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的起源论文(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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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的起源论文(热门16篇)
时间:2023-11-09 17:28:17     小编:LZ文人

写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在总结中,我们应该注意整体性和系统性。以下是一些常见面试题和回答范例,供大家参考面试准备。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一

生物起源是生命科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解答了一个让人们思考已久的问题:生命是如何从无到有产生的。通过学习这一课题,我不仅对生命的奥秘有了更深的了解,也对自然界的伟大与复杂感到惊叹。下面我将从科学严谨、生命起源的多样性、进化的推动力、生命起源的意义以及人类的责任等五个方面谈谈我对生物起源的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首先,生物起源的研究必须科学严谨。作为生命科学中的重要课题,生物起源需要进行科学的研究方法来解答。科学家们通过实验、观察和推理等手段,逐渐揭示了生命从无机物到有机物,从单细胞到多细胞的演化历程。正因为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了解生命的起源和进化。

其次,生命起源的多样性是令人惊叹的。生命的演化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生命形式,从单细胞生物到复杂的多细胞生物,从原始的无脊椎动物到高度进化的脊椎动物。这种多样性展示了生命的奇迹和进化的力量。每个种类都在演化的过程中发挥着自身的功能,并与周围的环境相互作用。这种多样性不仅令人叹为观止,也提醒着我们要珍惜和保护生命。

再次,进化是推动生物起源的重要力量。进化是生命起源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生物多样性的根本原因。通过不断的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物种得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并获得生存的优势。进化的力量推动生物在演化过程中不断变得更加复杂和适应。正是进化的力量,使得生命能够走到今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生命起源的研究不仅仅是为了了解自然界的奥秘,更具有深刻的意义。生物起源的研究可以揭示我们与其他物种的共同起源和联系,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我们自己。同时,了解生命的起源和进化,可以为研究生命科学和解决生物学问题提供基础。人类还可以通过生物起源的研究,探索人类起源和人类的演化历程,进一步认识人类自身。

最后,人类作为有智慧的生物,有着责任研究和保护生命。生物起源和演化是地球上生命历程的关键环节,我们人类要在学习和进化的过程中不断去适应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我们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研究生物起源和进化的奥秘,并努力保护和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只有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环境的稳定,人类才能够继续发展和繁荣。

通过对生物起源的学习和思考,我深感生命的伟大和自然界的复杂。科学的严谨、生命起源的多样性、进化的推动力、生命起源的意义以及人类的责任,这些方面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启发。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去研究和了解生物起源,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生命的奥秘,更好地保护和发展生命。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二

我买了一本由达尔文著、舒德干等人译的《物种起源》,这是一部影响人类科学发展进程的绝世经典,我一直希望能一睹这本百年巨著的风采,终于有闲暇静下心来仔细阅读一番。

全书分为以下十五章:1.家养状态下的变异、2.自然状态下的变异、3.生存斗争、4.自然选择即适者生存、5.变异的法则、6.本学说只难点及其解释、7.对自然选择学说的各种异议、8.本能、9.杂种性质、10.地质记录的不完整、11.古生物的演替、12.生物的地理分布、13.生物的地理分布(续)、14.生物间的亲缘关系和15.综述和结论。还在附录中记录了进化论的十大猜想。

在《物种起源》中,达尔文以丰富的研究资料,严谨的科学论述,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引人入胜的文笔,向全人类庄严宣告了物种发展的伟大理论——进化论。在此之前,人类有关物种发展的认识一直笼罩在唯心主义宗教统治的阴霾中。人们认为人类以及地球上的各种生命都是至高无上的神明所创造的,神主导一切!各个物种都是孤立的,其间没有任何亲缘关系。在那个年代,违背教会之难,难于上青天。但乌云遮不住真理的光芒;黑暗无法阻拦人类追求真理的脚步。总有那么一批坚持真理的人,不畏教会等反对组织的压迫,坚持真理,经过几个世纪,几代人艰苦卓绝的奋斗,真理终于战胜谬误,人类终于见到了科学的曙光。达尔文就是这样一个为追求真理而不懈努力的人。

书中主要探讨了一个问题——什么是生命的起源?达尔文用其仔细的观察及丰富的想象力,在该书中描写了生物物种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繁多这样的一个演变过程。就象是一棵树不断能长出新的枝条,在生物的演变过程中,新的物种分枝会在原有的基础上产生出来。达尔文相信所有的物种都是由简单的生命单位演变而来,但最初的生命是怎么来的呢?一个不常被人提及的事实是达尔文认为它们是被创造的。

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所体现的认真精神非常值得钦佩。当他谈论到一些问题时,由于版面的限制,无法进行再多的论述,虽然书中提到的事例已足以证实他的观点,但他仍告诉读者,他在其他的文章中已有或将有对此问题更深入的论证。我想,对这种问题,能够不敷衍,充分体现了达尔文对科学认真、严谨的态度。

书中的很多内容值得我们去思考及争论,也有更多地方值得我们去敬佩和学习,其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这样一句话:“作为一个科学工作者,我的成功取决于我复杂的心理素质。其中最重要的是:热爱科学、善于思索、勤于观察和搜集资料、具有相当的发现能力和广博的常识。”我将以这句话为目标,将结合自己的教学,更进一步地深读此书,为自己充电。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三

生物起源一直是科学界探讨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人们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实验,不断深入探索和认识生物起源的奥秘。经过长期的学习和思考,我深深感受到生物起源研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也领悟到了科学研究的艰辛和创新的必要性。

生物起源的研究对于理解生命的本质和进化的规律具有重要意义。人类作为生物属于地球上的一种生物,对于我们来说,了解生物起源是探索自身存在意义的重要一环。生物起源的研究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地球上其他生物的起源和发展,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理论指导。此外,生物起源的研究还与医学、农业等领域的发展密切相关,有可能为疾病治疗、农作物改良等提供科学依据。

生物起源的研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课题,需要涉及化学、生物学、地质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首先,生物起源涉及到生命的起源,即如何从无机物演化出有机物,形成细胞。这个过程涉及到大量的化学反应和分子的组合,需要深入研究分子的自组装和自组织的原理。其次,生物起源还需要探讨细胞的起源,即细胞是如何形成的,细胞的机制是如何不断进化进而形成各种不同的生物。这些都需要研究细胞的结构、功能和进化分子学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因此,生物起源的复杂性需要研究者有广泛的知识背景和综合运用不同学科的方法才能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生物起源的研究不仅复杂,而且困难重重。首先,生物起源是一个远古的过程,没有亲眼目睹,也没有现成的证据。科学家只能通过回溯法和实验研究来推测和验证生物起源的过程和机制,这需要进行大量的探索和实验。其次,生物起源的过程漫长而缓慢,需要经历无数次的试验和失败,才能逐渐揭示出一点点的真相,进而积累起重要的科学知识。因此,生物起源的研究需要科学家们的耐心和毅力,需要不断地接受挑战和碰壁,才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生物起源的研究需要科学家们在实验方法和理论框架上进行创新。首先,科学家们需要设计创新的实验方法和设备,来模拟和再现生物起源的过程,带来新的观察和发现。例如,近年来兴起的原核生物模型和原核生物研究方法,在重要进展上取得了突破。其次,科学家们需要提出新的理论框架和假设,来更好地解释生物起源的机制和演化规律。例如,化学进化论、RNA世界假说等理论为生物起源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解释。因此,生物起源的研究需要科学家们具备创新能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第五段:结语。

通过对生物起源的学习和思考,我认识到生物起源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也深刻体会到生物起源研究的艰辛和创新的必要性。希望在未来的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们能继续坚持不懈地投入到生物起源的研究当中,为我们更好地认识生命提供更多的见解和突破。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四

《物种起源》这本书几乎无人不知,但读起来真的不好“读”,不知道是因为翻译的问题,还是原著的确如此,总之读不通、读不顺、读不懂。我受到查理芒格“普世智慧”的指引,按照查理·芒格的理论该书应该属于“硬科学”范畴的,再加上《物种起源》这本书的伟大性,是一本真真正正“改变人类”的巨作,带着一份对巨著膜拜敬畏之心,翻开了这本“连思索加写作”用了近27年的作品。

《物种起源》核心理论之一:由于自然选择仅能通过累积微小的、连续的、有利的变异来起作用。换言之,自然界会保留物种微小的、连续的、有利的变异。这种有利的变异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有利的变异为了适应环境,得以生存。

“适者生存”大家再熟悉不过的大道理。今天想说说,“适者生存”的背后理论:自然界最终保留了那些微小的、持续的、有利的变异。这也就告诉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公司或组织,都会因为“生存竞争”而需要不断地、持续的进行自我精进,或者称为“自我进化”,这种精进、进化是微小的、持续的,不是巨变的,换句话说,我们每个人或公司组织的学习、进步、自我完善、自我优化是依赖于点点滴滴的改进来开展的,而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不要小看每一点滴的学习和积累,从当下事、小事开始,集中精力的去做好,保持一份匠人精神,心平气和,不急于求成的投入与付出,一定会迎来“自然选择”的“生存的适者”。

为什么同行又一定会存在“合作”关系?

大自然是非常奇妙的。一株年产1000粒种子的植物,平均只有一粒种子可以开花结籽,那么它就是在和遍地生长的同类和异类植物相斗争;槲寄生幼苗依附于苹果树而生活,可以说幼苗间它们彼此在竞争,但是当槲寄生过多的时候,寄主苹果树就会死去,这又说明槲寄生之间的竞争是小竞争,如果是恶性生长的竞争,会带来寄主的死亡,导致大家都无处藏身。这似乎预示着一个道理,人与人、公司与公司个体之间的竞争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忽略大环境,而不顾一切的发动恶性竞争,会导致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灭亡。所以,既要维护好所处的大环境、大行业,又要寻求恰当的竞争方式才是必走之路。正如,在沙漠边缘艰难生长的植物,一方面是为了生存在和干旱作斗争,也可以说它是在寻求与水分的合作而生存。

如何在“竞争”中可能取胜?

在这样的激烈竞争中,无论竞争的形式如何,任何一方,哪怕是微小的变异,而这种变异只要对其个体有利,这一变异就能使该个体在与其他生物斗争和与自然环境斗争中保留下去,也就是说,同行业竞争中,只要某一方具备“有利的变异”就可以取胜。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五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体之一的儒学,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儒”的本义是什么?孔子的学说何以称之为“儒学”?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以期准确地把握孔子思想在历史上的价值和地位。

“儒”字(其初文为“需”)在形、声、义三个互为关联的层面上,都有各自的原型和演变系列,下面将分别讨论。

“需(儒)”的形。西周金文有“需”字,其形体上为雨,下为天(“天”和“大”一样,都是人的正面形)。“需”的字形义为人在雨下,当属会意字。不过,该字形表现的真实文化背景是什么仍不太清楚,这一问题将在后面“需(儒)”的义中详加讨论。甲骨文中未见上为雨下为人形的“需”字。根据徐中舒先生的看法,[1]认为“需”的甲骨文形体即大形(人的正面形)周围有三点或四点状。这里首先存在着辨识的问题。由于徐中舒先生认定的“需”的甲骨文,同金文相对照后,两者区别较大,这样,甲骨文中所认定的字形是否真是“需”字?对此,笔者以为尚可存疑。我们认为“需”的字形原型即金文所示的那样上为雨下为人状。即便是像徐中舒先生认定的那样“需”有甲骨文字体,亦为一种简体,且人形周围的三点或四点的原义为雨点义。《说文》所列的篆文“需”,其形体上为雨下为而,篆文下面的“而”为金文下面的“天(人形)”的讹变。由于“需”的本义域的构成有两个义项,[2]一为名词的“儒”义,一为动词等待、需求义,后又发生语音分化,这样便造出“儒”字来(最迟在篆文中已有),分担初文“需”中原有的名词义。“儒”为增形孳乳字,所增加的形符“人”,实际上强化了“需”形下面的人义。

“需(儒)”的声。需,上古音心母侯部。儒,上古音日母侯部。[3]“儒”为“需”的增形孳乳字,并分担了“需”的本义域中的一个义项,然而“需、儒”两者上古音的声母不同,并非同音。其实,“需”这个词的读音在金文中仍保留着两读,既读作心母,又读作日母这一声母的原型泥母。“需”读作泥母,可从“需”的通假用法中得知,如伯公父簠:“用成(盛)米隹稻需(糯)粱。”又《战国策·秦策》:“其健者来使,则王勿听其事;其需(懦)弱者来使,则王必听之。”上引两例中“需”的本字“糯”和“懦”二字皆为泥母字。“需”为何读成两类不同发音部位的声母?对于这一现象,笔者不同意先有sn-之类的复辅音,后分化为二,一为s-(心母),一为n-(泥母)的假设,而是认为该现象是原始汉语就出现的语音历时演变的结果,即“需”有两读,先有n-(泥母),后有s-(心母),演化过程中呈现出声类发音部位的前化。“需(儒)”所在的语音演变类型的演变过程为:原始音泥母经由日母而逐渐演变出心母。[4]“需(儒)”的声母具体演变轨迹可重构为:n(泥母,浊鼻音)nj(腭化)(日母,舌面化)h(清鼻音,为浊鼻音的变体形式)(清鼻音中鼻音失落,还保留和失落鼻音同部位的擦音成分,同时又受到清声h的发音方法的同化作用,所以成为清擦舌面音)s(心母,声类前化)。“需(儒)”的语音由于历时演变产生了两读,又由于“需(儒)”的本义域有二,为了区别起见,泥母字(后为日母字)则写作“儒”,且为名词,心母字则采用原来的写法作“需”,且为动词。

“需(儒)”的义。依照语言意义的发生次序可包括:语言所指的时空中的'事件,即自然-文化意义;音义结合的命名理据,即其音为何可以表达其义,也可反过来问其义为何要有其音;有了文字以后的字形义;典籍中实际语义的梳理。“需(儒)”的产生源于原始的雷神崇拜。有关雷神崇拜对中国文化各方面的深刻影响以及诸多甲骨文反映了这一原始文化的问题,笔者已有专著论述。[5]简言之,祭祀雷神的原始方式是燎祭,其直接目的在于求雨。“需(儒)”的形义反映的正是祭祀雷神的求雨仪式。

孔子在世时,其学说不显,亦无“儒家”、“儒学”之称。后人称孔子为儒家鼻祖,称其学说为儒学,当指孔子所从事的职业而言,而不像先秦其他学说命名的那样,或以姓命名,如墨子的“墨家”,或以学说中的核心词命名,如老子的“道家”。《论语》中孔子谈得最多的是“礼”和“仁”的问题。从孔子后期生涯整理古代典籍和从事教育工作来看,孔子研究并传播了中国文化精神,而这一精神的最高形式是礼,同时传授以“礼”为首要内容的六艺。孔子又大力阐扬“仁”(尽管“仁”这一词早已产生),通过“仁”的人际关系来实现“礼”的社会秩序。孔子的职业精神是强调“礼”,而这一意义上的“儒学”和产生于原始社会的雷神崇拜祭祀活动的“儒”的本义则是一脉相承的。“儒”的原型是具体的人对自然的崇拜活动的产物,由此派生出一整套祭礼来,并影响到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孔子时代虽然鬼神观念已经淡化,但源于原始社会祭神活动的文化精神仍以“礼”的理想准则而延续,并通过“儒”的实践来传递。以归复传统的“礼”并且深入认识人性中的“仁”而言,孔子是中国文化的第一位当之无愧的承前启后者。

[附注]。

[1]徐中舒:《甲骨文中所见的儒》,《四川大学学报》,1975年第4期,认为“儒”的本义“像以水冲洗沐浴濡身之形”。

[2]有关本义域的问题,参见拙文:《论本义域》,《古汉语研究》1994年第2期。

[3]参见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4]同一主谐字的谐声系列中的声母可能分属不同的发音部位。对有关诸字进行详尽考察后,归纳出不同的语音演变类型。

[5]徐山:《雷神崇拜——中国文化源头探索》,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

[6]“汉语言谱系”之说为笔者提出。汉语言起源于感叹声,稍后又有拟声手段,并由此形成了按声母的不同发音部位分类的喉(牙)音、唇音、舌音、齿音的原始音位义类型,而以后新词的产生,则不外乎是直接产生于感叹声、拟声,或从原始音位义中逐代派生而出。所谓“汉语言谱系”,即根据汉语言原始音义的结合方式和原始音位义类型的确立和演变的规律,对所有汉字进行分类,重构出汉语言诸词在发生学意义上的内部亲缘关系。

[7]同[5],第45页。

[8]另外,以汉语言谱系而言,同属心母字的“司”(名词义为官职,动词义为主管、执掌)和“胥”(其假借义用法:名词义为官吏,动词义同“等待”的“须”义),当为“需(儒)”在语音发展至s(心母)时的语义派生的结果。

*文中有四处国际音标因无法显示而留出空位。

[作者简介]徐山(1955-)男,江苏苏州人。苏州大学中文系教授,文学博士。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六

生物起源一直以来都是科学领域中备受关注的一个课题,人们通过对化石记录和遗传信息的研究,试图揭示地球上生物的起源和演化历程。在我对此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生物起源的复杂性和不可思议之处。以下是我对生物起源的一些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首先,生物起源的复杂性令人惊叹。通过对化石记录的研究,科学家们发现生命最早的痕迹可以追溯到几十亿年前的地球上。这其中包括一些微小的有机分子,如氨基酸和核酸碱基。然而,将这些分子组合成复杂的有机体却是一个极为困难的过程。要使无机物质变成生命体,不仅需要正确的温度和压力条件,还需要特定的化学反应和能量供应。这个过程需要经历漫长而复杂的试错过程,对生命的起源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其次,生物起源的多样性使人叹为观止。通过对遗传信息的研究,科学家们发现生物世界中充满了无尽的多样性。通过基因变异和自然选择,物种能够适应不同的环境条件,产生出各种各样的特征和形态。从微生物到植物,再到动物,生物的形态和功能多种多样,每一种物种都占据着独特的生存空间。对我而言,这种多样性展示了生命的无限创造力和适应能力。

第三,生物起源的奇妙之处让人感叹不已。在生命的历程中,许多突然而至的演化事件造就了地球上的丰富生物多样性。例如,老挝素峰的上方发现了跳动的心脏,这些群岛上的史前化石揭示了一种罕见的神秘生物。另一个例子是大约5亿年前突然出现的寒武纪爆发,这导致了大规模的物种突变和生态系统重组。这些突发事件使得我们的地球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同时也揭示了生物起源中的神秘和难以理解之处。

第四,生物起源的研究推动了科学的发展。通过对生物起源的研究,科学家们不断探索着自然界最基础的规律和原理。他们通过研究化学反应、遗传变异以及环境适应等问题,不断积累了对生命本质的知识。这促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和其他生物的起源,同时也为我们解决一些重要的生物学问题提供了思路和方法。生物起源的研究,是推动整个科学领域发展的重要一环。

最后,对于生物起源的研究,让我更加珍惜和敬畏生命。生物的起源和演化是一个复杂而奇妙的过程,它让地球成为了一个繁荣的家园。每一个物种都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和保护。只有思考和理解生物起源的过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这个美丽的家园,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生物共存环境。

总之,通过对生物起源的研究,我深刻感受到了生命的神奇和多样性,同时也认识到了科学的重要性。生物起源是一门充满挑战和无限可能的科学,它的研究不仅仅是对生命起源的探索,更是对我们自身的思考和理解。通过理解生物起源,我们更加珍惜和保护生命,也更好地认识到了自己的存在意义。因此,生物起源的研究不仅仅是科学发展的一部分,更是人类思维和意识的扩展。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七

牛乳从乳腺分泌以至被挤出时为无菌状态,但挤乳过程中可能有细菌侵入,挤乳后的处理、器械接触及运输过程亦可能使牛乳中混人微生物,如若处理不当,可以引起牛乳的风味、色泽、形态都发生变化。

牛乳中存在的微生物有细菌、酵母和霉菌,其中以细菌在牛乳贮藏与加工中的意义为最重要。细菌大小平均约为牛乳脂肪球的1/125,直径约为o.6um。

1、乳酸菌。

乳酸菌可利用碳水化合物产生乳酸,即进行乳酸发酵。从牛乳中很容易分离得到乳酸菌,其在分类学上属于乳酸菌科。乳酸菌一般为无孢子球菌或杆菌,属厌氧型或兼性厌氧型细菌。进行乳酸发酵时,其有时产生挥发性酸或气体。

2、丙酸菌。

此为产生丙酸发酵的菌群,可将乳糖及其他碳水化合物分解为丙酸、醋酸与二氧化碳。此种菌为革兰氏阳性短杆菌,为制造瑞士干酪的发酵剂,其制出的干酪上有孔。

3、肠细菌。

肠细菌寄生于肠中,为革兰氏阴性短杆菌。肠细菌为兼性厌氧性细菌,以大肠菌群、病原菌、沙门氏菌为主要菌群。

大肠菌群可将碳水化合物发酵,产生酸及二氧化碳、氢等气体。因大肠菌群来自于粪便,所以被规定为牛乳污染的指标菌。

4、孢子杆菌。

孢子杆菌为形成内孢子的革兰氏阳性杆菌,可分为好氧性芽孢杆菌属与厌氧性梭状芽孢杆菌属。

5、小球菌属。

小球菌属为好气性产生色素的革兰氏阳性球菌。在牛乳中常出现的有小球菌属与葡萄球菌属。葡萄球菌的菌体如葡萄串般排列,其多为乳房炎乳或食物中毒的原因菌。

6、假单胞菌。

假单胞菌是利用鞭毛运动的需氧性菌,荧光假单胞菌和腐败假单胞菌为其代表菌。这种菌可将乳蛋白质分解成蛋白胨或将乳脂肪分解产生脂肪分解臭。这种菌能在低温下生长繁殖。

7、产碱杆菌属。

产碱杆菌可使牛乳中所含的有机盐(柠檬酸盐)分解而形成碳酸盐,从而使牛乳转变为碱性。粪产碱杆菌为革兰氏阴性需氧性菌,这种菌在人及动物肠道内存在,它随着粪便而使牛乳污染。这种菌的适宜生长温度在25-37℃。稠乳产碱杆菌常在水中存在,为革兰氏阴性菌,是需氧性的。这种菌的适宜生长温度在10-26℃,它除能产碱外,并能使牛乳粘质化。

8、病原菌。

牛乳中有时混有病原菌,会在人群中传染疾病,因此必须严格控制牛乳的杀菌、灭菌,使病原菌不存在。

混入牛乳中的主要病原菌有:沙门氏菌属的伤寒沙门氏菌、副伤寒沙门氏菌、肠类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属的志贺氏痢疾杆菌,弧菌属的霍乱弧菌,白喉棒状杆菌,人形结核菌,牛形结核菌,牛传染性流产布鲁氏杆菌,炭疽菌,大肠菌,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无乳链球菌,病原性肉毒杆菌。

新鲜牛乳中的酵母主要为酵母属、毕赤氏酵母属、球拟酵母属、假丝酵母属等菌属,常见的有脆壁酵母菌、洪氏球拟酵母、高加索乳酒球拟酵母、球拟酵母等。其中,脆壁酵母与假丝酵母可使乳糖发酵而且用以制造发酵乳制品。但使用酵母制成的乳制品往往带有酵母臭,有风味上的缺陷。

牛乳中常见的霉菌有乳粉胞霉、乳酪粉胞霉、黑念珠霉、变异念珠霉、腊叶芽枝霉、乳酪青霉、灰绿青霉、灰绿曲霉和黑曲霉,其中的乳酪青霉可制干酪,其余的大部分霉菌会使干酪、乳酪等污染腐败。

侵害细菌的滤过性病毒统称为噬菌体,亦称为细菌病毒。目前已发现大肠杆菌、乳酸菌、赤痢菌、沙门氏杆菌、霍乱菌、葡萄球菌、结核菌、放线菌等多数细菌的噬菌体。噬菌体长度多为50-80nm,可分为头部和尾部。噬菌体头部含有脱氧核糖核酸(dna),可以支配遗传物质,使其对宿主菌株有选择特异性;尾部由蛋白质组成。噬菌体先附着宿主细菌,然后再侵入该菌体内增殖,当其成熟生成多数新噬菌体后,即将新噬菌体放出,并产生溶菌作用。对牛乳、乳制品的微生物而言,最重要的噬菌体为乳酸菌噬菌体。作为干酪或酸乳菌种的乳酸菌有被其噬菌体侵袭的情形发生,以致造成乳品加工中的损失。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八

《中国神话哲学》一书谈到“道”的起源时说:道至少有两个不同的来源,其一是现实取向的来源,道的本意指日常经验中的道路,这是儒家思想中的道的来源。其二是神话取向的道的来源,道指的是由太阳及其运动所体现的一般法则或原理___循环往复。这是道家哲学中的道范畴的由来。作者从神话原型的角度,分析了道的诸种特征与神话原型的关系。这是道的来源问题的最新观点,对于我们讨论道的来源有极为重要的启示作用。

笔者认为,两个来源其实都是流,不是源。它们有共同的起源,那就是神话思维或原逻辑思维。现实取向和神话取向是后来分化的结果。这从分析“道”字的字源可以得知。据学者研究,道可能来源于甲骨文里的字,(参见一分为三)从字型看,中间的空隙处很象道路,而线条部分象是两个人向背而行。按着一般规律,线条部分应该是文字,空隙部分不是文字,或许这个字的情况特殊吧。两者都有意义。金文中发展了线条部分的含义,把此字变成从行从首的样子,象是人在行走。人的行走离不开道路,于是动词行走变成了名词道路。这些都是我们后来人的看法。当时的人或者更早期的人与我们的看法是不同的。列维――布留尔在其《原始思维》一书中有一些观点对于我们的研究具有指导性。他认为,没有什么东西是脱离神秘性质和神秘属性的,被思维的集体表象(包括语言)没有逻辑的特征,它们不是真正的表象。在他们的表象中,每一事物都不是我们认为的那样。这些表象受互渗律的支配,即在他们的表象中既有日常经验的因素,又有神秘的因素。两种因素是混而为一的。没法对两者作出区分,对原始人来说,没有那个现象只是现象,没有那个符号只是符号,没有那个词只是词,任何表象都包含自己的神秘力量。这种特征肯定在语言中得到某种程度的反映。神秘力量不仅为专有名词所固有,而且也为其他一切名词所固有。语言可以确立互渗,也可以破坏互渗。我们可能认为,甲骨文的时代已不是原始社会,原始思维的规律对分析甲骨文不适用。布留尔可能估计到会有这种怀疑,他在另一处又说,神秘因素不会因社会的进步永远弱化下去。原始思维即使在变得能够接受经验的教训时,在长时间里,思维仍然是原逻辑的。并在大多数观念中保留着神秘的痕迹。神秘属性仍然为人和物所固有。最后,关于概念,他这样说:概念仿佛是它的先行者___集体表象的“沉淀”,它差不多经常带着或多或少的神秘因素的残余。(《原始思维》446)根据布留尔的见解,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一些学者对道的分析所凭借的是后来人或现代人的观点,没有看的最初的“道”字中的神秘因素或神秘力量。其观点是完全现实取向的:道就是道路,而且是人行走的道路。可是,事情并不那么简单,不要忘了,那时的人们并不象我们这样思维。

根据布留尔的原则,笔者认为,甲骨文中的那个字即后来的“道”字,不仅指人行走的道路,同时也指太阳神行走的道路。当时的人们是不把两者区分开来的。人和神是混为一体的。由于受互渗律的支配,人们觉得,人在行走时,太阳神也在行走。道的表象把两者合而为一了,既有表示人行走的线条部分,又有太阳神行走的空隙部分。而空隙部分恰好是个空心的“十”字,它所象征的正是太阳由东而西(含由南而北)运行的轨道。因此也象征太阳本身。在古人看来,他们行走的道路与太阳神行走的道路二者是统一的,是互渗的。甲骨文形成于殷商时代,殷人的至上神恰好是帝或上帝,即太阳神。甲骨文的“道”字肯定包含了那时的人们对上帝崇拜的神秘因素。金文中的“道”字“从行从首”或“从行从首从止”,同样包含着神秘因素,“首”不仅是指人,同时也是指太阳,现在北方人称太阳为“日头”或“日头老爷”,把“日”和“头”联系起来的最好的例子,道的演化过程中,“互渗律”一直在起支配作用,道的各种用法都或多或少的包含着神秘因素,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文化的比较研究也证实了上述看法,与中国哲学最高范畴“道”相当的是西方哲学的“罗各斯”(logos),它有许多含义,诸如尺度,说明,解释,原理,主题等等,基本含义是言谈。这些用法都不能回避它的原始用法的神秘性。logos的产生过程能说明这一点。过程是这样的:海神(人格化)____混沌(半人格化)___水(非人格化)____火。作为宇宙本原,法则和规律的logos概念就是这样一步一步抽象出来的。最后抽象为火是很自然的。西方的语言符号“o”的原型是太阳,“logos”一词中用了两个“o”,无疑包含着对太阳的崇拜。顺便提一下,汉字中的“走”字,说文解字解释说,从夭从止,义即屈足,原意是“跑”。后来变成了现在的“走”字。走的上方是个“十”字,它是太阳的符号,这个符号指的不仅是指人,也指太阳。有趣的是英语中的“road”含有道路,方法,手段等多种用法,词中也有象征太阳的符号“o”。另一个词“round”有几种用法,作形容词用时,有园形的,球形的含义;作名词用时,指的是园形物,球;作动词用时,指的是弄园和完成等,这些都与太阳神的形态和运动有关。

后来,道的神秘因素被天道观发展了,老子继承了神话取向的方面,改造了天道观,抛弃了其中的宗教神学因素,保留了道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老子的“道”是混沌创世神话的理论抽象。因此道可以与混沌认同,现代混沌理论所描混沌现象与“道”有很多相似之处。儒家的道是后来出现的,它发展了现实取向的`方面。但是,它也同样包含着神秘因素。这一点是不能怀疑的。道的含义有以下几个层面:

道是过程。这是道的第一层含义。道不仅是对万事万物的系统性、整体性的概括,而且是对万事万物发展过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道不是一种静态的形而上实体,而是一个过程。道的过程性表现为道生万物的过程,即老子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就是说,道转化为一,一转化为二,二转化为三,三转化为万物。在这一过程中,道循环往复,“周行而不殆”,它的运动周期是“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它逐渐的离开,离开得越来越远,远到一定程度又返回来。万物又复归于道。道的过程性是由只能用混沌理论说明的各种关系构成的,因此,道也是关系。

道是本原。这是道的第二层含义。道是天地万物之母,无和有都来自道,是道的不同角度的名称。这是最为玄妙和深奥的。道是万物的本体和来源。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演化而来。道作为本原,是混然一体的东西。老子指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就是说,道是天下万物的本原,这里“始”、“母”、“根”、“门”等等都含有本原的意思,但是,它们有层次的区别。作为本原,它具有唯一性,它无前无后,无上无下,“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它象是在天帝的前边,然而在它之前却没有什么存在。“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在没有天地之前,它就存在了。作为本原,它是物质的东西,“道之为物,惟恍惟忽,其中有物,其中有精,”

道是规律。这是道的第三层含义。道是物质运动的规律,道是天地万物变化的终极原因。老子指出,“道者万物之奥”,就是说,道是万事万物运动的规律。道是普遍存在的,“大道泛兮”,道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万物从道起源,又回归于道,“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复命曰常”,返回本性是事物发展的永恒规律。作为规律的道,是看不见,听不着,摸之不得的。所谓“夷、希、微”,它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但是一切都受到它的支配和制约。道的规律是不可抗拒的,不能违反的。只有遵循道的规律,坚持“无为”的原则,才能把事情办好。否则,“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违背了规律要受到规律的惩罚,下场是极其可悲的。

道是法则。这是道的第四层含义。老子把道视为必须遵循的法则,他说,“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他要求人们要坚持,遵循道的法则。又说,“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纪”,意思是要遵循古代的法则,驾驭现实的实有,以认识历史的规律,这就是遵循道的法则的具体表现。废弃了这一原则,有了仁义,“大道废,有仁义”老子主张“唯道是从”,“贵食母”,即是要坚持道的法则,按道的法则做事。道也是观察事物的永恒法则。“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就是说老子自己就是用道的法则观察万事万物的,给人们作出了榜样。老子认为,人们对道的法则的态度是有区别的。“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上等人能够坚持道的原则,而且身体力行。至于其他人,肯定是相形见绌了。“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坚持道的原则的人,才能把自己有余的奉献给社会。是否按道的原则办事,结果是不一样的。“天下有道,却走马亦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坚持道的原则,天下和平安定,放弃道的原则,则会陷于兵荒马乱之中。按道的法则去作,道会成全你的,“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最后,道的原则是最高原则,而且有很高的价值,“天之道,利而不害”。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九

很早以前就知道《物种起源》是达尔文以全新的生物进化推翻传统思想的有力武器,所以我是怀着一种敬佩的心情来看此书的。

达尔文是一个出生在医学世家的的人,所以他的家人都希望他能成为一个治病救人的医生,但是达尔文不喜欢学医反而喜欢采集动植物标本,他的这种爱好也成就了他在进化论上的成功。1859年11月24日,在伦敦,众多市民涌向一家书店,争相购买这本刚出版的新书。这本书的第一版1250册在出版之日即全部售罄。

《物种起源》这本书获得了影响历史进程的经典著作以及对人类发展进程产生过广泛影响的巨著的称号,它的出版影响了全英国乃至全世界,他告诉我们了许多我们从未碰到过甚至从未想过的问题,达尔文解决了包括生物在两种状态下的变异;自然选择学说;生物的地理分布等各个影响了世界的问题。

李卜克内西;华生;舒尔茨都正面肯定了此书,他们认为这本书是科学上的真理,而科学上的真理一定会为人们所接受。即使当宗教狂热者认为达尔文的进化论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书籍——《圣经》中的创世论相违背时,达尔文依旧没有放弃自己的理论,并为科学家和心理学家写了另外的几本书,最终他的理论依旧传遍了全世界,这也间接的说明了真理的力量是不可侵犯的。

《物种起源》在各个领域都有影响,尤其是在心理学方面,它的影响可以分为四方面——它强调动物和人类之间心理机能的连续性;它把心理学的目标改变为研究有机体对其环境的适应;它为各种可供选择的调查和研究方法提供了合理的证据;它注重同一物种的成员之间的个体差异。

达尔文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作为一个科学家来说,我的成功……最主要的是:爱科学——在长期思索任何问题上的无限耐心——在观察和搜集事实上的勤勉——相当的发明能力和常识。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记得小时候学过关于达尔文的文章,这篇文章是这么说的,在达尔文小的时候,他非常喜欢小动物,常去小花园里捉些小昆虫回去观察,有一次,他的左右手上都捉满了昆虫,但他又看见另一个漂亮而不常见的,他非常喜欢,但又不舍得放走任何一个,放在口袋里怕它跑,达尔文便把那只蝴蝶放在了口中一直含到了家,尽管那只蝴蝶不停的喷出一些令人难受的液体,但他没有放弃这只蝴蝶,可见他的探索精神多令人敬佩!

《物种起源》这本书给整个世界带来了深远影响,它是人类在生物进化的领域上迈开了一大步,进化论是人类在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它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一座最伟大的划时代的里程碑!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十

是谁击破神创论的天空,将世界从上帝的手中挣开;是谁以锐利的双眼,看穿时空的阴霾,寻找物种间的联系与存在;是谁以一句“物竞天择”的呐喊,唤起整个大崛起的时代。也许隨着时代日显其不足,但传承给后人的,并让后人抚卷感叹的始终是那弥漫在字里行间的对科学的严谨与热爱。

少年顽劣,浪子回头。达尔文年轻时用他父亲的话说“除打猎、养狗、抓老鼠以外,无所事事”相对他的兄弟姐妹来讲或者用中国父母常讲“别人家的孩子”来说达尔文可算是一事无成的败家子。可是就是这个常人眼中的败家子却成为英国伟大的科学家、博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人。参加“贝格尔号”舰的全球远航,成为流传后世的的伟大人物,我不禁感叹人的命运是由自己决定的。

大巧若拙,埋头著书。在达尔文那个时代,人们普遍都接受创造论,相信上帝创造世界、并一次就创造出所有的生物,同时上帝也赋予每种生物各自的角色,而每个物种的设计都非常完美,所以物种是永恒固定不变的。这种错误的观点在宗教的神环下成为人们精神的枷锁,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了。

本书中讨论过的生存斗争,对于变异究竟怎样发生作用呢?在人类手里发生巨大作用的选择原理,能够应用于自然界吗?我想我们将会看到,它是能够极其有效地发生作用的。让我们记住,家养生物有无数轻微变异和个体差异,自然状况下的生物也有程度较差的无数轻微变异和个体差异;同时也要记住遗传倾向的力量。在家养状况下,可以确切他说,生物的整个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变为可塑性的了。正如所讲人类用有计划的和无意识的选择方法,能够产生出而且的确已经产生了伟大的结果。

改变世界,真理永恒。科学永远是真理与实践的孩子,而非强权与臆测的玩物,“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希腊先哲早在千百年前就有这振聋发聩的话了。当达尔文面对教会的刁难,面对无知者的嘲笑,面强权的胁迫。他没有低头,也不会低头,他以一种“真的勇士”的姿态,艰难的前行,昂扬的前行。他用自己并不坚实肩膀扛了这个世界的明天,孤身一人站到了诸神的对立面。这才是真正科学,真正让人类社会进步的科学。

反观当下中国,应试教育大行其道,论文互抄,研究成果互窃,科学研究充满了权钱交易与利益制衡,大学不再是象牙塔,科研院成了官场,没有学会做人便作学问的人比比皆是,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没有一种敢向权威与不合理存在挑战的精神,都没有静下心来,埋头作学问的毅力,那么何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何谈雄踞世界民族之林。

真的科学是容不是一点杂质的,而真正爱科学的人也不会让它有一点杂质的,所以各位年轻的朋友行动起来吧!用信念与毅力去谱写一首壮丽的科学之歌,为我们祖国正在发展科研事业贡献属于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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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的起源论文篇十一

在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的裁判方式上均设置了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制度,作为本着“有错必纠”原则、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不容否认发回重审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理论上的先天不足以及实践当中理解操作不和谐,使得司法实践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因此有必要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一番重新审视。

1、发回重审的标准不明确,范围不确定。对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和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从这些言语的表述来看,内容空洞,语义含混,线条粗犷,不符合法律条文应当明确、缜密的要求,给实践操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对上述法律条文加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标准规定不外乎两个方面,即事实证据上的理由和程序上的理由。事实证据上的理由基本可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它再也找不出什么根据,由于实践当中案件千差万别,即使是同类型的案件,个案事实也不尽一致,而且法官的思维方式、认证能力又因人而异,那么案件事实查到什么地步就算“清”,证据举到什么程度就算“足”?现行的诉讼法无法回答这个标准问题。程序上的理由,除了《刑事诉讼法》对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外,《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不但没有作具体规定,而且还赘了一个似是而非的模糊条件“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既然是“可能”,那就是凭法官的猜测和理解,一个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是否“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不同的法官肯定会有不同的判断结论。正是由于对发回重审的标准和理由规定不明确,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甚至有的法官借“自由裁量”之机而滥用程序权力,导致发回重审程序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对同类型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置,不仅使下级法院无所适从,而且让当事人也莫名其妙,有损于诉讼程序的严肃性。

2、发回重审程序缺乏稳定性。当出现发回重审事实证据上的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二审法院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当出现发回重审程序上的理由时,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则一律进入发回重审程序,而行政诉讼则同样出现了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改判的情形。这种“或发回重审或改判”的选择性程序规定,使诉讼程序缺乏统一性和稳定性,即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了发回重审的情由时,并不必然启动发回重审程序。这样在理论上既可能出现发回重审过度澎涨的状况,因为二审法官可以尽可能地选择发回重审程序;也有可能出现发回重审过度萎缩的状况,因为二审法官可以尽可能地不选择发回重审程序。无论出现哪种状况,发回重审程序的价值都难以得到真正实现。这种选择性程序的规定,在实践中同样会出现上述的法官享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甚至滥用权力的情形而产生不良的后果。

[1][2][3][4]。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十二

一、 介绍生物起源的背景和意义:

生命是世界的奥秘之一,生物起源是探究生命奥秘的基本问题之一。了解生物起源到底是怎样的历程,对我们认识世界、人类、自我等有深远的意义。

二、 报道了解生物起源的研究前沿:

尽管生物起源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但是生命科学家们已经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果。例如,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人造肌肉的制造、以及研究启示酶、核苷酸糖链等生物分子的奇妙结构与功能等等。

三、 总结生物起源的理论分歧:

生物起源的理论和分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生命起源于地球还是外星球的观点、以及生命的起源是化学过程还是灵魂进化的学说。而在生命起源的具体过程中,科学家们还发现了茵藻遗传、DNA翻译、分子进化及基因泛素系统等相关理论。

四、 深化思考自我现实与生物起源之间的联系:

生命起源的历程与自我生活、社会环境等有着密切联系。在人类的生活中,我们始终面临着个人与所在社会、自身与自然环境等多重关系。我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经常需要面对各种挑战和机遇,而在这些经历中我们也加深了对生命、自我以及社会等方面的认识。

五、 分析生物起源对未来的意义和影响:

认识生物起源对于我们想象未来的生物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未来的社会规划等有巨大的影响和价值。我们需要加强对生物进化过程的理解、建立科学的生物伦理和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对生物起源的研究和探索,可以更好地促进人类社会和生物界面的健康发展和平衡,造福于人类和自然。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十三

范围内的一致性,要远远超过大多数法律中的问题。和纷纭芜杂的公司理论及其延伸命题---公司特性究竟包括哪些因素---的持久争论相比,董事会在规范意义上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行使者,集体决策、合议和共管的行为模式,几乎没有例外。但中国的公司和公司法理论研究,常常忽略了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模式必然存在的特征。

董事会的存在及其运作模式,受制于公司理论,这在过去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在19-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对公司的理解受制于拟制论和实在论的争论;20世纪30年代之后,各种各样的合同理论和政治理论沉溺于解释股东如何形成群体或实体及其权威或利益分配,更多关注公司管理者作为代理人对股东利益的偏离。近年来,董事会制度的原则、合理性、角色定位等规范命题的研究开始涌现。本文试图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提供一个中国文本。

纵横观察各国成文法和判例,公司董事会制度中有三个隐性的统领原则,界定了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边界,即(1)董事会是公司权力的最高行使者(directorprimacy);(2)董事会采用一人一票平等的并且集体合议方式行事;(3)董事会对公司制度的有效和正当运作负有最后责任。这三个原则相互联系并交错在一起,这种集体决策权力行使方式,传统上称为共管(colle-gial)。

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的最高行使者是传统原则,也是目前除中国之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明确在成文法中的表述。这一原则首先确立了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两权分离,除非股东一致同意(美国特拉华州是唯一的例外,允许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在无需法定的会议通知程序下以书面形式进行多数决),股东不能越过董事会直接作出决策,股东的投票参与的权利是由法律和章程限定的,它区别于完整、统一、至上的物的所有权。董事会的权力是完整和最高的,而股东权利则是依情形约定的,章程只是对权力作出限制而已。其次,决定了许多衍生法律规则,最典型的是法定诚信义务,以及业务判断规则。最后,这一原则伴随着股东选举董事成员中的比例代表制,通常是简单多数,但也会存在诸如累积或累退投票制之类的变化,以用于反对控制股东的霸权。

董事会采取集体和以投票方式决策的共管模式,英美法对这一原则的恪守要比大陆法严格。具体而言:(1)除非例外情形,比如在势均力敌的情形下,可能有些国家允许董事长或资方代表有第二票,董事会议应当采用合议方式决策,一人一票,有些法律直接规定人数必须为奇数。(2)董事通常应当亲自出席。这有许多细致的操作规定,比如委托投票,只能就某次会议作出授权,长期授权会被视为出卖职位;比如传统上不得采用书面一致同意的方式作出董事会决议,必须有实际的会议过程。尽管如今有所放松,允许采用一致的书面意见或电话等方式开会,此类案例仍然会受到严格审查;这其中的默认假定实际上是“政治人”,即董事决策时应有研究、辩论、说服和被说服的过程。修订标准公司法(rmbca)的起草人对此有明确表述,“相互咨询和观点交换是董事会发挥功能的应有组成部分”。(3)多数规则,以投票方式作出决策,董事会决议是“书面的、可执行的合同”。对合议存在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4)必须有正式记录(minutes)。集体决策有个别例外。英美法、法国法、德国法都有明确规则限制董事个人行使公司权力,他们只能以合议方式作出决策。比如rmbca规定,董事“无权单独代表公司行为,而应当作为董事会的一个成员来行为”,甚至规定,除非得到明示授权,董事只能在会议上行动。但日本、韩国等则允许董事个人代表公司行事。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细节。中国的公司法并不存在类似于后者的规定。在上市公司中,证监会在规则制定上受英美法的影响,通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塞进了近似的规定。

董事责任方面,和合同法、行政法等趋向于程序或形式审查方式不同,公司法施加了实体倾向的诚信义务(fiduciaryduty),这甚至被视为公司法的核心规范。具体而言:首先,公司错误、非法、犯罪行为后果的第一责任人是董事,即权力行使者,而不是“财产所有权人”。其次,控制股东只有在行使了公司权力、替代了董事会或管理者的职责、直接作出决策或指挥的情形下才需要为公司行为负责。最后,董事会派生其他公司机关,通常是选举执行或管理机关。其他机关的设立理由,要么属于基于规制产生的强制性要求,要么是基于其他利益攸关者的考量,但诚信义务则是待定、模糊的,其责任要么来源于法律,要么来源于其专业或职业角色。在比较法层面上,各国法在前两项上规定比较清晰,但在最后一点上有些模糊。同时,受到法律调整方式的影响,大陆法系中的诚信义务更多带有事前强行禁止的特色。

尽管董事会制度存在着比较法上的诸多差异,但上述三个原则如同惯性,或多或少,或隐或现地在不同法律制度中以不同表述和形式呈现出来。公司实践的变化以及理论内在的统性要求,会对这些原则形成一些冲击。理论上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公司理论对董事会制度的忽视或者强调。法律实践对董事会的冲击,主要体现在近几十年来美国和德国法律中董事会模式的变化。受到一体化和规模经济的影响,公司规模扩大,现实中的大公司决策和管理上的集权不断增强,尤其是公司结构不断从u型向m型发展,导致权力趋向于管理层,比如ceo的出现。在股东、董事和经理的关系上,美国公司逐渐趋向于总经理和董事会平行,从而将纵向关系转变成了实际上的三角关系。eisenberg教授提出,基于结构变化,一方面应对股东和董事的两权分离程度进行调整,加大董事会的权威;另一方面战略管理职能日益成为总裁或总经理的职责,董事会应当以监督、督导管理层,以系统设计和维护作为主要职责和角色定位。董事会不再需要亲自管理公司,可以通过组建下级委员会或向管理层授权的方式将其战略管理职能转让出去,但第三个原则仍然不能动摇,因此,不得将监督职责授权出去。

1980年代以来,学者和立法者已经普遍将管理者角色作为传统模式,而将监督者角色作为现代模式。这表现在修订标准公司法的表述从“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当由董事会管理”,转变成“公司事务应当在董事会裁量下管理”。另外一个变化和两权分离有关,有些原本属于股东的权力,法律开始允许通过章程授予董事会,比如修改公司章程,甚至废除绝对多数票制度。

在另一种主流模式中,德国的董事会制度则趋向于员工参与,采用社会民主方式以确立公司存在的正当性。1937年纳粹时期,德国采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欧洲大陆模式)对抗方式,作为压制工会集体谈判方式的一种替代。二战之后,在英占鲁尔区的钢铁和煤炭企业中,英国军政府要求这些企业组成11个成员的董事会,其中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各5人,第11人则由前10个人选举,其依据是资方和劳方的“均势”原则。战后,军政府向联邦德国政府移交企业,于1951年通过法律确立下来,即共同决策法(也称为mortanact),但是董事会中的均势变成了董事会中监督委员会中的均势。社会民主党上台之后,一直致力于扩展这一制度。德国的董事会分成监督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两者存在着严格的划分,即监督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总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选举、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董事,而管理委员会则负责日常的管理,并且两者之间不得兼任、相互授权。管理委员会有义务经常或应要求向监督委员会汇报。其中明确存在着监督和战略管理的分离。

dallas教授将董事会归结为三种类型,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职能定位和角色:传统上和美国式的制约管理霸权式(contra-managerialhegemony)、德国的权力联合式(powercoalition),以及她所倡导的关系理论(relationaltheory);与此相对应,董事会也有着“管理”、“监督”、“关系”以及英国传统式的“战略管理”等职能的定位。从战略管理到监督的职能演变中,董事会的职责集中于更重要的选任、监督和撤换最高管理者,维持公司作为一个制度系统,共管、合议的决策方式,采用平等协商、辩论和投票机制。在审慎决策、消除分歧、平衡不同目标上,集体决策模式与这种职责更为契合。

占主导地位的产权-不完全合同理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发展中,强调市场和股东的财产权利之于公司的重要性,对董事会的制度、原则及其理性并没有过多关注。因此,合同理论对诚信义务的解释也就不够充分。关系型契约理论则强调董事会对公司资产的保护。在比较了股权和债权融资之后,williamson指出,董事会内生地出现,充当了一个可置信承诺(crediblecom-mitment),通过限制重新配置资源,降低了用于融资项目的资本成本。董事会对来自股东和债权人的财产充当中立保护。和一般合同相比,它可以提供更好的保护。关系型契约为两权分立董事会制度的起源、演进与中国的学习和董事会权威提供了一个功能解释,但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法律对合议、共管等董事会行动方式也采取了强行性规定的方式。

试图采用经济理论或效率方法提供解释的是bainbridge教授,他注意到主流公司理论在解释上对两权分离的漠视,根源在于两种合同理论本身的分歧。合同理论中坚持不完全合同理论,或者团队生产理论,会倾向于股权;而如果采取关系性契约理论,则会倾向于权威集中。与实证法相结合,bainbridge教授将公司理论建构为两个不同的维度:目的和方式。前者意味着公司规范的目的或者价值取向,后者意味着决策权的集中与否。bainbridge引用了arrow的两种决策模式:共识模式(consensus)和权威模式(authority)。在共识模式下,组织中的每个成员拥有同样的信息和利益,所有成员可以自行选择合适行动;而在权威模式下,成员具有不同的利益和信息量,产生集中决策的需要。董事会作为最天然的合适机关,代表公司充当中心签约人的职能。现代公司是这种决策结构的天然结果。股东本位,既不是事实上的,也不是规范上的,仅仅是对公司目的的要求,而不能当成是一种实现方式。股东未必愿意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之中,其角色也摇摆不定。

为什么董事会需要集体决策?bainbridge指出,董事会是一个生产团队,其职责在于管理和制定政策、监督管理者,同时作为合同连接体中的中心签约人,可以为公司提供资源(监督和关系角色)。依据组织行为理论,尤其是实证研究,集体决策的正确性要高于个体决策。集体决策的效率在于:(1)有限理性。决策有四个要求,第一,观察或者获得信息;第二,记忆或者储存信息;第三,计算或者掌控信息;第四,交流或者转化信息。而个人理性是有限的,可能会在有些情形下个体决策优于集体决策,但集体决策并不会妨碍好的个体决策获得集体认可。(2)集体决策可以消除偏见。第一,可以汇集不同意见(herding);第二,可以消除过分自信;反之,其成本则是集体偏见。(3)代理成本。组织总是存在着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而集体决策有助于监督的强化,克服代理成本;同时,集体的董事会有助于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在bainbridge看来,法律之所以明确规定共管模式的行事方式,是出于集体决策理性的坚持而要求采取的特定方式。

但bainbridge的解释仍然不能令人满意:首先,集体和个体决策各自有优缺点,而且前者在追究错误决策责任上比较困难,其在量上的优势并不意味着绝对排斥个体决策,而这显然和公司法中对董事会模式的严格恪守之间存在差距。为什么公司法不能允许当事人在这两者之间自行选择?其次,如果集体决策仅仅起信息交流的作用,为什么一定要亲自出席或进行辩论和讨论?采用书面形式轮流批注,或者群发邮件交流是否可以视为开会?实证法中并不允许这种方式,一定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再次,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一定要采用特定的集体决策方式,即一人一票的机制。纵观各国,为什么都明确界定了这一原则?最后,其解释是针对现在的公司运作方式,并不能解释过去。群体决策如果是基于效率产生的,人类在公司历史上似乎应当尝试过很多其他类型,最终发现这是一个有效率的模式。但是这恰恰错了,公司从一开始产生的时候,这三个基本原则就没有重大的改变。基于经济理论和效率,只能解释结果,而不能解释过程的唯一性。

gevurtz教授基于历史和政治理论进行了分析。美国当今董事会模式的三个原则是:股东选举董事会,即两权分离;集体决策和一人一票;董事会负有选举和监督管理人员的最后职责。其功能理性在于:集中管理的需要;群体决策;代表不同利益攸关者(constituents,选民)和协调不同的分配要求;监督管理者的需要。对这一制度的渊源探索,他采用“追溯式”、“考古挖掘式”(archeologicaldig)的方法来表述。

“私”的采取准则设立,允许私人自由组织并承担有限责任的,和现代公司法最相近的,最早可以追溯到1811年的纽约公司法。当时对董事描述的术语是“信托人”(trustee),其法律规定,除了董事会还负责战略管理之外,和现在并无不同。此前,美国更早期的以特许方式设立的公司,更多集中于公共领域。比如汉密尔顿作为发起人的1791年的美国银行,每年由股东选举25个董事,其中四分之一不得连任,董事会任命总裁。美国大陆从一开始就采取了董事会制度,这源自英国。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是其样板。该公司最早使用了director来指代董事,其章程规定,股东选举产生24名董事,其中三分之一不得连任。英格兰银行模式被ge-vurtz称为最早的两权分离。

再向前追溯,1606年詹姆斯一世对北美颁发了两家公司的特许。第一家最早称为伦敦公司,后来更名为弗吉尼亚公司,在北纬34°-41°之间殖民。另外一家普利茅斯公司,在北纬38°-45°之间殖民。每家公司都在当地和英国组建双层理事会,而英国的13人的“弗吉尼亚理事会”,负责“最高管理和指导”。詹姆斯一世在1609年颁发了一个新章程,将公司行政管理权力转到司库(treasurer)和副司库手中,组建了新的理事会,由公司成员选举产生而不是经过国王任命。当地理事会被取消,直接由理事会任命的总管(governor)来负责具体管理。这被gevurtz认为具有了董事会中心的治理方式。

同时期的英国,存在的公司形式是以殖民公司(tradingcompany)为主业的合股公司(jointstockcompany),包括著名的东印度公司、俄罗斯公司、地中海公司、哈德逊湾公司等,有证据表明,它们均持续采用了董事会制度。比如1600年,伊丽莎白一世颁发章程,允许216名骑士、市府参事(alderman)、商人组成“政治体和公司”,即东印度公司,授权范围包括管理航线,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事务。其中,总管和24个人组成“委员会”(committees),即今天的董事会。章程任命thomassmith为首任总管,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成员每年选举产生。这些合股的殖民公司被视为今天世界范围内的公司来源。

早于合股公司的是规制公司(regulatedcompany,也译为公共公司),相当于今天的行会,可以继续向下授权组建合股公司。规制公司实际上并不从事经营,而是商人之间的协调组织。最早的两家规制公司是斯台伯商人公司(thecompanyofthemerchantsofthestaple)和商人冒险家公司(thecompanyofmerchantadventures)。前者大约在1313-1363年间采取了董事会治理方式,后者在1505年亨利八世时成立,也设立了董事会。它们从国王获得授权,垄断各自领域的对外贸易。商人(即成员)选举产生总管,而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解决内部纠纷,对外支持商人的贸易行为。英国公司的起点到此为止,但欧洲大陆同时期的其他公司,包括荷兰东印度公司、汉萨同盟(hanse),都有类似董事会的治理方式。这些公司中的董事会,负责制定规则、立法(管理成员)和纠纷解决(处理成员间的纠纷),履行立法和司法功能。合股公司是规制公司向下的授权和复制,故而董事会治理方式也随之延伸。我们可以合理推测,这可能是今天的公司制度从“公”发展到“私”,继承了某些政治组织特点的原因之一。

gevurtz的考察揭示出,董事会的存在、选举和代议、按人投票、集会行事等制度原则,几乎从有公司出现伊始,就“顽强”地存在着,其间可能有所损益,但并无根本变化。尽管董事会的职能,在治理结构中的位置,随着所在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也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但基本原则始终沉淀其中。今天的董事会治理方式及其制度原则的顽强存在显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组织概念的自我复制。

不过,公司作为一个创造物而非自然产生的制度,其对代议制民主的引入和使用,在思想上有其他来源。“代议式的董事会,和一个首席行政官一起工作(早期公司章程中采用的典型术语是‘主管’),是中世纪晚期西欧政治实践和理念的反映”。规制公司出现之前,在英国地方政治中广泛采用的“集会”(assemblies)或“议会”(parliaments),城镇理事会,行业理事会以及教会中,已经存在着类似的机制。gevurtz对此也进行了“考古挖掘”,集体决策的委员会制度,政治上来源于“顾问团”。比如中世纪的大多数国王,都拥有一个顾问团,采用委员会机制。地方贵族(barons)和国王之间的斗争,要求统治者获得更大范围的正当性,推动了更广泛的教士和地方贵族的代表、集会机制的产生,这促使委员会机制和选举结合。例如1295年,爱德华一世颁布了“模范议会”谕令,要求地方长官推动选举组成议会,每个县(county)两名骑士,每个城市(city)两名市民,每个市镇(borough)两名村民作为代表,组成议院(cham-ber),和贵族分开议事,此后逐渐成为下院(thehouseofcommons),区别于贵族组成的上院(thehouseoflords)。这是议会的来源。西班牙国王也差不多同时设立了议会,德国和法国也在地方和中央政治层面逐渐出现了代议制。地方的城镇或乡村理事会是董事会的另外一个来源,有证据表明,在12世纪之后,英国有些自治城镇组成理事会,由12或24名成员组成是一个普遍做法。而公司的监督者(auditor)则被认为是来源于行会。

除了政治层面的来源之外,中世纪的这些制度,文化上受制于基督教是毋庸置疑的。合议、代表和投票选举制度并不是自然产生的,是和特定的制度、文化、对人的假定等联系在一起的。在1200年之前,可以考据的、由代表以平等协商和投票的方式进行决策,尤其是选举最高领导的制度,是11世纪中期的红衣主教团(thecollegeofcardinals)。尽管代议制可以追溯到325年的尼西亚(nicaea)会议。1059年,教皇尼古拉二世颁发谕令,授权教会内部的红衣主教团选举教皇,以改变在此之前国王指定教皇的规则,导致随着政治斗争同时出现过三个教皇的局面。因此,合议与共管制度,内部人选举最高领导,是为了保证组织的独立性。公司(corpora-tion)本身来自于拉丁文中的“体”(corpus),遵循“影响全体之事必经由全体同意”(quodomnestangitabomnibusapprobetur)的原则。

董事会治理方式作为一种代议制(representative)民主方式,选举代表、合议、负责产生最高管理者,和希腊的直接民主以及罗马的元老院治理方式不同。总结一下gevurtz的观点,在前公司时代,有两个源头非常关键:第一,在一个独立的非国家组织中,按照章程,采用这种治理的方式,很显然是受到基督教传统的直接影响,其目的在于保证组织的自治和独立;第二,公司负有殖民、商业垄断管理等政治或社会职能,并受到中世纪的议会、合议、代议等政治传统的影响,采取了政治组织的原则。这种进化源头符合公司作为私的政治实体的特点,从规制公司,到合股公司,再到现代私人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方式,尤其是三个原则,在底层顽强地生存。gevurtz“考古挖掘”的启示是:(1)公司董事会的权威和特定行使职权方式,更多是促进组织独立,制约管理霸权,为了体现全体成员意志。(2)理解公司应当和对历史的考察相结合,许多原则的边界是和政治理论甚至宗教、文化联系在一起的。(3)董事会的原则和角色、职能是不同的,在历史上董事会承担的职责更多是保持对法律的遵守,而不是追求效率;更多是为了制定规则(立法)、进行内部仲裁(司法)或提出建议而不是决策和执行。

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最初在欧洲形成,伴随着殖民扩张成为世界性的公司治理方式。这种特定组织形式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治和宗教观念。这可以从伊斯兰世界和东亚国家---主要是儒家文化圈的日本和中国对公司制度的学习与借鉴中得到验证。

公司及其制度并不会简单地随着商业贸易和人际交往而通过市场方式繁衍,伊斯兰世界是一个典型例子。12-13世纪之间地中海南北岸就存在着阿拉伯人和欧洲人之间的持续交易,但双方采用的交易制度却因为受到各自文化观念的影响发生了制度分化。1851年奥斯曼帝国才建立了伊斯兰世界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合股公司。在欧洲和中东交往的一千多年之后,借鉴法国以变法模式采用了公司形式。有学者认为这是因为伊斯兰教义和公司制度间的不兼容。

不只是伊斯兰世界,儒家文化圈的东亚国家也有类似现象。公司及其治理方式,对非基督教文明和政治体而言,是纯粹的舶来品。面对陌生领域,人们总是用传统中的固有观念去填充未知领域。缺乏基本的政治和宗教观念支持,采用主动变法模式,照搬照抄法律规则,而不是进行充分理论准备之后,或者经过完整的理论研究以确定制度合理性,在变法之后就会遇到许多“橘逾淮为枳”的情形。这种舶来品产生的移植局限,在许多制度细节中可以发现。日本和中国作为主动转轨的国家,是最典型的基督教文明之外的例子。

gevurtz教授分析了日本的例子。明治维新之前的日本,不存在西方式的多数投票决策、代表、共管等制度。当时诸侯式封建模式统治着日本,商业领域的组织采用家族企业形式,家长作为领导,与其他成员共同拥有企业财产,儿子可以以家族企业的名义建立分支。在17-18世纪,这些企业中有雇佣管理人员的存在,如同中国的山西商号一样。很多家族企业之间存在着协调,是一种协商机制(discussionsystem),首领是轮换制的。这些特点,本质上是封建模式在公司治理中的延伸,是企业间的合作模式受制于政治文化的另一个例子。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引入了公司制度。1872年,日本颁布了国家银行法令,逐渐产生了近150家合股银行。这些合股公司和银行采用与传统行会相同的机制,董事会有3个董事,但是轮流代表公司对外行为。每个董事有30个干事(steward),其中6个一组按月轮换监督管理具体商业事务。在日本正式采用德国模式强行规定董事会治理模式之前,这些银行的治理规则,作为一个转轨中的系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传统政治结构。一直到1893年的公司法,日本通过照搬照抄的方式,才正式确立了董事会为公司管理中心的制度。尽管如此,今天仍然可以在日本公司法,乃至于日本法输出的韩国,和东亚其他受到日本影响的地区中,找到缺乏政治文化和宗教观念的董事会制度:(1)董事可以独立对外代表公司,履行分工职能进行管理,而不是以监督为中心,必须采取合议、共管、投票的方式;(2)董事间的相互授权时间缺乏限制,不存在对卖官鬻爵的限制。

日本在短短20年间采用全盘西化、囫囵吞枣的方式完成了公司制度的引入。中国与之不同,作为一个文明原生国,对公司制度的吸收情形要复杂、长期和多样化得多。中国的公司制度始自清末立法。晚清时期,公司的概念进入中国,并伴随着贸易、殖民、洋务运动和变法分层次、分阶段地引入。中国对公司的最早了解始于19世纪早期。西方传教士所办的《东西洋每月统计簿》(easternwesternmonthlymagazine)中文杂志在道光戊戌年(1838)9月期对“公班衙”(company)进行了介绍,是目前可以找到的最早中文文献,“公班衙者,为群商捐资贮本钱,共同作生意也……自从五印度国属英公班衙之手,四海平静,治百姓,以宽和处之……故曰,公班衙之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这篇短文将公司的合资、独立地位及其商业和政治功能阐述得非常清楚,但并没有涉及公司内部治理的具体原则和方式。这是从功能上进行知识介绍。避免核心价值的冲突,并希冀阅读者接受。这种视角对外来文明的传播者而言,是非常合理的选择。当然也可能是作者对公司的认识受制于当时流行的观念,即拟制理论的影响。上述短文基本上被魏源的《海国图志》全盘接受。这之后,直到薛福成的《论公司不举之病》,陈炽的《纠集公司说》等著名论述,均将公司等同于筹资,设公司等于工商救国。

这些早期有些狭隘的公司观念,对制度学习者来说,在实践中受到观念、知识、时局、政治等因素的制约,一旦超出简单观念的边界,就容易走样,而其固有的传统知识就会作为填补。比如1867年容闳所起草的《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被视为中国官方确认的第一个公司章程,共计16个条款,其中具备了许多公司的基本特点,比如股本、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账号和名义,甚至某种程度的诚信义务,但在内部治理上并未规定董事会,而是采用类似于晋商商号的经营方式。

这个章程因试图雇佣外国人而引起非议,谨慎的曾国藩并没有实施。第一家官方许可的公司是1873年李鸿章设立的轮船招商(公)局,其章程被称为《招商局条规》,共28条,是典型的官督商办模式,其中仅在第4条提及董事,“有能代本局招商至三百股者,准充局董”。该公司实行总办负责制,由官方任命,不过是行政模式的翻版加上商人出资而已。这里所谓的董事(局董),并没有明确其角色和职能,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股托”而已,是领薪水的特权股东。由于招商不足,半年之后就进行了改组,新版的《轮船招商章程》明确了董事的选举,“选举董事,每百股举一商董,于众董仲推一总董”,但“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入局,作为商董,协同办理”,这种董事会不过是类似于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而已,在实践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1885年,盛宣怀拟定了《用人章程十条》,改回到官方直接任命督办,再用两名“查账董事”作为监督机制。这个改革,目的在于防止当时流行的腐败现象:官员及其亲属利用董事的身份领薪,变相收受贿赂、冗员充斥而公司亏损。但这显然并没有理解董事会之于公司的必要性。当时,包括张謇在内的诸多实业家,其实践都表现出人们对公司的理解局限于合资、融资(《招商局条规》中还有备受诟病的官利规定)、实业、商业贸易等层面。那时候大多数中国人理念中的公司,更多是具备了股份融资功能的工厂、商行而已,受制于将公司等同于商号融资的认识。

对公司尤其是董事会的认识在1880年代之后有很大的进步,这有赖于郑观应、钟天纬,以及哲美森等在《申报》等刊物上的批评和对西方公司治理的介绍。人们开始陆续认识到董事会具有制衡监督的功能,“层层钳制,事事秉公”。此外,郑观应、何启、胡礼垣等更强调了官督商办的不合理,强调“按西例,由官设立办国事者谓之局,由绅商设立,为商贾事者谓之公司”,明确了公司的公私划分上的属性,也认识到了公司内的分权层次,如“公司总办由股董公举,各司事由总办所定”,开始意识到公司作为组织要求自治的特性。

如果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严复对公司的认识可能是同时代人中最深刻的。在其翻译的《国富论》中,通过按语清晰地阐明了公司在法律上的特点,而在《法意》中,更通过按语揭示了公司受制于政治特性的特点,“欧美商业公司,其制度之美备,殆无异一民主,此自以生于立宪民主国,取则不远之故。专制君主之民,本无平等观念,故公司之制,中国亘古无之”,但是这种卓越的认识,却被时代所淹没。对公司认识的进步,也来自于官方的`推动。也许是经历了漫长的学习与摸索,也许是因为日本学者照搬照抄,清末《公司律》大致恪守了董事会制度的三个原则。首先,明确了两权分离,第45-61条明文界定了股东权利,选举董事,尽管没有明确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权限划分,很难判断是否明确了董事会中心,除非对第67条进行扩大解释。其次,确立了董事会共管模式,第64条规定了董事会三人到场即构成会议,并且遵守会议条例;第89条规定一人一票,第91条规定僵局时董事长有第二票;第92条规定必须有书面记录。最后,明确了董事会作为产生其他机构的中心,第67条规定“各公司以董事局为纲领,董事不必常川住公司内,然无论大小应办应商各事宜,总办或总司理人悉宜秉承于董事局”;第77条规定“公司总办或总司理人司事人等均由董事局选派,如有不胜任及舞弊者,亦由董事局开除”。

和日本类似,1908年颁布的《公司律》是以照搬照抄的方式来实现的比较系统西化的法律版本,明确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与日本不同的是,中国对公司及其特定治理方式的认识,从接触、尝试到施行,经历了近100年。这可以看成是原生文明的转轨或学习成本。

中国对公司的学习路径,是从功能视角上、而不是从本质上来理解的,是为了满足自己一方富国强兵的特定需要而引入的,在学习过程中也缺乏系统的理论辨析,加上特定历史时期的理论影响,大清《公司律》对董事会制度原则的吸收,并没有沉淀为中国法律体系的一般知识。之后法律模式几经变化,当我们在1978年之后重新认识公司时,这些知识被遗忘了。

中国目前的董事会法律规则,采用了法条比较的研究方法作为基础,或者说“博采众长”,或者说“东拼西凑”。在一些形式规则上,和其他立法例之间颇为近似,比如股东会按资投票,董事会按人投票,多数决,甚至还有累积投票可供选择,新修订的法律中大幅完善了诚信义务,甚至试图将两大法系的不同做法熔为一炉。但仔细检验一下,对董事会的前述三个原则,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坚持。

第一,没有明确董事会作为公司管理的最高权威,第47、109条款中采用了列举方式界定了董事会职权,明确表述“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允许章程自行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许多行政规章会较为任意地改动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分权界限,比如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许多战略管理的权力给了股东会。在司法实践中,将公司看成是股东财产延伸的观念广泛存在。这和现实中广泛存在的董事会不过是控股股东对公司控制权延伸、董事席位是股东按资瓜分而不是选举的等诸多情形是吻合的。总体来说,当下主流公司治理理论是倾向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在股东会和董事会纵向权力上的收缩,导致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过度控制了董事会的成员,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作为公司中的主要构成,使得董事会的独立地位不能保证,董事会成员受控于其所提名或选举的股东,其向全体股东负责的诚信义务不能得到法律裁判的支持。这影响到了董事成员之间的平等,合议也常常流于形式。

第二,对董事会的共管模式,缺乏明确的原则,边界并不清晰。虽然规定了诸如一人一票、记录、合议、多数决(所有董事人数为基准)等,同时存在着法定代表人制度,并不存在董事独立对外代表公司的情形。但下列情形反映出现行法没有理解共管原则。(1)董事间相互授权并无实体限制,《公司法》第113条允许董事在不能亲自出席的时候委托其他董事行事,对授权次数和期限无限制;(2)董事产生方式是选举产生的,但并没有明确的规则反对席位瓜分等方式,而现实生活中采用董事派出制是典型的“潜规则”;(3)没有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必须将实质辩论、说服与被说服等包含在内。

第三,责任原则是非常特别的,中国现行法中存在着不同层面。首先,无论是法条表述上、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董事对公司行为负有最后责任是明确的。在认定犯罪等行为的时候,一旦公司行为被认定为非法,作出决策的相关董事都应当承担责任。其次,董事会派生其他机关、尤其是总经理是明确的,但监事会、法定代表人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和协调是不明确的。最后,权力和义务并不对称,没有事前的最高权力,常常受到控制股东的直接指挥,但却要承担最后的决策责任,既没有业务判断规则保护,也缺乏权责一致的激励。

对董事会存在正当性的辩护,eisenberg的观点是其中的一种。在新的社会条件和理论背景下,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职能已经被放弃,ceo或总裁随着公司规模扩大越来越趋向于集权,他们拥有直接的顾问和智囊团,而董事会的角色则趋向于监督。监督需要选举和解职的能力,踩刹车式的决策和维护系统的职责,这需要斟酌和考虑更多的因素,通过辩论、讨论的方式来加强信息的沟通,消除偏见,更适合合议和共管方式。这仍然是从功能上论证的,并不能排除其他的选择项。

回答董事会制度的理性,应当回到公司的本质理论。确保组织的独立和持久存续,保证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只向某一部分股东负责,向公司的长期利益而不是单纯体现为股东意志的股东利益负责,才是董事会制度存在的理性所在。仅仅从功能、效率上去认识公司,而不是从公司的政治理论、独立地位和社会属性、董事会合议方式作为小型民主制度上入手;不是从强调公司的宪法特性、责任权威、审慎决策和可争论性入手,从组织的独立性入手考虑公司董事会的存在、功能和角色,是无法解释和判断董事会在其他法域中的行事方式与原则的。尽管公司的本质理论存在着二元对立甚至“精神分裂”,但公司董事会制度及其规则的政治和民主属性并不能因为“执其一端”而被忽略。

当下中国的公司法理论中,一些假定或基础知识被忽略了:公司是两权分离的实体,不仅仅是一个融资或扩大生产的工具。组织自治,才会产生董事会作为立法者和裁判者的角色的需要(商人冒险家公司),或者是内在的、自我选择选举最高领导者的举措(红衣主教团),或者是基于董事作为政治人的假定(说服、辩论和讨论的过程)的。换一个角度来说,公司法发展的历史逻辑是:公司在前,股东在后,才会产生已有的垄断性企业如何去扩大融资吸收新股东,进而发展出资本市场,发展出股票等工具。而效率理论也好,功能视角也好,则是从逻辑上颠倒过来,要解决的命题变成了股东如何利用公司去实现扩大再生产。

当下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对董事会制度意识的淡薄,毫无疑问受制于儒家法律传统中缺乏合议、共管、投票决策的知识,受制于现行体制下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构成主体的现实,受制于资本市场受到规制并被分割的规制模式,受制于在法学知识上倾向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思维习惯。但随着公司组织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的进化,重新认识董事会制度及其背后的深层逻辑,“认真对待”公司的政治属性,在董事会权威中心、合议和共管制度上继续不断学习,也许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十四

(1)生命诞生的过程:原始大气——有机小分子——原始细胞。

(2)原始的大气层由水蒸气、氢气、氨、甲烷、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构成,没有氧气。历史上巨行星(如木星和土星)的大气成分变化可能变小,而现在它们的大气中都没有游离氧,其主要成分是氢气、氦气、甲烷和氨。由此推断,原始地球空气成分和木星、土星上的大气成分类似。

(3)1953年米勒做了一个探索地球上的生命是如何起源的实验。米勒向装置中通入推测的原始大气成分:甲烷、氢气、氨、水蒸气,通过放电和紫外线照射的方法代替原始地球的环境条件,获得了多种氨基酸。实验证明,原始地球上尽管不能形成生命,但能形成构成生物体的有机物。

生命起源的条件:

原始地球为生命起源的化学起源学说提供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物质条件——原始大气原始大气中含有二氧化碳、氨、甲烷、水蒸气、硫化氢和少量氢气等,特点是原始大气中没有游离的氧气。

(2)能量条件——原始地球上不断出现的宇宙射线、紫外线、闪电以及火山爆发等,为化学进化提供能量。

(3)一定的环境场所条件——原始海洋,是原始生命诞生的摇篮。

化学起源学说:

原始地球上的非生命物质经过极其漫长的岁月和复杂的化学过程,逐渐演变为原始的生命,这就是化学起源学说。生命起源的化学进化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如图所示。

米勒模拟原始地球条件的实验。

米勒的实验证明在原始大气情况下,从无机小分子转化为有机小分子的可能性。

米勒实验模拟了原始地球的条件和大气成分,其中甲烷、氨、氧气等气体模拟了原始大气,火花放电模拟闪电,冷凝器模拟了降雨,装置下的液体模拟了原始海洋。

米勒的实验说明,在一定的条件下,原始地球上的原始大气中,各种成分是能够转变为有机小分子的,这是生命起源的第一步。科学家推测,生命起源的第二步是由有机小分子合成蛋白质、核酸等有机大分子。生命起源的第三步是地球上有机大分子形成多分子独立的体系。生命起源的第四步也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是多分子独立的体系在原始海洋中逐渐形成了原始生命。

易错点:

误认为原始大气的成分与现在大气的成分是相同的。

原始大气的成分与现在大气的成分有明显不同。现在大气的成分中有氧气,而原始大气的成分中没有氧气。根据科学家推测,原始大气的成分主要是氢气、二氧化碳、氮气、甲烷、硫化氢等还原性气体。而现在大气的成分主要是氮气、氧气、二氧化碳等含量大体上比较固定的气体成分,也有水蒸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臭氧等变化很大的气体成分。

中国学者宣布:始祖鸟不是鸟。

在2011年7月28日出版的英国《自然》杂志上,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徐星等人向一个半世纪以来,人们对鸟类起源的传统认识发起挑战,宣布“始祖鸟不属于鸟类”。这项挑战的依据是.发现于我国辽西地区,距今大约1.6亿年前的沉积地层中,产出的一件小型恐龙标本郑氏晓廷龙。郑氏晓廷龙重约800克,是迄今发现的最小的小型兽脚类恐龙之一。它的锥形齿以及长而粗壮的前肢与原始鸟类极为相似,特化的足部具有恐爪龙类所有的特化第二趾,后肢有长长的飞羽,呈现出典型的四翼状态。事实上,郑氏晓廷龙与生存于德国侏罗纪晚期的始祖乌,亲缘关系非常近,这种“近亲关系”为研究始祖鸟提供了新信息。始祖鸟作为最原始也是最古老的鸟类,一被发现就成了进化论研究的标志性物种。

在过去150年中,有关始祖鸟的研究从没间断,有关于始祖鸟的飞行能力、生态行为,甚至一些形态特征一直存在争论,但作为最原始鸟类的地位几乎没有受到质疑,一直处在鸟类起源研究的核心位置。根据来自郑氏晓廷龙的新信息,并结合近年来发现于中国的大量小型兽脚类恐龙和早期鸟类标本上提供的信息,徐星等人重新深入分析了始祖鸟的形态,得出了一些极其重要的结论。徐星说:“无论是始祖鸟还是郑氏晓廷龙都不属于鸟类,而是原始的恐爪龙类。

用通俗的话说,始祖鸟是迅猛龙的祖先,而不是鸟类的祖先。”恐爪龙类是与鸟类亲缘关系很近的恐龙,分布范围很广。《自然》杂志同期配发了评论文章。在文章中,美国著名学者witmer博士支持了徐星的结论:“人们之所以把始祖鸟当做鸟,是因为它有羽毛。但是随着越来越多带羽毛的动物被发现,始祖鸟独特的鸟类特征,已经不那么独特。”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古生物学家thomashtoltz就表示:“我不认为这是问题的最终结论,因此,在更多证据出现前,应该对此保持谨慎。”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十五

二、原因。

第一,旗舰店是竞争升级的产物。

由于正装、女装发展相对较早,竞争本就激烈,而且在国际高档成衣领域“旗舰店”本身就是其标杆,这里我们重点以国内休闲装品牌为例来分析这种趋势。

在中国休闲装的发展史上,自上世纪90年代初具有港资背景的“佐丹奴”、“真维斯”、“堡狮龙”、“班尼路”等率先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带来了服装的休闲风潮,带来了连锁经营的零售模式,并成为中国服装包括休闲服装市场的领路者,迎来了其第一代的“香港品牌”时代;到近年来中国内地休闲装迅速崛起,并渐渐主宰中国市场,中国休闲装市场迎来了其“国内品牌”时代。这期间,国内品牌又因为定位年龄层的不同,在不同领域出现了不同的代表品牌,以美特斯.邦威、以纯等为代表的国内年轻化休闲品牌以及福建休闲男装品牌异军突起,并带动了中国休闲服饰品牌群的崛起,进入21世纪初,以体现休闲生活方式的休闲服装在国际上开始大行其道,休闲服的市场格局因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zara、h&m、c&a、gap四大零售时装品牌已经进军中国,这些国外平价时装品牌,不仅在上海、北京店铺的销售额告捷,还纷纷宣布了其拓展中国市场的计划,休闲装市场即将面临“第三代”的竞争,这一次因为国际大品牌的参与,无疑增加了些许火药味。从年开始,国内外品牌竞争重点已经在渠道争夺中体现。

这些都加剧了国内休闲装市场的竞争升级,服装产业的资源、产品和市场等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行业重新洗牌,企业战略转型,产品升级换代,而在此背景下的渠道转型升级、终端转型升级也因此拉下序幕,从一般的专卖店到大“旗舰店”正是这种竞争升级的产物。

2007年的“大店”争夺战从宏观背景上将正是这一竞争趋势的产物。而在微观的背景下,品牌间直接竞争的刺激,外资品牌的大举进入、奥运会等等,则直接催生了07年的大店热。正如一些人提到的“别人都在开,你不开就会落伍。”

第二,从经营模式来讲,旗舰店的标杆影响力是直接的动因。

由旗舰店进一步带动企业的品牌塑造升级、产品设计提升、产品供应链完善等等……。

正如很多业内人士提到的,“对于服装企业来讲,靠旗舰店、形象店赚钱并不是仅仅着眼于店面‘可以看得见’的销售业绩,厂家们其实更看中这些旗舰店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每一个旗舰店都像一个无声的宣传,潜移默化成为企业拓展周边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会吸引更多的加盟商加盟。”

目前众品牌急切的去开旗舰店,这些期望应该是最直接的动力。

第三,品牌竞争升级,由“高空传播”到“终端传播”的深化。

如前所述,休闲装从第一代的“港资品牌时代”到第二代的“国内品牌”时代,目前正迎来国际品牌竞争时代,这个过程,不仅意味着渠道的升级,更意味着“品牌塑造”的升级。而经历了“高空传播”争夺战后,终端传播――这一非常有效的品牌塑造手段无疑提升日程。

旗舰店正是终端品牌传播的产物。旗舰店,作为企业最高级别的品牌形象展示店,和大众消费者直接发生接触,而且一般在核心城市的黄金地段,注目率较高,因此是一种重要的而且非常行之有效的品牌传播方式。这一方面国外高档成衣无不深谙其道。对一个时尚发烧友来说,在旗舰店里可以第一时间全方位地感受到高档流行的温度与质感。

此外,和普通专卖店或商场专柜相比,旗舰店更有机会展示除了商品以外的东西,比如装饰品、店面效果等等,能更好地突出一个品牌的形象和风格,换言之,一个品牌的精神和灵魂都可以通过旗舰店去表达,而这是一般的广告传播、一般的终端所无法表达的。也是需要通过旗舰店去进一步诠释“广告”概念的。

这也是为什么在经历了高空传播的争夺战后,众商家不约而同的把品牌竞争的第二战场放到了旗舰店的传播上。

例如目前集中在央视投放广告这个策略仍然是福建男装主要推广手段,不仅没有收敛,而且有升级之趋势。福建品牌善于打空中战(广告),而地面战(卖场营销)则过于依赖代理商来执行,从而隐藏着很大的风险。而自建旗舰店做传播终端无疑会降低一些风险。

第四,消费心理升级,由纯粹“购物”到购物“体验”

如今的白领小资bobo们对服装的消费态度是既敢花钱又相对理性,他们不赶时髦,注重衣服的款式和品牌,休闲服、正式装并重,且大多数人逛街次数频繁,他们十分看重购物环境和售货员的态度。因而,他们对够物场所及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传统专卖店拥挤、促销等氛围越来越浓,令很多消费者反感,降低了对专卖店的印象。

第五,产品升级,“单品类”向“整品类”方向发展。

如以前福建男装用丰富的定位概念来凸显产品识别,各优势品牌一般都有自己的主打产品,像七匹狼、劲霸的夹克,九牧王的西裤、柒牌的中华立领等。但是单品销售在消费市场上始终存在发展瓶颈,单一的品种不利于服饰的搭配,市场需求将拉动多元态势,以产品线多元化、加速“单品专家”向“服饰专家”的转型,是福建休闲男装品牌近几年努力的方向,也是竞争升级的又一体现。而这一转型急需终端来体现,也需要象“旗舰店”这样的大终端来实现。

生物的起源论文篇十六

1.生命的起源经历了四个化学进化阶段:从无机小分子物质生成有机小分子物质、从有机小分子物质形成有机高分子物质、从有机高分子物质组成多分子体系、从多分子体系演变为原始生命。

2.进化论者认为,现在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不是神创造的,而是由共同祖先经过漫长的时间演变而来的,因此各种生物之间有着或远或近的亲缘关系。

3.自然选择学说包括:过度繁殖、生存斗争、遗传和变异、适者生存。

4.凡是生存下来的生物都是对环境能适应的,而被淘汰的生物都是对环境不适应的。这就是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称为自然选择。

5.适应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6.突变(包括基因突变和染色体变异)和基因重组是产生进化的原材料;自然选择使种群改变并决定生物进化的方向。

7.按照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可以知道生物的变异一般是不定向的,而自然选择则是定向的(定在与生存环境相适应的方向上)。当生物产生了变异以后,由自然选择来决定其生存或淘汰。

8.遗传和变异是生物进化的内在因素,生存斗争推动着生物的进化,它是生物进化的动力。定向的自然选择决定着生物进化的方向。

9.种内斗争,对于失败的个体来说是有害的,甚至会造成死亡,但是,对于整个种群的生存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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