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是制定目标、实现梦想的关键步骤。写总结时要注意客观地评价自己,既不夸大自己的成绩,也不掩盖自己的不足。以下是一些经典案例,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灵感和参考。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一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近来,有部分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到市卫生局补办,但家长不了解补办程序,也不知道应该提供哪能些资料,经常因资料不全、程序有错而不能及时办理。
从20xx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的合法医疗保健机构签发。经市卫生局批准的合法医疗保健机构,只负责在本单位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发放本单位以外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未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或《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要补发的,由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统一到妇幼保健所办理。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变更姓名。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等)。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务农、经商等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办理步骤: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
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三)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姓名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
(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原始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
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二
年月生,因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现需办理事宜,申请补发,请予以办理。
母亲:
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签字、手印)年月日。
父亲:身份证号:(签字、手印)年月日申请日期: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年龄)。
二.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四.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七.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八.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补发单位负责人签字。
九.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亲笔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申请人: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三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近来,有部分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到市卫生局补办,但家长不了解补办程序,也不知道应该提供哪能些资料,经常因资料不全、程序有错而不能及时办理。
从2004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的合法医疗保健机构签发。经市卫生局批准的合法医疗保健机构,只负责在本单位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发放本单位以外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未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或《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要补发的,由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统一到妇幼保健所办理。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
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变更姓名。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等)。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务农、经商等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办理步骤:(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
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三)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姓名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证明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公证等手续。《亲子关系声明》上加盖的公章,按照要求,必须使用新型防伪代码印章,否则视为无效。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
(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原始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
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四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孩子是在泽州县妇幼院出生的,医院出具了出生证明,但是我不小心把出生证明的副联弄丢了,没有副联就不能给孩子上户,我想问一问出生证明的副联能不能补办,该怎么补办?记者帮您问:
泽州县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回复说,出生证明的副联是不能单独补办的,像常先生这种情况应该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具体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到泽州县妇幼院领取出生证补办申请表,然后到准备上户的派出所开具未上户证明,另外,还必须在我市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原出生证编号作废,并保留报纸原件;最后带上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泽州县妇幼院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五
记者从县妇幼保健所了解到,补办出生证需要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宝宝玉环出生医院的出生医学记录以及申领表,已经落户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没落户的需携带父母双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同时,建议刊登出生证遗失声明,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湄洲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备注:
1、所有证件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证件上的姓名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卫生院分娩的婴儿要说明原因当时接生人员为何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产家为何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有原接生登记簿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或当时的病历(分娩情况记录)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六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一名叫“我比烟花还寂寥”的网友在金华新闻网《行风瞭望(在线)———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询问有关补办出生证明等事宜。
该网友说:我有一个表妹,现在16岁,由于当时未在医院接生,而是在家中接生,所以没有出生证明,现在想补办一张出生证明,不知该到哪里办理,补办时需带哪些资料?请胜平记者帮我咨询一下,并给予回复,谢谢!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近日,市卫生局答复:
《行风瞭望(在线)———胜平接待室》转来的交办单已收悉。有关情况如下: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三、
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三)提供单亲办证者婚姻证明。
(四)目前出生证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七
县计划生育妇幼生殖保健服务中心:
男方姓名出生于年月日,现年:岁,民族:。
现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于月日,现年:岁,民族:
现住址:
夫妻俩于年月岁。当时因原因不能到医院住院分娩,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因原因需要办理该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望给予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八
年月生,因出生医学证明 丢失/被盗 ,现需办理 事宜,申请补发,请予以办理。
母亲:
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父亲: 身份证号: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材料: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年龄)
二.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四.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七.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八.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补发单位负责人签字。
九.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亲笔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申请人:xxx xxx
20xx年x月x日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九
___卫生院:
男方姓名 出生于 年 月 日,现年: 岁,民族: 。
现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于月 日,现年:岁,民族:
现住址:
夫妻俩于 年 月 岁。当时因原因不能到医院住院分娩,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因原因需要办理该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望给予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十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现授权委托人_________(委托人姓名)办理__________(新生儿姓名)出生证明。
因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范围内代表委托人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当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委托期限自开始。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十一
委托人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______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十二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
1、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_______________医院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的《出生医学证明》。
2、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3、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______妇幼保健院:
本人_________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__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_________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十三
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信息:司俊翔(男),20xx年x月x日在桂阳县人民医院出生,我们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出生证补发申请书篇十四
xx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科技园所:
本人系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公司的计算机代码为06670940。因办理需要,现申请开具自年月至年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一份。
特此申请,恳请贵所在百忙中予以办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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