射源丢失、被盗;

6.3.1、保护被盗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6.3.2、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6.3.4、主动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作:

6.4、现场救护;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快速反映,尽一切力量防止事故扩大,不能延误补救和救援时间。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六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关于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辐射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全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发布和决定县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指挥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按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审定向上级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其他支援力量的请求。

办公室设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负责辐射应急日常工作,是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经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负责贯彻执行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制定和修订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实施程序;组织全县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监督检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对一般及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经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信息的汇总;负责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建立和管理县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

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现场维护、辐射事故预测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指导公众应急防护、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负责承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影响后评估工作;协助开展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影响后评估工作。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由县公安局牵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承担辐射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消防等工作。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根据辐射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体防护,发放所需的药品;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的措施建议;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省内资深的辐射安全专家、辐射医学救护专家和相关专家组成。

负责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的技术指导;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县有关单位、部门及公众提供辐射事故处理处置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对辐射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的建议。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和事发当地政府等相关相关单位或机构组成。

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经费及物资保障,受辐射影响区域人员安置和应急生活保障。

根据辐射事故级别和受影响范围情况,还可根据需要成立和,分别由县经济信息化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应急响应工作的指示;组织制定辖区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了解辖区辐射事故的发生原因、事故状态和发展趋势;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立即控制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责任的初步调查以及被照射人员的救护工作,并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完成国家、省、市、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七

1、参加桌面演练的成员单位:

2、现场记录组成员:

3、摄像组成员:

4、应急办公室值勤人员:

目标1:xx小区一住宅楼内液化石油气用户液化气钢瓶泄漏爆炸着火。

事态发展情况:

(1)有人员受伤;

(2)住宅楼内多处发生着火;

(3)住宅楼内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炉具之间的.胶管发生破损泄漏,一时控制不住,有发生二次爆炸的危险;(切断楼栋电源,有水对液化石油气泄漏区域进行稀释,防止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进一步查明现场,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

目标2:棉花加工厂发生火灾事故;

(1)棉花加工厂某车间内由于电气事故发生火灾;

(2)车间内火灾已向外漫延,车间内火势短时间内无法控制。

(一)液化石油气火灾事故。

1、灭火;

消防灭火人员对着火建筑进行灭火,并对火源进行控制,防止火灾扩大化。在灭火过程中,在液化石油气钢瓶气源未切断时,不得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着火点的火源灭掉;只可采取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降温处理。

2、切断气源;

3、抢救受伤人员;

4、组织、疏散50m范围之内的居民;

5、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二)棉花加工厂火灾事故。

1、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

2、灭火:消防灭火人员对着火区域进行灭火,并对周围可燃物进行转移,无法转移的物质,应采取措施与火源进行隔离(特别是采用水幕形式)。

3、组织对着火点周围10m内的可燃物资进行转移;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八

1、发现事故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选煤厂调度室和矿调度室汇报,详细汇报事故的地点、范围、人员情况。

2、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通知武保科封锁事故现场;并按照总指挥的指令,通知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立即撤离险区,并在指定地点待命;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和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由总指挥指派一名处理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所有可能与影响范围相接的通道的临时封闭警戒。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和接受指令。

5、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放射源处理专业队伍,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必须在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6、放射源的拆除、运输、存放必须在矿武保科的监督下进行。

7、由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处理后的事故现场进行安全检测,以确定是否可以恢复生产。

8、武保科负责立即疏散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线,严禁与抢险救灾无关人员进入。

9、保健站医务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临时救护站,随时准备抢救受伤人员。

10、救护车开至指定地点待命,随时运送伤员至集团公司总医院。

11、事故单位的干部负责事故现场周围人数的统计工作。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九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业务指导,并牵头建立辐射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6.2物资和装备保障。

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环保部门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环保应急物资库建设。

6.3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6.4交通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技术保障。

环保部门要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备,充分发挥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作用,不断提高辐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6.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要。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十

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区县政府和环保部门。

3.2监测。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辐射事故监测体系。环保、卫生计生、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公安、卫生计生、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辐射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3.2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授权区县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环保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4信息报告。

3.4.1报送程序。

发生事故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属地区县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报告,或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报告。区县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立即分别向国务院应急办、环境保护部报告。

3.4.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发企事业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4.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信息通报。

发生辐射事故后,环保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通报。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十一

市环保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渝办发〔2012〕153号)同时废止。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十二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崇阳县境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及县内辐射环境安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铀(钍)矿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时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核与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十三

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环保局积极参与善后有关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环保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向事发地区县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篇十四

《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责任主体;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负责。

3.2应急联动机构。

总值班室或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区领导确定,其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当启动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响应时,启用区总值班室作为区应急联动指挥场所。当启动特大、重大或较大核与辐射事故响应时,启用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区应急联动指挥场所。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领导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3.4职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主管辐射安全的职能部门,协助区应急办综合协调本区一般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特大、重大和较大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3.5专家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处置一般核与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一般核与辐射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舆情应对;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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