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告两评议规定篇一
一、基本情况
卫生局内设10个股室,全区有区直医疗卫生单位4个,派驻乡镇(街道)有23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股级领导职数62名,其中: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配备院长(主任)25名,副院长(副主任)配备37名。
在“三查三看”教育活动中,针对部分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存在“慢、难、满、漂、散”等问题,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局领导带队对区妇幼保健院、23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事人才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填写个人调查表、后备领导干部推荐表、与干部职工谈话等方式,发现了一批品德高、能力强、专业精、深受干部职工拥护的优秀后备领导干部。结合当前卫生工作的需要,20xx年12月,我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规定提拔任用了乡镇卫生院股级领导23人,岗位交流7人。
二、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事业发展,核心在党,关键在人。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策,建立和加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科学发展卫生事业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责任感。
三、选拔任用的程序及方法
(一)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把原则关。无论是提拔担任局机关股室负责人还是乡镇卫生院领导,我们都坚持以下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在干部推荐、培养、任用、监督等方面,坚持党委议事党委决策党委审定把关;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主要是突出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工作才能;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重点是强调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是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透明操作;还有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二)明确岗位条件,严把资格关。重点做到被推荐任用的干部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乐于奉献;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实绩明显;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评价好。
(三)规范任免程序,严把公正关。从民主推荐、到考察研究、考察谈话、民主测评、讨论拟任人选、任前公示,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在党委会正式讨论推荐股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前,都事先进行酝酿,做好准备。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经民主推荐后,由局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严格按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并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期间,特别重视广泛听取各方面基层群众的意见并组织民主测评。考察人员将考察得到的第一手资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年度结果及时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党委讨论时,先由考察人员逐个介绍情况,党委班子成员各抒已见,逐个进行分析,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表明态度,最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集体表决作出任免决定,然后按规定在卫生局和所在单位公示57工作日。在干部任用上,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避免个人说了算和临时动议的情况发生。同时按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坚持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四、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和考核范围:由卫生局任命的所有领导干部,由上级任命的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职领导。
(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履行职责,服从局党委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年度工作述职述廉报告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建立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单位正职领导外出(县区)必须向局长请假,一天以内口头请假,二天以上书面请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出活动须凭书面通知。
(四)卫生局对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年终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方式采取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主要以考核为依据。
(五)依据办法对每位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免职。
一报告两评议规定篇二
一、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会每年应向全委(扩大)会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就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兼任的除外)进行民主测评。
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应形成专门报告材料,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由书记代表会作报告。也可采取以下3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1)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2)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组织部长,以党委会的名义,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3)党委会向全委会提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对新提拔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推荐考察、酝酿沟通、研究决定、任职后的表现等作适当介绍,有利于参加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更多地了解党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进行评议时,可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每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前,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
同时,要对本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讨论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3)主要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包括调整干部的职位、人数、程序、初始提名情况及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同时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__]4号)、《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__]12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将学习上述文件作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须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四、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和对所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1)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2)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3)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须在党委全委(扩大)会上进行。
五、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一般应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派人参加。
六、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后,应及时将工作方案、专题报告、测评结果及工作开展等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各市(州、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总体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七、上一级党委组织部每年对下一级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谈话打招呼,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或调查,督促进行整改:(1)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满意率较低的。(2)对所提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测评,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八、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党委会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通报。
九、加强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中来。
十、毕节地区、铜仁地区应结合实际,参照对市(州)的有关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地委在筹备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涉及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应与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沟通确定。
一报告两评议规定篇三
20xx年,xx党委共调整选拔任用干部7名,其中提拔任用正科级干部2 名、副科级干部1名、正连级干部1人、副连级干部2名(大学生连官转正),新聘用干部6名(安置大学生),平级调整连队党政主要领导3名。
20xx年1月12日,xx党委召开党委全委会,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共有7位,12位委员,当天缺席1人(因开会),参加人员18名。xx党委书记 向与会人员汇报了20xx年xx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全委会全体成员填写了《20xx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20xx年新提拔正职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经过评议汇总,有16位委员对xx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是满意的,2位基本满意;15位委员对xx党委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情况是满意的 ,3位基本满意;有14位委员对xx党委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是满意的,4位是基本满意;有15位委员对xx党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满意的,3位基本满意。李政委将评议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了通报。
通过测评和自我查找,总结自20xx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xx党委的做法,xx党委始终严格按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贯彻执行,有利的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xx单位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但是还是有不尽人意之处,xx党委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订了整改方案。
一、进一步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宣传学习力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新时期各级党委做好干部工作的一个较为细致、系统的,操作性较强的文件。xx党委还是要高度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今年党委利用两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对《条例》进行系统的学习,要求党委班子必须深刻领会《条例》的内涵,党委委员必须熟知《条例》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机关科室领导,基层单位领导等各个层面上的领导干部对《条例》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全面的了解。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委要严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关。一是在调整干部时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二是继续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党委全委会票决制度,三是严格按照规范程序选用干部。继续坚持党委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认真进行考核,并认真倾听基层领导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决对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的干部进行处理,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
2.在干部选拔方面,xx党委严格执行《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注重干部的德才和廉洁自律情况,选拔配备那些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廉洁从政、群众公认的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有问题的坚决不提拔。
3.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xx党委严格贯彻执行落实《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五个法规文件,引进竞争机制,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选人视野。20xx年,xx党委要在机关落实干部竞争上岗办法,严格按照编制数、领导职数配备干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新时期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条例。xx党委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细节问题的粗线条处理情况,今后将进一步规范程序。同时公开选拔领导和竞争选拔的力度还不大,今后还要加大这方面的力度。
一报告两评议规定篇四
一、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会每年应向全委(扩大)会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就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兼任的除外)进行民主测评。
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应形成专门报告材料,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由书记代表会作报告。也可采取以下3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1)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2)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组织部长,以党委会的名义,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3)党委会向全委会提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对新提拔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推荐考察、酝酿沟通、研究决定、任职后的表现等作适当介绍,有利于参加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更多地了解党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进行评议时,可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每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前,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
同时,要对本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讨论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情况。(3)主要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包括调整干部的职位、人数、程序、初始提名情况及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同时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xx]4号)、《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xx]12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将学习上述文件作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须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四、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和对所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1)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2)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说不清楚四个选项,并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3)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须在党委全委(扩大)会上进行。
五、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一般应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派人参加。
六、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后,应及时将工作方案、专题报告、测评结果及工作开展等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各市(州、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总体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七、上一级党委组织部每年对下一级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谈话打招呼,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或调查,督促进行整改:(1)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满意率较低的。(2)对所提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测评,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八、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党委会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通报。
九、加强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中来。
十、毕节地区、铜仁地区应结合实际,参照对市(州)的有关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地委在筹备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涉及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参会人员范围等,应与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沟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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